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是整个建设过程的最后阶段,也是检验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安全使用,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风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验收准备1. 工程项目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资料,以备验收时查阅。
2. 施工单位需提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参建单位及监管部门。
3. 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主体结构、安装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个方面。
2. 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核对,确保所有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2. 所有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所交付的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到底。
2.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后续服务1.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服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一个详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还能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安全使用。
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凡是在我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改等项目的验收均应当遵守本办法,所有的验收工作必需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建设项目验收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如施工图),工程合同,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
建设项目验收的目的是全面考察项目施工质量,考核承包商施工成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判别承包商是否完全履行合同,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开工条件验收、施工过程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是指对项目工程开工前的条件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工作.是指对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包括单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等。
是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它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
它是工程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
是指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劳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和档案资料等实施效果的验收活动.是指工业项目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是指项目建设交工验收、专项验收、性能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预验收完成后进行的验收活动,是项目全面完工的标志。
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验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对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开工前程序是否完善,程序文件是否齐全。
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验收准备工作管理办法工程验收作为监理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控制手段,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实行生产控制和资质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并制定了相应的验收规程和验收组织程序。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根据建设单位共同商定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配合业主,按照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工程部对指导性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并决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将其贯彻到整个项目中。
一、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1.施工原材料的控制。
严禁对建筑材料和半成品(如建筑材料和设备)取样,必须用于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半成品(如水泥和建筑设备),不得用于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
2、建筑工序的控制。
施工单位的各道工序质量达到“一次成活”标准。
除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专检、工序交接检等“三检制”外,上道工序还必须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中间交接检验也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在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自评合格基础上,由监理公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实体进行复检,达到要求后,经监理同意。
方由业主通知设计院、质监站、地勘探院由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在验收中要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现场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制作施工标志(具体位置、位置、验收时间)。
(2)施工现场应设置特定的验收位置和位置的指导标志,如桩基础轴线、星形线、标高、桩数和位置、墙轴、水平标高线、轴线号和楼层号;验收的具体位置和位置图应张贴在入口处。
3、杂工多名,准备手锤、钢钻、手电筒等用于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质检人员带图纸、钢卷尺、“检测包”等检测工具(有条件单位可带钢筋扫描检测仪等)。
4.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及验收出行路线准备(安全通道、出行标志等)。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2.1 建设工程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3.1 前期准备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治理方法LT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治理,促进工程准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治理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治理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终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工程准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阅历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方法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建、改扩建、更改造、零星工程等建设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展。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工程,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展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 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简单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工程,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准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其次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工程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治理〔一〕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矿工程治理部应准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展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依据《XXXXX 公司建设工程工程治理方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别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其它工程原则上由矿工程治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准时报公司工程治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工程由工程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工程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4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始终是首要考虑的重点。
第七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
(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验收过程。
(三)验收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资料等。
(四)现场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五)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文件归档: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状况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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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根据《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号),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着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期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为了规范管理项目施工过程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综合验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过程(检验批、分项)验收(一)验收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施工过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桩、管桩桩位、底板垫层几何尺寸、轴线、底板防水及防护层、底板钢筋、人防地下室的人防预埋、墙板钢筋、后浇带留置措施、模板支撑体系(顶板后浇带模板独立支撑体系)、顶板钢筋等;2、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模板支撑体系(高支模体系、悬挑支撑体系等)、钢筋(原材、制作、安装、隐蔽)、混凝土(原材料、配比、施工、养护、)、施工缝及后浇带技术方案、砌块砌体等;3、屋面工程: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细部防水构造等4、给排水工程: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卫生器具安装、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等;5、电气工程: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接地安装等6、智能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安全防范智能化、综合布线、电源与接地等;7、通风空调工程: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等;8、电梯:土建交接检验、配合质监局对设备进场开箱验收、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等;9、外墙保温工程:基层隐蔽、找平层、保温层、网片、网片与基层锚栓连接、抗裂砂浆、外饰装修等;10、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块材面层、铝合金门窗、吊顶、幕墙(铝板幕墙、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细部装饰等。
11、验收规范GB50300-2001内其他验收分项及各质量验收规范所确定的检验批内容。
(三)验收程序:1、在任一检验批施工完成或即将隐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专业质检员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表或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单,并连同相关的附件,报送至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申请下一道工序施工;2、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公司的巡查意见及时整改,并报请复验。
3、监理公司根据报验申请单并审查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原件,对隐蔽工程初验,经查符合报验程序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组相关专业工程师共同赴现场进行最终隐蔽验收,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在最终隐蔽验收过程中,,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发现仍然存在问题而监理人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视具体情况,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罚则执行。
4、未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二、分部验收(一)验收组织: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验收内容: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
(三)验收程序: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各分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填写分部验收的记录及将相关工程验收资料报送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在收到各项资料后,对实体及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评估报告,并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负责人,同时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各方提出的验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由监理公司复查,使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公司针对验收结果与设计院协调确定工程质量等级,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评估报告回复报质量监督部门。
三、竣工验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工程预验收、专项工程验收、正式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一)、工程预验收1、预验收是工程正式验收前的一个重要步骤。
通过工程预验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各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是工程正式验收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
2、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确定预验收时间和有关事宜,通知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工程预验收。
3、预验收的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4)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5)对预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
4、预验收整改及复检: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主持下,参照正式竣工验收要求,按预验收内容,经讨论后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工作由项目监理机构监督。
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各负责人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施工单位形成对勘察、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
勘察、设计、监理在收到整改合格的回复意见后,形成有关报告。
5、预验收对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办法,组织建设各方按规定形成归档文件。
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形成有关文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由此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其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分包单位没有按要求形成有关文件,应赔偿工程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由于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损失。
(二)、专项工程验收1、规划、消防、人防、电梯、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等专项验收,按照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进行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或检查,听取意见、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整改。
3、专项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邀请各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验收。
4、专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正式竣工验收1、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应该在预验收合格和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以后进行。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涉及的竣工验收资料需要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应统一由建设单位向外申报。
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管理工程资料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收集、编写以及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4、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完成了各自的工程报告。
2.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签署意见。
2.2)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3)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满足有关规定的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有认可文件。
(7)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施工单位形成完整的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须由监理单位审核。
5、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2)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4)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商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由建设单位填写,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定性评价。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规划、消防、环保文件;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附件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7、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起,形成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
建设单位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时也必须提供上述文件四、单位工程综合验收1、本办法所指单位工程综合验收是指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同)组织或委托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报请发改局成立验收组负责验收,验收组由发展改革、行业行政主管和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质量监督、消防、档案等部门组成。
同时,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建立、勘察以及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等单位也参加竣工综合验收。
2、竣工综合验收依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现行行业技术验收规范,各类工程资料,相关审批、调整文件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3、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规划、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防雷、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