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煤前区域综合防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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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地区综合防突举措一、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矿井应该对突出煤层进行地区突出危险性展望。

经地区展望后,突出煤层区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地区展望的地区视为突出危险区。

地区展望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前地区展望)和新采区开辟达成后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后地区展望)。

突出煤层地区展望的范围由煤矿公司依据突出矿井的开辟方式、巷道部署等状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当展望地区的煤层缺乏或许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能够主要依照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辟前地区展望。

开辟前地区展望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辟后地区展望应该主要依照展望地区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联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辟后地区展望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切实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地区的散布规律,并有靠谱的展望资料的,地区展望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行;不然,应该拜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地区展望。

地区展望结果应该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批正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时期,以及突出煤层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辟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一定采纳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准备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应该采纳局部综合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一定采纳地区防突举措并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

经成效查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一定持续进行或许增补分施地区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或许经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一定采纳工作面展望方法进行地区考证。

全部地区防突举措均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

地区防突举措应该优先采纳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初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该对被保护层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及保护范围的实质观察。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docx

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docx

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一、基本情况1、巷道布置:12运输石门开口点坐标为:X=2852722.319,Y=35459071.730,Z=+1500.00,巷道开拓方向方位角329°,坡度为3‰,长度约370米,;开挖断面为13.8m2,宽为4600mm,高为3500mm,支护厚度为100mm。

该巷道成巷宽为4400mm,高为3400mm。

回采期间的通风、运输。

2、地质构造及煤层、瓦斯赋存情况:本矿区位于盘关向斜黎明勘探区中部,0-792勘察线之间,总体为一单一向斜,地质走向北东东,倾向北北西,倾角25°~44°。

矿区内构造以断层构造为主,并伴有小型褶曲。

断层走向主要为北东向,其次为北西向和少量的南北向。

5#煤:煤层厚度0-4.08m,平均厚度1.32m,煤层结构单一,较稳定,矿区内出现一个尖灭点,其次在3线、351线倾向上有变薄趋势,在走向上煤层厚度往东有变薄的趋势,顶板泥质粉砂岩为主,底板以泥岩为主。

由于建设单位未提供该矿区建设的相关地质资料,为指导施工,采用边探边掘的施工方案,在2011年7月15日12运输石门的超前地质钻孔施工中,探明现K0+295米位置距5#煤层底板法线距离12m,探明揭煤点无地质构造,实测K1max=0.58ml/g.min1/2,瓦斯压力为0.85Mpa。

打钻过程中各孔均出现喷孔现象,迎头最高监控瓦斯为1.26%。

详见12运输石门地质探孔成果资料图3、防突工程量:12运输石门掘进至5#煤层底板5m垂距起至出5#煤层顶板2m垂距止,累计防突工程量为25m(地面起295m~320m)。

4、巷道施工支护情况:12运输石门掘进施工时采用普通钻眼爆破法施工,为半圆拱巷道;设计采用锚网+锚索支护,过5#煤层段采用U型钢拱架支护,掘进断面15.8m2,净断面12.9m2。

5、通风系统:12运输石门形成了独立的通风系统。

选用一台YBF2/160 M2-2(2X30KW)型主扇和一台YBF2/160 M2-2(2X30KW)型辅扇配合Φ800mm的胶质阻燃性风筒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地面距离井口20米以外,并按掘进装备系列化进行装备,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

1605前石门揭23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1605前石门揭23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1605前石门揭23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煤矿生产是一个高危险、高复杂性的行业,防范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了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安全措施。

1. 监测系统安装瓦斯监测、煤尘监测和温度监测系统是防范煤矿事故的有效手段。

瓦斯、煤尘和温度的监测数据可以实时地反馈给监测中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控制。

2. 换风系统通过安装换风机组和与之配套的配电设备,科学合理地进行换气工作,可在矿井内控制瓦斯、煤尘的浓度,制造出符合安全标准的气氛环境。

3. 布风系统实施防突技术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布风。

布风的目的是使空气流通,降低瓦斯、煤尘的浓度,达到防范突出的目的。

布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检查各处的布风口是否畅通,风道是否有堵塞等情况。

4. 化学灭火系统化学灭火系统是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

矿井内安装自动喷洒化学灭火剂的喷淋系统,可以在火情发生时迅速进行扑灭。

该系统还可以通过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灭火效率。

5. 气体超限监测系统气体超限监测系统是一种可以实时检测井下瓦斯浓度是否超标的系统。

系统可根据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及危害程度,对矿井进行分类控制,当气体浓度超出指定值时,系统会进行报警,提醒工人立即采取措施。

