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运输船舶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合集下载

新船办理证件流程

新船办理证件流程

新船办理证件流程
一、新船所需的办理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4.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

5.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6.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7.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8.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9.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10.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二、证件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

2.窗口经办理人员查询材料符合申请者,接受申请。

3.经办人作出受理后将材料自动转送到下一个经办人审核。

4.出具决定审批意见。

5.制作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其他信息
本办理证件流程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一般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运输船舶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办理运输船舶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运输船舶《船舶营运证》年审须提供的资料一、《船舶查验证书》及船舶适航证书(原、复印件);二、《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3、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4、光租船舶须提供光租船舶公司的相关证明;5、船舶营运期利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利用费收据;6、船舶营运期年度税收证明。

注:船舶所属的企业必需经市港航局核查合格后,船舶才能进行年审。

·新增运力《船舶营运证》申领须提供的资料(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滚装船由长航局核发证,省际一般货船、市内客船由市港航局核发证,市内一般货船、区内客船由区港航局核发证)一、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仅“四客一危”船舶),国内水路运输记录事项申请表(普货船);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3、《船舶查验证书》(原、复印件);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7、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证书(原、复印件);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记录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9、企业平安数系“符合证明”和“平安治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换发须提供的资料(普货船舶技术参数未发生转变的,只提供船舶适航证书或三峡库区适航证书,船舶技术参数发生转变的需提供相应船检证书原、复印件)一、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四客一危”);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3、《船舶查验证书》(原、复印件);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7、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证书(原、复印件);八、船舶来源证明文书(记录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9、企业平安数系“符合证明”和“平安治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注销须提供的资料一、船舶营运期税收证明书;二、船舶营运期利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利用费收据;3、局相关职能科室签注意见和局领导签字同意的营运证注销申请表;4、《船舶营运证》原件;五、船舶注销缘故的证明文件(船舶注销记录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省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与发证的申请与办理。

2.事项类型----网上办3.申请主体内河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4.主题分类“个人办事”主题分类:证件办理“法人办事”主题分类:船舶安全检验证书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1993.2.14)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6.行使层级省级7.进驻部门7.1实施主体青海省交通运输厅7.2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3主办处室青海省地方海事局8.联办机构青海省地方海事局9.申请条件和限制9.1申请条件9.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9.1.2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9.1.3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运证核发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运证核发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运证核发
1、个体运输户筹建(开业)审批流程图(省内普货)
(法定4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2、《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筹建: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
筹建申请书;
2、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主要人员身份证明、资历、学
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
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开业: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
开业申请书;
2、船舶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
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
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
时船舶国籍证书》、技术船员适任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船舶原籍地营业运输证注销登
记证明书。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6、提出初审意见。

海事证件办理条件及流程

海事证件办理条件及流程

海事证件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年满法定办理年龄
2.具备所需的海事从业资格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
二、申请资料准备
1.身份证明文件
2.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3.健康证明文件
4.海事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三、网上申请
1.登录海事证件办理平台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上传必要的申请资料
4.选择办理类型及证件种类
5.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四、审核阶段
1.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资料
2.如有需要,安排面试或考试
3.核实个人资格及背景
4.审核通过后通知领取证件
五、领取证件
1.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2.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进行领取
3.签字确认并领取海事证件。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船舶运输许可证申请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船舶运输许可证申请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船舶运输许可证申请程序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船舶运输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指导和协助公司顺利获取许可证,确保船舶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申请条件1. 船舶运输公司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

2. 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司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和相关设施。

4. 申请人须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以及相关商业登记文件。

5.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6. 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7. 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三、申请程序1. 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企业商业登记文件、船舶相关证书、单证样本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等。

2.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交通运输部,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意见,再报送交通运输部。

4.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5. 决定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决定不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针对船舶运输业务的特点,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性。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船舶驾驶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五、总结船舶运输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公司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合法的资质条件。

船舶营运证、运力批复办证手册

船舶营运证、运力批复办证手册

办证流程(一)船舶营运证书实施机关:上海地方海事局受理部门:上海航务处受理岗位:航务处受理员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2、3、提交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2、船舶所有权、国籍、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一套。

(需发复印件让办公室盖章)3、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办公室盖章)4、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一份。

(技术管理部提供)5、船检证书复印件一套。

(船厂提供,加盖公司印章)6、船舶管理公司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DOC符合证明复印件、安全管理证书(国籍证书送船审核后办理)复印件各一份。

(由船管公司提供)7、船舶运力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工作流程:1、受理人收到船舶营业运输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录入网上政务中心,为申请人开通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名,并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海船舶〔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24〕24号各直属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4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识别号授予第三章船舶名称核定第四章船舶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申请第三节受理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办理与告知第六节申请的撤回第七节第三人主张权属争议的处理第八节办理时限第九节归档第五章船舶登记项目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二节船舶国籍登记第三节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第四节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节船舶光船租赁登记第六节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第七节变更登记第八节注销登记第九节证书补发第十节证书换发第六章司法协助执行程序第七章连续概要记录签发第八章空白证书与印章管理第九章登记簿与档案管理第十章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开展船舶登记的业务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

第四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岗位。

船舶登记初审、复审、审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证书制作人员不得兼任空白证书管理、印章管理或者校核人员。

第五条船舶登记受理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输船舶《船舶营运证》年审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适航证书(原、复印件);
2、《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3、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4、光租船舶须提供光租船舶公司的相关证明;
5、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6、船舶营运期年度税收证明。

注:船舶所属的企业必须经市港航局核查合格后,船舶才能进行年审。

·新增运力《船舶营运证》申领须提供的资料(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滚装船由长航局核发证,省际普通货船、市内客船由市港航局核发证,市内普通货船、区内客船由区港航局核发证)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仅“四客一危”船舶),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普货船);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换发须提供的资料
(普货船舶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的,只提供船舶适航证书或三峡库区适航证书,船舶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船检证书原、复印件)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四客一危”);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注销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营运期税收证明书;
2、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3、局相关职能科室签注意见和局领导签字同意的营运证注销申请表;
4、《船舶营运证》原件;
5、船舶注销原因的证明文件(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