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主要法律、法规体系共83页文档
船舶管理试题十五

1. 下列有关大副的基本职责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 负责航海日志、船舶垃圾记录簿的正确记载和保管B. 负责全船的安全生产,督促二、三副做好本职工作C. 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D. 保证船舶始终处于良好水密状态2. 船长的基本职责包括:Ⅰ保证船舶任何时候适航Ⅱ保管并填写船史簿Ⅲ应确保值班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Ⅳ负责与货方签订运输合同A. Ⅱ ⅢB. Ⅱ Ⅲ ⅣC. Ⅰ Ⅱ Ⅲ ⅣD. Ⅰ Ⅳ3. 根据《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下列叙述哪些正确?Ⅰ引航结束时船长应当准确填写引航签证单Ⅱ使用拖轮引航,拖轮应当服从船长的指挥Ⅲ引航员在遇到恶劣的气象、海况时,有权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Ⅳ任何船舶不得在非引领时悬挂引航旗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ⅢⅣ4. 大副应正确运用下列哪些资料合理配载?Ⅰ 本船稳性资料Ⅱ 载重线规定Ⅲ 货舱结构Ⅳ 货主的要求A. Ⅰ~ⅢB. Ⅰ~ⅣC. Ⅱ ~ⅣD. ⅠⅢ5. 下列有关船长在货运方面的职责哪项不正确?A. 审阅大副的配载计划B. 合理配装违反运输规则的货物C. 督促大副做好货舱通风工作D. 督促落实装卸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6. 大副在船舶修理方面的职责有:Ⅰ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计划,经船长批准后实施Ⅱ 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航次维修工作报告Ⅲ 切实落实修船期间的有关安全措施Ⅳ 领导全船的自修工程A. Ⅰ~ⅢB. Ⅰ~ⅣC. ⅠⅡⅣD. ⅠⅢⅣ7. 根据STCW78/95公约,船长在判定航行值班的组成能否保持正规了望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Ⅰ能见度,天气状况和海况Ⅱ船舶高级船员的专业适任知识和自信心Ⅲ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Ⅳ驾驶台的结构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8. 职务规则规定,大副的职责有:Ⅰ 船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代行其责Ⅱ负责管理船舶的淡水Ⅲ保证船舶的稳性、强度和合理吃水Ⅳ防止发生货损、货差A. ⅠⅢⅣB. Ⅰ~ⅣC. Ⅱ~ⅣD. ⅠⅡⅣ9. 为了保证船舶适航和保持船级,船长应:A. 满足安全配员要求B. 按船舶载重线要求装载C. 按规定申请保持船级的检验D. A、B、C都是10. 根据船员职务调动有关规定,交接完毕之前的工作由______负责,之后的工作由______负责。
水路交通安全常识范本(2篇)

水路交通安全常识范本一、船舶与人员安全1. 船舶上应设立固定的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船舶工作人员和乘客应熟悉逃生通道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
2. 船舶上的防滑措施应得到有效维护。
甲板、楼梯、船舱等处都应安装防滑材料,以防止人员在航行中滑倒或摔倒。
3. 船舶上应配备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等。
使用这些设备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并进行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4. 船舶上严禁在行驶时站立在舷外,也禁止在甲板上奔跑。
乘客和船员在船舶行驶期间应稳固站立并扶着栏杆,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5. 乘坐小船或划艇时,务必佩戴救生衣,这样即使摔入水中也能保持浮力,增强自救能力。
6. 遇到船舶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寻找安全的位置躲避,并向船上人员呼救。
二、航行安全1. 在行驶或操作船舶时,船长应保持高度集中注意力,注意观察前方和附近的其他船只以及水下障碍物,以防碰撞。
2. 船舶在航行时应遵循航道规则,避免逆向行驶或擅自变更航道。
特别是在繁忙的航道中,应留足够的间距与其他船只保持安全距离。
3. 在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如雾天、大风等,航行时应提高警惕,并配备相应的导航设备,确保安全航行。
4. 在航行过程中,要随时关注天气状况的变化,特别注意风力和海浪的情况。
如果遇到恶劣天气,应及时调整航行计划,并寻找安全的避风港。
5. 在航行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水文情况、潮水和水流的变化,以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航行决策。
6. 船舶在停靠港口时,应按照港口管理规定进行正确的靠泊和离泊操作。
在靠港和离港时,应特别注意船舶与码头之间的安全间距。
三、应急处理1. 在船舶遇到火灾、漏水等紧急情况时,船舶工作人员和乘客应迅速进行紧急撤离,并在安全地方集合。
不得私自返回船舶。
同时,需要及时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
2. 遇到他船发生碰撞事故时,应立即向对方船舶或海事管理机构发出求助信号,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整航向,避免二次碰撞。
3. 船舶进入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救生信号设备,如船舶脱离控制或失去动力等,应向来往船舶和海事管理机构发送求救信号。
【优质】道路交通安全约谈会表态发言-精选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约谈会表态发言篇一:道路交通安全表态发言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表态发言杜桥镇人民政府(201X年5月29日)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杜桥地域广,发生交通事故概率高,特别是随着83省道、椒江二桥开通后,杜桥的道路交通安全将面临着更严峻的形势。
对此,我们认真查找不足、积极应对形势发展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围绕省政府提出的“一防一制三下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源头管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我代表杜桥镇政府表态如下:一、认真整改,打一场隐患歼灭战。
我们将积极协调交警、公管等部门,分时段、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检查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防撞、隔离设施、技术监控设备等设置及维护情况,特别是重点路段的设置情况,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全面排查辖区内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道路隐患路段,逐一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并落实整改,在整改到位前我们将加强巡逻监管和执勤警力。
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对辖区内工程车、客运车、校车等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减少车辆上路的安全隐患。
二、狠抓执法,打一场违法行为攻坚战。
积极调配警力,加强重点路面巡查力度,组织公安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拖拉机、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易造成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
每周开展禁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常态化查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严查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乱穿等行为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横穿马路、翻阅栏杆等违法行为。
尽一切努力,缓解交通压力。
三、提高认识,打一场宣传教育持久战。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渔业养殖水域、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处理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活动船艇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浮动设施、渡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章通航保障第七条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有关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标保持正常状态。
禁止损坏航道、航标、导航等设施。
第八条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所有人、经营人不能及时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没有所有人、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水上涉海运输规章制度