6. 井下数码通讯系统井下数码通讯系统是防范突出事故的重要手段。

这套系统能实现语音、数据、视频等信息的全真实时传递和远程监控,使采煤面与井下防范系统互相配合,实现全面预警。

防范煤矿事故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需要运用各种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不断完善和发展防范技术安全措施是降低煤矿事故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2019-7-16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2019-7-16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规定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第六十四条采取井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并用穿层钻孔至少控制以下范围的煤层: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者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成时,可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保证揭煤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煤层内,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第六十九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指标优先采用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根据现场条件也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其他经试验(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检验。

采用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也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八十八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第七十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在确定前可以按照表2指标进行评判,当瓦斯含量或者瓦斯压力大于等于表2的临界值,或者在检验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无效,该预抽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否则预抽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检验的,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且没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第七十二条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者残余瓦斯压力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对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井巷中部和井巷轮廓线外的上部和两侧。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及执行规定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一)在井巷设计布置中,应尽量减少石门揭煤的次数。

应采取煤巷先掘到位,然后石门与煤巷贯通的措施。

(二)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地测部门和施工连队应采取先探后掘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岩石井巷误揭构造和煤层。

(三)石门揭煤必须编制防突设计,采取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其设计内容包括: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采取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护措施。

(四)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2、在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垂距10m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带距煤层垂距20m前布孔探煤;3、在石门距煤层垂距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和钻屑瓦斯解析指标等。

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可共用,如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当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部两侧补打3个直径42mm的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当石门距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垂距2m。

5、石门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

采用抽放瓦斯和排放钻孔的岩柱不得小于3m;采用震动放炮揭煤时,岩柱厚度不得小于1.5m,若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岩柱厚度)。

(五)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或排放钻孔等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采用运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突出煤层;若效检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再次效检有效后,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的防突措施

揭煤的防突措施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第六十一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作业应当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队伍施工,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二)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三)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四)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五)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七)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第六十三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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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煤前的区域综合防突技术研究探讨摘要:某煤矿是按突出矿井管理的新建矿井,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开拓过程中的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2010年9月某煤矿主井揭煤前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已经全部实施完毕,经区域验证取得了预期效果,保证揭煤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结合某煤矿的实际做法,深入研究井筒揭煤前的区域综合防突技术。

关键词:新建井筒揭煤区域综合防突技术研究1 引言1.1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困扰煤矿生产安全的顽疾,近些年来的特大型矿难,多数是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

目前我国的井工煤矿开采深度逐步增加,突出矿井逐渐增多,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并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能够大范围的保护施工地点的安全,有效的杜绝井筒开拓的盲目性和局部防突的局限性。

1.2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2类。

开采保护层对于新建矿井来说是不存在的条件,新建矿井的区域防突只能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措施来解决。

1.3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井下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井下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

新田煤矿是新建矿井,煤层埋深达400米以上,使用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经济不合理,技术不成熟;使用井下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比较经济,技术上也比较可靠。

2 工作面概况2.1巷道布置主斜井井口标高+1234m,井筒倾角14°45′,采用半圆拱形断面,断面净宽4.4m,净断面14.6m2,斜长1469m。

副斜井井口标高+1234m,井筒倾角17°30′,采用半圆拱形断面,断面净宽4.8m,净断面17.2m2,斜长1235m。

回风斜井井口标高+1271m,井筒倾角20°,采用半圆拱形断面,断面净宽5.0m,净断面18.3m2,斜长1181m。

2.2煤层及煤层顶底板首采的4#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煤层厚1.24~5.83m,平均2.79m,全部可采,属较稳定偏稳定型煤层,是本区的主采煤层。

