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发放领取与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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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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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最新首先,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血液采购和库存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在采购血液制品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购买产品,并对所购买的血液制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健全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血液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血液,保证库存血液的质量。

其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血液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在使用血液制品时,应该严格按照患者的临床需要和医疗指南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用血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血操作流程,加强用血监测和追踪,确保用血安全和有效。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合格、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情况,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及时将不合格、过期或无法使用的血液制品进行封存、标识、处理和报废,以避免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造成伤害和损失。

在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时,医疗机构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设立专门的血液报废管理机构和相关岗位,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在血液报废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2.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

制定血液报废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血液报废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3.建立血液报废管理档案和记录。

建立血液报废管理档案和记录,对每一批次的血液报废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核。

4.加强血液报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组织对血液报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5.加强血液报废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开展血液报废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促进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推动。

在血液制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医疗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血液报废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2.机构职责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检测血样、配血、输血监测。

医务科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3.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制度3.1、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3.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

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3.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部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

3.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到太原中心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3.5、型血、血小板、(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

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

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3.6、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在合血单上注明“急诊”或“抢救”,并先口头向上级医师汇报申请,上级医师同意后进行急诊输血,抢救结束后按实际用血量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补填各级审批签字。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输血科、检验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1. 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临床用血相关制度、组织临床用血培训、监督临床用血行为等。

2. 输血科负责血液的接收、储存、发放、配制、报废等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3. 检验科负责血液样本的检测工作,包括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等。

4. 护理部负责临床用血的护理管理,包括输血前患者的评估、输血过程中的护理操作、输血后患者的观察等。

5. 财务科负责临床用血费用的管理,包括血液采购费用的核算、血液使用费用的结算等。

四、临床用血管理1.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临床用血指南和标准执行。

2.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控制输血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2)优先使用自体输血和成分输血,减少异体输血。

(3)合理使用血液制品,避免过度使用。

(4)加强输血后的监测,及时处理输血相关并发症。

3.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2)输血科根据申请单进行血液的配制和发放。

(3)护理人员按照医嘱进行输血操作,并做好输血记录。

(4)输血后,护理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观察,及时处理输血相关并发症。

五、血液质量安全管理1. 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血液的接收、储存、发放、配制、报废等环节。

2. 输血科应当定期对血液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血液的储存温度、有效期等。

3. 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报废制度,对过期、变质、污染的血液进行报废处理。

六、临床用血培训与教育1. 医务科应当定期组织临床用血培训,提高临床医师的临床用血知识和技能。

临床用血报废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报废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报废管理制度(一)根据《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报废管理暂行规定》制定血液报废管理;(二)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科、库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科科长、血库主任。

(三)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批后进行处理。

(四)血液报废申报程序:报损人首先填写“医疗机构血液报损申请、审批表”,报输血科(血库)和医务科两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并经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废,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五)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1、超过保存期限的过期血液(浆);2、经仔细检查明确判断不合格的血液(浆),包括:(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红色。

3、其他须查证认定为报废血液(浆)的情况。

(六)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血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专用密闭式保存容器进行保管,不得丢失和污染环境。

(七)报废血监控:血库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八)血库于每季度10 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废、报损统计情况上报至成都市血液中心。

(九)报废血处置流程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凡报废血液(浆)必须经高压灭菌专锅无害化处理(由液态变为固态)后,方可按医疗特殊垃圾管理要求交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处置。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与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医疗废物暂存方与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报废血液管理制度

报废血液管理制度

报废血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提高用血安全水平,保护用血环境,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保证用血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以及使用血液产品单位的用血活动,包括接受献血、采集、储存、分配、输送、配血、使用、报废等全部过程。

三、血液报废管理1、严格执行血液报废的管理制度,建立血液报废台账,及时记录血液报废的数量、原因、种类等信息。

2、血液报废前应当进行妥善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封存,防止外泄带来的危害。

3、血液临近超期使用、过期使用或者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应当被及时予以报废,并按规定填写报废记录。

4、严格规范报废血液的处理方式,不得进行再利用或以其他形式外流河流、湖泊等,必须选择环保处理方式。

5、对于存在污染的血浆和血制品,必须在封存的同时标明污染的范围和原因,并定期进行检测。

6、血液报废的具体操作程序应当有专人进行,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确保过程的安全。

四、血液报废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各级医疗机构和使用血液产品单位需建立专门的卫生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血液报废的统筹管理和处理。

2、对于医疗废弃物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其对于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理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3、建立血液报废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医疗机构的血液报废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医疗机构和使用血液产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包括血液报废的数量、报废原因、报废种类等信息。

5、对于血液报废后的卫生医疗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血液报废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使用血液产品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2、对于惰性厌恶、案情较轻,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和职务追究责任。

病人死亡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病人死亡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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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血处理

报废血处理

监利县妇幼保健院临床用血报废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医疗机构报废血液的规范处置,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防止血液浪费,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报废血是指经采供血机构发至医疗机构而因各种原因不能输注予病人的血液(浆)。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况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确定的可认定为报废血:(一)超过保存期限的过期血液(浆);(二)经仔细检查明确判断不合格的血液(浆),包括: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红色。

-1-(三)其他须查证认定为报废血液(浆)的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报废血液的日常监督检查,血液中心负责有关技术指导。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配送标准流程和血液报废管理流程,以及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血液报废管理制度,以及血液使用后血袋回收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报废血液(浆)实行院、科、室三级管理负责制。

医院院长、医务科长、输血科长(临床科主任)分别为临床报废血液(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报废血的控制管理。

