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复习
公司法比较完整的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即股东权的享有以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为前提,股东权的大小与持有的股份数额成正比,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继续存在。
解散分立又叫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必将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具体发行比例与数额法律也不予严格限制,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随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公司是企业法人。
2.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8.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0.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1.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1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5.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6.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7.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8.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9.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多项选择题:1. 《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法 考试复习资料

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律特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盈利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性);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依法成立)。
2.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其一定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其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①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②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
③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
④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4.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全部活动,是一个过程。
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
公司设立是发起人欲创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的过程,设立行为基本上属于民事行为。
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发起人的设立行为的结果,是一种法律状态,并且公司的成立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2)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是公司设立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只有经过政府的许可,公司才能成立。
公司在成立后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3)行为主体不同。
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是发起人所为,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5.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属强制性法律规范,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利润的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无盈不分,无利不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
(完整word版)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公司法的特征㈠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㈡是具法人资格的企业。
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②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㈢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的股权式企业。
2公司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㈠设立基础不同。
公司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对公司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 合伙合同只对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㈡法律地位不同。
世界各国法律,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不承认合伙具有法人地位。
大多数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
㈢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①公司有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 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②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而合伙企业中一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③公司股东一旦出资即不得抽回, 合伙企业中只有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 合伙人才可将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㈣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 存续期间比较长久、稳定。
而合伙具有短期性, 由人身性强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㈤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的作用㈠是最佳的集资工具㈡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㈢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
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4公司法的渊源㈠制定统一的公司法典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㈡以单行公司法和商法典中有关公司的规定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㈢由民法典对公司进行规范。
5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㈠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㈡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㈢公司名称的构成, 类型、具体名称(字号)、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只有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时才能使用总公司字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㈠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法 期末复习

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
2、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股东名册:是指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其持股数额等法定事项的簿册。
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转换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5、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且必须有股东一次或全部认足而不得分期认购,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的制度。
6、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7、公司的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监管中的竞业禁止:二、简答题1、股东名册的效力(1)推定效力:是指在确定股东身份时,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推定为本公司的股东。
(2)对抗效力:是指即使第三人合法取得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但是没有变更股东名册,则仍然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
(3)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因此,如果公司将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实上并非股东的人视为股东,,并向其通知会议、分配红利、确认表决权、新股认购权,公司也是免责的。
(4)公示效力:股东名册具有公示效力。
2、股票与出资证明书的区别(1)、签发的主体不同: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而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
(2)、票面金额不同:出资证明书的票面金额不一定相等,而股东的面额则是相同的。
而且股票有面额股与无面额股之分,出资证明书则必须表明面额。
(3)、可转让性不同。
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相信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复习资料全

《公司法》(课程代码00227)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一个股份股本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如果该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那么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最少为()•A.3000万元人民币•B.5000万元人民币•C.6000万元人民币•D.1.5亿元人民币2、关于股票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一项是( )•A..股票是设权证券•B.股票是有价证券•C.股票是要式证券•D.股票是永久性证券3、在下列发行对象中,不必发行记名股票的是( )•A.一般自然人投资者•C.法人•D.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4、合资设立过程中,如果合资协议与合资合同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以( )规定为准。
