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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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如何侵吞公款

蛀虫如何侵吞公款

【案例分析】“蛀虫”如何侵吞公款案例介绍:【案例一】上海某研究所近年来采用了银行提供的新型服务——“代理转账”方式发放工资,由银行直接将工资款项划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其工资核算员黄某负责从工资中扣除社保基金及根据扣后金额从出纳处取得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工资支付。

黄某就利用该所工资发放中款项的支付无需收款人签字的漏洞,篡改工资数据,采用虚设人员、多记工资的办法,将企业资产占为已有。

在2002年后的2年时间里,黄某先后30余次利用该方法将225万余元的公款划入自己的腰包。

【案例二】1995—2003年的8年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出纳卞中利用基金委掌管的科学研究专项资金拨款权,采用谎称支票作废、偷盖印鉴、削减拨款金额、伪造银行进账单和退汇重拨、编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2亿余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案例三】2005年1月15日,某上市公司在中国银行某分行2.9337亿元巨额存款失窃。

调查人员在清查账户时发现,该分行行长高某从2000年年初便开始利用公司多头开户及该企业委托银行代理跑单(银行代理跑单是指由银行派员协助单位办理日常转账收付款业务,如提取和解缴现金、传送银行结算凭证等)之便对该企业存款动手脚。

当企业资金存入银行时,高某就利用职务之便,一方面采用“背书转让”等形式将企业资金转移到自己可以支配的账户中;另一方面通过给该公司开具假存单、假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其犯罪事实。

现涉案人员已携款潜逃。

资料来源:1.[案例一]郭剑烽、林里力:“‘核算员’两年狂攫225万元”,2005年4月15日《新民晚报》。

2.[案例二]赵凌:“小会计何以玩转2亿元?"2004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

3.[案例三]段宏庆、康伟平:“高山侵吞数亿资金始末”,2005年2月1日《新民晚报》。

依据及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京城小会计自诩“国内首富” 查账吓了检察官一跳

京城小会计自诩“国内首富” 查账吓了检察官一跳

京城小会计自诩“国内首富” 查账吓了检察官一跳 贪污千万挪用两亿公款被公诉 记者昨天获悉,原国家某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因涉嫌贪污 126237 万元、 挪用公款 20993 亿元, 已由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至市一中院, 一同被起诉的还有涉嫌伙同卞中挪用公款 1000 万元和犯有玩忽职守罪的 该基金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原副处长吴峰。

2003 年,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某基金会举报,该基金会财务局会计 卞中有挪用公款 2090 万元的重大犯罪嫌疑。

该案的导火索是卞中经手下拨给某科研单位的一笔专款,对方单位反 映没有收到,后经该基金会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卞中把此款打到了一家私 人公司的账号上用于经营活动。

真是一查吓一跳。

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明犯罪嫌疑人卞中在担任某基金委员会 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期间,利用自己掌管专项资金下拨的权力,采用虚 构拨款事实、伪造财务、银行对账单、削减拨款金额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 1200 多万元,挪用公款达 2 亿多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卞中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行为从 1995 年一直持续 到 2003 年案发。

1995 年 6 月, 卞中在和办公司的邻居聊天时提到他任职的基金会有大量闲置资金可以拆借,邻居马上谈到他的公司正好缺钱,卞中如果能搞到 钱,他的公司可以出高利息。

卞中立刻把和他同一科室负责拨款的吴峰约到新大都饭店商量。

当时两人向对方企业提出了条件, 第一, 所付利息必须是现金; 第二, 由企业出资,让两人出国玩儿一趟。

对方企业同意后,卞中和吴峰两人采用不记账和私盖公章等手段,把 基金会的 1000 万元提供给对方的私人企业用于经营。

这笔钱一直被使用到 1998 年才归还。

卞中和吴峰将挪用 1000 万元公款所得的 294 万元利息占为己有,其 中吴峰分得 1 万元。

1999 年 8 月到 2002 年 7 月,手里掌握着数以亿计资金的卞中,采用 慌称支票作废、偷盖公章、伪造银行凭证等手段疯狂贪污公款,总数额达 到 1262 万余元。