煤层结构较简单,含夹矸0~3层,多为0~1层,东、西两端夹矸层数增多(2层)夹矸为泥岩、炭质泥岩,厚度0.08~0.68m。

煤层顶板一般为泥质粉砂岩,局部为泥岩或粉砂岩,底板为泥岩,富含植物根部化石。

2.3构造说明某矿井区内构造形态为次一级缓倾斜褶曲。

地层总体走向ne,倾向以nw和se为主,局部地段(转折端附近)为sw或ne。

地层倾角较缓,一般为5-10 o;断层附近倾角常变陡,局部可达10-21 o。

井田内,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有发育,构造复杂类型为中等。

4#煤层的富煤带在201-302-b405-j402-502孔一线,呈ne向条带状,煤厚一般3~4m。

由该带向nw和se,煤层均逐渐变薄。

煤层总体呈单斜构造赋存,煤层走向60o~80o,倾角8o~10o,平均8o左右。

无大的断裂构造,构造条件较简单。

2.4瓦斯及煤尘根据《新建井田煤炭勘探地质报告》,本矿井瓦斯采样钻孔共19个,经测定4#煤层原煤瓦斯含量为8.82~23.99m3/t,平均为14.55m3/t。

4号煤层常夹软煤分层(呈粉未状),在勘探过程中,部分钻孔(如308、j301、j302、b406等)钻进至4号煤层时,发生过瓦斯涌出、软煤分层(粉煤)“喷泻”、垮塌及顶钻具现象,井下瓦斯压力较大,因此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

根据《新建新田井田煤炭勘探地质报告》,井田内共采煤尘爆炸样41件。

试验结果,其火焰长度及岩粉均为“0”,全区均属无爆炸性煤层。

2.5巷道支护形式根据地质资料,巷道顶板岩层基本稳定,压力不大,巷道设计直墙半圆拱形,锚网喷支护,喷厚度120mm。

若遇到破碎带,采用锚网+架棚喷射混凝土支护。

3 新田煤矿井筒揭煤总体技术方案按照新建煤矿三条井筒掘进进度及地层编录和地质预测,主斜井将比其它两个井筒提前揭煤,先对主斜井进行揭煤施工,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顺利揭煤进入煤层,完成主井揭煤工作,副、风井施工到位后,以主斜井揭煤探明的地质资料、瓦斯和煤尘情况以及揭煤经验为依据,进行下一步副、风井的揭煤工作。

本方案优点:由于采取从主斜井先进行揭煤工作,提前探明地质、水文地质、构造地质状况及4#煤层产状、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大小、突出危险性大小等,为下一步副、风井的揭煤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资料,提高了下一步揭煤工作的安全性和揭煤施工速度。

4 矿井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相对位置及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主斜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超前探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采取物探进行探测,在超前探测后,视揭煤点附近20m范围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确定煤层层位控制方案,如岩石条件破碎、地质构造复杂时,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法距20m时布置5个层位控制取芯钻孔,准确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工作面掘至煤层顶板法线距离10m 时,在工作面布置2个(1#、3#孔)煤岩层层位控制取芯钻孔和1个(2#孔)煤岩层层位控制不取芯钻孔,工作面退后10m反向布置2个(4#、5#孔)煤层测压钻孔,布置在底板两侧,两孔终孔距离不小于10m并穿透煤层底板0.5m,准确掌握井筒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及瓦斯含量和检验煤层突出的危险性指标。

4.1、主斜井掘进施工距4#煤层顶板10m时,停止掘进,工作面施工3个前探孔确定4#煤层的相对位置;退后10m反向施工2个钻孔,每个钻孔孔口管上安装高压阀门联通压力表做测压钻孔对4#煤层瓦斯压力进行测定,详细记录测压数据。

打钻过程中观察是否出现突出预兆现象,记录台帐要详细同时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只有当瓦斯压力<0.74mp、瓦斯含量<8m3/t、煤层坚固性系数f>0.5、以及打钻过程中均无明显突出预兆现象发生时为无突出危险性煤层,反之则为突出危险性煤层。

4.2、若法距10m预测煤层有突出危险性,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顶板法线距离7m时,采取边掘边探,确保在工作面掘进至煤层顶板法线距离为7m时,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可先探后掘施工至煤层顶板法线距离为5m,停止掘进,采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可先探后掘继续施工,若防突措施检验效果不佳时,采用局域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有效后,井筒可以继续掘进施工,当井筒距离煤层法线距离为1.5m时,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采取远距离放炮措施直接揭开煤层。

