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政放权改革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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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调研与思考

珠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调研与思考

珠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调研与思考·63·市情研究珠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调研与思考中共珠海市委党校2017年春季学期中青二班第一课题组(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广东?珠海?519000)摘?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

珠海市秉持特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积极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形成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同时,在量化评估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珠海实际,深入推进珠海市简政放权改革的发展,就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需求导向,基层政府的配套建设以及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还要注重培育并壮大社会力量。

关键词:珠海;简政放权;事权下放;资源配套;社会力量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53X (2018)02-0063-10收稿日期:2017-12-17课题组成员:(以姓名笔画多少排序)王策、韦洋、江亭亭、李伟、李丹媛、朱颖、刘冬、张少立、张阳、张良凤、郑文玉、罗钢浩、谢康、裴飞执笔人:韦洋、江亭亭、张良凤、郑文玉指导老师:毕瑞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副教授)简政放权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

珠海作为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秉持特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近年来积极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把经济社会微观管理权通过取消、转移、下放等形式让渡给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同时我们也看到,改革进入深水期,面临的是实实在在的“硬骨头”。

本课题组对珠海市近年来简政放权改革的成效、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对改革的评价进行调研,观察思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珠海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能为珠海市进一。

简政放权的实践与思考

简政放权的实践与思考

简政放权的实践与思考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变化和进步。

在这个不断更新迭代的时代,政府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进步,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而简政放权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政府管理方式,已经在我国的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简政放权进行一些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一、简政放权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简政放权,指的是政府部门为了方便和推动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行使,对经济和社会管理生产力中需要放权的项目,主动减少层级,改变现行管理方式的一种管理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减少政府的干预和约束,使市场和社会力量得到更大的发展和自由。

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推进社会进步。

简政放权对于政府和人民的意义都非常大。

首先,简政放权是促进政府服务和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过去,由于政府固化的政策和冗长的程序,常常会阻碍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而通过简政放权,政府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和满足公众需求。

其次,简政放权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有了简政放权,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自由和活力就可以得到更大的展示,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更加自由地创新和发展。

二、简政放权的现状和实践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部门已经开始着重推进“放管服”改革。

这个改革计划包括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清单”制度,推动涉企收费、行政检查等日常管理事项的规范和便民化。

此外,我国政府还在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和PPP等领域的简政放权工作。

通过推进这些改革,政府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简政放权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

三、对简政放权实践的一些思考虽然简政放权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便是如何推动简政放权工作的落地和实施。

在实践落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和规范体系,使简政放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规范。

地方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困境与突破

地方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困境与突破

地方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困境与突破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就地方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困境和突破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困境1. 利益分配不均: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权力过分集中、权责不清、利益不均等问题。

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的情况,一些企业和群众更难以感受到简政放权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2. 执行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后,并没有积极主动地改进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导致简政放权政策的实施难以落地生根。

由于一些相关部门对于简政放权的政策不够理解,执行不力,导致简政放权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3. 以权谋私:地方政府和部门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不能摆脱权力寻租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将简政放权当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不顾及公平公正,玩弄政策游戏,让企业和群众感到困扰。

4. 治理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治理机制来保障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机制不够顺畅,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摩擦和冲突多多。

二、突破1.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地方政府需要在权力配置上进行合理的规划,明确部门间的职责、权限和利益的分配,建立权力运行机制。

地方政府还需落实好“一事一议”、“一垄断者”等改革要求,让各个部门和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

2. 优化监管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时,应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权力下放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各部门的透明度和责任,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宣传和培训: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简政放权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让广大群众和企业深入了解简政放权的政策意图和具体举措,增强简政放权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通过岗前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相关部门对于简政放权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政府机关]关于简政放权存在问题与有关建议

[政府机关]关于简政放权存在问题与有关建议

[政府机关]关于简政放权存在问题与有关建议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激发市场活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管理权限下放,取得了不少进展。

由于现有法律框架的制约、旧有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少数部门利益的阻碍等因素,依然存在着一些需要破解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基本情况(一)积极“简政”,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市政府开展“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改革。

全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94项,削减率达%。

46个部门822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中心(含分中心),实现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政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年,市委市政府提出“5张清单、5个平台、5项重点改革、5大监管体系”的改革构架。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保留行政许可267项,全面取消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同时清理出与审批相关的行政确认25项和其他类事项151项,纳入市政务中心统一管理。

