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责任主体1. 电厂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负责。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流程1. 隐患排查:(1)编制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组织隐患排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仔细查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3)隐患排查人员应着重排查电厂的危险源、消防设施、高空作业、电气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4)排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各部门,并编制整改方案。
2. 隐患治理:(1)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2)整改方案应详细描述隐患的具体情况,阐明整改的步骤和要求。
(3)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4)整改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隐患整改要求1. 隐患整改工作应按照排查结果进行,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隐患,要优先整改。
2. 隐患整改应注意整改的及时性、效果和可行性,确保整改后隐患不再存在。
3. 隐患整改过程中应注意工作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五、隐患整改的监督和考核1. 隐患整改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2. 对于拖延整改的部门,应及时督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隐患整改结果应定期进行考核,对整改效果不达标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1. 电厂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办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应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章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第四条质安部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放射源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对公司建筑、道路、起重机械、电器仪表、避雷装置、机械设备及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六条基础设施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
监控施工中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1止重大安全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第七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明确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二)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可以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要点:1. 检查对象:确定需要检查的单位、场所、项目等。
2. 检查内容:明确具体的检查事项,包括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操作规范是否得当、员工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等。
3. 检查方法:制定检查方法和步骤,可以采用现场实地检查、文献资料查阅、询问访谈等多种方式。
4. 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情况、整改情况等。
5. 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可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事故隐患的治理制度为了排查和治理存在的事故隐患,可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要点:1. 排查范围:确定需要排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环境条件等。
2. 排查方法:制定排查方法和步骤,可以采用定期巡查、隐患清单核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
3. 隐患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的等级和危害程度,为后续治理提供依据。
4. 治理措施:根据隐患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限,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5. 效果评估:在治理措施实施后,进行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通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结语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加强工作。
以上所述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旨在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
检查应包括对生产设施、设备、操作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排查内容涵盖设备的使用状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程度等。
3. 隐患治理制度: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具体治理措施包括修理或更换损坏设备、加强培训、更新消防设施等。
4. 审查和评估: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监督和惩罚: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6. 不定期演习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进行信息化管理。
包括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以便随时查询和分析安全状况。
综上,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上述几个方面,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并适用于全体员工、职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项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国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章隐患的分类和认定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I 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患。
第六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I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二)∏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下死亡,或者1人及以上、50人及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检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和频次,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 工作场所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2. 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4. 用电、用火、用气等作业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排查水平。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排查情况,提出治理方案。
第九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具和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保存排查记录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采取切实措施,根除安全隐患;2.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4.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治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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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分公司。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及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查。
第六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明确其职责:
(一)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隐患检查,掌握公司或部门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分布,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隐患进行整改。
(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各部门是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
责任主体。
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对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监人员依法履行安全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每月、每季、每年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下
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安生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安生部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四条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各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
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有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予以消号。
第十八条安生部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九条安生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同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条被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治理结束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并定期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生部按有关规定提出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安全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不及时的。
(六)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安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