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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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作者:李武立,张楠,宋丽红,谢晨,陈文琳,陈瑞霞,李锴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6年第10期李武立张楠宋丽红谢晨陈文琳陈瑞霞李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监督工作,而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履行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以及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管理水平进行客观评价的重要工作。

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对事,而且对人;不仅鉴证,而且评价。

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主要特征。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审计人员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视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还有些审计人员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当作是对领导“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全面考核,造成审计工作面面俱到,不突出重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评价领导者的责任,因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自始至终着眼于“人”,抓住经济责任这个重点。

对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的经济事项应详查;对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无直接联系的经济事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负主管责任的经济事项可以抽查。

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重要决策事项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个人财务收支过程中有无违法乱纪,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规定以及其他违纪问题等,应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

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相关的内容很多,纷繁复杂,如何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就成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难题和重点。

在审计实务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一般应为: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审计、合法经营情况的审计、会计信息情况的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可持续发展审计和社会责任审计。

一、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情况审计我国国有企业涉及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审计注意事项

审计注意事项

审计注意事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风险比较高的一项工作。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利较大,在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存在着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规、作奸犯科的可能,如果审计人员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就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和社会舆论压力;二是经过近年来的国企改革,企业正在逐步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愈来愈大,而审计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资源有限,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要完成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量风险着实不小。

抓住重点,把主要的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出来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手段。

此外,我们在撰写审计报告过程中也要讲究一些策略和写作手法,尽可能的回避一些审计风险。

一、分清审计机关与被审计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各自的责任。

报告的起始一段要注明被审计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避免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真实而承担审计风险。

二、注明审计的范围。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要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整个任期的财务收支及履行经济责任有关情况进行审计,而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做到。

一方面有的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较长;另一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强,时间要求紧。

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审计人员有时不可能对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几个重点年度进行审计,而对其他的年度采取抽查或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追溯审计的方式。

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不可能全面对所有的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进行认定或评价,因此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就要将这种重点范围加以说明。

三、注明审计的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这里所说的真实、合法、效益涉及的审计内容非常多,也比较复杂,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

如企业存货是否需要盘点,应收账款是否需要函证,下属企业是否要全面审计等,都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

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认定就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审计报告对审计的重点内容应该加以说明,表明审计运用的统计抽样、内控制度测评等方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思路和方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思路和方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思路和方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和评估。

它是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依规管理企业,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内容、思路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内容1.经济责任划定。

对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划定和确认。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对领导人员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行为、举措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经济责任追究。

对领导人员因未能履行或违法履行经济责任而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进行审查。

4.经济责任补偿。

对领导人员承担经济责任的补偿方式、金额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合法。

二、思路1.确定审计目标。

明确审计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构建审计的框架和范围。

2.收集证据资料。

通过查阅企业档案、会计资料、管理报告等,收集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进行责任划分和确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划分和确认。

4.进行责任履行情况评估。

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划分,评估其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表现和成效。

5.进行责任追究和补偿评估。

对领导人员因未能履行或违法履行经济责任而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方式进行评估。

三、方法1.文件审查。

对相关企业文件、会计凭证、决策文件等进行审查,了解领导人员的决策过程和经济责任承担情况。

2.询问调查。

通过与企业工作人员、领导人员等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领导人员的工作内容、决策思路、责任感等方面的情况。

3.数据分析。

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效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表现。

4.专项审计。

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特定的审计工作,如风险审计、项目审计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查和评估。

2024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2024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2024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 掌握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准确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成效。

2. 发现和解决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内存在的经济问题和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 提升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经济责任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工作内容1. 审计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分析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履行情况。

2. 审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资金使用、资源配置、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审计,以确保经济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3. 审计经济风险管控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计,分析其对企业经济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重点关注风险管控策略的有效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合理性。

4. 审计经济效益和绩效评估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效益和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市场份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领导层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和影响。

三、工作步骤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有企业领导同志的任职时间和任务要求,制定审计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

2. 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收集和整理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经济报表、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

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

3. 实地调研和核实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和核实,了解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和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访谈,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细节。

4. 编写审计报告根据收集和整理的数据,编写审计报告,详细记录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总结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和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京国资监督字[2006]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2.20【实施日期】2006.12.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6]7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在一定期间内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促进企业建立完整、清晰的经济责任体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市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企业负责对其子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目录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2)1. 定义及目的 (3)2. 审计原则与范围 (3)3. 审计内容与方法 (4)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5)1. 财务报表审计 (6)2. 内部控制审计 (7)3. 合规性审计 (9)4. 经营绩效审计 (10)5. 专项调查与审计 (11)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13)1. 审计计划与实施 (14)2. 审计证据与采集 (15)3. 审计报告与处理 (16)四、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与运用 (17)1. 审计结果反馈 (18)2. 整改落实与跟踪 (19)3. 经济责任追究 (20)4. 政策建议与改进 (21)五、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挑战与对策 (22)1. 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23)2. 政策完善与制度创新 (24)3. 技术方法与应用拓展 (25)4. 人才队伍与文化建设 (26)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和监督,旨在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本文档将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目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概念: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业绩、资产管理、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

