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第三条责任分工1.各级单位和个人应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并根据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分工。
2.上级单位应对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1.任命一名专职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水平。
3.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1.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2.对于表现突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追究制度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2.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3.对于间接责任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1.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2.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1.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和工作,应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风险。
2.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书面报告,供决策参考。
第九条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控制措施应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时间,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报告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
2.报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时间、地点、原因等)、事故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处理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处理计划等)。
3.报告时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报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等。
5.报告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6.报告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要求事故责任人上交相关材料,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报告存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进行存档,需要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二、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责任人的划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2.责任追究流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划定->责任人听证->责任追究。
3.责任划定依据:责任划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5.领导责任追究:对事故领导责任人进行追究,可以采取降职、调离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公示通报: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公示通报,向社会公开追究结果,以警示其他人员。
7.教育培训: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处理事故,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壮大、发展。
而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系列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
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每个企业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各个环节得到严格监管、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制度的推广、执行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向下分解具体责任,遇有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安全生产检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常态化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应当通过定期安排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责任追究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追究责任的问题,各个地方以及中央政府都有相应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部门上报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如果未按认定责任进行处理的,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准确识别和认定责任,做到有案必追、有错必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推动企业和组织在生产安全方面的规范运营,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追究责任,以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1.报告要求: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或组织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安全。
2.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日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原因、影响范围和可能的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报告程序:企业或组织应设立事故报告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确保报告能够及时传达。
4.责任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或组织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主体,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责任界定:责任主体可以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管理和监督人员、有关部门等。
责任界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进行。
6.处罚措施:对于责任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甚至取消其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
7.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组织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企业和组织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保障意识,并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通过严厉追究责任,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有效调查和妥善处理,提高生产安全的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物流配送和设备管理等环节。
3. 主要内容:(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给上级主管,并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处置和调查,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事故情况。
- 公司领导层应根据事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事故调查委员会,并设立事故调查小组。
(2)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小组由公司领导层指定,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和相关专家等。
- 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取证,了解事故发生原因。
- 调查小组应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事故原因、责任追究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 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给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需要公开或限制发布。
(3)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惩罚。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和跟踪。
- 针对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4. 监督与评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5. 违规处理: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雇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二)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1.根据____《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5.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7.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9.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
10.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2)一、引言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由于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事故上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加强安全事故的管理,规范安全事故上报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1. 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 安全事故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级单位报告,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4. 安全事故调查安全事故发生后,上级单位应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制度1. 责任追究原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责任到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 责任追究对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3. 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包括:(1)行政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程序包括:(1)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责任追究建议;(2)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责任追究建议进行审查,确定责任追究对象和方式;(3)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问责,必要时进行公示;(4)对受到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培训,并跟踪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自然灾害、技术条件、操作管理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件。
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
二、报告程序(一)事故接报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关键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2.同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核实。
3.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报告内容1.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发生原因、事故规模等。
(2)人员伤亡情况:事故伤亡人数、伤势情况、抢救情况等。
(3)财产损失情况: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估计。
(4)环境破坏情况: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5)事故处理情况:事故处理的初步措施和进展情况。
(6)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
2.事故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事故处理(一)事故处理原则1.以人为本: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是第一要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优先考虑人员的生命安全。
2.追求公正: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要全面、客观、公正,不能随意歪曲事实。
3.依法处理:事故处理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二)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成立专业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事故救援:立即启动救援工作,全力抢救伤员,确保事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事故处理: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事故善后:事故处理后,应及时组织善后工作,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生产经营。