保证储血条件和必备设施,强化血液储存、血液规范配送、合理使用和使用后的管理,严格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第八条凡输血科因某种原因需要报损的血液(浆),必须严格履行报告审核和无害化处理程序。

(一)报损人首先填写“医疗机构血液报损申请、审批表”(附表1),报输血科(血库)和医务科两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并经医院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输血科血液入库、保存、发放、报废制度

输血科血液入库、保存、发放、报废制度

输血科血液入库、保存、发放、报废制度1.目的加强血液入库、保存、发放、报废的过程管理,保障用血安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3.适用范围输血科4.职责输血科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对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的过程进行管理,并对过期血制品严格执行报废制度。

5.内容5.1 血液入库: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等。

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绝领取,严禁不合格的血制品入库。

5.2 血液保存:领回的血液分别按血型、采血日期及品种的不同迅速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红细胞悬液保存于2~6℃冰箱,血浆保存于-30~-40℃冰箱,血小板 20~25℃振荡保存。

5.3 血液的发放5.3.1 领血者与发血者必须共同查对病人姓名、性别、病区、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条码、血量、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5.3.2 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有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标签破损、字迹不清等情况,一律不得发出。

5.3.3 血液发出后,献血者和病人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3.4 非医务人员不能领血,每人每次只能领取1位病人的用血,血液发出输血科后不得退回。

5.4 血液的报废5.4.1红细胞类及血浆类血液制品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血液严禁从输血科发出。

5.4.2 为防止血液制品的过期,输血科应根据临床实际要求,量出为入,并严格遵守血液制品先进先出的原则,杜绝因不合格使用而致血液过期。

5.4.3 过期的血制品,废血袋应参照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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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发放、领取与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临床用血发放与领取管理规范,要求输血科工作人员与临床取血医护人员共同严格遵守,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临床用血发放与领取整个过程中。

3职责
输血科发血人员与临床取血医护人员执行;
配发血组组长与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

4工作程序
血液发入与领取
4.1.1根据临床科室的输血申请,准备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后,即可通知临床科室取血,临床用血科室必须派医务人员持《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严禁患者家属和非医务人员取血;
4.1.2发放、领取血液时,输血科值班人员首先审查取血单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完整,审查无误后由用血科室工作人员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共同查对患者信息(患者姓名、住院号、患者血型)、血袋信息(血源号、血液成分、剂量、血型等)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确认无误后共同签字;
4.1.3从冰箱内取出全血和血液成分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磕碰,以免破坏。

认真检查血液外观、质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4.1.3.1血液成份标签与实际申请成份血不符、破损、脱落、字迹不清。

4.1.3.2血袋有破损、渗漏。

4.1.3.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1.3.4血浆中有明显的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4.1.3.5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4.1.3.6在未摇动时保养液层或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明显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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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4.1.4血液在检查无质量问题后,对照输血申请单经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血液发给相应患者,并打印发血单,粘贴含有输血反应卡的受血者标签,确认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发血单一式两份,原始联由我科存档,复写联由经治医生粘贴在病历中存档。

4.1.5血液发出后住院患者由电脑收费系统自动收取相关费用,急诊科患者应在发血前开收费计价单交费并存档。

4.1.6在配发血管理工作站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依照申请单上的信息,启用手写配发血报告单。

待工作站恢复正常后,在电脑程序中补办发血手续,补打发血单,并将补打发血单与手写发血单粘贴在一起归档。

4.1.7输血科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进行有偿买卖,不得将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血液向临床提供。

其它医院因抢救患者需要从我院调济血液时,必须经医务部批准,由我科开具计价单交费后,方可发放,并打印发血清单,双方签字,原始联由我科存档,复写联由取血单位存档。

4.1.8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4.1.9临床医护人员应使用医院统一配发的专用取血装置运输血液成分,尽量缩短运输时间,确保血液质量。

4.1.10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4℃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1.11如临床科室反馈回发生不良反应信息,应按《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予以及时处理。

血液报费
4.2.1质量负责人起草血液报费标准。

4.2.2输血科应注意进库血液的失效期,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血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4.2.3值班人员每天应该对存放血液的专用储血冰箱进行温度检查,确保冰箱运转正常和血液质量安全。

4.2.4值班人员在血液入库后保存、发放过程中及临床输血前发现的不合格血液应做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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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值班人员对库存中发现不合格血液要及时进行隔离存放。

对发出后或临床输注前发现的不合格血液收回后进行隔离,经科室质量管理人员判定,填写《血液报废销毁登记表》,呈报科主任审批。

4.2.4.2科室主任签署血液报废审批意见后,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将不合格血液核对、清点后按照有关传染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交由科室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处理。

4.2.4.3对于临床退回、经审核确为不合格血液,值班人员应及时在报费系统中退回相关血费。

4.2.5不合格血液报废标准(满足下列标准中任何一项者即为不合格):
4.2.
5.1超过保存期的血液。

4.2.
5.2保存过程中发现了严重溶血、凝块、乳糜、破袋、渗漏或采血管、转移管近端口密封不严的血液。

4.2.
5.3标签丢失或破损难辨、模糊不清的血液。

4.2.
5.4其它经判定需要报废的血液等。

4.2.6 科室质量管理人员每月对报废血液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同时从电脑中出库该血袋资料,注明为报损血液并写出书面报告。

5 支持性文件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
《临床输血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6 相关表格
《非发血出库登记表》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发血单》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
赵建丽王文杰赵新宇2011-12-30
非发血出库登记表
时间血液
成分
血袋号血型
患者
姓名
病案号发血单号
回库
原因
经手者批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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