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账务稽核制度(3篇)

内部账务稽核制度第一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
第三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随到随查,如在营业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账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账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进行核对。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暗锁、____表的掌握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控制,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财务管理部。
三、编制原则
以会计法、财经法规、相关制度为编制原则。
四、具体内容
(一)内部稽核主要内容
1.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对货币资金及往来账款的稽核。
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对收付款业务审批手续的核对,及时查证、核对往来款项;
4.核实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发现账实不符时按会计规定进行处理,对事由不清和无权处理的应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
5.审核应缴款项,包括应交税费、三金一费、五险一金等应缴款项,审核这些款项的计提额和上缴额是否正确、是否一致;
(二)内部稽核其他规定
1.根据稽核内容临时成立内部稽核小组,稽核人员由财务管理部经理选定,并对本次的稽核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案;
2.稽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法规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各项稽核工作;
3.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业务提出建议,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修正。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一、背景介绍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用于管理和监督财务活动,确保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内部稽核制度应运而生。
内部稽核制度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一套稽核规则和程序,用于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内部稽核制度的目的1. 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稽核制度通过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防范和发现财务风险:内部稽核制度通过对财务活动的检查和评估,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3.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内部稽核制度通过对财务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三、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1. 稽核对象:内部稽核制度的对象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流程,以及与财务活动相关的各个部门和岗位。
2. 稽核频率:内部稽核制度应规定稽核的频率和周期,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每年的稽核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特殊稽核。
3. 稽核程序:内部稽核制度应规定稽核的具体程序,包括稽核计划的制定、稽核准备工作、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的编制和稽核结果的跟踪等环节。
4. 稽核方法:内部稽核制度应规定稽核的具体方法和技术,包括文件审查、数据分析、现场检查、访谈等,以确保稽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5. 稽核报告:内部稽核制度应规定稽核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报告内容应包括稽核的目的、范围、方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以及被稽核对象的整改情况和稽核结果的跟踪。
四、内部稽核制度的执行1. 稽核责任:内部稽核制度应明确稽核的责任和权限,确定稽核部门或者稽核人员,并规定其独立性和保密性原则。
2. 稽核计划:内部稽核制度应规定稽核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确保稽核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稽核实施:内部稽核制度应规定稽核实施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稽核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和人员安排等。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五、
六、
1、
2、
3、
4、
5、
1.目的范围:
通过有效整合股享的目的,支持股份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培训计划的实现。为员工提供锻炼及展示的平台,组建一支科学化的培训团队,有效传承公司技术及文化。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二级下属公司所聘用的内部培训讲师。
2.职责权限:
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填制记帐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6.2记帐凭证审核
记帐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
3.内部培训讲师的选拔与聘用:
3.1内部培训讲师的选拔要求:
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内部培训讲师的选拔工作,每位内部培训讲师的聘用周期均为1年。
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具备成为内部培训讲师的资格。部门负责人可推荐其部门内优秀员工或者由员工本人自荐成为讲师候选人。
内部讲师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考核,包括:业绩表现、专业能力、沟通技巧三方面进行审核。员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应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由审核人员通过候选人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只有三项基础审核均合格者才能通过成为内部讲师。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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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会计事项的审核和复核,以达到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天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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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一、引言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财务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财务管理制度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内部稽核机制,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内部稽核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内部稽核制度的目的在于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内部稽核制度的意义在于提供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监控和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内部稽核制度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内部稽核部门应独立于被稽核部门,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并不受被稽核部门的干扰和控制。
2. 审慎性原则:内部稽核部门应以审慎的态度进行稽核工作,确保稽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全面性原则:内部稽核部门应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稽核,包括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
4. 及时性原则:内部稽核部门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风险。
四、内部稽核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内部稽核计划:内部稽核部门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年度内部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的范围、目标和方法。
2. 内部稽核程序:内部稽核部门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稽核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和稽核跟踪等。
3. 内部稽核人员:内部稽核部门应组建一支专业的稽核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和稽核知识,且应保持独立性和保密性。
4. 内部稽核报告:内部稽核部门应及时编制内部稽核报告,详细记录稽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
5. 内部稽核跟踪:内部稽核部门应对内部稽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对解决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核。
五、内部稽核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内部稽核部门应按照内部稽核计划和程序,定期进行内部稽核工作,确保稽核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第六章附则财务内部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
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第七条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为使单位财务的各项收入、支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规定,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特制定我单位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
内部稽核制度是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稽核是指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
一、稽核的组织与分工内部稽核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员组成。
即:主任的领导,副主任的负责下,会计、出纳各有分工,各负其职。
具体分工如下:1.财务负责人对外部报送的重要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2.财务负责人审核对单位内部领导、各口职能部门所需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3.出纳负责复查的工作⑴全部记帐凭证;⑵总帐、明细分类帐簿的核对;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⑷定期核对各项往来款项的发生额或余额;⑸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核对;⑹其他需要复核的会计资料。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1.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建议及拟定和完善单位财务核算、预算管理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必要的规章制度。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等。
不符时协调相关部门,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三、稽核的内容与方法1.复核记帐凭证的内容、方法记帐凭证复核的内容、方法: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业务相符。
除结帐、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②记帐凭证确定的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金额是否正确。
内部稽核制度(5篇)

内部稽核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财务监督机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集团资产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二、权限1、对发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问题,属于会计业务的要求会计人员限期改正。
2、对发现内部管理缺陷,分析拟写内控稽核报告,提出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制度建议,送呈有关部门讨论修订整改方案,并____整改工作进展。
3、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对有损企业、集团利益的行为及时上报集团处理。
4、参与各公司内部财产清查,库存盘点,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稽核工作,调查有关经济事项。
5、____企业制度流程实施效果,保证企业、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稽核工作方法:1、一般性复核。
稽核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的逻辑关系稽核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稽核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数字计算准确性。
稽核会计科目运用的正确性。
2、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经济事项的相关信息,取得真实数据。
稽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四、稽核的方式:1、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整改。
2、对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要逐级上报,未果情况可越级上报。
五、稽核的工作范围:1、稽核会计凭证各项要素完整,摘要描述清晰准确,印鉴及有关审批签章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准确,业务内容真实,会计凭证具有可靠性。
2、稽核会计报表的准确性,符合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财务制度3、稽核收、付款流程,会计核算方式,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4、稽核其他会计资料、各种票据、收付款、合同等管理情况的合规性及规范性。
5、稽核预算执行、考核情况,保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6、稽核年度财务预决算事项。
内部稽核制度(二)1、实行内部稽核制度,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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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财务内部稽核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第六章附则财务内部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
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第七条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第八条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1、财经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第九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十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十三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第十七条原始凭证的稽核。
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工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是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是否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
第十八条记帐凭证的稽核。
1、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长签名或盖章。
5、除结帐或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十九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帐薄的稽核。
1、各项帐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帐证相符。
2、现金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
3、审核不同会计帐薄之间的帐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帐帐的相符。
4、各项帐薄记录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帐页是否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
5、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转销完的各笔科目余额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
6、帐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办法更正。
7、是否按规定定期结帐。
第二十一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8、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9、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2、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3、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二十三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二十四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部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
第二十六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10、销售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各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
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
第二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八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二十九条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