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及其它附带的交易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则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则一、引言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重要工具,它们以某一基础资产为依据,通过合约进行交易。
为了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交易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则和相关要点。
二、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和分类金融衍生品是指其价值是由基础资产决定的金融合约。
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股票衍生品、货币衍生品、利率衍生品和商品衍生品等多个类别。
三、交易所与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可以在交易所或场外进行。
交易所交易是指通过交易所撮合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各方需遵守交易所的规则和要求。
场外交易则是指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交易,交易各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约定交易条件。
四、交易规则1. 账户开立和资格要求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交易者需要开立交易账户,并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一般来说,交易者需要满足一定的经历和资金要求,以确保其具备适合进行该类交易的能力。
2. 交易报价和成交交易者可以通过报价的方式表达其愿意出售或购买某一金融衍生品的意愿。
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平台会将符合条件的买卖报价进行撮合,达成成交。
成交的价格一般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确保公平合理。
3. 交易保证金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交易者在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一般根据相关合约的标准要求,由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平台设定。
保证金可以作为履约保障,以防止交易风险的扩大。
4. 交割和结算在金融衍生品交易达成后,根据交易合约的规定,交易双方需要进行实际的交割和结算。
交割可以是现货交割或现金交割,具体方式由合约约定。
结算一般由中央结算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
5.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需要保持高度透明度,确保交易信息的及时披露和公开。
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平台负责提供交易数据和行情信息,以便交易者进行决策和风险管理。
六、风险管理和监管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监管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认识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认识衍生金融工具,亦称派生金融工具、派生金融产品,是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的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具体包括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等四种主要形式。
主要目的不是用于借贷,而是用于转移由于资产价值波动所引起的价格风险,即用于套期保值或投机。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1、高度的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为了规避商品价格和金融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
因此,它聚集了全社会每一个经济角落中的市场风险,并随时可能集中释放。
这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结算风险、法律风险、犯罪风险、道德风险等。
2、市场价格的明确性。
相比之下,传统资产和负债由于持有或使用,很难取得明确的市场价格。
3、价值的波动性。
其价值的体现借助于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波动。
4、盈利方式的独特性。
“以小搏大”的杠杆作用决定其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的冲击衍生金融工具特有的风险和特征使传统会计受到冲击,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在未来某一日期履行的合同,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并不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
对此,会计要不要进行确认?如不确认,这些权利和义务导致投资者获取的巨额利润和承受的巨额亏损又如何予以反映?(二)会计计量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然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利率、汇率、信用、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动,将直接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者将面临极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甚至倒闭。
而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会计计量原则,不仅不能及时、充分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上述风险,而且还存在由于人为因素,导致虚假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情况。
会计如何及时、充分地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三)现行财务会计理论中,将绝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归为表外项目,在如何进行反映和披露上并无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1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有效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按照交易目的分为两类:(一)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
此类交易需符合套期会计规定,并划入银行账户管理。
