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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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

岗,教书育人。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票否决。

2、参评对象:具有 3年以上教龄的一线教师。

3、学生评教95分以上(年平均)。

二、评选办法: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六中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材料,一并交教导处。

2 、由教导处进行初审,将审查后的名单及材料报校办公室,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交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再予以公示。

(组织产生学校领导、各处室主任等参加的评委会。依据: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成绩、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讲授各级公开课情况、在各级各类刊物中发表教育教学文章情况、期中期末考试排名情况、学生评教情况、工作态度和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打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全年出现旷工、旷会、旷升旗等现象者;

2、民意测评达不到票数者;

3、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两周工作日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升旗等大型活动,累计3次以上者。

优秀教师评议打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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