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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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管理,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商船、渔船等船只,涉及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演练、火灾防控等方面。

三、船舶消防设备1. 船舶应按照《海事法》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正常使用。

2. 船舶应按要求配备逃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船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船员。

3. 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消防演练1. 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包括火灾应急演练、火灾逃生演练等。

船员应熟悉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了解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2.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指挥、灭火应急等,模拟真实火灾情况,让船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反应。

3. 消防演练应由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组织,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火灾防控1. 船舶应定期对船舱、机舱等易燃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减少火灾隐患。

2. 船舶应保持通风通畅,防止氧气不足造成火灾蔓延。

3. 船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4. 船舶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船舶内部安全。

六、处罚条款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船舶和船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停航处罚等。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广大船员和船舶管理者的重视和遵守,共同为海上安全保驾护航。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当为船舶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船舶所有人应当保证船舶的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修理。

3.船舶所有人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管理1.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2.船舶消防设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3.船舶消防设备应当随时准备使用,不得被堵塞、使用过期或者损坏。

第四章船舶消防组织管理1.船舶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明确消防指挥人员和各级消防组织的职责。

2.船舶应当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船舶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

第五章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当立即执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2.船舶火灾情况紧急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3.船舶火灾处置过程中,船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组织指挥,及时疏散人员并防止火势蔓延。

第六章船舶消防安全检查1.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排水系统等。

2.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船舶所有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船舶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有人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2.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所有人应当保留船舶消防安全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对船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船舶消防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1.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件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是航运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和事故,保障船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原则1. 安全为首要原则。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2. 预防为主要手段。

加强火灾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3. 综合管理。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措施,包括设备控制、人员管理、培训教育和制度管理等。

三、基本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系统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测试,确保其运行正常,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

2. 船舶应具备消防用品和器材。

船舶上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必要的消防用品和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

3.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消防工作流程等,为船员提供明确的消防工作指导。

4. 船舶应加强消防培训和教育。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船舶应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

船舶应配备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火灾情况,确保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四、具体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要求(1) 船舶应有足够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满足灭火应急需求。

(2) 船舶应有消防水带和消防泵等消防水源设施,保障供水量和压力。

(3) 船舶应配备适合船舶类型和规模的消防系统,如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泵、消防栓等。

2.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要求(1)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部门,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

(2) 船舶应建立消防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火灾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3) 船舶应建立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定期总结和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完善防控措施。

3. 船舶消防培训和教育要求(1) 船舶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船舶消防安全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船舶资产完整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船舶消防安全,维护海上航行秩序,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本文章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讨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与原则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船舶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同时保护船舶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完好,预防火灾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在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中,以下原则应予以遵守: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加强管理和操作流程,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消防安全;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级责任和任务,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3. 技术先进,装备完善:采用先进的消防设备与技术,保障船舶消防安全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二、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灭火设备与器材管理:船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在正常情况下保持良好状态。

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可随时使用;2. 灭火训练与演习:船舶应定期进行灭火训练与演习,提高船员们在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3. 火灾报警与报告:船舶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设备,并及时向船舶管理机构报告火情发生情况;4. 消防水源与供水系统: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并保持供水系统有效运行;5. 防火隔离与材料选择:船舶内部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火隔离能力,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火材料;6. 电气设备与线路管理:船舶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止火灾事故因电气原因引发。

三、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1. 船东或船舶管理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责任主体,应配备专业的消防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船舶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船舶检查和验收;3. 船员和乘客:应严格遵守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灭火训练和演习,保证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升;4. 相关单位与机构: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和在我国境内航行的船舶,包括商业船舶、渔船、客船等。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四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五条船舶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火警报警系统等,船舶所有人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六条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并进行相应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船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标识,以便船员熟悉和操作。

第三章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八条船舶应制定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船舶舱室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

第十条船舶船员应定期进行火灾防范和灭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及时准确的报警功能,船员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船舶船员在发生火灾时,应按照预案迅速行动,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船舶处于火警状态时,船员应配合救火人员进行救护和安全疏散,不得妨碍救火工作。

第四章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管理第十四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各类规格的灭火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储存区域附近,并能够方便使用。

第十六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灭火器材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用和过度使用。

第十八条灭火器材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五章消防演练和事故调查第十九条船舶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包括灭火演练、疏散演练等。

第二十条演练应真实模拟实际火灾场景,确保船员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演练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和进出我国港口的各类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上分为船舶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防火装备的认可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要求第四条船舶设计和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确保船舶的结构能够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2. 船舶上的防火、灭火装置应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3. 配备足够数量和满足有效使用条件的火灾报警器材;4. 保障船员和乘客疏散的舱室通道、逃生梯、救生艇等设施合理设置和保持有效状态;5. 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数量、类型、规格和摆放位置满足规定要求;6. 船舶上应设有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第五条船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船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3. 确保火灾报警器材、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 对乘客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四章维护和保养要求第六条船舶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的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2. 检查和修理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装备,确保其正常工作;3. 定期清理舱室和通道,防止可燃物积聚和火灾蔓延。