3.今年以来,市政府开展了审批中介服务集中治理行动。

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一律取消,并严格限定实施范围,全市中介服务事项由92项减少到52项,所有项目清单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积极“放权”,下放行政管理权限1.向区级下放审批服务事项。

2013年以来,市政府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行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市级部门共向崇川、港闸区等下放115项审批服务事工项,内容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

2.向各类园区下放管理权限。

市职能部门通过委托、授权、派驻等方式,充分赋予园区自主管理权,形成了“区内事区内结”办事环境。

2009年10月,市职能部门下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审批、强制、征收等229项、行政处罚1071项。

简政放权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简政放权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简政放权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简政放权心得体会》近年来,简政放权成为了我国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简政放权,顾名思义,就是简化政府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下放权力给市场和社会,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简政放权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简政放权的背景和意义简政放权的背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政府管理和审批程序繁琐、权力过于集中、服务质量不高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的效率和形象,也制约了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简政放权的意义在于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通过简化政府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下放权力给市场和社会,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和管制,提高市场的自由度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简政放权也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需求,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二、简政放权的实践和成效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简化政府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流程,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例如,政府取消了企业的年检制度,改为企业自主申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政府下放了一些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提高了投资的效率和质量。

下放权力给市场和社会 政府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市场和社会,让市场和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例如,政府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外包给社会组织和企业,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将一些行业的管理权限下放给行业协会和商会,提高了行业的自律和管理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和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例如,政府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和监管,提高了市场的诚信度和竞争力;政府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新时期改革背景下对“简政放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时期改革背景下对“简政放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时期改革背景下对“简政放权”的几点思考2015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简政放权”。

“所谓简政放权,指的是政府下放审批权,但是并不等于撒手不管,而是要研究探索建立一种动态监管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对基层政府或部门而言,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接得住、管得好’的能力。

”[1]本文将通过对“简政放权”初步理解,探讨几点关于“简政放权”的意义,以进一步了解我国新时期改革现状和趋势。

标签:简政放权意义2015年3月5日,我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谈到简政放权,强调了这样一句话:“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广大群众对简政放权有着新期待,而这句话刚好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同时,也表达出要将改革开放扎实纵深的重大决心。

一、“简政放权”的提出所谓简政放权,指的是政府下放审批权,但是并不等于撒手不管,而是要研究探索建立一种动态监管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对基层政府或部门而言,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接得住、管得好”的能力。

“简政放权”的思想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来,该方案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

方案中提出“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2]。

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比较严重,于是,国务院针对该状况采取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目的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向市场、社会、地方放权,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活力,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说明简政放权的最实际意义是在于重新划分市场和政府的权利,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2015年两会期间,对于简政放权,李克强总理提到,“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3]。

这深刻说明了“简政放权”的工作是新时期改革路上的重中之重,是对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新划分。

关于简政放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简政放权的几点思考

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建立信息查询系统,方便 公众查询政府政策和相关 信息。
推行阳光政务
通过阳光政务,增强公众 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 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
鼓励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管 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 作用。
加强媒体监督
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 政府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理事务,提高行政效率。
优化流程
简政放权通过对行政流程进行优 化,减少了办事的时间和成本, 提高了行政效率。
增强透明度
简政放权通过增强行政透明度,使 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 作,提高了行政效率。
激发市场活力
释放市场空间
简政放权通过减少政府对市场 的干预,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 发展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
简政放权的意义
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简政放权可以消除冗余机构和行政层级,使政府更加高效、快速 地响应社会需求,提高政府治理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 性,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
简政放权可以促进权力下放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减少权力滥用 和腐败现象,提高社会公平和公正性。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简政放权是政府转型的必要手段,有利于推 动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简政放权能够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 法治化。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进一步深化改革
简政放权是政府改革的长期任务,需要进 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力度,形成政 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对策建议
加强思想教育

