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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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等要求,为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1. 医院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

2. 每年对新职工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3. 医师应当规范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请示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 临床用血申请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5. 输血相关病程记录严格按照《市中心医院输血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6. 各种输血医疗文书的保管
(1)《临床用血申请单》、《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由输血科保存10年。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以及输血前检查报告单随住院病历保存。

(3)输血科血液出入库资料需保存十年。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7、各科室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经治医 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 100g/L 和血球压积低 于 30%的适应输红细胞类;血小板计数<50× 109/L,适应输血小 板;PT 或 APTT>正常 1。5 倍、各种凝血因子缺乏(陷)适应输冰冻 血浆或冷沉淀);实施输血治疗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
临床输(备)血每次超过 1000 毫升时应经相关科医师会诊,科 主任审查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启用绿色通道,但事后要及 时补办手续)。
9、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有:血型、血常规、丙肝病毒抗体、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乙肝五项、转氨酶等。急诊抢救病人可 在抽血送检(与交叉配血同时)后并在输血申请单“受检项目”中注 明“结果未回”字样,即行输血。
原则上输血前项目(7 项)必须检测。如患者因特殊原因不同意 检测的项目,应由病人(或委托人)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中注明并签字, 同时由经治医师在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检查项目”栏中注明“病人(、护士接到输(备)血申请单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后抽 取血标本并贴与申请单编号一致的标签,交县血库核查。
12、临床科室及手术室应当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针对医疗实 际需要首选自体储(输)血,积极推行成份输血。临床输血管理纳入 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3、对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动员其自身储血、自身输血, 或动员亲属献血,保障输血安全,严防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14、科室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资料应当随病历保存归档。 15、科室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奖惩,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细则》执行。 16、科室临床用血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 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4、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6、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7、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9、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起查明原因。

10、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财务科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之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医院致力于提供安全可靠的血液制品,为患者的康复和治疗提供支持。

为了确保血液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用血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血液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和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实验室人员等。

三、用血申请及审核1. 临床用血的申请应由医生书面提出,明确患者的姓名、住院号、科室和具体用血要求。

2. 医生在决策用血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实际需要,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临床用血申请需经过科室主任或相关专科主管医师的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血液品种的选择与指征1. 在选择血液品种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循以下原则:a. 红细胞悬浮液:用于纠正贫血和缓解缺氧症状。

b. 血小板:用于治疗或预防出血性疾病。

c. 新鲜冰冻血浆:用于急需凝血因子替代的情况下。

d. 其他血液制品: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并确保用血的指征明确。

2. 用血申请需明确患者使用血液品种的指征,并有相关检验结果的支持。

五、血液的储存和输血操作1. 血液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血液的输血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以下步骤:a. 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用血要求。

b. 核对血液品种、血液编号和有效期。

c. 进行血液预热处理,确保温度适宜。

d. 采用适当的输血装置和方法,遵循相关操作规范。

e. 实时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异常情况。

六、用血相关风险的防控1. 严格执行用血程序,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规范化。

2. 严禁非医疗人员擅自操作和移动血液制品。

3. 用血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输血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和报告。

4. 密切监测血液库存和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血液制品。

5. 对于不符合用血指征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七、用血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1. 定期进行用血质量评价和相关的统计分析,以评估用血的合理性和效果。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一、规范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可追溯。

二、输血治疗的病程记录应单独书写,并注明标题“输血记录”。

三、“输血记录”由经治医师或主管医师于输血当曰书写,应包括输血全过程的信息,内容应完整详细,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输血前适应症的评估(即输血原因):包括输血前症状、体征,相关的输血适应症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如 HGB HCT PLT /PT APTT )。

(二)输血方式的选择,为自体输血或异体输血。

(三)输血治疗知情告知及同意书的签署情况。

(四)输血的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及数量。

(五)输注血液制品开始的时间及结束时间、血袋号及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六)若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不良反应的具体情况,处理措施及转归,不良反应填报情况。

