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由竞争:经济法主张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竞争秩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标识、广告等方面的行为,防止虚假宣传、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维护市场稳定:经济法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预防和打击市场操纵、垄断行为和经济犯罪,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5. 建立法治框架:经济法强调建立法制化的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公正和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一、本文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所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在部分上是重叠的。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应该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而且,经济法在对这些关系调整的过程中,遵循自己特有的原则。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即经济法如何在保障公平、促进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并通过分析经济法的原则、目标和实施机制,揭示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本文首先对经济法的定义和性质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经济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文章深入探讨了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包括公平、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分析了这些理念在经济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经济法的原则、目标和实施机制,以及如何通过这些机制和原则实现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本文认为,经济法作为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理念应当包括公平、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
在实践中,经济法应当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效率和效益的提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还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等基本原则,确保经济法的实施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经济法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助于指导经济法的实践和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和实施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的核心理念经济法的核心理念主要体现在其独特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以及所服务的社会目标上。
经济法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上。
公平是任何法律都应追求的基本价值,但在经济领域,公平的实现往往与效率的追求产生冲突。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1、社会本位理念的提出社会本位理念是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过去,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约束主要是基于市场中的自由竞争。
然而,这种约束往往会使得经济活动失去社会目标,导致贪婪和独裁。
于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开始关注社会效益,在法律领域提出了社会本位理念,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让市场机制服务于社会利益。
这种理念的提出标志着经济法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社会本位理念的提出,旨在使经济活动始终服务于社会利益。
社会本位理念的推行,反映出对社会合理秩序的追求和对公共利益的重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使市场经济由“利己”向“利他”转化。
在过去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为了保持利润,不顾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采取虚假宣传和违法手段。
而社会本位理念提出后,企业被迫面对社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转移自身利益的重心,使市场经济向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2)使政府管理市场的方式更加科学,从而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
社会本位理念让政府更加在意市场环境对社会效益的影响,调整和适应市场规律,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为市场机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使经济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社会本位理念使得经济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之外的社会效应,更加注重市场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合理性,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1、完善经济法律制度首先,为了强化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政府在制定经济法规时应该关注社会效益,通过社会监督和不断检验调整,建立更加适合市场发展的法律制度。
此外,要加强与国内外立法和法律规则的对接,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
2、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其次,为了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从各个方面打击非法行为,紧盯中小企业、新兴企业和市场中的风险点,从根本上消除市场中的不公和不正当交易,建立高效秩序的市场。
3、加强社会教育最后,为了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加强社会教育。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并列,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经济法的理念1、合法性合法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理念,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济法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它要求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经济法也要求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2、公平性公平性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经济法要求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避免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安全性安全性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理念,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经济法要求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和审查,确保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经济风险和危机,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实践应用经济法的理念在实践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法所倡导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的理念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首先,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经济法通过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制度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加优质、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经济法还通过制定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规范企业行为方面,经济法通过制定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经济法还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来限制企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经济法理念

广义的“法的理念”包括了人们对法的精神、宗旨、任务等的主观认知以及对法的价值的评价,它们都是法的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
广义的“法的理念”表示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实证法律的因素。
这种因素的载体成为一些观念或具体化成为普遍的基本原则,在现实中往往体现为对法律应当是什么、法律的理想和目的等进行的理性判断。
狭义的部门法的理念则专指部门法的基石范畴,即反映本部门法独特本质属性的本位观念。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内在精神,是经济法适用的最高原理, 是对经济法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
是经济法制定的根本,主导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法律调整,决定其倾向性以及实际作用。
全面的理解经济法理念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
正是介于此原因,经济法理念置于司法过程中,赋予司法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适当裁量权,发挥司法在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是十分具有法制基础与现实意义的。
编辑本段一、我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发展现状及定义(一)研究发展这的确一个值人深省的学术研究推进过程,作为法律最上位的思想,在中国经济法律的制定及经济法学的探索中,经济法理念却是最晚进行析解的对象。
