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跨国公司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影响的环境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影响的环境法律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跨国公司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它们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为东道国带来了资金、技术和就业机会。
然而,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的活动也给东道国的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容忽视。
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规模较大,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一些跨国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将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在这些东道国,由于环境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相对薄弱,跨国公司很容易逃避应有的环境责任。
例如,某些化工企业可能会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对当地的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居民的健康。
从法律层面来看,首先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由于跨国公司的业务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的环境法律存在差异。
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造成环境损害时,应该适用哪国的法律来追究责任,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有些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从而减轻甚至逃避法律制裁。
其次,在环境标准方面,跨国公司可能会以其母国的标准来衡量在东道国的行为,而忽视东道国的特殊环境状况和实际需求。
比如,某些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较高,但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同,需要制定更符合本国国情的环境标准。
如果跨国公司强行推行其母国的标准,可能会给东道国的环境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同时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再者,环境监管的难度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复杂,业务分散,其环境行为往往难以被东道国的监管部门全面掌握。
一些跨国公司可能会通过设立复杂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来转移环境责任,逃避监管。
此外,由于跨国公司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影响力,它们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影响东道国的环境监管决策,导致监管不力。
另外,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跨国公司应当向东道国政府和公众披露其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跨国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利益,可能会隐瞒或歪曲环境信息。
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现状法律对策

浅谈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的现状与法律对策摘要:中国在加入 wto 后,面临跨国公司滥用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据市场优势地位,进而限制甚至排出国内企业竞争的现状。
尽管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上都还不完善。
本文旨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表现及我国法律管制方面的缺失,进而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提出设想和建议,从而维护我国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跨国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管制一、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典型表现(一)国际卡特尔协议卡特尔协议是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限制竞争的手段。
根据wto竞争政策工作小组的报告,仅1997年,国际卡特尔对发展中国家进口贸易的影响高达6.7%,相当于811亿美元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①由此可见,卡特尔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之大。
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由于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巨大,所受到的国际卡特尔协议的影响更为巨大。
2001年12月,远东班轮公会等六家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定组织之间通过运价协议,以国际班轮公会的名义宣布,从2002年1月15日起在中国港口向中国货主以同一标准征收”码头作业费”。
远东班轮公会与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协议排除了货主的议价空间,单方面地组成联盟,这是典型的是明显的卡特尔协议。
2002年,美国ebay公司向国内电子商务服务商易趣注资3000万美元。
随后,易趣与新浪等国内知名门户网站签订排他性协议,独占上述门户网站的网络广告。
如此一来,淘宝等国内其他电子商务网站无法通过新浪等门户网站获得推广的机会,其品牌知名度和业务发展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对类似的协议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该法第二章即规定了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即卡特尔协议的几种表现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将垄断协议的形式规定得过于具体,实际上忽视了许多其他可能的垄断协议。
如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争议

如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争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争议的挑战。
解决这些争议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声誉和稳定发展,还涉及到国际法律体系的应用和各国法律差异的处理。
本文将就如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争议进行探讨。
一、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多国法律的适用,选择适当的法律制度成为解决跨国公司争议的首要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适用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法律争议的发生,同时也便于双方在争议发生时寻求解决方案。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一种常见的解决跨国公司法律争议的方式是通过仲裁机制。
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手段,具有很大的优势。
首先,仲裁可避免牵涉多国不同的司法系统和法律差异,简化解决争议的程序。
其次,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利于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三、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地域特点,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尤为重要。
国际商事仲裁院和国际投资仲裁院是两个备受认可的全球性仲裁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
同时,一些国际商会和专业仲裁协会也提供了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四、维护有效的争议解决协议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条款和程序,对于跨国公司法律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应当确保争议解决协议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避免条款模糊、歧义和不公平等问题的产生。
此外,及时更新和修订争议解决协议以适应法律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也是必要的。
五、妥善处理跨国司法管辖权争议在处理跨国公司法律争议中,涉及到的地域管辖权问题是一个常见的难题。
为了避免长时间的司法争议和不确定性,可以在合同中明确选择仲裁机制,避免依赖特定国家的司法管辖。
此外,与涉外律师合作,妥善处理涉及多国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也是一种有效的应对方式。
六、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跨国公司法律争议中,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是争议的热点。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跨国公司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与律师、专业机构等合作,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此外,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和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与监管

