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编制要求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赛迪监理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赛迪 监理
二、验收准备工作
必须完成项
1、业主、承建商、监理三方提出的工作总结报告
2、工程、技术、财务、档案4项报告
3、三个第三方机构的报告;
4、关于系统安全的2件事:
1)完成安全测评工作并出具报告 2)安全等级化保护的备案工作(属地化管理)。
请国家安全等级化保护委员会的专家现场认定后,备案、出具证书。
验收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三十条 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 纲》(附件四)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两个阶段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
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 竣工验收
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 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二条 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 项目”)。
第三条 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 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 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 国家基础信息库;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 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工作步骤
6、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地点和有关准备
(1)时间、地点、接待工作 (2)专家邀请函 (3)会场准备,横幅、座位牌、打印机、投影仪 (4)会序及有关报告的准备、领导讲话等 (5)备审文档,如何摆放?标识、提示、文档目录表等 (6)系统演示环境、数据、演示系统网络割接等 (7)其他需要的准备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赛迪 监理
【发改高技〔2008〕20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 2008年8月6日发布,即时执行。
电子政务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

试运行时间,应用系统类项目,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设备采购类项目,一般不少于一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试运行报告(见附件4)。
第十六条(合同终验程序)在完成合同初步验收和试运行后,且通过第三方的设备查验和系统检测后,方可进入合同终验程序。承建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提出合同终验申请(见附件5),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建、监理、咨询(设计)、用户等单位共同完成终验,并形成合同终验报告(见附件6)。
第五条(工作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自测及验收工作,并对承建单位、咨询(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与验收的管理,组织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网络安全审查工作。
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和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实施电子政务项目网络安全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程序)电子政务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并通过自行检测后,可申请第三方检测。
安全专项测评在自行检测完成后、合同初验前进行,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信息安全测评机构进行测评。设备查验和系统检测在用户的试运行完成后,合同终验前进行,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由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或授权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名词术语)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项目检测。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项目设计和施工文档,对项目功能、性能和安全等进行检测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二)项目验收。指依据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核查规定范围内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验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动。
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项目(xiàngmù)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项目(xiàngmù)初步(chūbù)验收(yànshōu) 第一条承建单位完成(wán chéng)合同的建设内容后自行组织测试和用户试用,形成自测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单项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系统测试,应用软件系统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软件评测,测试和评测通过后依据合同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验收报告。
测试包括:(一)系统功能测试(或软件功能测试);(二)系统性能测试(或软件性能测试)。
(三)软件集成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测试需要在生产环境下进行;软件的功能、性能可在测试环境下进行测试;软件集成测试在生产环境下的进行。
第二条单项验收需准备材料:(一)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二)合同建设内容的设计、项目实施的开发文档、产品文档、管理文档;(三)培训及售后服务文档;(四)自测报告、系统测试报告、软件评测报告。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所有合同单项验收通过后组织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第四条初步验收(yànshōu)准备材料:(一)单项验收(yànshōu)文档;(二)项目基础资料:投资计划下达(xiàdá)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wénjiàn)、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及批复文件)、项目(xiàngmù)主管部门项目评审意见、投资计划批复执行情况说明。
(三)项目招、投标材料,合同及附件;(四)工程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五)监理报告。
第二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五条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投入试运行,并在试运行期间完成用户使用报告、信息安全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评测和项目审计。
第六条试运行期结束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京信息办函〔2006〕52号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及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市政府67号令等文件要求,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办,联系人:石宇良;电话:83978749;电子信箱:shiyl@be 。
cn。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保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质量,依据《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7号令)、《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3号令)、《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信办发〔2004〕3 9号)及本市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包括软件测评、信息安全测评和用户验收三个部分;测评和用户验收应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相继实施,且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应在用户验收前完成。
第五条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分别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测评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软件测评或信息安全测评未通过的项目,不予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第六条用户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实施。
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代表、市电子政务总体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用户验收同时应有项目批准部门(含涉密系统批准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验收组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含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结果),以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用户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及升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验收组应广泛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实施的电子政务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1、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等。
2、项目合同,包括项目建设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3、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4、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档和资料,如需求分析报告、设计方案、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
三、验收条件电子政务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申请验收:1、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
2、系统运行稳定,经过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各项性能指标达到了设计要求。
3、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资料齐全、规范。
4、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验收组织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
验收小组的职责包括:1、审查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2、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汇报。
4、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形成验收意见。
五、验收流程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报告、项目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文档资料等。
2、验收小组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3、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系统功能和性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
4、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向验收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_赛迪监理

循序改进过程
第三阶段
55号令出台前
按照国标执行 文档编制和提交 文档分类和归档 文档传送和借阅
文件完善
按照55号令及相关 文件规定要求 《项目档案管理暂行 办法》及附表 合同补充协议
遵照执行
按照前述文件及合 同要求 收集、整理、归档 文件 分类按照附表执行
三、文档准备
第一阶段
参照、摸索、执行
在发改委55号令文件颁布前 主要的工作依据
做好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工作的两个方面:
1、宏观管理方面:制度建设、管理模式等; 2、微观管理方面:档案实体管理(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说明:从项目筹建至竣工验收阶段。 性质:是我国第一个针对信息化项目档案工作提出的系统性管理规范。
一、文件要求
[发改高技〔2008〕2071号]
配套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保密局
一、文件要求
1、什么是电子政务工程
2、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流程和验收流程 3、验收流程的主要工作 4、涉及验收管理的3个文件的摘要解读
小结
提 纲
一、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要求 二、验收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三、验收档案收集、整理及归档 四、有关的咨询建议和办法 五、监理实践有关案例简介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文件要求
定义
2007年8月13日颁布,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电子政务项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5号令】
第二条 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 项目”)。 第三条 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 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 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 国家基础信息库;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 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