•A.合资合同•B.合资协议•C.合资章程•D.以上都不对5、依我国公司法,股份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 )•A.公司资本•B.公司资本公积金•C.公司资本公益金•D.公司利润6、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D.母公司7、公司应当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A.独立性、盈利性、合法性•B.社团性、合法性、独立性•C.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D.盈利性、独立性、社团性8、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A.存续合并和派生合并•B.吸收合并和派生合并•C.新设合并和存续合并•D.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9、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人•A.3-13•B.5-19•C.5-15•D.7-2110、按照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 )•A.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B.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C.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经济组织•D.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11、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A.股票•B.票据•C.公司债券•D.股单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表达公司意思的()•A.代表机构•B.执行业务机构•C.监督机构•D.权力机构13、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人•B.5-19•C.5-15•D.7-211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年•A.5•B.3•C.6•D.415、记载公司组织规及其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称为()•A.招股说明书•B.公司章程•C.股东会议事规则•D.股东大会决议16、公司法是( )•A.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对对外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B.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对外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C.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律•D.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法律17、《公司法》对下列各种出资形式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有最低要求的是()•A.货币•B.专利权•C.机器设备•D.土地使用权18、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A.1/3股东同意•B.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C.2/3股东同意•D.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19、公司法规定股份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B.500•C.1000•D.200020、股份的发起人人数为()•A.2人以上•B.5人以上•C.50人以下•D.2人以上200人以下21、下列哪个公司名称不符合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的是()•A.伊利实业集团股份•B.蒙牛乳业集团股份•C.剑兰春集团•D.川大食品2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A.3•B.5•C.10•D.3023、有限责任公司必设的机构是( )•A.股东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D.监事会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 )召集和主持•A.董事会•B.监事会•C.人民法院•D.出资最多的股东25、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人•A.3•B.5•C.7•D.926、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理解,正确的是•A.注册资本小于发行资本•B.注册资本在我国又称为名义资本•C.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注册资本必定等于实缴资本•D.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毕后,注册资本等于发行资本27、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上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元。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知识点
一、重点概念
1.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
2.公司的分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2)总公司和分公司(3)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章程
5.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6.公司资本和公司资产
7.股东
8.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
10.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
11.出资证明和股票
12.股权回购
13.股权继承
14.股东大会
15.董事会
16.监事会
17.独立董事
18.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务
19.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20.公司合并和公司分立
21.司法解散
22.公司清算
二、重点思考题
1.公司的作用
2.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3.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4.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6.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7.公司资本原则
8.公司的出资形式.
9.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满足哪些条件
10.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11.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2.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有哪些
13.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14.股份的含义与特征。
1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则要求及意义
16.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17.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18.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9.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
20.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21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2.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公司法概述1、公司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答: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如下: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组织法为主;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为主;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任意法为主;兼具国内法和国外法,国内法为主。
基本原则:责任有限原则;股权保护原则;1)对大股东权利的限制,2)对小股东权利的特别保护。
管理科学原则;交易安全原则;利益分享原则。
2、公司的定义、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特征: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种类: 按发行股份和参投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公司;按控制依附:母公司,子公司;按除公司法外是否受他法律调整: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按是否上市: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按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3、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答: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合伙企业强调的是人的联合;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额或所持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答:1)经营范围的限制;2)转投资的限制;3)发行债权的限制;4)做保证人的限制。
5、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答:1)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原则;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形态;3)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4)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权发行主体;5)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分;6)专章规定法律责任;7)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6、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发展答:南海泡沫事件引起了英政府对公司立法的重视,政府通过了泡沫法案,对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了严格的许可制;1844年通过《合股公司法》,确立了三大原则:*1)成员最低不得少于25人以上;2)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3)公司完全公开;1855年通过《有限责任法》确立了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和明确独立的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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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第五章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外国公司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外国公司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在我国境内设立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是指我国法律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5.外国公司的定义:外国公司是与本国公司相对而言的。
从广义的角度讲,一般凡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为本国公司,凡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为外国公司。
从狭义角度讲,我国《公司法》中所规范的外国公司,仅指经申请并获准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外国公司。
6.外国公司的法律特征:1.按照外国法律在国外组建、注册。
2.外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
3.经申请获准在中国取得直接的经营资格。
外国分支机构的义务:1.外国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该外国公司必须在我国就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进行登记。
这既是我国主权原则的体现,又是我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中国法律,既包括我国法律中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包括仅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的法律规定。
3.与我国的同类分公司所负有的义务基本相同。
7.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指外国公司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我国为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资格的法律行为。