(二)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即除套期保值类以外的衍生产品交易。
包括由客户发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代客交易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对冲前述交易相关风险而进行的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做市义务持续提供市场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的做市交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起,运用自有资金,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以获利为目的进行的自营交易。
此类交易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若具有衍生产品性质,其产品设计、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客户准入以及销售环节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
证券市场的金融衍生品与衍生工具

证券市场的金融衍生品与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品与衍生工具是现代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们被广泛应用在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套期保值以及投机交易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中金融衍生品与衍生工具的定义、种类以及其在市场中的作用。
一、金融衍生品和衍生工具的定义金融衍生品是指根据一项或多项标的物或资产,通过衍生合约来确定其价值,并提供风险管理和投资机会的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则是根据这些衍生合约构建的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取决于标的资产的价格,如股票、债券、商品等。
衍生工具则可以是期权、期货、互换合约等。
二、金融衍生品的种类1.期权:期权是一种购买或出售标的物(如股票、商品)的权利,却没有义务。
它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
购买认购期权的投资者有权在合约到期时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物,而购买认沽期权的投资者则有权在合约到期时以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物。
2.期货:期货是在未来特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卖标的物的合约。
期货合约的买卖方在合约到期时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履约。
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可以利用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
3.互换合约:互换合约是一种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日期交换现金流或资产。
最常见的互换合约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用于风险管理或投资目的。
4.其他衍生工具:除了上述的期权、期货和互换合约,还有其他一些衍生工具在证券市场中被广泛使用。
例如,远期合约、差价合约等。
三、金融衍生品和衍生工具的作用1.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和衍生工具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市场波动的风险。
通过购买期权或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锁定未来的价格,减少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套期保值:金融衍生品和衍生工具可以用于套期保值,即投资者通过购买或出售衍生品来对冲现有头寸的价格风险。
这种策略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带来的风险,保护企业的盈利能力。
3.投机交易:金融衍生品和衍生工具也可以用于投机交易,即投资者通过预测市场价格的走势来获取利润。
金融衍生品交易

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是金融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它通过合约等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与风险管理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期货合约、期权、掉期等方式,利用杠杆交易的特性获取更高的收益,同时也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本文就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深入探讨。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和分类金融衍生品是一种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如股票、债券、商品等)变动的金融工具。
根据基础资产、交易方式和合约类型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许多种类,其中包括期货合约、期权、掉期、互换等。
这些金融衍生品可以用于套期保值、投机交易、对冲、定价等用途,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和风险管理工具。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和机会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其独特的风险和机会。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由于杠杆效应的存在,投资者可以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大的头寸,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
然而,杠杆交易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一旦市场走势与预期相反,投资者可能面临巨大的亏损。
因此,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合适的交易策略,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计划。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化和监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金融衍生品市场也越来越重要。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产品不断创新,交易方式不断完善,市场参与者也愈加多样化。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和监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展趋势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金融衍生品交易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的交易方式和更多选择的金融产品。