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旳)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如下简称项目)旳验收管理,提高项目旳质量和投资效益,增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信息公开,为项目运维费用审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提供根据,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电子政务工作旳意见》(深发〔2023〕16号)和《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措施》(深府[2023]142号),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市直机关各部门(如下简称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旳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原则)项目检测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原则旳规定开展,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视质量、讲求实效旳原则。
第四条(检测内容)项目验收前应进行设备检测、系统检测和安全测评。
有产生业务数据旳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共享测评,包括公开信息旳信息化项目必须进行网上信息公开测评。
第五条(验收阶段)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验收阶段旳简化)满足如下状况之一旳项目可以将初步验收旳工作纳入到竣工验收阶段一次完毕:(一)项目只有一种建设协议;(二)设备采购部分在1000万如下,并且软件开发部分在100万如下。
第六条(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中国试验室国家承认委员会承认旳资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测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立案)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立案。
第二章项目初步验收第八条(初步验收时间)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毕六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完毕初步验收工作;假如一种项目由多种协议构成,初步验收应在所有协议单项验收通过后进行。
第九条(单项验收)协议旳建设内容及自测工作完毕后,承建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单项验收申请(单项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并提供对应旳自测汇报。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进行设备检测和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根据协议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验收汇报(提纲见附件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验收任务
(一)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二)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试制、
委托定制的软硬件等)、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
面审核; (三)对建设项目能否交付使用做出评价; (四)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二)专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七、竣工验收
(三)根据检查情况,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做出总体评价,并从工程、 技术、财务、档案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基于专家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情况、设计施工
与质量、资金和财务管理、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执行法律情况 等进行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六、初步验收
(三)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 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来验证信息系统安全措施 能否实现安全目标,并提出验收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四)单项或专项验收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对项 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附件1) (五)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有关单项或专项验收 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 申请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4、竣工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1)概算(批准的概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附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批复, 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报告); (2)初步决算情况。 5、项目档案情况 (1)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 (2)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 (3)项目建设的合同及执行、形成的固定资产等档案; (4)项目建设的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工程技术指标及测试值; (2)工程质量分析; (3)项目成本分析。 7、项目投入运行前的准备情况 (1)运行管理部门准备情况,包括机构、人员、环境等; (2)运行管理的人员培训情况,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等。 8、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的建议。
一、验收时限
二、验收任务 三、验收依据 四、验收条件 五、验收组织 六、初步验收 七、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 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和批复 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二、验收任务 三、验收依据 四、验收条件 五、验收组织 六、初步验收 七、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七、竣工验收
(一)承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机构)要组建竣工验收委员 会,下设专家组。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审计、档案等 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组由工程、技术、档案、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
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 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 合格;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四、验收条件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组
织管理机构、运行维护人员、需要的外部配套和协 作条件等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 (六)档案文件整理齐全,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 完整、准确,软件安装和使用手册等完整、齐备。
(六)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二、验收任务 三、验收依据 四、验收条件 五、验收组织 六、初步验收 七、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四、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 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建设
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 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二、验收任务 三、验收依据 四、验收条件 五、验收组织 六、初步验收 七、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管理办法: 第六章
初验阶段
验收评价管理
建设单位
初步验收 风险评估
项目建设总结 初步验收报告 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 项目审批部门 评价检查 项目审批部门 后评价
系统运行效率 使用效果
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二、验收任务 三、验收依据 四、验收条件 五、验收组织 六、初步验收 七、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六、初步验收
(一)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 料和完工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各类资料和完工报告,并依据合同进行单项验 收,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建 设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单项验收;有特殊工艺、特殊要求的 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委托消防、防雷接地、机房楼板承重 等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附件2 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准 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期、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核准调整概算), 规定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2、项目概况 (1)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际开工和完工日期(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的原因); (2)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设计、系统集成、监理等单位; (3)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 (4)项目形成的系统能力(详细说明项目实际系统能力与原设计能力有出入的 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设计所采取的对策)。 3、初步验收与试运行情况 (1)初步验收时间与验收的主要结论(附初步验收报告); (2)建设项目的系统试运行情况(附试运行有关记录)。 (3)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附时限
二、验收任务 三、验收依据 四、验收条件 五、验收组织 六、初步验收 七、竣工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组 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附件1)。 (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建设内容较复杂 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 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 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 简单的建设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报告(附件2)。
(五)竣工验收报告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为建设项 目档案内容归档,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附件1 初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初步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 2、初步验收的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3、初验检查的质量指标(应附初验测试指标)与评定意见,对施工中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审查意见; 4、对实际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投资和建设工期的检查意见(如 与原批准的计划不符,应提出处理意见); 5、对工程档案与所有技术资料的检查意见; 6、关于项目建设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的检查意见; 7、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提出初步验收的意见; 9、对下一步安排试运转、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