从自律到“自杀”的卞建中

从自律到“自杀”的卞建中

从自律到“自杀”的卞建中作者:顾亦来源:《检察风云》2019年第10期回溯20年前,一位不抽烟不喝酒,充满过正能量的有为青年,在权利与金钱中迷失,最终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等数罪被执行死刑,在当年以挪用500万巨款令人哗然。

从自律到“自杀”,卞建中的贪腐案具典型性,值得深思。

卞建中生于1955年,因家庭生活困难,自幼过继给他人抚养。

1972年卞建中参军,1976年退伍分配到丹徒县拖拉机配件厂工作,后来调任丹徒县法院法警,1982年调任丹徒县交通局监理股办事员,随后升任副股长。

1987年交通局监理股划归公安系统,改制为交警大队,卞建中出任副大队長、大队长。

1999年,卞建中升任丹徒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虽然官职一升再升,卞建中却不曾忘记自小过继给他人的苦难,所以生活一向节俭,在一个烟酒成风的行当里,居然滴酒不沾,支烟不抽,茶水也不喝。

由于他的榜样作用,年轻交警们没人敢在他眼皮底下抽烟。

他并不指责别人抽烟,他只问抽烟的交警:你一个月拿多少钱?能买这么好的烟抽?对于他的问责,没人敢当面顶撞,因为他以身作则,没人不服。

卞建中长年坚持像普通民警一样上路执勤,认真巡查执勤点、交通岗亭,对于玩忽职守的人抓住就撤,绝不姑息。

1995年交警大队修建办公大楼,卞建中亲自带领干警在工地劳动,挖土方,搬砖头,吃在工地,睡在工地,成为干警们敬重信任的好领导。

工作认真的卞建中,吃饭并不认真,民警们经常看见他怎么吃饭:大馒头,就咸菜,喝开水,速战速决。

他有公用车,有专职司机,却长年住在交警大队的公用宿舍里。

至于他的穿戴更是出奇,春夏秋冬都离不开已经掉色的警服,连衬衫都是地摊货,即使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他也是这样一身出面接待。

卞建中掌管上路的车辆、握有交通管理大权,社会上许多人想方设法交结他利用他,当地许多领导干部也跟他关系密切,卞建中显然已经成为当地举足轻重的人物,但他依然一身老旧警服,住在宿舍,坚持上路执勤。

小会计怎能贪污2个亿

小会计怎能贪污2个亿

小会计怎能贪污2个亿?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国家科技发展基金会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2.28亿元的特大腐败案件。

都说当今社会有权才能谋私,然而卞中这亇无品无级的“小蛀虫”,却“创造”了无权也能搞特大腐败的“奇迹”,实在令人叹为观之。

那么,这条小小的蛀虫何以能贪污挪用这么多公款、而且长期不被发现呢?个中原因,我辈局外人自然难以解谜。

现在各个单位都有财务分管领导,而且凡资金较多单位,搞财务工作的也决不会只是一个人,不可能出纳、会计一个人兼,即以此小蛀虫卞中所在的科技基金会而言,据说其体制上还有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两级财务机构。

但是,在这家单位,似乎这两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都虚设了。

一般来说,某个单位的资金进出划帐时,需要在支票上盖支票帐和法人章,而这两枚章是不允许保管在掌握支票的财会人员手中的,但卞中作案的案值如此巨大,而作案手段却并不高明。

这说明,这家基金会的法人章、支票章、支票簿全掌握在卞中一人手中了,这家单位“掌门”平时干什么去了?何以对这条“蛀虫”如此信任?况且,卞中后来贪污挪用公款胆子也越来越大,造成其东窗事发的一笔案款就达2090万元,说明他频频作案,已到了“如入无人之境”,我不明白,这家基金会的来往帐目,何以不见银行的监管?难道不需要每月对帐、每年审计、轧帐吗?这说明,在某些基金会那里,资金之混乱已到了极点。

这大概与基金会本身的功能特点有关,因为基金会本身就是花钱的,钱拨得越多“业绩”就越大,所以,基金会的负责人大概就不像企业领导那样锱珠必计,对资金帐目的轧平无所谓,因而常常疏于监管。

