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习笔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1、199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
2、为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3、在我国,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5、学生、教师或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手段或途径,请求政府实施强制性手段,这种方法或途径被称为教育救济。
6、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7、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8、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教师申诉、行政复议。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1、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2、教师的违法(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教师违法(侵权)行为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不作为违法侵权。
4、受教育权:平等权、入学权、参加考试权、随意开除学生等。
5、人身权:生命、肖像、名誉、姓名、人格尊严、自由、隐私、性侵等。
6、不作为违法侵权:照顾救护不力、活动组织失职、饮食安全、不告知监护人。
7、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8、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教育法(1995年通过并实施)1、教育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
2、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3、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4、教育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教育法》笔记

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教育法》学习笔记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培训内容:《教育法》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人:章宇川学时:3学时第一学时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人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教育法》的颁布和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制定其他教育单行法律均应以《教育法》为依据,4、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
(1)依法治教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2)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
(3)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总之,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
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等,要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要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等。
6、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表现在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义性质和方向上。
(2)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3)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7、教育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3)教育单行法律、(4)教育行政法规(5)、部委教育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7)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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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案例:本书119页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1.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义务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教育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 义务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基本要求;(2)义务教育的学校建设和管理;(3)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4)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5)义务教育的教育公平和特殊教育需求的保障;(6)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7)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和教师管理。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义务教育的普及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
2. 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免费的,禁止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服从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社会发展。
4. 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生不因种族、性别、地域、经济条件等原因受到歧视,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义务教育法的教育管理制度1.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设立、维护、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培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教师管理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要求、任职和管理制度。
教师应当拥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并接受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3. 教学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教材、评估和考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学生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督,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义务教育法的质量保障1. 教学质量评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督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确保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第一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
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
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
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
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扞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
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
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
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
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教程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 第四章 教师法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民办教育法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第一章 导论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制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一直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明确的法律授予。
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和各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3. 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监督。
4.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② 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③有利于提高教育刑侦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育单行法律。
法律规范: 是指国家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2. 教育法的本质:所谓的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容和根据,是教育法的内部的必然性的联系。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精选6篇)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书笔记吧。
到底应如何写读书笔记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1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
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
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
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
“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
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2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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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习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二是明确了国务院及教育? 部门在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等方面的责任和权限。
三是规定了我国现的学制系统模式:由四个模块组成:? ???①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的上学龄儿童实施的? 和教育,亦即幼儿园教育学制一般为三年。
②初等教育是指小学招收6、7岁儿童入学,学制5—6年。
?③中等教育是指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其他的中等学校。
其中全日制普通中学的初中阶段与办学教育阶段合并在一起称之为我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
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从学制上看主要有三种:“六三”学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等。
普通高中与初中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④高等教育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和各种类型的成人高等院校及研究生院。
全日制大学的学制一般为4—5年。
全日制专科的学制一般为2—3年。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第二,义务教育制度? ①概念: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 ②立法: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志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
? ③特点:义务教育是强制的? ④与《义务教育法》相关的法律问题:禁止使用童工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风险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 ⑤义务教育的管理模式: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第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①职业教育的种类有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教育? ②职业教育的政策模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③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没有受完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基础教育;二是对已就业或需转岗的人员实行岗位培训;三是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四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学后继续交易;五是为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丰富多采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
? ④成人教育的重点: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扫除文盲制度? ①扫盲依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93年国务院修订。
? ②扫盲对象:“未满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 ③脱盲标准:一是识字标准:农民识字1500个,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字2000个二是阅读标准:能够看懂浅易通俗的报刊文章?三是记帐标准:能记简单的帐目四是书写标准: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第五,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我国现行的考试类型有三:? ①是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如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 ②是学历认证考试:如高教自学考试? ③是水平考试:如汉语水平,英语水平考试,中学毕业会考第六,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①学业证书的概念和种类:是指颁发给受教育者的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
学业证书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两种形式? ②学历证书的种类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依我国现行学制,毕业证书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8类? ③非学历性学业证书,指各种培训后颁发的证书? ④学位证书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的终生的学术称号,表面获得者已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种类:我国学位分三级11个学科门类:学士,硕士,博士三级11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等。
? ⑤我国的学位的管理机构,是各个学位委员会,是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学位授予工作的机构。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 ⑥我国实行学位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一是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学位条例》二是《中华—教育法》第22条第七,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①教育督导的任务:一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二是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三是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 ②教育教导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③教育督导的范围: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相关工作。
? ④全国行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关:是国家教育部并负责管理全国教育督导工作。
行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设专职督学或兼职督学,我院设有教学督导机构? ⑤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素质进行的综合或等级考核和评估。
主要类型有三:一是合格评估?二是水平评估?三是选优评估。
4.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件和主体? ①条件有四: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是有合格的教师:即教师有法定的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三是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求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四是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②办学主体:《教育法》2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力量目前我国国家办学占主导地位。
国家办学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教育投入来实现的。
社会力量: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我国公民。
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组织的出资、捐资以及学费等。
《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概述1:权利的概念2:教师权利的概念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宪法、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层涵义:一是教师在履职过程中的权益。
所谓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履职过程实际上就是教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教学过程。
二是享有权益的依据有:?? ①宪法:规定的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机关的资格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 ②法律:即《教育法》《教师法》?? ③合同约定。
三是权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教师权利的内容六大权利:1.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即教书育人的权利。
?教书育人是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和职责。
⑴教书就是教学:教学活动是一项教与学的十分负责的系统工程。
教师的“教”,包括教什么、怎么教两个主题。
具体包括培养目标的确立;课程的设置;教材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制度;考试的方式;能力的培养等六个要素。
学生的“学”,包括学什么,什么学两个任务。
⑵育人就是教育学生做什么人,怎么做人。
做什么人?《教育法》规定,就是要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新人。
怎样做人?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但是,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是学会尊重他人。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五层次理论①生活的重要→生存权②安全需要③归宿感的需要④尊重的需要⑤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精神上的一种很重要的需求就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
怎样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首先,你的尊重他人。
那么,怎样尊重他人?美国总统林肯先生总结得出:任何人的周围都有三种人,即上级、同级、下级。
由此,尊重有三层含义:一是,尊重上级就是服从;尊重同级集中表现为“合作”;尊重下属,更多的需要“肯定”和“支持”?有人会说,尊重正确的或有能力的、有水平的上级、同级或下属,也许是不难做到的,但是倘若遇到的是错误的或低能的上级、同级或下属,能照样尊重他们吗?这就是问题的焦点、难点、关键点所在。
例如,2005年5月省委组织部招考厅级领导干部,面试时就出了一个考题。
题目是,校址搬迁,领导已决定,当又不合? ,你做为副职怎么办??第二,诚实、正直、善良。
?第三,责任心,开拓、创新的进取心第四,要在国家、集体规定的游戏规则的范围内活动国家的游戏规则:党纪国法?集体的游戏规则:劳动纪律以上这些都要利用当教师、当班主任的方式,通过校园文化与课外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2.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即提高业务水平的权利这是人民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的专业水平怎么提高?一是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促进科研,科研提升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是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最重要的显性标志。
国家和学校鼓励教师从事科研的方式,申报科研课题。
要求五步:⑴围绕所教课程,确立研究方向⑵做好可行性论证报告⑶取得同行专家认可⑷发表系列论文,出版学术专著⑸进行成果鉴定二是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从事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学生的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与学业成绩,这是与教师这种身份相适应的一项特定的基本权利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