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与监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已成为常态。
然而,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其法律责任与监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与监管,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问题。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跨国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着与国内公司相似的法律责任。
无论其业务涉及的地区和国家多么广泛,跨国公司仍然要承担实施法律、遵守规章、履行合同等义务。
然而,由于其多样化和复杂性,跨国公司在法律责任方面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存在差异,这使得跨国公司很难在各个国家合规。
例如,某些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较为严格,而另一些国家则相对宽松。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操作时,必须同时遵守多个国家的法律,这给其带来了复杂性和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
其次,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的人权问题。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可能面临着劳工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的压力。
例如,有报道指出,一些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工厂中存在劳工剥削、违法残害的行为。
这使得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超出了仅仅遵守当地法律的范畴。
再次,跨国公司以其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活动,其经济利益可能与国家的利益产生冲突。
由于资本的移动性,跨国公司可以通过避税等手段降低成本和税收。
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引发争议,也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挑战。
二、跨国公司的监管挑战跨国公司的监管是国家和国际社会面临的难题。
由于其跨境性和复杂性,常规的国内监管手段并不总能适用于跨国公司。
首先,跨国公司通常设立在多个国家,其总部所在国家监管力量难以适应全球化经营的快速变化。
一些跨国公司甚至通过跨境操纵和逃避监管来规避执法。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法律的弱势性,跨国公司往往能够迅速适应和利用不同国家监管之间的差异,寻找合规漏洞。
例如,一些跨国公司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转移利润等方式来规避税收监管。
再次,跨国公司在国际上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往往是不对等的。
我国跨国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跨国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引言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的跨国公司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跨国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文化差异在国际化的背景下,文化差异成为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一个主要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习惯、价值观和行业规范具有差异,这给跨国公司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策一:跨文化培训跨国公司应加强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和合作,通过跨文化培训,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提高文化交流的效果。
对策二:灵活的组织结构跨国公司应建立灵活的组织结构,能够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与当地员工建立紧密的联系,以适应当地市场的需求。
问题二:法律和政策环境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千差万别,这给我国跨国公司的运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对策一:加强法律风险管理跨国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当地法律法规的研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法律风险。
对策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跨国公司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国际组织合作,争取对我国企业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问题三:人才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而跨国公司由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人才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对策一:建立全球人才团队跨国公司应建立全球人才团队,吸引和培养具有跨文化背景和国际化经验的人才,以适应不同市场的需求。
对策二:打破国界限制跨国公司应打破国界限制,建立全球化的人才流动机制,使员工有机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工作和学习,提升其跨文化管理能力。
问题四: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在国际市场上,跨国公司面临着竞争激烈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环境。
对策一: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跨国公司应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对策二:本地化市场推广策略跨国公司应制定本地化的市场推广策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特点,精准定位目标消费群体,并灵活调整营销手段,提高市场占有率。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环境比较研究

自从 1 9 7 8年党 的十 一届三 中全 会 以来 .跨 国公 司在 外 资政 策 的初创 与修 订 时期 随着 十一 届 三 中全会 的 召
华 的发展 战略可 以分为 若 干个 阶段 . 而这 些不 同的 战略阶 段必 然分 别对应 着我 国特定 时期 的外商 投资环 境 . 所 以我 们 可 以通过 分析 跨 国公司 战 略发展 的不 同阶段 来界定 出 我 国投资环 境 的不 同时期 然而 不同 的学者 对于跨 国公 司战 略发展 阶段 的划分
■发展战略
■现代管理科学
■2 0 1 4 年第 1 期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环境比较研究
●刘 鹊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 的不断深入 , 越来越 多的企业选择 国际化 发展战略 , 而一 个良好 的投 资环境 必然会吸 引更多的跨 国公 司。我 国在改革开放 的初期 , 推出 了许 多的优 惠措施来吸 引外资 , 而随 着经济的 不断发展 , 目前 的中 国对于跨 国公司 而 言, 投 资环境 已经发生 了一系列的改变。文章将 改革开放至今 分为三个 经济时期 , 着 重从 外资政 策、 劳动 力市场、 市场环境 、 技术这 四方面介绍 中国各 个时期 的投 资环境的特点 , 并通 过比较 分析得 出后 改革开放 时期中国投 资环境 的变化趋 势。 关键词 : 投资 环境; 比较 分析 跨 国公 司在华投 资环境 的研究 现状 阶段跨 国公 司 的战略 重点为 制造 业 : 第 二阶段 为 1 9 9 7年~ 国外 学者对 于投 资环境 的研究 始 于 2 0世 纪 6 0 年代. 2 O O 1 年. 在这 一阶 段跨 国公 司更加 注 重营销 战 略 : 第 三 阶 这些研 究 多侧重 于 以国家为 研究对 象 . 进行 国别 比较 比 段为 2 O O 1 年~ 2 0 0 4年 . 在 这一 阶段跨 国公司 将人力 资源作
《2024年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资源整合和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手段。
然而,跨境并购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政策环境和文化差异,使得并购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概述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另一家海外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以实现其国际化经营的策略。
这种并购方式能够帮助企业快速进入新市场、获取新技术、扩大生产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然而,这一过程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分析(一)法律法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税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差异可能导致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增加。
例如,某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可能对并购行为设置限制,而税法则可能涉及复杂的税务筹划和避税问题。
(二)尽职调查的法律问题尽职调查是并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的是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
然而,在跨境并购中,尽职调查可能面临语言障碍、文化差异、法律制度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目标公司的信息。
(三)合同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跨境并购涉及多个合同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如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贷款协议等。
这些合同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需要遵循各国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
四、解决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策略(一)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跨境并购前,企业应深入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并购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寻求当地律师的协助,以确保并购过程的合法性。
(二)加强尽职调查工作企业应加强尽职调查工作,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目标公司的信息。
这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调查。
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动因分析及对策