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也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监管制度,投资者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市场变化,提高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在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和投资机会的同时,也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
金融工具衍生品及套期交易

金融工具衍生品及套期交易引言金融工具衍生品及套期交易是现代金融市场中广泛使用的重要工具。
衍生品可以用于管理风险、套利以及投资等目的。
本文将介绍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以及套期交易的定义、目的和具体操作方式。
金融工具衍生品定义和概念金融工具衍生品指的是一种派生于金融资产的合约,其价值是从基础资产中派生出来的。
基础资产可以是股票、货币、利率、商品或指数等。
衍生品的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的变动情况。
常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包括期货合约、期权、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等。
特点1.杠杆效应:金融工具衍生品具有杠杆效应,即投资者只需要支付一个较小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一个较大价值的交易。
2.风险管理:金融工具衍生品可以用于管理风险。
通过购买或出售衍生品合约,投资者可以对冲风险,减少投资组合的波动性。
3.套利机会:由于金融工具衍生品的性质,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套利机会。
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持有多个相关的衍生品合约来实现套利利润。
套期交易定义套期交易是一种利用衍生品合约对冲风险的交易策略。
它通过同时进行期货合约的购买或销售来对冲基础资产价格的波动。
套期交易可以用于保护投资组合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也可以用于获取价格波动带来的利润。
目的套期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对冲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或销售衍生品合约来对冲基础资产价格的波动,从而保护投资组合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此外,套期交易还可以用于获取价格波动带来的利润,实现投资组合的增值。
操作方式套期交易的操作方式取决于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通常,套期交易包括以下步骤:1.分析风险:投资者首先需要分析基础资产的风险情况,确定需要对冲的风险类型和程度。
2.选择合约:根据市场条件和分析结果,投资者选择适合的衍生品合约。
合约的选择应该考虑价格、到期日和标的资产等因素。
3.计算对冲比例:投资者需要计算需要购买或销售的衍生品合约数量,以实现对冲效果。
对冲比例的计算通常基于标的资产的价值和波动性。
公司衍生金融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金融产品,是指基于现货资产,通过合约形式约定买卖价格、数量、交割方式等,具有杠杆性和高风险性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合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二章交易决策第四条公司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2. 风险可控:在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控制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3. 审慎经营:充分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审慎决策,避免盲目跟风。
4.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交易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五条公司设立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交易策略、审批交易方案,并监督交易执行情况。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衍生金融产品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市场风险:通过分散投资、调整持仓比例等措施,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2. 信用风险:对交易对手进行严格信用评估,确保交易安全。
3. 操作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交易流程,降低操作失误风险。
4. 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流动性,防范因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风险。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衍生金融产品交易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交易审批制度:明确交易审批流程和权限,确保交易决策的合规性。
2. 交易记录制度:确保交易记录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审计。
3. 人员管理:加强交易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与交易方式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与交易方式简介: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工具,其价值来源于基础资产,如股票、债券、货币、商品等。
本文将介绍金融衍生品的分类和交易方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金融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分类金融衍生品根据其交割方式可分为两类:现货衍生品和远期衍生品。
1. 现货衍生品现货衍生品是指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价格交割的衍生品,包括股票期权、ETF期权等。
根据合约类型和交割方式的不同,现货衍生品可进一步细分为期权、期货、互换、敞口和其他。