第五章防火装备的认可要求第七条对船舶上的防火装备应进行认可,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装备必须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2. 防火装备的有效期限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并应及时进行检验和更新;3. 携带假冒防火装备及其相关材料的行为应严禁。

第六章罚则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1. 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 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的,责令停船整顿,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船舶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船长对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船员制定并实施船舶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3、船员应当遵守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1、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消防桶等。

2、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有效。

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充装和检验,消防水带和水枪应当定期进行压力试验。

3、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和使用说明,船员应当熟悉其使用方法。

三、船舶火灾预防1、船舶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火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2、船舶的燃油、润滑油等易燃液体应当妥善储存和使用,防止泄漏引发火灾。

3、船舶的厨房、锅炉房等用火场所应当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船舶的货物装卸和运输应当遵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和存放。

四、船舶消防巡查1、船舶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对船舶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巡查应当包括船舶的机舱、货舱、厨房、船员舱室等重点部位,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易燃物品等。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报告船长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五、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船员应当熟悉火灾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自己的应急职责,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船舶领域的法规和准则,旨在确保船舶消防设备和组织能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保护船员、船舶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公约》: IM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准则,包括《国际海上人员培训、认证和值勤守则》(STCW 公约),其中包括了关于船舶消防的要求。

2. 船舶消防计划(SMP): SMP是根据IMO要求开发的一份文件,其中包括船舶的消防组织和程序,以及各种火灾事件和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3. 船舶消防设备和装置要求: 船舶必须装备和维护适当的消防设备和装置,包括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和舱门等。

4. 船舶消防训练要求: 船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消防培训,包括灭火技术、应急程序和使用消防设备的操作等。

5. 定期检查和维护: 船舶消防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6. 火灾预防措施: 船舶必须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包括舱室和货物的防火措施、电气系统的安全和烟草和火源的控制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在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船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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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O-C 目录FSO―A 手册名称FSO―B 修订记录FSO―C 目录FSO―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FSO―02 火灾应急须知FSO―03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FSO―04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FSO―05 涂装作业防火须知FSO―06 锅炉操作规定FSO―07 电气防火安全FSO―08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FSO—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方针、责任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海事局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监督检查。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由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 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有关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 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件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

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落实解决。

检查表留船长处备案。

`3.4 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船艏物料间、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如有)。

3.5每三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7有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敞开并固定。

3.8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标志明显。

3.9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

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0有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长、驾驶员均能熟练操作。

4.火灾预防4.1 日常防火4.1.1贯彻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1.3船舶坚持防火巡回检查,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4 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5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4.1.6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须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4.1.7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舶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4.1.8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4.1.9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4.1.10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4.2电器防火4.2.1电工为船舶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对船舶电器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器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船长、机务部和海监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安全。

4.2.2禁止船员携带电热杯等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4.2.3.电工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4.2.4 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4.2.5 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2.6.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震动发生碰幢导致事故,灯具下方需避开易燃物。

4.2.7.机舱配电板四周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 明火作业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5.消防演习与训练5.1船舶由三副负责,在开航前编妥“应变部署表”、“船员应变卡”,经船长签名批准后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餐厅等场所。

5.2船舶应制定船岸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所涉及的船岸通用的电话、电传、传真应及时更新。

5.3船舶消防器材、设备实际位置应与防火控制图相符,防火控制图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并在舷梯附近专用水密筒内存放。

5.4船长应根据本船实际状况制定船舶灭火预案;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入《航海日志》同时记入船舶应急反应演习记录,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复原,保持即刻可用,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缺陷应尽快纠正。

5.5船员要熟悉各种应急信号的意义,熟悉其消防职责及操作,熟悉使用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

5.6船舶每个月一次,2个月为1期应对船员进行包括本船全部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及知识培训。

培训后需记入《船、岸人员培训记录》(AJ38)中。

5.7船长应通过培训和演习对船员所担任的消防工作胜任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确保船员具有适应能力。

6.船上应建立灭火小组,当船舶处于运营期间时,这些小组应具备在任何时候都能完成其职责的能力。

灭火小组的组成:在船舶消防布置中,船长是总指挥,大副是现场指挥,如果机舱发生火灾,则轮机长是现场指挥。

在灭火过程中,驾驶台、电台和机舱应由固定人员值班,其余人员则分编成消防队、隔离队和救护队。

6.1消防队。

消防队一般由三副或水手长担任队长,直接担负现场探火和灭火。

可根据船舶所配备不同性质的灭火器材,将该队分成若干小组,如水龙组、固定灭火系统组、手提式灭火器组、应急消防泵组等,分别操纵、使用灭火器材。

6.2隔离队。

隔离队一般由木匠和机工担任队长。

其任务是根据火情关闭所有的门窗、舱口、风机、挡火闸和孔道,截断局部电路,搬开近火处的易燃品,阻止火势曼延。

6.3救护队。

救护队一般由大厨担任队长,任务是维持现场秩序、准备担架、救护伤员、管理急救药箱等。

7 . 记录7.1 “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由大副和轮机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8. 附件8.1 附件;《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FSO─01A)附件一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FSO-01A)船名:检查日期:一、生活区和住舱合格(√)不合格(X)不适用(―)1.总报警系统情况正常□2.灭火器情况良好,包括:A、类型和规格的正确。