对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的几点认识

对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的几点认识

经济体制 改革 的核心 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
关 系 。简 政放权 是全 面深化 经济 体制 改革 的重要 一
在于如何把握 好一个 “ 度” 。一般地 ,从微观角度 来 说 ,政府管 不了也 管不好 由一个个分散主体决策的经 济行 为 ,而 “ 看不见 的手 ”却能 自动加 以调节 ;从宏
安 全 、网络安 全 、公共安全 、交通安全 等领域管理 , 进一 步完善 细化 各项法 律法 规 ,严格执 法 ,严格 管
式 ,使 政府 管理 和监管 更加 便捷 、高效 、精 准 和科
学 。二是健 全监管体 系。围绕推进 “ 从注重事前审批
向注重事中事后过程监管转变 ”这一重点 ,着力完善 “ 5 大体系” ,即:健全政府责任体 系,进一步理顺部门
相关 承接单位在人员 编制 、承接力量 、专业素质等方
面存在不足 ,短 时间内难 以承接上一级政府转移 出的 职能。所 以在下放事项前 ,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办事
机 构的培训 ,基层责任 单位要 主动衔接 、完 整交接 、 运行正 常 ,真正提升 为基层 、企业 和社会服务 的效率 和质量 。要制订 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激发社会 组织活力 ,使其成为政府转移职能 的可靠承接者 ,由
和社会力量作 用 ,将该 由市 场配置 资源 的事情放 给市 场决定 ,适 合社 会组 织承 接 的职能交 由社 会组 织 承
担 。从 这个 角度 ,简政放权 不 仅仅是 政府 自身 的改 革 ,而应该是 一项涉及社会各个方 面和不 同领域 的系 统工程 。因此 ,简政 放权不仅仅 只是下放 或减少行政
对 向纵 深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的 几 点 认 识
● 马秋 林
【 关键词 】简政放权 【 中图分类号 】 D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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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政放权改革的几点思考作者:燕杰贵来源:《机构与行政》2017年第10期自2013年起,简政放权已连续五年成为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的重点部署工作,是名副其实的改革“当头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全局性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要求我们以更宽广的眼界、更宏大的格局来分析判断,把握简政放权改革的本质特点和内涵外延,抓住问题关键,精准协同推进,最终达到“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的目标。

一、简政放权的核心问题——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我国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政府思想的影响,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不清,定位不准,严重影响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的正常发挥,束缚了市场活力,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30多年来,我国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努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简政放权改革更加凸显了这一改革要求,通过政府的自我“革命”,为市场和社会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领域的良性互动。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被压制。

改革开放后,逐步强调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政府管理错位、越位现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简政放权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调整。

一是制定目录清单,廓清公权与私权。

市场代表着私权,政府代表的是公权,私权和公权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公权行使的是权力,私权维护的是权利。

长期以来,政府的公权力在一些方面侵害了市场的私权利,表现为政府“有形的手”替代了市场“无形的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开展简政放权改革以来,先后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多种目录清单,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公权受到限制与规范,私权得到支持与保护。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协调自由与秩序。

市场自由包括市场准入、资源分配、价格定制等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但也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局限性等天然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等手段对市场自由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管,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秩序管理模式。

过去政府受传统行政思维模式的影响,习惯于通过审批、审核等方式代替对市场秩序的日常管理,对市场准入等方面管得过宽、过严,严重束缚了市场自由,影响了市场活力,造成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弱化。

简政放权改革加大了政府职能调整力度,减少对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过度干预,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营造了良好的双创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是强调依法行政,维护公平与公正。

政府与市场关系不顺、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与部门没有真正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有很大关系,有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谋求部门利益,随意增加审批条件,有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任意曲解法律法规,推卸应有责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本应具有的公平与公正的属性,加剧了政府对市场的负面作用。

简政放权改革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原则,明确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从顶层设计层面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行了界定,对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精神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前,政府对社会全面管理,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权。

改革开放后,政府逐渐转变管理方式,由直接控制向宏观管理发展,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发展速度显著提升。

但也要看到,社会组织的自我规制能力和治理水平还不足,一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组织结构、人事安排与业务运作均受到政府的强力控制,行政化、垄断化色彩严重。

因此,简政放权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调整。

一是建设“小政府”,促进“大社会”。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大政府、小社会”,政府以“全能型”的模式对社会进行管理,压制了社会的自我管理。

简政放权改革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调整,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构建。

“小政府”并不是“弱政府”,特点在于政府只管理属于自身职责的事务,过去在市场、社会领域越位行使的权力将被取消或转移;“大社会”是指扩大社会自治功能,在转变政府定位、调整政府机构、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自身作用,把原来政府包办的大量社会事务交还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当前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社分开不彻底造成的。

