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引言农家乐旅游是指游客到农村地区体验农耕文化、乡土风情和农民生活的旅游方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运营,提升农村旅游的品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农家乐基本要求1. 地理位置:农家乐应位于风景优美、环境清幽的农村地区,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2. 建筑风格:农家乐建筑应符合当地传统建筑风格,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3. 设施设备:农家乐应提供基本的住宿、餐饮、卫生和娱乐设施,保证游客的基本需求。
4. 安全保障:农家乐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如消防设施、紧急逃生通道等,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三、农家乐经营管理1. 注册登记: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2. 经营许可:农家乐经营者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过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服务宗旨:农家乐经营者应秉持诚信、热情、贴心的服务宗旨,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4. 价格公示:农家乐经营者应公示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诱导游客,也不得乱收费用。
5. 卫生管理: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垃圾清理,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6. 用餐食品:农家乐经营者应选择新鲜、安全的食材,严格控制食品质量,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
7. 人员培训: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农家乐旅游宣传1. 宣传渠道:农家乐经营者应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如互联网、社交媒体、旅游平台等,宣传自己的农家乐产品。
2. 宣传内容:农家乐经营者应准确描述农家乐的特色、环境和服务,以吸引游客的关注和参与。
3. 图片展示: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真实、清晰的图片展示,展示农家乐的设施、风景和活动,增加游客的信任感。
4. 游客评价: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游客留下真实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回复并改进不足之处,提升自身形象和口碑。
五、农家乐活动与体验1. 农耕体验: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农耕体验项目,如种植、采摘、养殖等,让游客亲身参与农作活动。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引言农家乐是指农村地区农民以自家农田、农庄为基础,提供农业观光、休闲娱乐、农事体验等服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经营模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1. 农家乐的经营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农家乐的经营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破坏农田、农作物和自然生态环境。
3. 农家乐的经营应注重农村文化传承和宣传,展示农村风貌和特色。
三、经营范围1. 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观光、休闲娱乐、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
2. 农家乐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农田观光、农事体验、农产品采摘、农产品加工制作、农产品销售等。
四、设施要求1. 农家乐的场地应符合农业生产要求,不得占用农田和耕地。
2. 农家乐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安全规范,保证游客的安全。
3. 农家乐应配备合适的设施,如停车场、卫生间、休息区等,以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五、服务要求1. 农家乐的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基本的服务技能和知识。
2. 农家乐的服务应热情周到,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3. 农家乐应提供清洁卫生的用餐环境和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
4. 农家乐应提供农村特色的农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安全管理1. 农家乐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农家乐应加强对场地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农家乐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
七、宣传推广1. 农家乐应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平台、旅游媒体、农村合作社等。
2. 农家乐应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手段,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农家乐应参与相关农村旅游活动和展会,扩大影响范围。
八、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督管理,确保农家乐经营符合规范。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农家乐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相关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农家乐经营中的问题和纠纷。
农家乐旅游旅游法规及政策解读与实施

农家乐旅游旅游法规及政策解读与实施随着人们对于休闲度假的需求日益增长,农家乐旅游逐渐成为一种受欢迎的旅游方式。
然而,在农家乐旅游的过程中,除了提供美食和舒适的住宿之外,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农家乐旅游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实施情况。
一、农家乐旅游的定义与标准农家乐旅游是指游客进行农村旅游、农耕体验、观赏农田景色和农业生产活动等与农业相关的旅游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农家乐旅游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保持农村风貌、提供农村特色食品和住宿、提供农耕及农业体验项目等。
二、农家乐旅游的法规保障为了保障农家乐旅游的安全和服务质量,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
例如,针对农家乐经营者,要求其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和设施,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对于游客来说,法规则规定了游客的权益保护和旅游安全的要求。
三、农家乐旅游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为了促进农家乐旅游的发展,政府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
此外,政府还会根据需求调整政策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四、农家乐旅游政策的实施情况近年来,农家乐旅游政策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一方面,政策推动了农村旅游资源的开发,为农民增加了收入。
另一方面,政策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五、农家乐旅游的地方特色每个地区的农家乐旅游都有其独特的特色,这是与城市旅游截然不同的地方。
例如,某地的农家乐旅游以乡土风味的美食和丰富多样的民俗表演为亮点;而另一个地方的农家乐旅游则着重于传统农耕体验和农业知识的传承。
六、农家乐旅游与乡村振兴当前,乡村振兴已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