众所周知,理念研究的“空场”并非研究水平的问题,而是由于经济法承受了比其它法律部门更多的拒绝与打击,经济法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一直就似体制娇嫩的小孩,多次险些夭[1]折。
然而,正是由于这些挫折,经济法学者们深刻自省并迅速成长,决不选择离开,而是更加执著地进入,从而使得现如今经济法理念探知的领域生机一片。
(二)发展现状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及运用的最高原理,经济法学者们坚持着与时俱进的现代化精神,这种精神的把握,并没有否认对传统理念观的秉承,认定经济法理念的历史性特色,是一种获具时代意识的扬弃。
检视经济法理念的学说,许多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新兴观点出现,皆力图揭示经济法理念之内在奥义;同时,在学者们的各种著论中,我们也看到了植入当今社会改革中的自由、效益、安全、公平、正义等理念。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其目的是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人民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何在经济法中贯彻社会本位理念,并在实践中加以实现,是当前亟需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社会本位理念与经济法社会本位理念强调的是以社会福祉为中心,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在经济法中贯彻社会本位理念,首先要明确法律的宗旨和价值导向。
经济法的制定应当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人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要在法律规范中体现社会本位理念,如在货币金融法中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维护货币的稳定性和推动经济增长,同时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在市场竞争法中规定市场秩序的形成和维护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等。
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和法律解释等手段来强化社会本位理念在经济法中的地位,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能够真正造福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1.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经济活动中,一些市场主体因为地域、行业、资源等各种原因,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平等、机会不公等问题,导致市场竞争失真,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社会不公平现象。
经济法应当借助法律手段,来纠正市场中的不公平现象,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反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
2. 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社会本位理念强调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经济法应当以此为出发点,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在经济活动中,一些市场行为容易导致市场波动,甚至引发社会风险,如金融风险、市场价格波动、社会治安问题等。
经济法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
比如金融监管法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等。
3. 保障社会人民的切身利益经济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造福人民。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机会和合理利益。
它要求不得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3.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竞争自由。
它赋予各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创业。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最佳效益。
它倡导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通过竞争和自由贸易等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
5.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强调一方的经济自由不得损害整体社会的利益。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是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6. 可预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则明确、稳定,以便各方能够预测和规划经济活动。
这样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强调法治原则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保护经济秩序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社会本位理念是指经济法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利益为宗旨,强调法律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对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将从社会本位理念的内涵、实现路径和关键要素等方面入手,探讨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一、社会本位理念的内涵社会本位理念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侧重调整社会关系,二是注重促进社会效益。
第一,侧重调整社会关系。
经济活动是人们在社会条件下进行的活动,其中包括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以调整和规范这些社会关系为核心任务,通过设立各种法律制度和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等,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第二,注重促进社会效益。
经济法的目标不仅仅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追求社会整体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利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但经济法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实现路径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探索多种途径和手段,包括法律制度的构建、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责任的强化等多个方面。
第一,构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
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秩序的重要手段,只有制定健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才能有效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
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律制度,使之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培育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实现社会本位理念的重要支撑。
在经济活动中,法治精神要求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遵守合同,维护市场秩序。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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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理念【摘要】经济法作为一部典型的现代法,从其产生之日就蕴藏了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理念。
经济法理念是现代国家在依法适度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理性认识能力所把握到的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
经济法理念应当包括社会本位理念、实质正义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人们通过对这些理念的认识和实践,来推动经济法的日臻完善。
【关键词】理念;社会本位;实质正义;可持续发展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在理解经济法的理念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搞清楚什么是理念和什么是法的理念。
“理念”一词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当时是在哲学意义上使用。
到十八九世纪,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把“理念”与法联系起来,黑格尔首次提出“法律理念”这一专门术语[1]。
他认为,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2]。
在我国,目前可考的较早论及法律理念的是台湾法学家史尚宽,而后又有一些内地学者予以关注。
受新康德主义的影响,史尚宽先生对法律理念与法律概念从内涵上予以区分。
他认为,“法律之概念,谓‘法律为何者’;法律之理念,谓‘法律应如何’。
前者为存在之问题,后者为价值之问题[3]。
李昌麒教授认为可以把法律理念表述为:“它是人们在法律实践中通过理性能力所把握到的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一言以蔽之,法律理念涵盖了法律的本质、本源、运行、本位、精神、目的、价值、方法等多个要素”[4]。
对法的理念有所了解以后,我们来看什么是经济法的理念。
法学界目前对什么是法律理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对经济法理念也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
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何文龙在《经济法法理念简论》中提出,经济法理念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
董延林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中写到,经济法理念是对经济法现象的各种理性认识。
史际春在《经济法的理念》一文中认为,作为经济法的最高原理,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和理性的基本认识和追求。
笔者最赞成的还是李昌麒先生的定义。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理念是现代国家在依法适度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理性认识能力所把握到的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5]。