一些社会组织虽然形式上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但日常工作仍处于行政主导下运行,造成自身决策和监督弱化,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组织发展容易偏离社会的实际需求。

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需要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加大向社会组织放权力度,将服务性、技术性、社会性、认证性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形式灵活、服务便捷的优势,提高社会服务质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三是建立合作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简政放权的目标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改变过去政府与社会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明确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建立政府与社会互助合作机制。

在文化教育、福利救济、医疗互助、环境保护、预防犯罪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协同管理,实现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互补充,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良性互动。

二、简政放权的难点问题——“放权”与“监管”的无缝对接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还要对放权后的监管职责进行优化调整和督促落实,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运行不畅和监管漏洞等问题。

监管工作既是深化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

权力下放有相对明确的程序和规范,操作起来有章可循,监管工作的调整则复杂得多,不仅涉及权力下放带来的监管职责调整,还包含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对整个监管体系的优化重组,包括在行政观念、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人财物调配等方面的全面调整。

可以说,监管不到位,政府的放权就难以落实,简政放权改革也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目前,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仍然存在。

有的部门存在“以审批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不审批不监管”等错误认识,对监管工作不研究、不重视。

二是监管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有待提升。

在监管方式上,有的部门单位仍沿袭传统的人海战术,习惯于靠上、盯上,对现代监管手段缺乏系统研究,面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三是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于“审批式管理”,在管理理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等方面难以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

四是社会参与监管主动性不够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识还不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要实现“放权”与“监管”的无缝对接,需要着重处理好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监管与服务三个方面关系。

(一)处理好审批与监管的关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改革的突破口、先手棋,近年来有大量审批事项下放基层行使,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但有些部门在审批与监管的关系方面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谁审批谁监管”“不审批就不用监管”“要监管就要审批”。

这些观点并不正确,虽然许多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审批部门负责监管,但也存在国家、省级审批事项由基层部门进行属地管理的情况。

另外,审批权限下放后,原有的监管责任并非完全取消,层级监管、系统内部监管等监管任务依然存在。

可见监管者与审批者并非完全同一,而且有逐渐分离的趋势。

目前在多地探索开展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就是把各部门审批权力集中由行政审批局行使,原审批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形成相互制衡、互为监督的全新运行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不高和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难点问题。

(二)处理好监管与执法的关系广义上政府部门的监管包含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两部分,“放权”与“监管”的无缝对接离不开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

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践操作中也一直存在界线模糊、互为条件的问题。

在简政放权过程中,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模糊不清,导致了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时困难较大,容易产生新的推诿扯皮现象。

从目前改革进程看,在完成执法队伍整合的基础上,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之间应保持合适的距离,既实现相对分离,形成相互间的监督与制约,又不能完全割裂,要重构畅通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尽量避免执法权集中后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掣肘。

应通过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开展相关业务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处理好监管与执法之间的关系,为承接权力下放提供可靠的监管平台。

(三)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监管与服务不是对立的,是辩证统一的。

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服务,服务的过程也是监管的过程。

对违法乱纪者的严格监管就是对遵纪守法者的保护和服务;在全心全意服务企业群众过程中,监管的理念和措施也会得到最广泛的支持。

做好监管与服务工作应避免两个极端,一方面要避免过度强调监管而忽视服务,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推进工作,却不考虑如何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避免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监管,随意降低监管标准,甚至为违法乱纪行为作掩护。

目前,全国大力推广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就很好地适应了监管与服务的要求,既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科学高效,又减少了企业群众的负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针对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应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量身定做监管制度,放宽准入、减少干预、加强服务,为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成长环境。

三、简政放权的重要保障——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的过程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同步推进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我国已进行了7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本届政府以来,简政放权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但也面临着更加艰巨的挑战,亟需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扫清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改革成果,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供动力。

(一)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目前,政府部门机构、职能设置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畅,权力分割过细,阻碍了体制、机制创新成果的应用,需要从改革全局的角度出发,深入推进大部门制,科学调整机构、职能设置,为简政放权改革助力加油。

我国机构改革经历了由小部门体制向大部门体制逐渐转变的过程,国务院组成部门从改革开放前的100个逐步精简整合为25个。

小部门体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管了许多微观的、重复性的、不该管的事,该管的事却往往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而且由于责任不清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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