目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和监督,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原则: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客观公正;全面深入;问题导向;结果运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难点及问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难点及问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难点及问题【摘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从审计主体的特殊性、信息获取的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验证、责任界定的模糊性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复杂业务关系和权力地位使得审计工作面临着独特的挑战;信息获取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验证以及责任界定模糊等问题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困扰。

结论部分提出,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以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将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和效果。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难点、问题、特殊性、信息获取、数据真实性、责任界定、法律法规、监管、透明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以及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困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审计监督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相对于其他企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往往具有更为复杂的关系网和更大的权力,他们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往往也更加隐蔽和复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本文将对审计主体的特殊性、信息获取的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验证、责任界定的模糊性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提升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效率、增强监管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附件

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附件

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附件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京办发[2000]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

1.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是指由市、区(县)组织部门管理或由市、区(县)政府任命的行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1.3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1.3.1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以下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1.3.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3失职、渎职的行为。

1.3.1.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1.3.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1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1.4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1.4.1审计时间范围。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包括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所任职务的整个任职期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任期内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决定审计的上月。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且未进行过审计的,应审计全部任期,但重点审计近三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已进行过年度审计的,可重点审查未审计年度;但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应予以追溯。

1.4.2审计资产范围。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主管会计单位,审计资产不低于该单位资产总额的80%。

1.4.3审计对象范围。

1.4.3.1行政部门按会计组织体系划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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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京办发[2000]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

1.3 本指南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1.3.1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1.3.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1.3.1.3失职、渎职的行为。

1.3.1.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1.3.2本指南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主管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1.4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1.4.1审计时间范围。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任职务的整个任职期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任期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决定审计的上月。

对于任职期限长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逐年详查的方法,也可以重点审计任期内最后三年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追溯以往年度的审计方法。

1.4.2审计资产范围。

审计资产应占该企业资产总量80%以上。

1.5本指南适用于对企业领导人员所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2.1审计准备阶段是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审计立项,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项目审计组、搞好审前调查、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向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

2.2 审计立项。

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组织部门的委托,做出审计安排。

2.3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2.3.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有关业务处(科)编制,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执行。

重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2.3.2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应当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方案。

2.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2.4.1审计工作目标。

2.4.2审计范围。

2.4.3审计对象。

2.4.4审计内容与重点。

2.4.5审计组织与分工。

2.4.6工作要求。

2.5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2.5.1审计组是代表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基本单位,由两名(含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成立。

审计组长由审计机关业务处(科)负责人从具备审计组长任职资格的审计人员中确定。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2.5.2重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的局长或主管局长担任组长。

2.6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2.7审计组在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2.8 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2.8.1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组所在处(科)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签发。

2.8.2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还应当有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审计组廉洁情况反馈表。

2.9审前调查。

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的下列情况。

2.9.1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关联方关系、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2.9.2 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9.3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2.9.4对实行会计电算化、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的企业,应了解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为计算机辅助审计做准备。

2.9.5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2.9.6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

2.9.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10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组应根据《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编审实施办法》和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2.10.1编制的依据。

2.10.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10.3审计的目标。

2.10.4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方式、具体实施步骤。

2.10.5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2.10.6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2.10.7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2.10.8编制人员和日期。

2.10.9其他有关内容。

2.11审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2.12审计组分工。

审计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分工。

对规模较大有总机构的企业,可组成若干个审计组分工实施审计,各审计组应合理分工。

2.12.1企业本部审计小组。

企业本部审计小组除承担统揽整个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对外协调、联络,承担具体的审计任务以外,还应负责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2.12.2下属企业审计小组。

负责对全资企业、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2.13 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所在企业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向送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取得送达回证。

2.14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

依据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当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提供如下资料并做出承诺:2.14.1审计组可以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于现场审计开始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

其内容包括。

2.14.1.1 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14.1.2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2.14.1.3任期内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2.14.1.4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14.1.5 任职前及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的情况。

2.14.1.6 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14.1.7 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2.14.2 审计组可以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

2.14.2.1 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工作总结。

2.14.2.2 年度经营计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上级管理部门、国资部门下达的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考核指标。

2.14.2.3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历年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2.14.2.4与重大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办公会议纪要(记录)、档案等资料。

2.14.2.5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14.2.6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

2.14.2.7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和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查证资料。

2.14.2.8 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15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要求审计人员回避的,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重新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章审计实施阶段3.1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及可能存在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检查和初步评价,收集、判断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意见的过程。

3.2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企业时,审计机关应与干部管理部门一起,召开一次有被审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

审计机关领导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通报工作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提出需要协助、配合的有关事项。

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说明,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干部管理部门领导同志应当就如何搞好审计工作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3.3审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企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调查的对象一般包括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等。

通过调查,听取他们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等其他方面问题的看法,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的意见和评价。

3.4内部控制制度测试。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有效性测评。

测评的主要方法是: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

测评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根据测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

3.5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中,应结合对了解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3.5.1审计实施方案与被审计单位情况不相适应的。

3.5.2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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