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
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
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具体细则补充如下:(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人文假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
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三、岗位管理1.守职管理(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
高校部门考勤管理制度

高校部门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高校部门工作秩序,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高校部门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部门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教育教学岗位:按照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执行,一般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
2. 管理和教辅岗位: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一般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
3. 特殊岗位:如实验室、图书馆、保卫处等,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由所在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时间,并报学校批准。
4. 假期安排: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执行。
5. 加班: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教职工可进行加班。
加班时间应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
6. 调休: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教职工,并报学校批准。
7. 值班:根据学校及部门要求,教职工需参加值班工作。
值班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并报学校备案。
值班期间,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教职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可以是电子签到、指纹识别或其他形式的签到方式。
签到将作为考勤记录的重要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14:30。
(3)签到时应确保签到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现签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反映并更正。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教职工应在外出前向考勤管理员报备,并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同时,需提交外出公干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4、忘记签到处理教职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未签到情况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进行补签。
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的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二、考勤时间1. 教职工每周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为40小时。
2. 教职工每天上班时间一般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一般为14:00-18:00。
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按时到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考勤方式1. 教职工考勤采用电子打卡方式,每人配备一只考勤卡。
教职工应当在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分别进行打卡。
2. 考勤卡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教职工应当妥善保管考勤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 教职工在出差、请假、外出学习等原因无法打卡时,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请假、出差等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考勤结果1. 教职工考勤结果分为正常、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几种类型。
2. 正常:按时打卡,无迟到、早退现象。
3. 请假: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要离校,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请假时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 迟到:每天上班迟到超过15分钟,按迟到处理。
5. 早退:每天下班提前离开学校超过15分钟,按早退处理。
6. 旷工:未请假、未打卡且无正当理由缺勤,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奖惩1. 教职工每月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3. 每月累计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
4. 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规定天数,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5. 教职工考勤情况良好的,给予适当奖励。
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考勤工作纪律管理,是指对学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出勤、请假、病假、事假、调休、旷工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教职工考勤工作纪律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当按时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以上需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当出具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病假期间,教职工应当安心休息,不得从事与病假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出差期间,教职工应当遵守出差规定,完成出差任务。
第八条教职工调休,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调休。
调休期间,教职工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条教职工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行为。
教职工旷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十条教职工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撤职;(五)开除。
第十一条教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按照规定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考勤治理方法〔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对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第—条考勤对象〔一〕学院领导;〔二〕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三〕系部治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四〕中级以下职称且到学院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五〕不坐班专任教师须按以下应到校时间考勤:1.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2.院系规定的授课、辅导、实习实训等时间;3.院、系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4.院、系安排的其他活动时间。
无故缺席、缺课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第二条考勤时间考勤时间以学院公布的工作时间为依据。
第三条考勤方法〔一〕学院实施学院和各考勤单位两级考勤治理机制。
全院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与技术保证,采纳打卡、签到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考勤。
〔二〕各考勤单位指学院各行政处室、三系一部、教辅单位等机构。
各考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事务,做好请假的审核、报批、存档等工作。
〔三〕实行坐班制人员的考勤打卡时间为每天三次。
时段分别为:1.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6:30-8:10,中午11:20-14:40,下午17:30-20:00。
上午8:10-8:30打卡视为迟到;下午17:00-17:30打卡视为早退。
2.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6:30-8:10,中午11:20-14:10,下午17:00-20:00。
上午8:10-8:30打卡视为迟到;下午16:30-17:00打卡视为早退。
3.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打卡,视为无效。
4.每天三次打卡中一次无效,视同缺勤半天,两次无效视同全天缺勤。
5.雅思效劳、平安保卫、图书借阅等特别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作息时间与学院统一工作时间不同的,提前向院办公室报备,按照相应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四〕由学院组织的活动,办公室负责考勤;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或其他部门性活动的考勤由各考勤单位负责。
〔五〕行政值班、节假日期间加班,均实行刷卡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
高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专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时间1.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勤方式1. 教职工须按时上下班,实行打卡签到制度。
2. 采取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确保考勤准确无误。
第六条考勤记录1. 各部门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记录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迟到、早退、缺勤处理1. 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5%;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10%。
2. 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5%;早退3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10%。
3. 缺勤: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因病、事假等特殊情况,按《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请假制度1.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2. 请假审批权限:事假、病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考勤奖惩第九条考勤奖励1. 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的,给予一定奖励。
2.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考勤处罚1. 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2. 严重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职工,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校顶岗大集体人员、合同用工、临时用工和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的标准工时为每周5天工作日,月工作日按平均20.83天计算,年工作日一般按250天减去寒暑假工作日天数计算,特殊岗位的年工作日按岗位要求计算。