- 期权: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投资者有权利但不是义务在未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
- 期货: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交割标的资产的合约。
- 互换:即交换合约,双方约定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交换不同的现金流。
- 敞口:指无需交割标的资产的合约。
- 其他:基于标的资产形成的其他衍生品,如掉期、衍生证券等。
2. 远期衍生品远期衍生品是指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交割的衍生品,包括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
- 远期合约:约定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交割标的资产的合约,不受交易所的监管。
-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相似,但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且受交易所的监管。
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多样,可以通过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进行。
1. 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交易所对交易进行监督和清算。
场内交易具有透明度高、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优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开设交易账户并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期权、期货等。
2. 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非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又称为场外衍生品交易。
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互换、敞口等。
场外交易主要通过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双方根据需求通过场外市场进行报价和询价。
场外交易具有交易灵活、交易规模大等优势,但也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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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及其它附带的交易,查理跟我的看法完全一致,我们认为不论是对参与交易的双方或者是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它们就像是一颗颗定时炸弹!
在丢出这个爆炸性的看法后,请容我稍后我再详加说明,现在让我先稍微解释一下衍生性金融商品,虽然这类的解释相当空泛,因为这个名词代表着相当广泛的金融交易,基本上,这类交易工具会使得财富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进行易手,其金额决定于某个或数个关键指针,包含利率、股价或汇率等,举例来说,假设你做多或放空S&P500指数期权,那么你等于已经参与一项非常简单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你的赚赔取决于指数的变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期间长短不一而足(有时甚至可能超过20年以上),其价值的变化则系于许多变量。
除非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质押担保或是附带保证,否则其最终的价值还必须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虽然在交易正式结算之前,交易双方都会随时在各自的损益表上记录盈亏-且其金额通常都相当庞大-即便实际上还没有任何一块钱进行移转。
只要是人想得到的(或者有时应该说是疯狂的人),都可以被列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标的,举例来说,当初在安然,就有新闻及宽频衍生性金融商品,虽然要在许多年后才会结算,但此类交易还是可以入到公司的帐上;或比如说你想要签一个契约,赌内布拉斯加州2020年双胞胎出生的数目,没有问题,只要你肯出价,保证你一定找得到有人肯跟你对赌。
当初我们在买下通用再保时,该公司有一家附属的通用再保证券,这是一家衍生性金融商品经纪商,查理跟我认为它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并不想保留这个部门,于是我们试图将这个部门出售,但并没有成功,最后只好将它慢慢清算。
但想要关闭一个衍生性金融商品部门,谈何容易,想要摆脱它的纠缠可能要耗费许多个年头,(虽然我们正逐日降低所曝露的风险),事实上,再保险业与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点类似,两者都像是地狱一样,并没有多大的进入障碍,但想要退出却难如登天,一旦签了约,你就摆脱不了它,有时甚至要等到几十年后,才突然冒出来要你支付一大笔钱,确实也有些法子可以让你将风险转嫁给别人,
但大多数的做法还是无法让你免除连带的责任。
再保险业与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另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两者的帐面盈余通常都有过度高估的情况,这是由于目前的盈余大多系于许多未来的变量,而其正确性却需要很多年后才能揭晓。
但错误瞒的了人,却骗不了自己,其所反应的,不过是人们对于他人的承诺,总是倾向采取乐观看法的现象,而且交易的双方有极大的动机在会计帐务上作手脚,因为这些负责买卖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人士,其报酬(全部或部份)往往取决于依市价结算的帐面盈余,但现实的状况是(想想我们刚刚提到的双胞胎合约)那个市场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取而代之的是"依公式结算",这种替代性的做法有极大的漏洞,在通常的状况下,由于合约牵涉多个变量在加上结算日期的遥远,使得交易双方无形中增加许多引用不实假设的机会,以我们刚刚提到的双胞胎案例来说,订立合约的双方可能使用截然不同的公式使得交易双方连续好几年同时享受钜额的帐面获利,在最夸张的状况下,所谓的"依公式结算"极可能堕落沦为"依鬼话结算"。
当然,不论是内部的稽核人员或者是外部的会计师,也都看过这些数字,但要弄懂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举例来说,通用再保证券截至2002年年底(在决定彻底关闭它的10个月后)仍有14,384件有效合约流落在外,交易对象遍布全世界672个对手,每一项合约的价值都会随着一个或好几个变量的变化而随时上下变动,其中有一些变量光是看了就令人觉得头发昏,想要对于这些交易组合进行评价,就算是专业的会计师,也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与看法。
评价难度本身早已超越学术性论证,近几年来,有好几件大规模的舞弊案及疑似舞弊案都是缘自于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以公用能源事业来说,许多公司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来创造帐面钜额的获利,直到东窗事发之际,他们还试图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相关的应收款项,转换成为现金科目,至此"依市价结算"真正沦为"依鬼话结算"。
