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青少儿‘新疆好声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中小学各级竞赛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中小学各级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新教基[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中小学各级竞赛活动的通知(新教基〔201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区属中小学:近年来,自治区及各地有关部门、单位面向在校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有所上升,竞赛活动过多,有些竞赛活动的成绩与学生入学挂钩,有些学校过多追求竞赛成绩,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自治区决定对全区各级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活动的原则和要求(一)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项目坚持不增加课业负担、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教学、自愿参加的原则,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提高学生动手操作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和推进素质教育。
(二)严格控制竞赛项目数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普通高中阶段,除了教育部统一要求保留的高中5项奥赛项目,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赛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展面向高中生的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
凡全国性竞赛与分区赛合并进行,自治区不重复举办预选赛、初赛,不进行层层选拔。
(三)严禁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项目。
(四)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的竞赛项目外,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成绩、证书一律不得与升学挂钩或加分,学校不得将竞赛活动的获奖情况作为升学的附加条件。
(五)积极鼓励和倡导组织中小学生走进校外教育基地,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体育、艺术、科技类及动手操作类竞赛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新教师办[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努力培养一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本周期将继续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为772名,其中小学、初中计划550名;高中计划100名;少数民族语言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122名。
今年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组织落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以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拓宽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各地、州、市相关学科的骨干教师、骨干教研员及骨干培训者。
年龄为50周岁以下。
参加汉语言学科授课培训的少数民族参训教师需具备8级以上HSK汉语水平,并能够适应汉语学科教学。
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计划及学科(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计划 100人,高中3门课程。
培训总课时:256学时培训学科(汉语授课):数学30人语文30人英语40人(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计划 672人,小学、初中13门课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表彰自治区第一届大学生双语能力大赛优秀获奖选手和先进组织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新教双[2011]2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1.01.25
【实施日期】2011.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表彰自治区第一届大学生双语能力大赛优秀获奖选手和先进组织单位的通知
(新教双〔2011〕2号)
各高等学校:
经过各高校、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自治区第一届大学生双语能力大赛已完成各高校初赛、自治区复赛、自治区决赛的各项比赛。
自治区各高校直接参与比赛的大学生达3.8万名,比赛分民考汉组、民考民组、母语为汉语的学生组等三个组别进行。
经过角逐,30所高校选拔出的90名选手进入自治区总决赛。
经研究,决定对夏伊达·阿比孜等3名
一等奖、夏迪娅·吾甫尔等6名二等奖、米娜瓦尔·艾肯等9名三等奖、卡娜丽雅等18名优秀奖获奖选手、新疆大学等11个先进组织单位(名单见附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获奖选手和先进组织单位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双语教学工作和学习中,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为推进我区双语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第一届大学生双语能力大赛优秀获奖选手和先进组织单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安排,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启动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建设内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应具有: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各培训院校:为了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加强“双语”教师培训院校建设,经研究,决定由教育厅组织,于2007年11月12日开始,对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的院校进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的院校。
二、评估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通过评估,切实加强“双语”教师培训院校建设,规范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
三、评估内容与结果此次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学工作四个方面。
设A级指标4项,B级指标9项,C级指标18项(详见附件2),总分值100分。
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良好总分值为81分-100分;合格总分值为60分-80分;不合格为59分及以下。
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培训院校,2008年继续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院校,针对评估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暂停其培训工作;评估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的资格。
四、评估程序此次评估工作采取培训院校自评与自治区评估专家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院校自评。
培训院校按照评估标准,逐一对照,客观分析学校情况,如实进行自我评估,并写出书面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专家组评估。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参考培训院校自评报告,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随堂听课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院校逐一进行实地评估,出具专家组评估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全面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科研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教育部决定在“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区实际,为提高我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艺术教育跨上新台阶,我区也将在“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选拔赛活动期间举办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
请各地广泛发动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反映我区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并在本地评选的基础上,上报教育厅体卫艺处。
论文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论文印5份。
报送地点:乌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830049,联系人:王丽芬,联系电话:************,158****6331。
附件: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指南二○○九年三月二日附件1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指南一、宗旨艺术教育科研是教育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力,是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广大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对于繁荣中小学艺术教育、促进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新教传[2010]201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新教传(2010)20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我区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为做好《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教育改革,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分地州、有步骤地开展改革试点。
为制订《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现将《自治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选题(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确定改革重点,研究改革措施,提出申报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
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教水平,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各族人民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从关键环节入手,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积极探索办好双语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创新人才培养,特别是双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流动人口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以农牧区教师和双语教师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加快我区南疆及其它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步伐,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编办、财政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实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通知》。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正式下达2009年度“特培计划”招生计划,为做好2009年度及今后“特培计划”招生、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和中师学校要充分认识自治区实施“特培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通知精神,迅速成立“特培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强化宣传,扩大“特培计划”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特培计划”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地区范围内的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招生通讯等宣传媒体,采取板报、专栏巡回宣传等模式,扩大“特培计划”的影响,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二、各培养院校要切实抓好“特培生”招生、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
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特培生”教学计划、方案,并于每年秋季开学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承担艺术、体育类及“双语特色班”招生任务的院校,要根据自治区实施“特培计划”的特殊要求,牵头组织好报考学生专业测试工作,坚持做到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特培计划”,确保招生质量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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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青少儿‘新疆好声音’播音主持节目”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新教体艺[2013]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青少儿‘新疆好声音’播音主持节目”
活动的通知
(新教体艺〔2013〕7号)
伊犁哈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要求,推动我区各族青少儿素质教育全面发展,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才艺实践活动,自治区教育厅、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开设自治区青少儿“新疆好声音”播音主持节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意义
为各族青少儿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让各族学生在自觉参与活动过程中,思想道德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艺术修养得到提升,道德境界得以升华,从而提高各族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二、参与活动方式
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汉语、维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五种语言广播节目,专门为全疆各族青少儿开办《新疆好声音》节目,用现场直播的形式来展现我区各族青少儿朗诵、表演、播音、主持才艺,并通过电波传入千家万户与广大听众见面。
从8月1日起,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