第四条专任教师岗位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上班时间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二)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三)所在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事项时间等。
第五条管理岗位、专兼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岗位要求和法定工作日考勤。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教育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一些与教师、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休息日,保证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照常工作,方便师生。
一些因教学、科研工作安排,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外继续工作的,要灵活安排好串休,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以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师生的安全健康或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为完成学校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发生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的情况,给予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考勤办法及要求第九条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目前我校教职工工资构成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性福利补贴和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中的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上级有关考勤管理的工资发放规定,我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与工资发放按本办法执行。
一、考勤管理办法(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所有党政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等一律实行坐班制,每日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时间(包括讲课、指导实验、实习、论文等)以及学院(系、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会议等各项集体活动的时间。
(三)学校考勤及请假管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各单位考勤工作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主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四)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和统计,每月5日前须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按教师和党政教辅人员分列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分配、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考勤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并与单位年度评先评优挂钩,视情况扣发该单位年度绩效工资。
二、各类假期的规定及请假管理办法(一)请假的审批权限及程序1.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产育假、婚丧假等与教职工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
2.教职工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XX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及起止时间(特殊情况下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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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校政字[2004]1号
关于印发《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系,党政各部门,教辅、附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整顿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学校重新修订了《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职责,改革了考核办法,强化了责任,符合学校实际。
现将此件印发下去,望各部门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二○○四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考勤 管理办法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吕梁高专办公室 2004年2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在原《教职工考勤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类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纪律观念。
第三条:学校推行考勤制度,坚持思想教育为主,严于律己为主,部门一把手负责为主的原则,同时采取行政、经济处罚措施。
第二章范围及职责
第四条:凡属我校正式在册的各类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和外借人员),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临时工,及借调聘用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且列入考勤范围。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领导,需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考勤工作的好坏是考核部门全年工作好坏的
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如实上报各类人员的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人事处全面负责对各部门的考勤工作,并随时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学校每年将对各部门进行全面考核,对考勤好的部门予以奖励,对差的部门予以处罚,考勤不好的部门年终不得评优。
第八条:考勤所扣款项归部门所有。
每年6月、12月由部门统计上报所扣人员花名及款项,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给部门,由部门支配。
第九条:年终评为先进的部门,行政领导增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差的部门扣发行政领导一个月岗位津贴,并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第三章请、销假
第十条:各类人员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期满之日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凡请病假七天以上者,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书。
第十三条:各类人员请假时,均应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交考勤管理员登记,考勤管理员每月初将本部门
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和请假条报送人事处。
第十四条:准假权限:请假十天以下(含十天)由部门领导审批;十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注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将假条交回人事处;一月以上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请书记或校长审批;处级干部请假,五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请书记或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交回人事处。
第四章 婚丧产假及外出学习 第十五条:各类人员婚丧假一般为7天,符合晚婚年龄(男24周岁,女22周岁)可享受婚假25天,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第十六条:女教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和双生产另加15天。
符合晚育要求生育第一胎者,可享受产假100天,产假期间如采取长期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产假4至6个月,如遇假期可顺延产假。
第十七条:各类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业务培训在两个月以上按脱产进修学习计。
脱产学习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在人事处进行脱产学习登记,学习期满后及时回校报到,并将外出学习的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存档。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见习期为半年,干部的见习期为一年。
在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相应延长见习期。
第十八条: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自学考试、面授、函授、
成人考试的,其外出期间和路途往返时间,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按出勤计。
如超期不归或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 工资和奖金
第十九条:各级各类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者,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二十条: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无视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如因迟到早退贻误工作,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并追究有关处室领导的责任。
一月迟到早退在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予以通报批评。
超过十次者,有一次扣除本人岗位津贴的10%,两次扣除20%,累加直至全部扣除。
第二十一条:对无故旷工一天者(教师旷课两节)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岗位津贴
全部扣除。
五天(包括五天)以上者,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旷工十天以上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由人事处查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会议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假三天、病假达五天者扣发本人岗位津贴的30%;事假五天,病假达十天者,扣发本人岗位津贴的60%,事假十天,病假达二十天者,扣发本月全部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女教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按全勤考评晋级。
三个月之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从领取之日起则不扣发本人岗位津贴。
第二十四条:凡计划外生育者,除扣发其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外,并按计生条例有关规定由学校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由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采取手术者,休假期间不影响本人工资、奖金,也不影响任何考评晋级(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第二十六条:各类人员脱产外出学习,不享受岗位津贴,按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全年累计旷工一天,事假十五天,病假一个月者,扣除本人年终奖的20%;全年累计旷工达五天,事假达两月,病假达三月者,扣除年终奖金的50%;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事假三个月,病假五个月者,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第二十八条:全年累计请假超过6个月者,本年度工龄不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工资、奖金的扣发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按过去规定做出处理的,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