我可以向各位保证,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发生的错误,绝对无法让交易双方的帐对得平,几乎不例外的,他们都会偏坦有机会得到百万奖金的营业员或特别希望帐面拥有亮丽的报表数字的一方(或甚至是双方),而最后往往要等到奖金支付给营业员,而CEO因为认股权大发利市后,股东们才会发现所谓亮丽的财报数字根本就是一场骗局。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另一项问题是它可能因为一些毫不相关的原因,让一家公司的问题更为加重,这种滚雪球效应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在于许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合约都要求对方一旦其信用评等遭到调降时,必须立刻提供质押担保给交易对方,大家可以想象到当一家公司面临困境而被调降信用评等的同时,衍生性金融交易却又立即登门要求提供事先完全没有设想到且金额庞大的现金时的情景,此举可能让公司进一步陷入流动性的危机,而通常这又会让公司的信用评等再度向下调降,恶性循环的结果可能导致一家原本好好的公司因此垮台。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也有可能造成骨牌效应的风险,这是因为许多保险业及再保业者习惯将风险分散给其它保险公司,在这类的情况下,钜额的应收款项将随着交易对象的日趋复杂而持续累积,(以通用再保证券来说,虽然已经经过将近一年的清算期,目前仍有高达65亿美元的应收款项流通在外),交易的一方或许对于自己相当有信心,认为其钜额的信用风险已经经过适度的分散,因此不会发生任何危险,只有等到某种特殊状况下,一个外部事件导致A公司的应收帐款发生问题,从而影响B公司,乃至于一路到Z公司,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危机的发生往往是我们在太平盛世时所梦想不到一连串问题串连所导致的。
在金融体系中,早期发现到连锁反应的问题严重性是联邦准备理事会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联准会成立以前,体质不佳的银行倒闭有时可能会对一些原本体质还不错的银行造成突然没有预期到的流动性压力,导致它们跟着出现问题,联准会于是建立一道防火墙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隔绝开,但是在保险业或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却没有类似中央银行的控管
机制来防止骨牌效应的发生,在这些产业,一家原本体质不错的公司很有可能因为其它公司发生问题而受到拖累,当这种连锁反应的威胁存在在产业中时,就绝对有必要尽量降低彼此间的牵连,这正是我们目前在再保业采取的做法,同样这也是我们选择退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原因之一。
许多人声称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可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透过这类交易让原本无法承担特定风险的人可以将风险移转到他人身上,这些人相信衍生性金融商品成为稳定经济的力量、让商业交易得以遂行同时降低个别参与者的变量,就个体层面而言,他们的说法或许确是事实,就像是在伯克希尔,我有时也会搭配一些大规模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好让某些投资策略得以遂行。
然而查理跟我本人认为,以总体经济的角度来看,这却是相当危险,而且风险更有日益加重的趋势,大量的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目前已逐渐累积在少数几家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商身上,而且彼此的交易更是相当频繁,这使得一家公司在发生问题后,将很快地传染给其它公司,到最后这些交易商将积欠非交易商的交易对方巨额欠款,而这些交易对方,如我刚刚提到的,由于彼此关系过于紧密,将导致一个单一事件让他们同时出现问题,(比如说电信产业的崩溃或者民间电力事业的价值大幅减损等),关联度过高-在问题浮现时,便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就像是1998年大量从事高杠杆操作。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避险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就搞得大家焦头烂额,最后使得联准会不得不火速施出紧急援助,在后来的国会听证会中,联准会官员坦承当初若非他们介入,这家名声响亮但仅有数百名员工的神秘公司LTCM,很有可能对于美国资本社会的稳定造成极严重的威胁,换句话说,联准会之所以甘冒大不讳打破惯例介入干预,完全是因为主事者害怕类似的事件会发生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身上进而引发骨牌效应,而这次的事件虽然导致大部份固定收益市场一度瘫痪达数个星期之
久,但个人认为,这还不是最坏的状况
在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中,全收益交换是LTCM经常使用的工具之一,这类的合约使得该公司可以运用100%的杠杆在各种市场进行套利,也包含股票市场,举例来说,合约的一方A,通常是一家银行,必须投入百分之百的资金买进股票,而在此同时,合约的另一方B,却可以不必投入任何资金,B公司就可以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日子时,取得或负担A银行所实现的利益或损失。
这类全收益交换合约竟然连保证金都可以不需要,除此之外,其它种类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也严重危害到主管机关抑制银行、保险公司及其它金融单位采取高杠杆及风险控管的强力铁腕,同时,即便是经验老道的投资者及分析师在看到这类布满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公司的财务状况时,也束手无策,记得当查理跟我自己在看完几家大型银行有关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冗长的财务报表附注时,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我们根本就不晓得这些金融机构到底承担了多少的风险。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鬼怪现在已从潘多拉魔盒中窜出,而这类交易还会继续以各种不同形式自我复制,直至这个祸害所造成的危害为众人所知时为止,它们的危险程度从近年来弥漫在电力能源产业的几件个案可以略窥一二,在事件发生之后,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急速减少,然而在其它产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却照样毫无节制的急速扩张中,中央银行及美国政府到目前为止依然找不到有效克制的办法,甚至连监控这些合约所构成风险的机制都没有。
查理跟我相信伯克希尔依然是所有股东、债权人、保户及员工最坚强的财务堡垒,我们对于任何可能的潜在重大意外都戒慎恐惧,或许对于长期性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大量交易及钜额膨胀的无担保应收款项的保留态度,让我们看起有点过虑了,但我们还是认为衍生性金融商品是财务金融的毁灭性武器,其所带来的危险,虽然是潜在不可知,但绝对是致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