有的地方的基金会,据说曾发生过本来应该将这笔用于资助社会事业的资金自已作主造了房子、买了车子,甚至还发生过某地把社保基金拿去炒股亏损、使退休职工失去“活命钱”的恶劣案件。

而陕西发生的杨永明等人的宝马彩票作弊案,则反映了体育彩票基金的胡涂帐,最终引发了天怒人怨,终于来了腐败案大爆发。

基金会之所以频频发生腐败案和不安全隐患,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某些基金会的“掌门人”,常常是从党政高位上退下来进行安排的官员,或是现职有权高官的亲属、亲信之类,正因为有这个特点,便引发了以下两大先天性弊病:一是由于基金会“掌门”级别特别高、或与现职当地高层领导关系特别“铁”,所以,还有余威,有关部门一般有投鼠忌器之心态,不大敢去监管。

案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案例

案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案例

• 资料(1):岗位设置 • 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总共三人。一个是主持 工作的副处长吴峰,两个会计即卞中、李中。他 们三人的分工是这样的。吴峰负责审核凭证,登 记银行账,保管局长人名章,李中负责会计电算 化制单和保管支票。卞中负责登记明细账和总账。 基金委资金管理处的三个人都是会计,没有专职 出纳。谁有空谁到银行拨款,以及拿取银行对账 单。卞中一人身兼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既管账 又管钱。负责管章的吴峰出差时很多次把章留给 了卞中,实际上这每年20多亿元就由三个人管变 成一个人管。
• 同年8月,由吴峰偷盖公章、开支票,卞 中办理具体手续,擅自将公款1000万 挪出,以委托存款的方式贷给广州某国际 贸易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才将 借款归还,并先后分8次支付利息29 4.5万元,这些利息除2002年底2 003年初吴峰分得1万元外,余下的钱 已被卞中用于购买房屋等。
• 从1995年8月至2003年1月,卞中利用职务便利, 分别采取伪造银行信用凭证、电汇凭证、进账单等手段贪 污公款1262.37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 0993.3万元。有了钱后,卞中送给情人名贵首饰, 购买豪华别墅,在单位之外俨然一副大款派头。卞中一次 次将黑手伸向科研经费,终于露出了马脚,去年1月7日, 他在拨出一笔项目款2090万元时,私自将其中的17 13.6万元挪到某公司账户内,准备用于注册一家投资 管理公司。不料,这笔款尚未来得及修改银行对账单就被 发现,去年2月12日上午,基金委向海淀检察院报案。
• 资料(2):会计核算 • 基金委采用的是“以拨代收”的会计核算方式。 项目款从银行拨出以后,受到银行盖有“附件” 字样章的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后,即视为对方单位 受到款项,不再要求收款单位提供收款收据。这 种资金拨付中的开放管理,造成外部监督不力, 一旦改变资金走向则很难及时发立严格的监控 体系,使得大量退汇的资金无人管理成为沉淀资 金。

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章 货币资金-422-763

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章  货币资金-422-763
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后,若需要增加或者减 少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入 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从银行提取。
3.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 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对现金 日常收支的规定主要有:
❖ ①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 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现金支票(只能从银行提现)

转账支票(只能从银行转账)

②有效期:不超过10天

③用于同城结算

④不能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银行预留印
签不符
支票的账务处理
• 企业开出支票时(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 )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 企业收到支票时(填制进账单连同收到的支票

•••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 购货单位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销货单位时

•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付款单 位(续)
• 票据到期,购货单位收到银行付款通知
并同意付款时编制付款凭证 :
••••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收款单位
委托收款业务流程

发生经济业务
• 销售方/收款人
• 划款 委托收款
采购方/付款人
付款
• • 收款人开户银行

通知 划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
汇兑定义
•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 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 ①用于异地结算 ②电汇和信汇

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卞中1962年x月x日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他的父亲是我国一位贡献卓著的科学家,母亲是某科学院的研究员。

