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乌政办[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4]99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04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一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迎接挑战,加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建立科学发展观,除了经济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进步。
地区生产总值(即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但不能全面反映发展的所有内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首批乌鲁木齐市特色文化街区的通知-乌政办〔2016〕1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首批乌鲁木齐市特色文化街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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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首批乌鲁木齐市特色文化街区的通知
乌政办〔201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科教文化中心建设,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推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命名沙依巴克区炉院街茶文化特色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新疆野马古生态园为首批乌鲁木齐市特色文化街区。
希望被命名的特色文化街区,要进一步深入挖掘街区文化内涵,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树立品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
全市各区(县)、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推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开拓创新,逐步打造和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疆、全国闻名的特色文化街区,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9日
——结束——。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乌政办[2012]63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63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9日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目标,以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不规范地名问题,坚决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深入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创造规范和谐的地名环境,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谭成贵副市长副组长:李彦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红瑛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帕尔哈提·沙来市民宗委(民语委)主任阿里木江·买买提依明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成云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赵宇澄市文化局副局长王兆祥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建军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建平市建委副主任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市国土局副局长刘峰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新伟市广电局副局长王春柱市民政局副局长安建华市房产局纪检组长何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婧市旅游局副县级调研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非标准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07]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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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07]23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为确保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涉及房产证、土地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地址使用标准门牌号,现就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门牌号码作为点状地名,是最常用的社会公共信息之一,在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内外交流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门牌设置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公共事业,是党和政府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门牌设置及地址变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地址变更工作。
二、加强合作,规范管理规范使用标准门牌号码,不仅能提高全社会传递信息的准确性,而且有利于规范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名工作,加强合作、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统一使用和推行标准门牌号码。
公安、房产、国土、工商、税务、民政、城建、质监、消防、文化、卫生、编制、广播电视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时,一律采用新编的门牌号为其标准地址,在填写用户地址时,必须以本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或地名使用证)为准。
三、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所有使用门牌号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地址变更手续工作。
公安、房产、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要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户籍、房产、土地等各类新的证照时,简化手续,一律不许收取地址变更登记费。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8•【字号】乌政办[2003]188号•【施行日期】200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03]188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市民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了积极有序地开展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2〕11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的文化品位、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实现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地名工作成为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更好地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目标服务,逐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二、设置地名标志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分今年和明年两批完成。
今年在水磨沟区进行试点,探索解决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2004年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一)地名标志设置试点。
1、试点的内容:(1)建立“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使全市地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2)积极探索我市设置地名标志的原则、技术规范、规格、样式和以牌养牌的路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乌政办〔2017〕4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乌政办〔2017〕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2016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乌鲁木齐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定价方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依规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开展审批工作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严禁将一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
三、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情况,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包括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部门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由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报批实施。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乌政办[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4]13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等6部门制定的《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借鉴内地城市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城市美化亮化工程,不断提升全市商业牌匾的质量和品位,为市民和投资者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对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设置的商业经营性牌匾和公司、企业招牌进行综合整治。
(一)对已设置的霓虹灯牌匾,加强管理,督促业主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保持经常完好;(二)对已设置的不是霓虹灯的商业牌匾,必须按照城市夜景亮化的要求改造成霓虹灯;将企、事业单位牌匾改造成霓虹灯或内置灯箱;(三)新设置的牌匾必须建成霓虹灯,牌匾选用新型材料,悬挂端正,有条件的应垂直于建(构)筑物墙体设置,新设置的牌匾禁止设置外打灯;(四)设置的霓虹灯牌匾牢固、整洁、美观,用字规范,使用维汉两种文字,维文在上,汉文在下,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标明路、街、门牌号。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市牌匾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乌政办[2007]266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7]26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素质、组织素质和管理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环境和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是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
“十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全面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我市质量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质量问题仍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比较薄弱,质量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促进质量振兴的配套措施和体系建设还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竞争压力;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水平低、可靠性不高的问题。
在推进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在更高层面和更深层次上实现质量振兴,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有效应对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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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3]188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8
【实施日期】200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
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政办[2003]1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民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为了积极有序地开展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2〕11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的文化品位、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实现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地名工作成为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更好地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目标服务,逐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二、设置地名标志
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分今年和明年两批完成。
今年在水磨沟区进行试点,探索解决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2004年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一)地名标志设置试点。
1、试点的内容:
(1)建立“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使全市地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2)积极探索我市设置地名标志的原则、技术规范、规格、样式和以牌养牌的路子。
(3)积极建立适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
(4)突出地名管理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乌鲁木齐市地名规划,以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2、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试点工作,成立乌鲁木齐市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小组。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秦裕忠担任、副组长由水磨沟区区长袁宝新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东亮担任。
在水
磨沟区设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加试点工作。
3、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11月10日至11月20日)
水磨沟区成立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会议,并层层进行动员。
同时对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水磨沟区对辖区的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摸底,掌握主、次干道和巷的条数、长度,需要设置和更换路、街、巷、楼门牌、单元(户)牌的数量,包括编码规划。
第三阶段:规范名称(12月1日至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