B、药剂按时充换、称重并标有上次检验日期和记录。

C、灭火器放置处无障碍物,便于取用。

□3.紧急出口畅通无阻。

□4.生活区及两舷梯口明显地方张贴了本船防火控制图。

□5.电器设备正确接地。

□6.所有照明灯装备了防护罩。

□7.垃圾桶必需是阻燃的,四周不得开口,里面盛水,垃圾要经常、尽快地处理□8.船员或旅客住舱内没有存放油漆或汽油等易燃品。

□9.没有擅自拉接的电器线路。

□10.没有使用明火电炉、非自动开水壶、明火加热器、电热杯、电热毯等禁止使用的电器。

□11.每人床头备有自己的消防职责分工应变卡。

□二、厨房及配餐厅1.没有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头、破布等等。

□2.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且设有盖子。

□3.定期彻底清扫炉罩、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灶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4.电灶无短路、电线绝缘层脆裂的现象。

□5.电器用具设备维修良好。

□6.炉灶开关指示灯完好正常。

□7.灭火器状况良好。

□8.厨工已熟练掌握厨房排烟管道固定灭火设备的使用。

□三、甲板部1.甲板上没有易燃的垃圾。

□2.甲板上没有残存的油污。

□3.甲板上管路和接头无泄漏现象。

□4.甲板上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5.舷梯口、大舱内悬挂或显示中英文“禁止吸烟”牌。

□6.危险品均有特殊标签并进行了正确的积载,按“危规”要求进行了正确分隔,保持了正常的湿度,温度和通风。

□7.所有驾驶员均已熟练掌握本船大型灭火系统的操作。

□8.烟火探测器能进行有效探测(如有)。

□9.正确堆放油漆和其他易燃物品,保持良好通风及有效防止自燃。

油漆间应使用防爆灯具。

10.救生艇燃油存放在适当位置。

□大副:备注:1. 该表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认无误。

2. 甲板部留大副处备查。

3. 在船保存期为一年。

附件一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FSO-01A)船名检查日期机舱合格(√)不合格(X)不适用(—)1.机舱不得乱扔易燃的垃圾、废料和油污破布、棉纱头。

必须集中置于铁质垃圾桶内并及时清除。

□2.备有带盖的防火弃物容器。

□3.机舱甲板没有残油和油脂。

□4.没有破漏的管道和接头。

□5.分油机间没有破损泄漏现象通风系统正常(如有)。

□6.各阀门有正确标志。

□7.定期检查和实验锅炉、压力容器、管路系统和其他机械设备。

□8.没有未经许可或临时擅自拉接的电线线路.□9.配电板周围清洁干净。

□10.高压电流场所悬挂警告牌。

□11.电机上面无易燃物品。

□12.机舱楼梯要保持清洁干净和通行无阻。

逃生孔畅通无阻,应急照明良好。

□13.于明显处悬挂“禁止吸烟”警告牌。

□14.加温驳油前,检查输油管路,确保所有螺丝扣都扣住,所有管子接头都已拧紧(如有)。

□15.敞开的容器内没有易燃液体。

□16.经常检查舱底积油,发现积油过多应立即检查油路,找出漏油的地方和原因或及时通过油水分离器分离清除积油。

□17.机舱不得存放油漆;其它易燃、可燃物品存放妥当。

□18.烧焊作业前已获港口批准动火、作业现场安排看火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清除了一切易燃因素,事毕反复查看了现场。

□19.蓄电池充电能保持良好通风,附近不存放可能产生火花的机械。

□20.消防设备状况正常。

□21.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轮机长:备注:1.该表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认无误。

2.轮机部留轮机长处备查。

3.在船保存期为一年。

附件一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FSO-01A)船名:日期:一、消防水管系统合格(√)不合格(X)不适用(—)1.消防皮龙放置适当、固定位置并查无破裂磨损现象。

□2.水龙、喷头放置一起并配有装接工具。

□2.所有皮龙接头保持润滑、垫圈良好。

□3.多能水枪喷水孔无堵塞及腐蚀现象。

□4.所有水栓阀门状况良好,随时便于操作。

□5.消防总管放水阀状况良好,寒冷时随时能排除管中存水。

□6.消防水泵启动后能保持正常供水能力。

□7.应急消防泵随时可以启动、使用。

□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如有)1.系统室内无其它影响操作或防碍人员接近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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