卞中在家里排行老小,哥哥姐姐从小都非常优秀,姐姐大学毕业后很快成为单位里的骨干,哥哥在加拿大一所名牌大学工作。

而卞中却只是在北京第一商业局干部学校读了一个大专。

1992年7月,已经29岁的卞中毕业后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当了个会计。

2003年2月13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1、这个案例说明一个经济工作者需要一些什么职业素养?2、这个案例说明当时基金委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存在一些什么漏洞?3、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4、假如你是基金委的业务主管,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答:1.法律方面: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首先要遵守行业法规,相关的法律条例。

道德方面:一个经济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本着原则性、无私性、服务性的工作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具有抵御腐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个人方面:个别经济工作人员存在腐败现象,职业道德低下;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注重对工作人员和工作程序的监督。

组织制度方面:基金委内部管理工作未能实现程序化,监管效率低下。

例如:从1995年至案发,他共有26笔贪污和挪用,手法相似,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很好地查财务账;从1995年到2003年,八年间大规模资金不明不白地转移也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也显示了基金委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不足,重视不够。

3.、经济工作者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人才,经济工作者应该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不能够利用自己具有的专业知识做一些违法犯法的事,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宪法法律。

经济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被金钱所诱惑。

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挪用案看内部控制问题

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挪用案看内部控制问题

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挪用案看内部控制问题一、案例回顾2003年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向海淀检察院报案,举报该基金会财务会计卞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海淀检察院接到举报后,组织反贪局侦查人员认真研究,认为该基金会会计卞中有私自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立即派办案人员前往发案单位调查取证,并对涉案嫌疑人卞中进行传讯。

经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查明,从1995年8月至2002年12月间,41岁的卞中在担任基金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期间利用自己掌管专项资金下拨的权利,多次采取虚构拨款事实、削减拨款金额、伪造财务、银行信汇凭证、进账单作账等手段,将公款共计1262。

37万元转入多家公司账户。

卞中还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19993.3万元挪出,转入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女友柴某家人开办的东方旭阳公司账内,用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营利活动.为此,卞中收取汇人装饰公司支付的利息款8万元。

卞中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行为从1995年一直持续到2003年案发。

在卞中贪污挪用案中,检察机关还查明,作为其顶头上司、经费管理处副处长吴峰负有很大的管理责任。

从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卞中还伙同吴峰私自将公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给一家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得利息294.5万元,分给吴峰1万元.案发后吴峰将1万元退还。

案发后,卞中贪污、挪用的公款还有700余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卞中所犯贪污罪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鉴于卞中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时,吴锋在担任国家基金委经费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2004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吴峰提起公诉.7月,卞中因涉嫌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公诉。

卞中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卞中的主管领导、经费管理处副处长吴锋,同时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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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卞中1962年x月x日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他的父亲是我国一位贡献卓著的科学家,母亲是某科学院的研究员。

卞中在家里排行老小,哥哥姐姐从小都非常优秀,姐姐大学毕业后很快成为单位里的骨干,哥哥在加拿大一所名牌大学工作。

而卞中却只是在北京第一商业局干部学校读了一个大专。

1992年7月,已经29岁的卞中毕业后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当了个会计。

2003年2月13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1、这个案例说明一个经济工作者需要一些什么职业素养?
2、这个案例说明当时基金委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存在一些什么漏洞?
3、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
4、假如你是基金委的业务主管,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
答:1.
法律方面: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首先要遵守行业法规,相关的法律条例。

道德方面:一个经济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本着原则性、无私性、服务性的工作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具有抵御腐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个人方面:个别经济工作人员存在腐败现象,职业道德低下;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注重对工作人员和工作程序的监督。

组织制度方面:基金委内部管理工作未能实现程序化,监管效率低下。

例如:从1995年至案发,他共有26笔贪污和挪用,手法相似,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很好地查财务账;从1995年到2003年,八年间大规模资金不明不白地转移也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也显示了基金委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不足,重视不够。

3.、经济工作者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人才,经济工作者应该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不能够利用自己具有的专业知识做一些违法犯法的事,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宪法法律。

经济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被金钱所诱惑。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督意识,及时发现工作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向主管部门反映,减少甚至避免损失。

在提高个人业务技能水平的同时也加强个人职业道德素质的建设,提高自身御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遵法守法的意识;提高自身和整个部门的监督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财务账的审查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基金委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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