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动因分析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撤资现象逐渐增多。
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对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动因进行深入研究,并寻求相应的对策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本文将对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动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动因分析1. 产业升级和转移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些产业开始向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转移,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国撤资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产业升级和转移。
有些企业可能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成本更低的国家,或者因为在中国的生产成本逐渐增加而决定撤资。
2. 法律法规不确定性中国的法律环境相对较为复杂,一些跨国公司可能会因为法律法规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决定撤资。
对于一些外商投资者来说,中国的法律规定可能会让他们感到不安全,从而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
3. 市场准入障碍在一些行业中,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有一定的准入限制,这可能会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原因。
市场准入障碍可能会导致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上难以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其在中国的业务发展。
4. 经济周期波动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会导致跨国公司进行全球范围内的资产重组,一些公司可能会因为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决定在中国撤资。
中国国内的经济形势也可能影响到外商投资者的决策。
5. 品牌与产品定位调整一些跨国公司可能会因为企业整体战略调整而决定在中国撤资。
品牌和产品定位的调整可能意味着企业需要将资源重新配置到其他市场,从而导致在中国的撤资行为。
以上动因只是跨国公司在中国撤资的一部分原因,不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撤资动因。
针对这些动因,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二、对策建议1. 优化投资环境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我们需要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政策透明度,减少市场准入障碍。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外商投资者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政策。
2. 加强政策宣传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外商投资政策的宣传,向外商投资者展示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开放态度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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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耿介
来源:《环球市场》2014年第08期
一,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国际公司、超国家公司和宇宙公司等。
70年代初,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组成了由知名人士参加的小组,较为全面地考察了跨国公司的各种准则和定义后,于1974年作出决议,决定联合国统一采用“跨国公司”这一名称。
作为资本主义实现全球垄断的一个利器,在实现他对自身利润追求的同时,也推动了全世界的经济发展。
在看到跨国公司作出这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对环境带来的冲击。
本文就将对在华跨国公司环境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二,跨国公司弱化环境责任的主要原因
政府的管制:主观放任与监管缺失
传统观点认为,“污染避难所”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以求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在现实中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不惜任何代价,降低其监管门槛,以吸引刺激外来资金推动其发展。
过去的20多年改革开放,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之一。
外商投资已经构成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就业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
为了扩大外商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环境,中国也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为外国投资者量身定做了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投资政策,法规以及税收制度。
以税收为例,本国国内的产业所得税按33%征收,而外商投资企业确只需要交15%的税。
很多人,包括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担心这种“超国民待遇”可能诱发工业公家对中国进行污染的转移。
但是由于这一的“超国民待遇”更容易吸引外商投资进而增加税收,而外商投资和税收是各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来源,所以各地方政府在管理利用资源时更多考虑的是其经济收益而不是保存和保护资源,这样也使得吸引外商投资,保护资源环境,和税收政策更加难以统一。
山西省环保局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领导人中,包括市长,局长,各部门负责人中,有91.95%的人认为,更加注重环保将影响我省经济发展。
但从一个省的情况来看,这种观点可能影响有限,但总的来说,考虑到中国如此巨大的版图来看,这可能成为一个难以置信的负面影响。
总体而言,国内的环保标准比国外如欧盟和美国普遍较低,在执行环保法规的强度上也较弱,在环保法方面与西安国家相比也是远远不够完善。
三,对策与建议
1调整税收政策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商的投资,往往都会给予外国投资者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中国也不例外,并且以税收方面的优惠为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
虽
然在2008年我国开始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但是此次税改只是为了取消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超国民待遇”,并没有对外商投资中的污染转移的防范和对环境的保护。
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一套系统的环境税体系。
2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化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当务之急是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宣传教育,应对公民加强教育,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公民的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能自觉地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在加强公民环保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规范化,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能力。
3完善跨国公司进入资源行业的法律管制
我国应对进入我国资源性行业的跨国公司加强监管力度,对现行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出台与之对应的管理条例和法律规范来对其进行约束。
比如说改革政府行政审批的制度,在遵守WTO承诺的基础上,通过国际行业规范和环境标准来对其进行监管,通过税收来控制稀有金属的出口。
同时也要警惕那些“以污染转移”为目的的外国投资,不能只注重短期的局部利益,破坏我国的生态环境和长远利益。
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必须要保护环境,在二者出现矛盾的时候,完全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都是不明智的,要在二者间找到一个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点,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通过环境管理来适应这个平衡点,这样才能统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