二、经济法理念的内容(一)社会本位理念法的本位,即蕴含于法的基本出发点、基本目的和基本功能之中的精神或理念。
基于社会与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社会主体价值选择类型化的需要,我们可以按照利益主体的不同将法的本位划分为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三个基本类型。
其中社会本位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旨在矫正19世纪的立法过分强调个人的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的错误观点。
但它并非完全否定个人本位,它依然承认个人相对于社会的独立地位,它要求承认社会和社会利益的独立地位,并将法律的重心适当向社会公共利益倾斜,从而使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趋向和谐[6]。
经济法作为适应法律的社会化诉求而诞生的新型法律部门,必须担负起确立和实现社会本位的法律作用与功能。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本位性。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存在着国家协调说、国家调节说、管理协作说、需要国家干预说、和社会公共性说等多种学说之别,但是所有的这些学说都承认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以及国际收支平衡,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发展和持续增长;国家实施市场规制,旨在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7]。
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二者结合,共同努力实现以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即“通过对于两类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的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8]。
第二,经济法调整机制的社会本位性。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
从经济法的调整机制来看,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有明显的结构性差异。
如果把职权和职责分别归入广义的权利和义务中,那么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均衡性就会很明显了。
在宏观调控法上,法律规定了较多的调控主体的权利,而对于调控受体的权利规定较少。
在市场规制法上,法律对市场主体规定了较多的义务,对其权利规定较少。
经济法之所以奉行这种所谓的“不公平”的权利义务配置模式和调整机制,恰恰就是因为经济法所秉持的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
第三,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社会本位性。
对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国内外学者仍未达成共识。
日本的金泽良雄把经济法的规制方法分为国家权力性强制性规制和非权力性的规制[9]。
李昌麒教授则把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概括为公权介入方法和私权介入方法[10]。
无论如何划分和界定经济法的调整方法,都必须坚持社会本位理念。
社会本位是人们在选择特定的方法和途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的基本依据。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既不表现为对某个主体的直接制裁,也不表现为对某个主体的特殊保护,而是以确认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社会和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二)实质正义理念以美国罗尔斯为代表的现代伦理哲学所主张的公平正义观可以很正确的解释经济法所倡导的实质正义理念。
罗尔斯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合作的整体,每个人都必须从社会合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中受惠,如果在社会合作中那些基于偶然出生而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和自然凛赋者受惠最多,而较低社会地位和自然凛赋者受惠较少,那么,一种健全而持久的社会基本制度必须包含某种补偿性安排[11]。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所谓的“差别原则”,要求在政治领域平等自由的前提下,在确保创造财富和收入的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对社会中的”受惠较少者”实行一定的“差别待遇”,在经济利益和机会方面给予一些倾斜性的保护。
经济法作为一种对近现代法律形式正义反思的产物,所坚持的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理念正契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实质正义的基本内涵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主张实质而非形式的机会公平;关注具体而非抽象的人格平等;强调全局性而非局部性的社会利益;并通过“利益倾斜性配置”来调节和消除基于财富累加而形成的“交易优势”[12]。
经济法意义上的实质正义的价值构成应该包括实质公平、平等自由、理性秩序。
实质公平是经济法对法律公平价值的解释。
就具体制度而言,经济法意义上的实质公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予以矫正。
其次,对于弱者权利的倾斜性保护,即经济法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更直接的保护。
最后,通过宏观调控政策直接调整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在更宏观的层面实现经济法实质公平的价值目标[13]。
经济法意义上的平等自由,强调为了维护人类整体的理性的平等自由秩序,需要对个体自由的发展予以限制,并且这种自由应当受制于社会规则的约束。
反垄断法和竞争法对经济垄断的规制和对自由竞争的保护就体现了经济法上的平等自由价值观。
秩序是经济法实质正义的重要价值。
经济法的主观性比较强,体现人类对某些自然秩序失灵的矫正或否定。
在具体制度层面上,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组建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其二,维护社会市场交易秩序。
其三,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稳定政治秩序。
(三)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深远影响当然也波及至法律。
在法律方面就表现为: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重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对传统的以当代人为本位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取向进行了深刻反思。
作为典型的现代法律,经济法必须将可持续发展吸收为经济法的理念。
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应当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整体性三个方面。
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的具体含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法在相关制度安排上不仅要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而且应当适当吸收生态中心主义的合理因素。
人类中心主义追求的是人类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和道德人,其道德地位具有对其他物种的优越性。
如果法律坚持这种观点,那么法律制度的安排将会有失公平。
所以,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所构建的公平应当考虑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所倡导的将道德关怀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
其次,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应力求实现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
我们既要注重代内公平,又要注重代际公平,二者不可偏废其一。
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所在,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一个国家应当以实现全人类的共同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具体来说,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将可持续发展纳入法律规范之中,使其成为人们行为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从而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以实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共同发展[14]。
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在经济法的制度设计中要树立整体观或者系统观对待发展问题。
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巨大工程,这要求我们不能用孤立的观点来看待发展问题。
过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不但是不可持续的,而且是缺乏整体考量的。
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中的整体性,要求在经济法的制度安排中,既要避免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尤其是经济总量的增长,以避免出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持续的现象,也要避免单纯追求生态维持,以防止经济和社会的衰退[15]。
总而言之,经济法在制度安排中应始终贯彻生态是基础,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是目的的思想。
三、小结关于经济法的理念,学界虽然还没有达成一致,但是以上所论述的社会本位理念、实质正义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各学者均赞同的。
这些理念会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预测和指导作用。
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立法者开始自觉修改废除一些经济法律规范,并制定一些新法律规范。
执法者和司法者将此理念应用于执法与司法实践,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社会成员会逐渐了解并接受这些理念,当社会整体接受这些理念以后,随着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这些理念也会不断完善并衍生出新的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就是始终在一定的经济法理念的指导下,并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逐步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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