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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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_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_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上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上交通企业、船舶、船员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安全责任:1. 水上交通企业应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2. 企业应定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企业应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企业应加强对船员的管理,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

5.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五条政府监管责任:1.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上交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 船舶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船舶检验标准,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

4.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1. 船舶应持有有效证书,船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2. 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 船舶应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船舶应按照规定装载货物,不得超载、超限。

第七条船员管理:1. 船员应持有有效证书,具备相应技能和素质。

2. 船员应接受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船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八条安全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3篇)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3篇)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亲爱的各位嘉宾、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对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全县广大水上交通从业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水上交通安全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全的大事。

我县位于江河湖泊众多的地区,水上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隐患较多,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从多个方面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状况。

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其次,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普及安全技能。

并且,要对水上交通行为规范进行明确,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确保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要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

增加水上巡逻力度,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同时,要加强船舶装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状态良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最后,要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提升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事故情况。

对于重大事故要开展深入调查,总结教训,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位嘉宾、同事们,水上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团结奋进,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为水上交通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4年,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仍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我部组织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以下是对该工作的总结:一、工作进展情况1. 组织领导:我部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2. 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重点港口、航道、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

3. 安全宣传: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辅助设施建设: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投入,修复完善了一批灯标、浮筒、航标等设施,提高了水上交通的通航安全性。

二、取得的成效1. 安全隐患整改: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共发现并整改了100个安全隐患点,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威胁。

2. 安全意识提升:通过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通航安全性提升:修复和完善了一批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提高了水上交通的通航安全性,保障了水上交通的畅通有序。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基层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 安全宣传覆盖范围有限:在宣传活动中,由于资源和人力的限制,宣传覆盖范围不够广泛,需要提高宣传的效果与覆盖范围。

3. 安全检查频率不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但目前检查频率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水上交通的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1.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监管效能。

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法规和制度1.制定并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2.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掌握和处理事故和违法行为。

三、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对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技术手段建设1.引进先进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技术设备,提高监管效能。

2.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

五、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处罚违法人员。

2.加强对船舶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管,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标准。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1.与海事、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2.加强与港口、航运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七、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水上交通事故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提高救援效能。

八、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估和督导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和调整工作计划。

2.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应从机构建设、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技术手段、执法力度、协调合作、应急救援能力和督导评估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3篇)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3篇)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推进科技创新、安全达标、建立长效机制为重要内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二、___领导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地方海事处、区运管所、区公路站、区航道站(港口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滕士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止非法运输现象,大幅度减少违章行为,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防止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

(1)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企业、船舶经营资质___,运输市场中无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的水运企业、船舶;“三无”船舶非法渡运、无证非法造船等得到有效遏制。

(2)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达到___%以上;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齐全有效达到l___%;浮桥舟体技术状况及安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达到l___%;船舶签证率达到___%;船舶超载、超定额载客、超航区航行、非载客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乡镇船舶四级安全责任制签订率达到l___%。

(3)有效降低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等违规现象,船员持证上岗、实际操作与安全知识,安全应急应变能力明显提高,大力加强船员责任心、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影响。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颁布日期:20050304实施日期:20050304颁布单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船舶安全监管职责:渔船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均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水域安全监管职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水上交通情况复杂,监管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好船舶“造、检、航”全过程安全管理关,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能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体育部门要在交通(海事)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二○○五年三月四日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农业部交通部农(渔政)字[1989]19号1989年8月7日交通系统各港务监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部门:为了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交通部和农业部就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就其分工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如下:一、关于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1.凡在国内(包括内陆水域和海洋)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城市水域安全监管。

2、检查内容:
(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公司监管
部门及负责人不到位。

(2)该船不具备操作资格,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运行,如冰河期。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和其他不安全行为。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消防等安全设
施的。

(6)乘客上船时未按要求穿救生衣,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该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非法经营。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
案不健全、不完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基金、装备落实
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预防措
施要求。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完整。

(13)没有对船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3)其他影响水安全的行为。

3、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和其他节假日前应进行专项检查。

4、检查方法:
(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检查水路交通安全。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检查事故处理、。

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水上交通工具作为出行方式。

但是,随之而来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也愈发引人关注。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水上交通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一、加强监管水上交通是国家的重要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任何一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加强监管是防范未然的重要措施。

从监管角度来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由政府部门负责建立并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规章制度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

2、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规行为。

对违规者应当立即予以查处,严厉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科技保障。

引入先进的技术,例如雷达监测、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水上交通的安全运行。

二、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

尤其对于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和乘客,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

可以采取以下方案:1、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针对各类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编制安全工作手册,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熟悉水上交通的安全规范和注意事项。

2、加强船舶上的安全设施。

加强船舶的安全设施,例如救生设施、防火设备等必要的设施,确保应急时能够迅速处理事故。

3、强化安全巡查。

加强对于水上交通中各类设施、建筑物及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模式创新采用多种模式创新,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水上交通的安全性,下面列举一些创新模式: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为了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的全覆盖,可以将海事、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出动,全面执法,有效加强水上监管。

2、采用“点对点”保障模式。

从国内知名运营商引入该模式,通过高科技技术渗透到船只的各个角落,着眼于船上每个细节,确保水上交通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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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2、检查内容:
(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3)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3、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检查方式:
(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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