农家乐旅游作为农业与旅游相结合的模式,可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因此,农家乐旅游与乡村振兴紧密相连,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七、农家乐旅游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随着农家乐旅游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低水平重复建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农家乐管理制度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制度一、概述农家乐是一种融合了乡土风情、农业观光、休闲度假等元素的农业旅游业态,是一种重要的乡村旅游方式,也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
农家乐的发展有利于丰富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
因此,农家乐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家乐的持续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农家乐的经济利益: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农家乐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家乐的经济效益。
2. 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一套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提升农家乐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游客。
3. 环境保护:加强对农家乐的环境管理,保护农村风貌和自然环境。
三、管理制度内容1. 农家乐注册管理(1)农家乐经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经过审批合格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2)涉及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农家乐经营者,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相关检查和监管。
2. 安全管理(1)农家乐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齐全和有效运转,安全出口的畅通等一系列安全设施。
(2)对于提供农户家庭住宿的农家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客人的安全。
3. 服务质量管理(1)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培训员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4. 环境保护(1)农家乐场所应当保持清洁,杜绝乱倒生活垃圾和污水。
(2)对于自然风景区内的农家乐,要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保护自然环境。
(3)对于提供田园体验的活动,要注意保护农田、农作物,不得任意破坏。
5. 价格管理(1)农家乐应当公示消费价格,避免乱收费、欺客行为。
(2)在价格方面要合理定价,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
6. 法律法规遵守(1)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7. 投诉处理(1)农家乐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人的投诉,并及时进行整改。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旅游形式,通过农村居民提供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为游客提供农村生活体验和休闲娱乐。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发展,制定农家乐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定义和范围农家乐是指农村居民利用农业资源和农村特色,提供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农业观光等服务,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和农村生活体验的活动。
三、农家乐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1. 促进农村旅游发展:通过农家乐的发展,推动农村旅游业的繁荣,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2. 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乐经营者的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3. 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制定农家乐实施细则,加强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
四、农家乐实施细则内容1. 农家乐经营者资质要求:a. 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资格或相关培训证书;b. 具备基本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c. 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急救知识。
2. 农家乐场所要求:a. 场所面积不小于XX平方米,包括室内和室外活动区域;b. 设有卫生间和洗手设施,保持清洁卫生;c. 提供安全可靠的设施和器材,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d. 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和交通便利。
3. 农家乐服务内容:a. 提供农事体验项目,如农作物种植、农产品采摘等;b. 提供农产品销售,包括新鲜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c. 提供农业观光活动,如农田观赏、农业科普等;d. 提供农家餐饮服务,提供地道的农村美食。
4. 农家乐经营者责任:a.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b. 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游客的权益;c.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d. 对于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五、农家乐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a. 农业部门负责对农家乐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和场所检查;b. 旅游部门负责对农家乐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2. 处罚措施:a. 对于不符合农家乐实施细则的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b.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游客权益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家乐管理实施方案

农家乐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需求的增加,农家乐已经成为了农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管理农家乐,提高服务质量,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设定1. 提高农家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
2. 提升农家乐的服务水平,满足游客的需求,提升游客满意度。
3. 实现农家乐的可持续发展,为当地农民创造更多的收入。
三、管理实施方案1. 优化设施和环境农家乐的环境和设施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对农家乐的环境进行优化,提升设施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同时,要做好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工作,确保游客的健康和安全。
2. 提升服务水平培训农家乐的服务人员,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同时,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意见,提升游客满意度。
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如互联网、旅游平台、宣传册等,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农家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