水上涉海运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上涉海运输行为,保障海上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强对水上涉海运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水上涉海运输是指利用水路进行货物运输、人员运输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水上涉海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水上涉海运输包括船舶的建造、航行、停泊、装卸货物等环节,相关各方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水上涉海运输的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及灾害的发生。
第六条水上涉海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风险防范,确保海上运输安全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水上涉海运输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测与评估机制,及时发布水上涉海运输安全信息,做好应急处置。
第八条水上涉海运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水上运输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九条对违反水上涉海运输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水上运输秩序。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十条船舶的建造、改装、维修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船舶的良好状态,保障航行安全。
第十二条船舶的装载量和载货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第十三条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安全设备,确保航行过程中可以及时与陆地联系并求助。
第十四条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船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船舶必须遵守航行规则,不得违规超速、超载、违反禁航区等行为,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六条船舶必须遵守相关环境保护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物、油污等物质,确保海洋环境清洁。
第十七条船舶必须遵守相关海事法规,如遇险情必须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援。
第十八条船舶在进出港口和停泊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港口管理规定,并配合港口管理人员工作。
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录

部 门 规 章
安委办〔2012〕55
国家 安全 生产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56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管理 公安部令第122号) 部门
发布 公安部令第120号
的规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及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
2007.1.4
90
JBT941-2000
斜轮重介质选煤机
JBT941-80 JBT2734-82
2000.3.30
91
JBT942-2000
煤用跳汰机
JBT942-80 JBT3265-83
2000.3.30
92
JBT3686.1-1999 煤用浮选机
ZB 87
D96001-
1999.6.28
93
JBT3927-2010
移动带式输送机
JBT39271999
2010.2.11
94
JB-T4333.1-2005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 JBT5152-
数
1991
2005.3.19
JBT4333-
95
JB-T4333.2-2005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第2部分:技术条件
199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时间 2002.1.9 2012.4.27 2013.6.29 2010.7.22
26
法律法规--渝叶瑞利

文件类别:法律法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9届第21号 主席令11号 主席令第11号 主席令第65号 主席令第80号 主席令60号 主席令40号 主席令第17号 全国人大 建质[2007]223号 主席令6号 主席令81号 主席令69号 主席令22号 主席令 第90号 主席令87号 第 1 页,共 10 页 主席令第10号 主席令第75号 主席令第91号 主席令第33号 主席令第70号 主席令28号 主席令42号00.09.01 2004.12.29 2003.10.01 1997.3.1. 2003.9.1 2002.10.01 2004.08.28 2002.10.28 1989-4-1 2012.7.1 2004-7-1 2012.02.01 2000.3.20 2004.05.01 1993.08.01 1989.12.30 2005.10.01 2008.06.01 1999.01.22 2005.07.01 2001.04.21 1991.05.01 1991.03.01 2009.5.1 2003.11.1. 2004.05.01 2003.07.01 1991.08.01 2002.05.01 2002.03.11 2001.12.31 2002.05.01
1996.10.29 主席令第32号 主席令第31号 主席令第6号 主席令第77号 主席令77号 主席令第74号 主席令第28号 主席令 第11号 主席令第54号 国务院令第613号 国务院令284号 国务院第405号 HH/Q-E20018/T2-A 1 国环保总局令27号 建设部令166号 建设部 国务院 国家标准局 国务院
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 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 主管机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 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 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 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 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 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 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2. 船舶管理特别制度与船龄的关系 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
从事水路运输、实施船舶特别定期检验和船舶强制报 废,均与船龄有直接关系。具体关系见表6-2、表6-3。
船舶类别
一类船舶 二类船舶 三类船舶 四类船舶 五类船舶
表6-2海船船龄标准
购置、光租外国 籍船船龄
10年以下 10年以下 12年以下 18年以下 20年以下
1. 船舶抵押权登记要求
2. 抵押权转移登记
(六) 光船租赁登记
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 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 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光船租赁登记是为了满 足光船承租人希望改变原船舶国籍的需要,以及确认 承租人使用经营权的效力而提出的。
1. 适用范围
二、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是指船舶检验机构按照船舶技术规范,确认待 检船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活动。船舶检验对于保证船 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减少航行风险, 防止航行事故具有重大意义。
1. 船舶检验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