四、责任追究(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主要责任人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2.领导责任原则: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领导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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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程序。
本调查处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和性质,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2一般程序2.1一般程序适用于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2.2轻微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在 24 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报告》报 HSE 部,由HSE 部负责对事故性质、伤者受伤害程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纳入公司事故档案。
2.3轻伤事故由 HSE 部进行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轻伤、重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定性分析、事故报告的有效性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审核。
2.4现场勘查2.4.1HSE 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4.2封锁现场。
在事故发生现场划定警界区,设立警卫人员进行现场封锁。
2.4.3调查取证。
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时拍照留存。
2.4.4检查相关安全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2.5人员调查2.5.1由HSE 部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相关人员、现场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做好书面记录。
2.5.2被询问人员范围。
包括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目击人、与事故相关联其它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2.5.3询问笔录内容。
询问笔录上必须包含被询问人详细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
2.5.4询问笔录上要由被询问人签字,并按食指印。
2.6伤害程度确定根据伤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医学诊断证明,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附表中规定的损失工作日确定受伤害程度。
2.7定性分析2.7.1据现场调查和事故相关人员调查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询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据相关制度制定事故处理意见。
2.7.2事故性质。
确定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2.7.3轻伤及其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由HSE 部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做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重伤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做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2.7.4查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主要、次要原因。
2.7.5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同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2.7.6据《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定事故处理意见。
2.8调查报告2.8.1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8.2事故经过。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伤害经过、伤害部位、伤害程度、治疗情况。
2.8.3事故调查。
详细说明事故现场调查和人员调查情况,同时对受伤者伤害程度进行分析、确认,确定事故性质。
2.8.4原因分析。
详细阐明事故调查证据、判断推理定性依据。
2.8.5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要说明依据公司现行制度具体条款名称。
2.8.6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在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建设上提出具体对策措施。
2.8.7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后附上调查组成员签名确认的签名表。
2.9事故档案2.9.1将事故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处理报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材料纳入事故档案。
2.9.2将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汇总、归档。
2.9.3事故档案中要包含伤者详细信息、事故调查搜集的书面及照片资料、询问笔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3特殊程序3.1特殊程序适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介入进行调查的安全事故。
3.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但未致人身死亡的恶性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立即报告HSE 部,并逐级上报至公司最高领导,情况紧急时也可由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直接上报至公司高层领导,由公司高层领导直接或安排其他负责人在1 小时内上报安监、公安、工业办公室、质监等主管部门。
3.3当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监部门、监察机关、公安及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据国务院第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事故调查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
同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也要按照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内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有效性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审核监督,经核准的事故调查报告纳入公司事故档案。
当公司受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委托进行事故调查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一般调查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有效性由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审核,经核准的事故调查报告纳入公司事故档案。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伤认定、上报、划分标准及责任追究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2适用范围生产车间及职能部门。
3管控对象3.1工伤的认定管理。
3.2安全事故的上报管理。
3.3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管理。
3.4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管理。
4管控内容4.1工伤认定管理(注 14)工伤认定依据为国务院颁布 2010 年 12 月 20 日修订施实的《工伤保险条例》。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患职业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4.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1.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1.3.1故意犯罪的;4.1.3.2醉酒或者吸毒的;4.1.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1.4工伤认定时限:4.1.4.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政府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1.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Chengtai Chemical CO.,Ltd4.1.5.1工伤认定申请表;4.1.5.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1.5.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2安全事故上报管理4.2.1安全事故上报程序4.2.1.1车间(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通知 HSE 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确保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真实性。
4.2.1.2车间(部门)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完全、详实的自行调查分析,如须报工伤,到 HSE 部领取《职工工伤事故上报表》,经 HSE 部确认后,在 24 小时内将工伤报表上报人力资源部,3 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 HSE 部。
4.2.1.3H SE 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以口头报告形式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当日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领导。
4.2.1.4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轻伤(含轻伤)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 HSE 部于 7 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公司分管副总,重伤(含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
4.2.1.5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但未致人身死亡的恶性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立即口头报告HSE 部,由HSE 部立即口头上报至公司高层领导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经过上报公司总经理;情况紧急时,也可由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直接上报至公司高层领导,由公司高层领导直接或安排其他负责人立即口头上报安监、公安、工业办公室、质监等政府主管部门,并由HSE 部于2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4.2.2责任追究4.2.2.1凡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时上报的,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 2 倍处理责任车间(部门)和车间(部门)负责人及直接隐瞒责任人;迟报超过 48 小时的,按瞒报处理。
4.2.2.2凡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 3 倍处理相应责任车间(部门)和车间(部门)负责人及直接隐瞒责任人。
4.2.2.3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作伪证及提供其他不真实情况影响调查的,按事故直接责任人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4.2.2.4因隐瞒事故而导致受伤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或法律纠纷,一律由隐瞒事故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完全承担。
4.3安全事故划分标准管理(注 15)4.3.1侥幸事故指发生了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损失,或损失很小。
侥幸事故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侥幸事故和其它侥幸事故。
4.3.2轻微伤害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7 日(含)的失能伤害。
4.3.3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高于 7 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
4.3.4重伤事故,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
4.3.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的事故。
4.3.6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3 人以上的事故(含3 人)。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来分4.4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4.4.1 发生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侥幸安全事故的且经济损失小于 3 万元(含)的,追究车间(部门)及相关人员以下责任4.4.1.1 直接责任人罚款 500-700 元,间接责任人罚款 300-500 元,班长(组长)罚款 300 元,车间(部门)安全员、工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200 元。
4.4.1.3 扣除责任车间(部门)绩效 300 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4.2发生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侥幸安全事故的且经济损失超过3 万元的,所有责任人罚款按4.4.1 加倍。
4.4.3发生其他机械设备、违章操作侥幸安全事故的,追究车间(部门)及相关人员以下责任4.4.2.1 直接责任人罚款 300 元,间接责任人罚款 200 元,班长(组长)罚款 100 元,车间(部门)安全员、工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