4. 加强管理和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经营的标准,加强对农家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提升农家乐的整体形象。
5. 创新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引入特色农产品、农业观光等元素,丰富农家乐的业态,提升其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具体任务,确保实施顺利进行。
2. 加强对农家乐管理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让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和认同这一方案。
3. 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风险预警和对策1. 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天气变化、客流量波动等,制定相应的对策,做好应急准备。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六、效果评估1. 设立评估指标,定期对农家乐的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升。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管理办法1. 引言农家乐旅游是一种特色农业旅游形式,通过提供农村体验和农业活动,吸引游客融入农村生活,体验农业生产和传统文化。
为了规范农家乐管理,保证农家乐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农家乐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定义农家乐是指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资质条件从事农业观光、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或农业经营者,为游客提供农村体验、休闲娱乐和农业观光活动的农业旅游服务。
3. 主体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确保农家乐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在提供农村体验和农业观光活动的,保证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3.1 公共安全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在农家乐场所设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卫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3.2 食品安全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确保食品的原料安全和加工环节的卫生。
,注重食品的储存和保鲜,避免食品中毒和食材浪费。
3.3 服务质量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技能,确保游客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
,农家乐经营者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
4. 农家乐场所规范4.1 基础设施建设农家乐场所应提供游客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洗手间、餐厅、停车场等,设施应干净整洁,保证游客的基本需求。
4.2 农产品展示和销售农家乐场所可以提供农产品展示和销售,但必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产品展示和销售区域应整洁明亮,商品陈列有序,价格明码标示,方便游客购买。
5. 农家乐活动安排农家乐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季节和游客需求,安排不同的农业观光和农村体验活动。
活动的安排应合理、科学,保证游客的参与度和安全。
6. 农家乐质量评估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可以根据游客的评价和建议,改进农家乐的服务和管理,提高游客满意度。
7. 监管机制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农家乐经营者进行定期的抽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家乐予以责令整改或停业处理。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旅游形式,通过提供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使游客能够亲近大自然,了解农村生活。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家乐实施细则。
一、场地规划及环境保护1.1 农家乐场地规划:农家乐场地应选取空气清新、风景宜人的地方,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场地应具备充足的空间,包括停车场、休息区、农田等。
1.2 环境保护措施:农家乐场地应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如种植防风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
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游客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不破坏植被。
1.3 声音和光线污染控制:农家乐经营者应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同时,在夜间应注意减少灯光的使用,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光线污染。
二、安全管理2.1 安全设施建设:农家乐场地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游客参与农事体验时,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
2.2 安全培训和指导: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急救知识、消防知识等。
同时,游客参与农事体验时,应有专人进行指导,确保安全。
2.3 安全风险评估: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游客的安全。
三、服务质量保障3.1 人员素质要求:农家乐经营者应拥有一支热情、专业的服务团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农产品知识和农事体验技巧。
3.2 菜品质量控制:农家乐经营者应注重菜品的质量,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提供新鲜、健康的农家菜。
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3.3 游客体验改进: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收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客户反馈等方式,了解游客的需求,并及时作出调整。
四、价格合理公开4.1 价格公开:农家乐经营者应在明显位置公示价格表,明确标明各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避免产生争议。
4.2 价格合理性:农家乐经营者应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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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农家乐是以农村特色、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为宗旨,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吸引游客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乡村旅游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旅游接待服务,根据市旅游委《农家乐旅游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农家乐等级的标志及划分
用星级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等级。
星用五角星表示。
农家乐旅游服务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档次越高。
第二条:接待户申请程序
农户需办理农家乐接待,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上门预检,符合接待标准的农户,再报县旅游局审批。
