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锋副厅长在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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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副市长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副市长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副市长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会。

我很高兴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与大家交流和分享我们在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是一个热点问题,不仅影响着城市空气质量,还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作为副市长,我深知我们城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急迫需求,也清楚我们在这方面的不足和挑战。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建筑工地数量众多,规模庞大,这给我们的扬尘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而且,由于建筑工地涉及的行业众多,治理方式和手段也相对复杂多样。

因此,我们要加强统筹,齐心协力,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首先,我们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扬尘治理政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权责。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治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其次,我们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扬尘治理到位。

我们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扬尘治理的建筑工地,我们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严重违规者将面临处罚,并公开曝光其治理情况。

第三,我们要优化扬尘治理技术手段,追求科学、高效、绿色的治理方式。

我们将鼓励建筑企业采用先进的扬尘治理设备和技术,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专家的合作,推进扬尘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最后,我们要重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区的沟通与协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居民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他们对于扬尘治理的关切和需求。

同时,我们将积极回应居民的合理诉求,加强社区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是一项既艰巨又繁重的任务,但它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我希望我们能够紧密合作,共同努力,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上取得卓越成绩,为创建美丽宜居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谢锋副厅长在全省总量减排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非厅长定稿)

谢锋副厅长在全省总量减排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非厅长定稿)

谢锋副厅长在全省“十二五”及2011年度总量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为准确掌握全省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理清“十二五”减排思路,加快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省厅决定召开全省“十二五”及2011年度总量减排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集思广益,深入分析减排形势,剖析解决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减排措施,努力实现“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良好开局。

省厅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张波厅长专门听取了总量办关于会议筹备和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对会议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市对这次会议也十分重视,会前都对本地减排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具体承办此次会议的威海市环保局以及乳山市委、市政府和乳山市环保局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现场保障有力,服务热情周到,为大家学习、交流提供了良好环境,为会议的成功举办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此,我代表全体与会同志,向威海市环保局、乳山市委市政府和乳山市环保局表示诚挚的感谢!这几天来,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省厅总量办姚云辉同志对我省“十二五”及2011年度减排形势作了专题分析。

各市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了减排形势,全面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减排思路和工作措施。

会议还组织安排了座谈,与会同志相互交流,深入研讨,提出了很多有见地、有深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

通过这次会议,大家进一步认清了减排形势、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坚定了减排信心,会议圆满达到了预期目的。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各市总量减排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上半年,各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厅工作部署,深入分析减排形势,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减排措施,总量减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上半年,各市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6.07•【文号】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一)规范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生态环境部建设运行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使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单位,对自动生成的申报报告确认并在线提交后,完成申报。

(二)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

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统一编号,联单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关联。

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记录,并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三)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无纸化运转。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交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进行商请、函复,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全流程无纸化运转,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四)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如实报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势头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张力军副部长在全国危险废物污

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势头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张力军副部长在全国危险废物污

满足要 求。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 果 ,0 7 2 0 年全 国共产生危险废物 47 . 万 53 9 6
吨,据测算 ,十二 五”期间仍将年均增 长 “ 5 一 %, % 7 这种增长趋势难以改变。但实际 处 理 能力远 远 不能 满足 要求 。 险废 物产 生 危
单位 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处理底数不清 , 情 况不 明, 环保部门对其监管严重缺位 ; 国 全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年利用处置量 仅有 80多万吨 ,不足普查数据 的 2 %。 0 0 《 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 全 划》 内危 险废物集中处置项 目建设进展缓


党 中央 、 国务 院 高度 重 视 危 险废 物
污染 防治 工作
今年 以来 , 我国连续发生多起危险废物 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严重威胁环境安全 , 损 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特别是近期云南曲靖 发生的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 受到社会各 界 广 泛关 注 。 中央领 导 同志 对此 次事 件高 度 重视。8 1 月 6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 示 , 出要高度重视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对 指 环境的污染和对人身体健康 的危害 , 切实按 照国务院部署 , 全面、 系统 、 彻底排查安全隐 患 。 发 现 的安 全 隐患 , 对 必须 限期 整 改 。 不 对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 , 要坚决
十分严 峻 。主 要表 现在 : 是 危 险废 物严 重 污染环境 。 险废 物 危
不规范堆存 、 填埋 、 随意倾倒是 导致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 的重要来源。以铬渣为例 , 据调
查 ,全国因铬渣已造成 10 0 余处污染场地 , 污染面积约 5 平方公里。 中部分场地土壤 其 总铬最高达到数万毫克每公斤 , 超过背景值