有些国家对外国公司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核准意义。
我国即采用这种原则。
8.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分支机构的代表或者代理人。
2.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9.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作用: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以代表该外国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合同、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各种诉讼活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完全由外国公司承担。
10.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解散、撤销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外国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2.我国主管机关向外国公司颁发的允许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无故歇业。
5.外国公司自行决定撤销其分支机构。
11.外国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被撤销或被获准撤销后,依法清偿债务,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12.清算的法律程序包括:1.在法定的期间内成立清算组。
2.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则按法定顺序清偿其债务;不能够清偿其所欠债务的,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清偿顺序:a.支付清算费用b.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缴纳所欠税款d.清偿其债务)4.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13.关联企业的定义:广义的关联企业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义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
狭义的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14.关联企业的法律特征:1.关联企业是企业联合体的组成成员。
2.各关联企业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纽带。
(包括a资本联系纽带b合同维系方式c人事连锁)4.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15.关联企业形成的原因:1.实现经济实力增长的需要。
2.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需要。
3.避免过度竞争的需要4.限制和转移经营风险的需要。
5.回避反垄断法限制的需要。
16.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控制与从属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17控制与从属关系包括:1.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或称表决权资本)。
具体有三种情况a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b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c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程度。
具体有四种情况a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如表决权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经营政策c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共同控制。
4.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
18.关联企业外在表现形式:1.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以上至50%表决权股份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的影响。
2.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
3.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4.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5.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
19.现代企业集团的结构:1.核心企业2.紧密层企业3.半紧密层企业4.松散层企业20.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责任:如果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则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了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这时,控制公司应当主动地予以补偿。
21.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责任:控制公司在从属公司中属公司中属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有其特殊的控制地位,确立其对少数股东的诚信义务实有必要。
22.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实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其背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23.关联交易:指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即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的行为。
24.关联交易的规制: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规制措施,避免作为弱者的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这些规制措施包括(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关联交易披露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25.关联报告的目的:为了明了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交易关系及其他关系,确定关联企业的责任,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了便于主管机关管理,有必要让关联企业制作关联报告,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6.关联报告的内容: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果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中披露。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3.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七章:27.公司债:是指向不特定的投资公众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来实现,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形成的债券即是公司债。
28.公司债特征:1.公司债是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负担的债务,即公司债的投资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公司债的期限一般较长,公司债是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负担的债务,可以用于长期的投资,并使公司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合理。
3.公司债是公司所负担的集团债务,同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债券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力是相同的,即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的区别只是所持有的债券的数量多少不同。
4.公司债的标的以金钱为限,是一种金钱债务。
5.公司债是公司发行流通证券,即以公司债的形式向公司募集的债务,公司债务的证券化是公司债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因此,公司债是可以流通或者转让的。
6.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29.公司债的发行的条件:1.积极条件。
a.公司种类b公司的存续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
c.公司债限额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的,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公司累计发行证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2.消极条件:a.前一次发行的公司证券尚未募足的。
b.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本付利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0.公司债转让的条件和程序:a公司债上市的条件是公司债的上市交易,涉及到公司债券原持有人的利益,涉及到受让人的利益,并且对发行公司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应该从严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具体来说,只有采取公募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才有上市交易的资格。
b公司债上市的程序。
公司债上市一般由发行公司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查,然后由发行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发布上市公告书,最后挂牌上市。
31.偿还方式:到期偿还和提前偿还32.提前偿还方式有两种:1.从公开市场买回注销2.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33.可转换公司债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
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34.可转换公司债的特征:1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的复合型证券。
2可转换公司债是公司债的股份化。
3可转换公司债的投资风险要大于普通公司债。
4股份有限公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主体。
35.公司债券予以保护的情况:1发行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
3发行公司变更组织形式。
4发行公司的解散。
5发行公司的重整。
6发行公司被收购。
7发行公司的破产。
36.公司债的主要种类:1以公司对其所发行的公司债是否提供担保为标准,分为无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公司债。
2以是否可以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为标准,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可转换公司债。
3以是否记名为标准,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4以能否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为标准,公司债可以分为可上市的公司债和非上市的公司债两种。
5以发行地及定值货币为标准,分为国内公司债和境外公司债两种。
第八章37.公司财物会计制度:是公司财物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规则。
38.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应。
可以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准确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可以使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正确评价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为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为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