四、手术中输血的“输血记录”由手术医师或主管医师于术后当天记录于病程记录中,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也应及时在各自的记录单(麻醉记录、手术室术中护理记录单)中记录输血情况。

应该包括:出血量,输血量与发血量。

《手术室输血记录》、必须与临床主管医师《病程记录》输血量要完整一致。

五、输血后应有疗效评估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内容应包括输血后症状体征及输血相关指标的复查结果。

六、医学文书保存管理(一)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完整保存,可追溯临床输血全过程。

(二)以下输血相关文书入病历长久保存:(1)《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2)血型、交叉配血、抗体筛查等检验结果;(3)输血前评估相关检验结果;(4)《输血报告单》;(5)输血病程记录;(6)临床输血护理、观察记录;(7)输血后效果评价相关检验报告;(三)以下相关文书由输血科妥善保存:(1)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登记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 年。

(2)输血申请单及交叉配血原始记录至少保存10年。

(3)输血相容性检测质量管理记录(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至少保存2年。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输血知识的教育及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血库和临床医务人员对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知晓率100%。

二、输血患者在输血前必须进行ALT、乙肝五项、抗-HIV、抗-HCV、梅毒抗体检查,检测率应达到100%。

急诊患者应在输血前留取血标本送检。

三、严格履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责任医师应在输血治疗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输血方式的选择权、明确输血的次数及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无家属在场、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的紧急输血,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后实施,并记入病历。

四、临床用血科室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互助献血,成分血使用率应达到98%以上。

五、临床用血科室在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认真核对血袋标签及发血单信息,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六、血液发出后,供、受者配血标本于2-6℃冰箱保存7天。

使用后的血袋及输血器需由临床科室使用专用容器保存24小时以备查对,24小时后按医疗废弃物相关处理要求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输血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参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并填报《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式两份送至输血科(其中一份交送血站),输血科对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填写《输血不良反应调查表》一式三份,输血科保存、上报医务科、反馈临床。

八、患者输血后发生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可经输血传播的疾病,经临床科室、患者本人或家属反馈到血库,怀疑或认为是由输血导致传播疾病时,血库应及时上报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最终形成调查处理意见,通报患者及家属。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 》等要求,为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

二、每年对新职工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 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三、医师应当规范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1、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 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 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请示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5、《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四、《临床用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填写申请,并根据备血量,要有各级审批签字。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毫升的,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毫升至 1600毫升的,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毫升的,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或院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范本模板】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范本模板】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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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1.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结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等要求,制定此制度。

2.目的
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3.范围
适用于我院临床用血相关医学文书的管理。

4.内容
医院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制定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并纳入电子病历模版中,必要时,统一印制纸质版。

定期对新入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3.1《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适应证、输血方式、拟输血成分、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4.3.2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请示医务科临床用血管理负责人或医院医疗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3.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

4.3.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4.4.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五条:《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4.4.2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时,根据紧急程度,临床医师应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输血类型”处选填“紧急”、“火急”,并先口头向上级医师汇报申
请,上级医师同意后进行急诊输血,抢救结束后按实际用血量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补填各级审批签字。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4.5.1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当将准备输血患者的输血前检查结果及适应证的评估情况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血红蛋白等。

4.5.2在输血当天,患者输血完成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当将输血过程以“输血记录”的形式记入病历:内容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输血完成时间、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4.5.3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医师需将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入病历《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单》中,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时回报输血科。

4.5.4输血结束后24~48小时,经治医师应当对患者输血效果进行评价,可根据血液学检查指标变化和/或结合临床症状改善情况进行评价;为避免过度检查,可对一次治疗计划内的多次输血疗效同时评价。

经治医师应当将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包括症状、体征、血红蛋白是否有改善,评估有无继续输血适应证等。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版)》第二十八条: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版)》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颁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4.8.1有关资料包括《临床输血申请单》、《取血单》、《配发血报告单》、《血型血清学检验报告单》、《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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