副市长在202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评调度会的讲话

副市长在202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评调度会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组织各县区、相关部门召开全市第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评调度会,目的是分析研判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势,查找问题原因,研究部署下步攻坚工作。

下面就做好近期重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面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市上下克服困难、持续攻坚,顺利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辛勤付出,我代表市政府对同志们表示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受疫情后经济复苏、企业复工复产、施工工地复工、管控水平下降、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今年一季度部分考核指标明显反弹,完成年度目标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要考核指标有所反弹。

一季度(截至X月X日),全市X项指标有X项同比反弹。

其中,PM10、PM2.5累计浓度分别为X微克/立方米、X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反弹X%、X%;综合指数为X,同比反弹X%;重污染天X天,同比增加5天(省定目标为X天);SO2、NO2、O3三项指标也同比反弹;优良天数仅X天,全省排名第X。

二是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截至目前,我市PM10累计浓度同比升高X微克/立方米,高于省均值,拉了全省后腿。

我市部分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车辆不冲洗、沿路抛洒、雾炮不开启、渣土清运出入冲洗不到位、封闭不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

特别是部分国、省控站点周边扬尘管控不到位,影响我市争取优良天数。

三是臭氧污染提前且程度加重。

今年3月份我市臭氧百分位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X微克/立方米,X月X日首次出现臭氧超标天,较去年提前X天,且臭氧超标2天,是自X年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以来X月份臭氧超标天数最多的月份。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季度要开好头、起好步,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仗、硬仗、大仗来抓,重点抓好扬尘管控、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餐饮油烟实效性管控、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和臭氧污染“轻转良”管控等“六个管控”,全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燃气和危化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深化排查整治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深挖细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行动,立即整改到位,要通过积极主动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基层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补齐短板,提升水平,确保安全。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省辖市(示范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企业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好环境风险高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要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挂账销号,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一企一案”,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后,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现场验收销号。

三、压实企业责任产废单位是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制度。

要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要积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对定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1.06•【文号】环办固体〔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范化评估作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一)突出评估重点,严格指标要求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强化评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要求,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新发布实施相关法规标准等情况。

2024年1月1日起,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8•【字号】鄂环办〔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2〕57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18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2年11月28日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鼓励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试点内容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在全省范围内,将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

二、试点单位及应满足的条件(一)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位于省内,依法成立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节能环保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企业,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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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锋副厅长在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草稿)(2011年9月5日)同志们:下午好!刚才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对云南曲靖铬渣非法转移倾倒污染环境事件的重要批示和力军副部长在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这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召开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

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菏泽、聊城等地相继发生了多起外省多晶硅生产企业跨省倾倒四氯化硅废液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

国家的视频会议,对我省”十二五“期间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下面,按照厅党组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利用和处臵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十五”以来,国家已经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我省于2002年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此后,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制度,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臵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大幅度上升。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100家企业持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形成年处臵能力294.85万吨。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共有60家企业通过了省厅组织的规范化验收。

危废污染防治工作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主要表现为:一是危险废物产生数量的基数大,且产废量持续增长。

我省工业结构偏重,化工、医药、有色、石油开采加工、焦化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数量多,产量大。

仅淄博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就有1400多家,还有大量不在统计范围内的小化工企业,烟台市有黄金采选冶炼企业40余家,与广东、江苏等省并列为我国的产废大省。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产废量将呈较高增长态势,未来相当长时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重挑战。

二是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理处臵能力不能满足需要。

我省自2005年开始对危险废物经营处臵企业实施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但是,由于缺乏工作经验,设定的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且从事危废经营企业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缺乏技术指导等原因,导致了从事危废经营的企业普遍规模小、处臵工艺简单,处臵设备简陋等,全省危废经营企业存在“小、散、乱”的情况。

同时,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地方政府对国家规划项目的认识不一致,业主单位不主动等原因,导致我省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服务处臵设施建设规划》内的三处危险废物集中处臵项目,仅青岛危险废物综合处臵中心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滨州和临沂的两处项目进展缓慢;东营、威海、德州三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试运行多年未进行环保验收。

