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代理记账人员规范资料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1.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1.接受客户的委托(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
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代理记账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客服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创造价值。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请假制度:(一)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含1天)以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二)3天(含3天)以内,需经副总经理批准;(三)3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一)迟到、早退5次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10%;(二)迟到、早退5次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20%;(三)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四)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培训:(一)新员工入职培训;(二)业务技能培训;(三)综合素质培训。
第十三条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五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00584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1. 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1.接受客户的委托(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
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代理记账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代理记账业务的健康发展,本规范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从业人员。
第三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秉持诚信、公正、专业的原则,履行职业责任,维护客户利益。
第四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诚信原则第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诚信意识,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客户。
第六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尽到保密义务,不得将客户的资料或数据传递给他人,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八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或遗漏,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采取合理措施弥补错误。
第三章公正原则第九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客户的业务事务,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记账,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给客户,确保客户能够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规、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章专业原则第十三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规范,按照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国家税务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合规的税务咨询和报税服务。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掌握和学习有关财务、税务的最新政策和法规,为客户提供准确的业务咨询。
第五章职业责任第十七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业责任,对客户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2024年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

2024年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维护代理记账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以及代理记账部门的内部人员。
第三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业职责,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声誉,发展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遵守该组织的规章制度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保证与客户的互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商业秘密。
第六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及时了解和应用最新的财务会计、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关注客户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
第八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注重岗位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拖延、推诿、疏于监督。
第九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加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从业行为第十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职业准则,严禁违法乱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虚假记账,伪造账目;(二)窃取、篡改、泄露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三)为客户虚报财务状况或隐瞒真实财务情况;(四)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扣、红包、礼品等不正当利益;(五)违规从事不属于代理记账范围的业务;(六)滥用职权,垄断市场,阻碍公平竞争;(七)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客户利益,严重影响行业声誉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收费标准等。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以下是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1. 诚实守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诚实对待客户和同事,不进行欺骗、虚假陈述或隐瞒客观事实。
2. 保护客户利益: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重,忠诚于客户,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理客户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 专业服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持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和建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
4. 公正公平: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客户,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遵守法律法规: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的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 自我约束: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参与不道德、不合规的行为。
7. 提升形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道德风险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树立行业的公信力和信誉度。
总而言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客户利益为重,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职业操守和自我约束,从而为企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一、引言职业道德是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不仅代表了从业者的个人品德,更关乎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信任。
本规范旨在明确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遵循法律法规1. 从业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有关代理记账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意识,确保自身行为始终合乎法律规定。
三、维护客户利益1. 从业人员应以客户利益为首要原则,按照客户的要求和需求进行代理记账服务,不得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客户利益之上。
2. 从业人员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任何信息,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保持专业技能和知识更新1. 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与代理记账业务相关的最新发展和变化。
2. 从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五、诚信经营1. 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编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抄袭他人资料。
2. 从业人员应遵守财务管理准则和会计准则,认真核算客户的财务状况,不得隐瞒、篡改或捏造财务数据。
六、独立自主1. 从业人员应独立自主,不受任何利益链条的干扰或控制,保持独立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2. 从业人员应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对客户进行不当的推销或建议,不得擅自决定客户的财务行为。
七、沟通和合作1. 从业人员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决策。
2. 从业人员应与同事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机制,互相学习和交流,共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维护行业声誉1. 从业人员应以良好的道德风险代表自己和整个行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
2.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和社群活动,提高外界对代理记账行业的认知和理解。
九、个人形象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注重仪表仪容,展现自己的职业形象和素质。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本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业务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操作,维护行业良好秩序,保护委托人利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全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代理记账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具备一定经验和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确保委托人信息的真实性,并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或委托人要求,进行准确的簿记记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税务申报和缴纳。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经过审核的财务报表,并解释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护委托人隐私,不得泄露委托人的财务、经营情况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客户服务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确保及时、高效地处理委托人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尊重委托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其提供财务管理咨询和指导。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确保委托人资产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财务信息泄露和损失。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职业操守,忠诚于委托人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利。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提高专业素养,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学习新知识,跟踪行业动态,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财务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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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代理记账人员规范资料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1. 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太原代理记账8.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1.接受客户的委托(1)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4)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
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
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
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
不是很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
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
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现收01、现收02…现付01、现付02…银收01、银收02…银付01、银付02…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
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
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1)与客户传递交接:A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A 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与经办人员各执一份,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 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
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A 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 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
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
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
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
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单位名称账薄名称账薄页数自第页起至第页止共页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管期限单位领导人签章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经管人员职别姓名接管日期签章移交日期签章年月日年月日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1)内容准确完整。
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
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
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
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
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
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
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
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
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顺序连续登记。
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结出余额。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