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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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

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安全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政府逐渐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意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生产的监督窗口,另一方面可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共同维护国家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各地政府都制定了不同的举报奖励方案。

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实施的步骤如下:1. 举报在工作或生活中,如注意到与生产安全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安监机构进行举报。

2. 鉴定相关安监机构会进行初步鉴定,并决定是否需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 奖励如果初步鉴定属实,并且举报人的举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该举报人就会被给予相应的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奖励方式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奖励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 财政奖励对于举报属实且危害大、涉及面广的安全事故,政府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多数地区奖励金额在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2. 奖金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或机构,因为生产规模大,安全工作难以十分精细,因此也会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如果安全生产举报被认定为有效,就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这样既可以通过奖励激励员工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加强安全态度,又能够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3. 荣誉证书在某些地区,对于属实的安全生产举报,政府会颁发荣誉性质的证书,以示鼓励和表彰。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意义在实践中,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生产中安全意识的普及和提高,优化生产安全管理机制、推动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此外,它还可以直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和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先进经验和创新,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和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奖励举报,是指对有关举报、检举和揭发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的人员,经过核实并有效解决后所进行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举报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进行举报,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本单位奖励举报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奖励举报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行为;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事故行为。

第七条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奖励举报的范畴:(一)举报的问题得以核实并查证属实;(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清晰可靠,确凿地证明了问题的存在;(三)举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四)举报人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出色完成任务并具有优秀工作表现;(五)奖励举报对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奖励举报的条件:(一)举报人为本单位内部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等;(二)举报行为自愿,非其他人员强迫和指使;(三)举报行为不得损害本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守奖励举报相关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奖励举报的程序第九条举报人应按照本单位内部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照片、录音、视频等材料。

第十条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于收到举报后,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聆听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实地考察等,形成调查报告,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表扬、奖金、晋升等。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
为充分调动各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奖励。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各级员工的举报进行收集、验证、上报及奖励申请;
3.2分管副总:负责奖励的审批;
3.3财务部:负责奖金发放。

4管理要求
4.1公司鼓励各级员工在发现本公司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时,及时向安全部举报。

4.2安全部应在接到员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核实。

4.3对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公司给与举报人一次性20-500元奖励。

4.4如公司接到举报后未及时处理,举报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4.5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4.6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对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增强和鼓励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更好地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

2、有“三违”情况的。

3、对“三违”行为不制止和不按制度落实处理的。

4、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处理。

5、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有效处置的。

6、其他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对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赵某某电话139XXXXXXXX;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经理王某某电话138XXXXXXXX。

举报邮箱:公司安环部邮箱地址。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情况。

四、举报受理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做好记录,迅速进行落实处理,并将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五、举报奖励公司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金额100元-5000元。

六、举报保护1、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泄露,否则将对泄密者严肃处理。

2、被举报者不得刻意打听和调查举报人,更不能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否则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进行举报。

2、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

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监督机制,旨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制度实施和制度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拓宽安全隐患排查渠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举报范围:涵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等。

2.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方式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3. 举报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4. 保密措施:各级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5. 法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度实施为确保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有效实施,各级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举报工作流程,明确举报接收、核查、处理和奖励等环节。

2.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核查和处理。

4. 定期对举报奖励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

四、制度意义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激发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1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某某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

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修改)
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工及司乘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公司经营范围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五、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六、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方式:
外部举报电话:
公司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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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居)、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社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 ~ 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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