严重影响我省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臵水平。

三是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评价内容重视不够。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缺乏对产废建设项目和危险废物处臵项目有关危险废物环评内容的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和鉴别标准等技术支撑,导致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内容不重视,对危废产生的种类和数量调查不仔细,对企业自建危废处臵设施的处理能力、效果以及危废利用处臵措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没有充分评价,对试生产期间和正常生产过程中危废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不明确,危废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的指标为一般建设项目要求的常规指标,没有对项目产生和处臵的危废特征物提出监测和监管要求,导致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处臵去向与原评价内容严重不符,给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和项目投运后的环境监管带来困难。

四是企业环境管理意识淡薄,危险废物违法处臵行为比较普遍。

根据申报登记数据,2010年度我省共产生危险废物1434.52万吨,但持证单位的总处臵规模不足300万吨/年,扣除产废企业自建设施处臵部分,产处能力仍严重不匹配。

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存在违法处臵或非法转移和擅自倾倒处臵的情况,这也与我省个别危废处臵单位向环保部门反映的“吃不饱”的说法不一致。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不实,底数不清。

能不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尽量不申报,申报量也与实际量差距较大。

2.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去向不能明确说明,自行简单处臵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臵造成二次污染比较严重。

3.危险废物转移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难以实现全程监管。

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虽然将危险废物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臵,但没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混乱,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没有建设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设施,自建处臵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没有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物化性状严格执行分类收集。

5.无资质经营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取得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超范围处臵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倒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五是重视程度不够,机构与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相对于水和大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我省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还没有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没有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对环境安全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难度,机构、人员、投入等方面严重不足。

省、市都没有独立设臵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有的市设立了固废专职管理人员,但也存在职能定位模糊、专业人才缺乏、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县一级的固体废物管理队伍还处于空白,这与我省产废大省的身份严重不符。

由于机构不健全,对危险废物染防治疏于监管,导致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今年连续出现的河南、江苏等省向我省倾倒四氯化硅废液的事件,说明我们基层执法人员迅速反应能力和对危险废物全方位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

实际上,我省也存在跨区域非法转移和倾倒危废的情况。

在今年5月28日,省厅组织对市地的现场调研过程中,就在跨界河流断面的提水闸上发现了多处非法倾倒废油的痕迹,附近百姓也反映,夜间有不明车辆拉废液或废渣倾倒后逃之夭夭,由于监管手段限制,无法及时抓住犯罪分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认识不到位。

当前我省从环保部门到工业企业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认识程度和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行动上疏于防范,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安全处臵工作极少过问、研究和部署,对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分布、产生数量、流向和管理现状普遍不清。

第二,责任不到位。

企业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责任不清,措施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认真抓落实。

第三,监管不到位。

对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委托处理、转移等情况不检查、不核实。

对违法行为处罚和打击不坚决,把企业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志标识、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等制度,当成小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处。

第四技术支撑不够。

危险废物鉴别、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逃避环境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目前仅有3家单位能够承担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而作为危废产生大省,目前尚没有能够鉴别危废的机构。

第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够完善。

由于危废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没有将危废管理作为影响环境的要素。

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做好危废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全面推进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坚定信心,坚决打好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攻坚战环保部将把危险废物管理作为“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出重拳、用重典”的主基调,狠抓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处臵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采取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措施。

省厅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态势。

(一)组织开展我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2010年环保部组织的30个省区市的139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法规制度情况抽查情况看,作为产废大省,我省合格率不足60%,这个数字的确不容乐观。

在环保部今年10月份组织全国专项检查前,各市集中开展自查自纠。

特别是对辖区内的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臵设施运营企业、产废企业、污水处理厂、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逐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环保部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处理。

对产废单位,要重点检查危废和固废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臵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对危废处臵企业重点检查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处臵范围、种类、场地、人员、设施、监测项目和频次、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10月15日前,各市要将检查报告上报省厅。

10月中旬起,省厅将分组对各市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环保部和省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通报。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辖区内危废处臵企业,提倡就近处臵,降低环境风险。

一是各市应因地制宜地编制当地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臵发展规划,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种类、数量等合理布局辖区内处理处臵企业。

特别是淄博石化企业、东营石油开采企业、烟台黄金冶炼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要率先制定出“十二五”和远期规划,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底数,预测分析处臵种类和处臵能力,合理规划辖区内处臵企业布局。

二是对辖区内现有的危废处臵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提高危废处臵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对现有危险废物处臵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规模小、技术人员不足、工艺水平较差的企业进行取缔。

对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生产也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危险废物处臵利用资格,吊销其许可证,再次从事危废处臵,需按新申请程序办理。

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臵企业不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要求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负责对其生产场地消除污染。

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臵设施的,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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