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创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创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业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创业者在初始阶段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这成为制约创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制定创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创业者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金来源。
创业补助资金可以来源于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来支持创业者,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创业扶持计划来提供资金支持,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捐赠或者合作来提供资金。
三、申请条件。
1. 年龄条件,申请者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2. 项目条件,创业项目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 资格条件,申请者需为本地户籍或者在当地有稳定就业;4. 其他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创业者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财务预算、市场调研报告等,提交至指定部门;2. 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者符合条件;3. 资金发放,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将直接发放给创业者,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发展。
五、资金使用。
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市场推广等方面。
创业者需严格按照申请时的计划书和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挪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六、监督管理。
1. 资金监督,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2. 项目跟踪,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3. 绩效评估,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七、成效评估。
定期对资助项目进行成效评估,包括项目的市场表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通过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资助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结语。
创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解决创业者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创业项目的顺利开展。
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为创业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xx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特制定**市市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第三条凡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和创业表彰等项支出,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支出。
第六条初始创业补贴。
凡20xx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第七条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
对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
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第九条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
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第十条“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创业帮扶资金实施方案

创业帮扶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业帮扶工作成为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支持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率,创业帮扶资金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资金来源。
创业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创业扶持基金等多种渠道。
政府应该加大对创业帮扶资金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形成多方共同支持的资金来源。
三、资金使用范围。
1. 创业培训,资金可以用于举办创业培训班,提供创业知识、管理技能、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可以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帮助其解决创业初期资金难题。
3. 创业项目评估,资金可用于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创业者选择更加可行的创业方向。
4. 创业孵化器建设,资金可以用于建设创业孵化器,提供免费或低价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
5. 创业奖励政策,资金可以用于设立创业奖励政策,对取得成绩的创业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
四、资金管理。
1. 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透明、规范。
2. 风险防范,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跟踪和评估,防止资金浪费和风险损失。
3. 绩效评估,建立创业帮扶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资金实施效果。
通过创业帮扶资金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可以帮助更多的创业者顺利开展创业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就业增长,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创业潜能,培育更多的创新型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结语。
创业帮扶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16〕1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的意见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16〕14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实施产业创新和城市提升“双十”工程,是我市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抢抓稳增长政策机遇、扩大有效投入的重要手段。
为大力创新平台融资能力,全力推动城市功能完善提升、城市面貌变美变靓,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借、用、还”筹集与管理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资源整合,做强融资平台(一)按功能定位整合融资平台。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加快整合融资平台的资产资源,稳步推进事权整合。
市城投集团主要承担城市建设商和服务商的功能,将市市政公投公司、房投公司等整合并入市城投集团。
市交通控股集团主要承担城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将市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和交通系统企业的国有股份等整合并入市交通控股集团。
市国投集团继续做好现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向产业集团转型发展。
(市国资委牵头,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二)评估登记市区城市资产和资源。
对现有城市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统计,市国土局、城建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予以确权发证,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现值,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认定,按照融资平台公益性项目负债状况,结合今后承担的建设任务,分类逐步注入相关融资平台。
其中:教育、卫计、文化、体育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资源由市财政局负责,同时,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城建管养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绿化、路灯、上下水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厂、盐龙湖水源地等资产资源由市城建局负责。
创业政策盐都区扶持创业政策指南

盐都区扶持创业政策指南一、创业政策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主要指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优扶对象及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
二、创业专项资金的用途分类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专项资助、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初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建设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三、创业指导区劳动就业中心汇同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在积极就业政策指导下,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公益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通过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信息资讯、资金支持、专业授课等服务方式,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保障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创办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四、创业培训区劳动就业中心根据培训需求,不定期在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免费开办创业指导培训班。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可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两年以上的,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
对入驻市级以下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创业培训基地的补助对本市定点培训机构新认定为省、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市创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
对市区企事业单位、驻盐高校(职技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高校(职技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城乡有志创业者进入基地创业实训的,经市人社部门评估认定后,由市创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建的15-20万元、改建的8-10万元。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工作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盐政发[2011]27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工作意见(盐政发〔2011〕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农民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盐城”为主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坚持转移、培训、创业三策并举,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完善扶持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健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加大创业就业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进一步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力争每年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扶持农民创业2千人以上;建立健全镇、村农民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
二、鼓励扶持农民自主创业(三)鼓励引导农民创业。
各地、各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农民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引导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创业致富。
鼓励引导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联合创业。
拓宽创业领域,建设创业载体,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返乡农民工、农村能人大户、村组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四大群体创业扶持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创业成功率。
(四)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基地。
各类园区要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创业场地。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政发[2015]158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26【实施日期】2015.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发〔2015〕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6日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全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和政府职能转变总体要求,以改革登记制度、规范管理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强化政策扶持、提升作用效能为重点,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放宽准入;坚持积极培育、激发活力;坚持政社分开、依法自治;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制,形成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质量显著改善,运行透明高效,作用明显提升的总体格局。
社会组织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改革登记管理办法(一)简化登记程序。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注册登记。
按照权限下放、分级负责原则,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由亭湖区相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南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由盐都区相关部门依法负责。
取消以上四类社会团体的筹备审批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审批。
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运用政府引导基金加快我市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强市战略目标,加大财政与产业融合力度,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规范设立和运作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6〕6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通过股权投资或并购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产业经济。
引导基金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终端、大数据、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并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成长期企业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基金投资。
第三条我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管理模式参照《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6〕67号)执行(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市、区联动设立的引导基金,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元,按照一个新兴产业一支基金,一个区域一支基金,一个牵头部门一支基金的要求,由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农委等部门牵头,分别在相关区域设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引导基金、智能终端产业引导基金、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引导基金、现代农业引导基金等子基金,2017-2019年分期到位,基金规模和子基金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到位情况进行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盐城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工作,加大扶持创业力度,强化创业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主要指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优扶对象及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初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建设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第二章创业专项资金筹集
第四条创业专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和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市本级首次筹集1000万元设立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根据需要予以增补。
各县(市、区)从今年起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
第三章创业专项资金使用
第五条创业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
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
对入驻市级以下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二)扶持创业补贴(补助)
1、创业培训基地建设补助。
鼓励本市定点培训机构争创省、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市创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
2、初次创业补贴。
对初次依法自主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盐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补贴。
对市区企事业单位、驻盐
高校(职技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高校(职技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城乡有志创业者进入基地创业实训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后,由市创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建的15-20万元、改建的8-10万元。
5、创业实训生活补贴。
利用本市已建成的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
在实际实训时间内,由创业实训基地所在县(市、区)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
6、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
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市政府盐政发〔2009〕74号文件规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达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扶持创业社保补贴。
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本市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入驻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园区的创业者,个人创业担保
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创办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
9、创业型街道(镇)创建补助。
通过开展“创业型街道(镇)”创建活动,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建设。
对创建达标并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验收的街道(镇),由市创业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的补助。
(三)创业载体创建奖励
对各类组织通过自身努力创成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实训示范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市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创成1个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市级以下创业载体创建奖励由县(市、区)组织实施。
(四)创业项目征集奖励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创业项目征集推介活动,评选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创业项目。
对本年度评选出的前20个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2万元的标准,由市创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第七条申请扶持创业专项资助、补贴(补助)和奖励资金,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创业专项资金管理
第八条创业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