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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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xxxx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 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x 10%+ 智育素质积分x 70%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x 20%。

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 分,共100 分。

1 .思想政治表现:(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4.组织纪律观念:(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素质作一个公正、全面、立体和系统的评价,目的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测量、评价的一种方法,即德、智、体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考核。

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

其结果作为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班测评。

各班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由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骨干组成的测评小组,按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根据测评细则为每一位同学评分;2.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

3.各院(系)将学生综合测评分数表,报学生处备案。

四、具体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分二德育分*30%+智育分*60%+体育分*10%(一)德育测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在各种重大思想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要求,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测评按O分记。

德育测评分工基本50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分为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科技文化活动得分两项,即:智育测评分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科技文化活动分1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即本学期所有考试科目的总成绩,学习成绩按百分制所得分数计算,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当学期的测评。

2.科技文化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稿件等,可按下表加分:(三)体育测评:体育测评包括体育成绩和体育优胜分,即:体育测评分工体育成绩+体育优胜分1体育成绩: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百分制)*60%+课外活动得分(百分制)*40%2.体育优胜分:凡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各级运动会上取得好名次的,按下表加分:五、几点说明:1.请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做好日常学生活动方面的工作记录,为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3.综合测评的各项加分、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布;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由各院(系)负责人填入《学生综合测评存档卡》,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5.德育扣分达20分者通知家长,达30分者进入留校察看期,达40分者劝其退学,达50分者开除学籍。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国医科大学文件医大校发[2000]学字25号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培养高素质创造型的医学人才,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在总结近几年来对学生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办法。

一、使用范围1本测评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在籍的本科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毕业生留校和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详见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三、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办法1期办公室组织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记载后每月汇总一次,期主任审阅、公布后期办公室留存。

2在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考核小组评定的基础上,期办公室汇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经学生处审核后,每学年按期或专业将测评成绩与名次公布。

3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

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加分-减分]×20%智育测评分=[∑(每科考试成绩×本科课时数/全年考试总课时数)+加分]×70%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加分)×10%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四、每学年期办公室必须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档并存入软盘,由学生处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考核表的几项要求:1每学年期办公室以班为单位填写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期办公室留存,一份交学生处备案。

2在加、减分栏内,各项加分、减分要分项记载,不得合并,不得更改。

3基础分、加分、减分,必须有原始记录留存。

六、本测评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口腔大专班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所有奖项一般地应当从全额交纳学费获得注册学籍的学生中产生,对于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没有能够全额缴纳学费的特殊情况,需要班级就其事迹写出书面的写实性报告,院集体讨论,报学校特批。

未缴纳学费但已经全额学费贷款的,休学的学生完成一个学年学业的,也可以参评。

退学和停学的等不具有山东大学正式正规学籍的学生不能参评。

根据学校指示,新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应与原学院联系,回到原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并争取正常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在年级内成立以班长和学习委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并由辅导员任命负责人。

由学院自我管理中心、素质管理中心、新闻宣传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学生管理组织公布与其职能相应的加分项目。

第六条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五人(两名宿舍长、三名普通同学)组成的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的产生由班委、团支部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并对外公布),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XX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专业人才,指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结合XX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体XX在籍学生。

二、评分标准详见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公布的《XX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和《XX学生学年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三、测评程序1、学生自评。

学生结合本人上学年实际表现,按照《XX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所列条目,认真如实填写《学年综合测评民主评议表》。

2、班级评议。

各班组织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共8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6名成员组成。

评议小组就学生自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并签署评定意见。

3、集中评分。

学工办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情况,按照《XX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和《评分标准》集中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评分,评分结果记入《综合测评统计表》。

4、结果反馈。

学工办将《综合测评统计表》下发到各班级,每名学生对照《XX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和《XX学生学年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核实本人评分是否恰当,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将不同意见通过班长统反馈至XX学工办。

5、信息录入。

学工办结合反馈意见调整加减分并报送学生处审批,将审批后的最终分数录入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数据库,然后将《综合测评统计表》和综合测评加减分数据库统报送至学生处备案。

6、公布成绩。

在学生处指导下学工办计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后,由学工办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按期别向学生公布。

四、对于复学的学生,其休学之前的综合表现,由其休学前所在班级的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认定。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评定奖学金、评优、面试研究生和择优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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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大学字〔2005〕12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

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包括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其中“操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1.操行评定 “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50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0。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分细则。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所占权重为70%。“评议”最高分计50分。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学年内受学校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 2.“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3.计算办法 基础性素质成绩=操行评定成绩×0.2+学习成绩×0.8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8 6 4 2 省级 5 3 2 1 校级 2 1 0.7 0.3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8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5)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5 3 2 1.5 省级 3 2 1 0.7 校级 1 0.7 0.5 0.3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5分。 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3、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3 2 1 省级 2 1 0.5 校级 1 0.5 0.3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5、3、2、1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4.技术技能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加3、1、0.5分。 (2)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1分。 5.文体特长 (1)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8 6 5 4 4 3 3 2 2 省级 6 4 3 3 2 2 1 1 1 校级 2 1 0.7 0.6 0.5 0.4 0.3 0.2 0.1 说明: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名次者加0.05.参加学院比赛,获奖不分等级均加0.1,未获奖者加0.05 (2)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5 4 3 2 省级 3 2 1 0.5 校级 1 0.7 0.5 0.3 说明: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名次者加0.15.参加学院比赛,获奖不分等级均加0.3,未获奖者加0.15 特殊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1分,宿舍其他成员加0.5分。 (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7.计算办法 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在具体操作时,根据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比例分段确定,即根据基础性素质分值排序,适当放大候选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余者确定为下一等的奖学金获得者。见下表: 奖项 奖励金额 (元) 以基础性素质 排序确定资格 以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者

一等奖学金(5%) 3000 前7% 选定一等奖学金后,剩余的2%确定为二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10%) 2000 次12% 选定二等奖学金后,剩余的4%确定为三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10%) 1000 再次10% 选定三等奖学金后,剩余的4%不得奖 注: 1.在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的资格人选中,若所在学年操行评定等级为“中”(含“中” )以下者,取消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年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不足20人的专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获奖金额由学院掌握,但获奖比例不超过专业总人数25%。 四、组织实施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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