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名词解释)

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又称应收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即以本国货币作为基准货币,其数额不变,而标价货币(外国货币)的数额则随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植的变化而改变。英国和美国都是采用间接标价法的国家。

官方储备 Official Reserves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中央银行或其他官方货币机构所掌握的外币储备资产及其对外债权。官方储备包括货币、黄金、外汇和分配的特别提款权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普通提款权。

一价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即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它是由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1953)提出的。 一价定律可简单的表述为:当贸易开放且交易费用为零时,同样的货物无论在何地销售,其价格都相同。这揭示了国内商品价格和汇率之间的一个基本联系。 一价定律认为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种货币计价,其价格应是相等的。 按照一价定律的理论,任何一种商品在各国间的价值是一致的。(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 该定律适用于商品市场,与之相似的适用于资本市场的定律是利息平价理论。虽然其所描述的均衡状态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很难做到,但是经济发展却是遵循这个定律的。 例如,当1美元=6.8元人民币时,在美国卖1美元一件的商品在中国就应该卖6.8元人民币一件,即美元价格也应该是1美元一件。在这个例子中,无论是在中国或美国该件商品被高估或低估,都会引起该商品在两个市场的运动,直到两个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一致为止。公式表达为: ?=P a /P b 其中e是汇率,即一单位B国货币可以折算为多少单位A国货币(直接标价法);P a代表A国的一般物价指数;P b代表B国的一股物价指数。 上述公式暗含着一个重要假设,就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同一商品在世界各地的价格是等值的。由于各国所采用的货币单位不同,同一商品以不同货币表示的价格经过均衡汇率折算,最终是相等的,即P a= ? P b。 一价定律的成立前提条件 一价定律成立的前提条件是: 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 2.信息是完全的; 3.交易成本为零; 4.关税为零。

期权履约方式包括欧式、美式两种。欧式期权的买方在到期日前不可行使

权利,只能在到期日行权。美式期权的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之前任一交易日提出执行。很容易发现,美式期权的买方“权利”相对较大。美式期权的卖方风险相应也较大。因此,同样条件下,美式期权的价格也相对较高。模拟交易中的棉花期权为欧式履约型态,强麦期权为美式履约型态。参与者可以自由体会两 种履约方式的交易特点。

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特里芬在其《黄金与美元危机——自由兑换的未来》一书中提出“由于美元与黄金挂钩,而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虽然取得了国际核心货币的地位,但是各国为了发展国际贸易,必须用美元作为结算与储备货币,这样就会导致流出美国的货币在海外不断沉淀,对美国来说就会发生长期贸易逆差;而美元作为国际货币核心的前提是必须保持美元币值稳定与坚挺,这又要求美国必须是一个长期贸易顺差国。这两个要求互相矛盾,因此是一个悖论。”这一内在矛盾称为“特里芬难题(Triffin Dil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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