县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复检,验收达标的农户,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县旅游局颁发接待经营许可证的农户,一律不准对外接待游客。
第三条:接待服务基本原则
1、对游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
2、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3、遵守职业道德,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应亮证经营,公示收费标准。
第四条:服务基本要求
1、仪表端庄、大方,统一着装,佩戴工号;
2、态度温和,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3、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宾客至上;
4、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5、服务人员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练运用;
6、接待服务期间,不得索取和收受小费。
第五条:接待程序及标准
1、接待户及各住宿点的住宿、餐饮一律由村旅游接待部统一登记、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2、接待程序:旅游接待部接团(散客)→登记→介绍住宿、餐饮、游览项目内容→安排住宿、餐饮→引导游览景点、参加游乐活动→送团(散客)。
3、接待准备
接到接待部通知后:
(1)检查自身仪容仪表是否干净整齐;
(2)检查服务区域是否整洁,物品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3)准备就绪面带微笑站在门口迎接客人。
4、接待客人
(1)热情地向客人介绍本户情况,并礼貌询问客人的要求;
(2)客人进入房间休息,在问清客人没有其他需求后,即可离开,并向客人告别;
(3)如遇客人进出楼层,须笑脸相应,主动招呼;
(4)客人要求在农户家用餐时,应主动向客人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和崇明土特产。
5、点菜:
(1)根据客人要求填写菜单,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2)将客人点菜内容复述一遍,请客人确认;
(3)客人如用餐时间较紧,所点菜肴烹饪时间较长,应提醒客人,征求客人意见;
(4)如客人有特殊要求,应在菜单上注明。
6、制作:
(1)根据客人要求及时采购食品或采摘新鲜蔬菜;
(2)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程序烹制。
7、上菜:
(1)上菜前先检查菜肴与客人点的是否相符;
(2)上菜时报出菜名,并作简单介绍,放菜时手要轻,新上的菜要放在(或转到)主宾面前,上菜时要先撤后上;
(3)菜上齐后,应向客人告知“菜已上齐”,询问客人还有什么要求;
(4)餐间勤观察,勤服务。
8、结帐:
(1)请客人核对帐单;
(2)收受现金要当着客人面点清;
(3)找零时报出找零金额数;
(4)结帐完毕,向客人表示感谢。
9、送客:
(1)客人离开时,应提醒客人带好自己的物品;
(2)微笑向客人道别,并再次表示感谢;
(3)及时检查有否客人遗忘的物品,发现后及时送还客人。
10、整理:
送走客人后,要按标准及时做好清扫、消毒工作,随时准备迎接新的客人。
第六条:客房管理
1、客房应装饰整洁,每间配置、电视机、床头柜、衣架、空调或电扇等,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相应的星级标准面积;
2、客房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堆放,房间内有纱窗、防蚊、防蝇设施;
3、供游客使用的部分有较好的装修,通风良好,客房、通道应有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
4、客房应每日全面清扫一次,保持清洁、整齐,配备服务指南(崇明旅游交通图、电话号码薄、船期时刻表、宣传品、价目表等),拖鞋、烟缸、衣架等必备用品和消耗品;
5、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一客一换,并到指定地点洗涤、烘干、熨烫;床上无异味,无灰尘,无毛发;
6、为游客提供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7、进入客人房间应先打招呼,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出入,更不得在门缝里窥视客人动静和偷听客人谈话;
8、迎客和送客应使用礼貌用语;
9、收费标准:按现有等级标准,三星级每间80元(使用空调另加20元),二星级每间70元(使用空调另加20元),一星级每间60元(使用空调另加20元);加床每张20元。
第七条:卫生间管理
1、为方便客人,原则上一个楼层面不少于一间卫生间;
2、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2米以上,应保持干净无污垢;
3、农户应安装蓄水箱,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保证游客生活用水;
4、卫生间内热水器、开关应保证客人使用安全,无隐患,水龙头、马桶、浴缸设备完好;
5、应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台),毛巾、香皂、牙刷、牙膏、洗发液、沐浴液等;
6、卫生间地面、四周墙壁、马桶、洗脸盆、浴缸等每天用洗涤剂擦洗干净,用消毒剂消毒,做到光洁如新,并做好消毒标记。
第八条:餐厅厨房管理
1、餐厅就餐环境整洁,桌椅和餐具配套齐全,照明充足;
2、厨房墙面瓷砖应不低于1.5米,有专用的碗、筷、餐具消毒设备和冰箱;
3、食品制作应生熟分开,家庭成员无传染疾病,操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规范操作;
4、统一菜肴价格,由村旅游管理部门制订标准,并明码标价;
5、厨房四周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磁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
6、厨房内纱窗完好,做到无蝇蚊、无蟑螂、无鼠迹;
7、厨师必须戴厨帽、穿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准在操作时吸烟,冷菜间操作必须戴口罩;
8、严格遵守《上海市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9、餐具(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
10、自觉接受村旅游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督促。
第九条:安全管理
1、入住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涉外人员食宿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接待农户每个楼层配备1—2只灭火器,其它接待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3、严禁游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住宿区域和游览区域;
4、依照《上海市消防条例》,对农户、景点和其他住宿区域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培训;
5、加强值班巡视,并按规定加强对消防器材及旅游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6、用电必须注意安全,若电器发生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查看修复,安装电器设备,须经专业员指导把关,寻找安全合适位置;
7、认真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可疑人物、可疑物品或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旅游景区管理
1、停车场配置合理,车辆摆放整齐有序;
2、景区内设置醒目的交通、景点指示牌和游览平面示意图并配中英文对照简介;
3、庭院干净整洁,周围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绿化完好;
4、景区内设立加盖垃圾箱,确保无暴露垃圾,并做到日清日运;
5、接待设施区域内禁止养犬及放养家禽,圈养家禽应远离生活服务区;
6、景区内沟渠河道水清无飘流物,各主干道路及景点配置常绿树种及按季节种植花卉草坪,营造一个舒适的旅游环境;
7、景区内设施设备完好,活动项目明码标价,危险区域设立禁示告示。
第十一条:旅游行业管理
1、接待农户必须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农家乐经营许可证”、“铜牌”,挂杏黄旗,方可对外接待游客;
2、已评定等级的农家游接待户每年应接受县旅游局的年审复核。
对未达标的接待户,按有关规定降级,直至取消接待资格;
3、村旅游接待服务部应做到24小时接受游客的咨询和服务;
4、住宿、餐饮、商品、景点门票、区内交通、活动项目等必须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准;
6、设立洗涤中心,景区内所有生活用品一律送到洗涤中心洗涤;
7、设立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的监督。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