4.3、若预测煤层无突出危险,边掘边探,施工掘进至距煤层顶板法线距离5m处时,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当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区后,井筒可掘进至距离煤层法线距离为1.5m,采取远距离放炮措施揭开煤层。

5 主斜井揭煤区域防突措施5.1依据4#煤层法距10m探煤、测压钻孔测得突出危险性指标,确定是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为了能够有效的利用穿层钻孔消除揭煤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缩短揭煤时间,优化穿层钻孔布置方案,穿层钻孔按照两茬进行施工,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时,钻孔间距按照5m布置抽放钻孔,施工第一茬钻孔,依据上述规定设定所需控制范围为:53×30=1590m²,经计算需84个钻孔,第一茬钻孔所需施工钻孔总长度为:2821.6m,岩孔长度为1968m,煤孔长度为:853。

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时,效果检验仍有突出危险性时按照局部防突措施所控制的范围布置第二茬钻孔,钻孔间距按照3m布置抽放钻孔,穿层钻孔数为:104个,第二茬钻孔所需施工钻孔总长度为:3578.7m,岩孔长度为2329m,煤孔长度为:1248.7m。

第二茬钻孔主要将钻孔布置到巷道左右两帮的钻场中,主井井筒向前掘进时,钻孔中的钻孔可以继续抽放。

5.2依据主斜井法距10m时实际测得4#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确定4#煤层有突出危险性时,距离煤层顶板法线距离7m处,停止掘进,在工作面布置钻场,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布置第一茬钻孔,进行区域抽放消突施工。

5.3主斜井掘进工作面距离煤层顶板法线距离5m处,停止施工,测定突出危险性指标,如无突出危险性时,继续掘进;如仍有突出危险性时,采取防突措施,距离掘进工作面4.5m处施工左帮钻场、工作面右帮直接开钻场,利用左、右钻场和工作面布置第二茬抽放钻孔继续进行井筒揭煤消突措施。

5.4瓦斯抽放钻孔技术参数的确定:5.4.1钻场规格:深×宽×高=4m×4.5m×4m,左帮钻场共布置抽放孔36个、工作面布置钻孔32个、右帮钻场布置钻孔36个,共施工104个抽放钻孔;钻孔终孔位置以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m以上为标准,孔径95mm,封孔压力为瓦斯压力的5倍。

5.4.2第一茬钻孔终孔位置在揭煤区域煤层终孔点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12m、内网状均匀布置(5m×5m)。

第二茬钻孔位置在揭煤区域煤层终孔点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5m、内网状均匀布置(3m ×3m)。

6 主斜井揭煤区域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对主斜井揭煤区域、局域进行瓦斯预抽消突措施一定时间后,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6.1检验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对井筒揭煤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检验指标有:k1、△h2和钻屑量s。

6.2检验结果及采取措施:6.2.1当k1≥0.5、△h2≥200pa、s≥6kg和打钻过程中有明显突出预兆时,预抽揭煤区域防突效果无效,必须采取补打钻孔继续对揭煤区域进行抽放,直至检验指标低于参考临界值,方可进行揭煤施工。

6.2.2当k1<0.5、△h2<200pa、s<6kg以及打钻过程无明显突出预兆时,开始进行掘进施工,并采取“边探边掘”的掘进方式,可以掘进施工至距离煤层顶板法线距离3m处,停止施工并对揭煤区域进行防突效果验证。

检验无突出危险后采取“边掘边探”的掘进方式,可以掘进施工至距离煤层顶板法线距离1.5m处,停止施工并对揭煤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7结语主斜井揭煤工作面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经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有效,施工至距离煤层顶板法距1.5m处时,进行最后一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由工作面向煤层施工4个钻孔,分别位于巷道轮廓线上部1个钻孔、中部2个钻孔和下部1个钻孔,测定工作面前方煤层的k1和钻屑量s两个突出危险性指标, k10.3,s 3.2kg。

进行远距离爆破安全揭开了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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