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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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一、验收范围市政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是指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和施工成果进行监督、检测、评价和确认的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验收标准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验收。

二、验收依据市政工程施工验收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技术协议等。

三、验收程序1.施工完成前的验收:(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市政工程施工之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文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确认施工工程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报告、资料等,申请初步验收。

2.初步验收:(1)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监理单位等单位,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主要包括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结构安全、工程变更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认。

(2)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和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应在市政工程施工完成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市政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工程结构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评价确认。

(3)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验收内容1.施工技术验收:(1)市政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施工标准要求,采用合适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工程结构验收:(1)市政工程的工程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结构安全可靠,不得出现裂缝、渗漏、开裂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情况。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有效实施,制定本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市政设施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

三、验收主体1.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主体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2.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

四、验收内容1. 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

2. 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设备质量、工程材料质量的验收。

3. 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应包括工程使用功能的符合性、工程安全性、工程环保性等的验收。

五、验收标准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市政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六、验收程序1. 市政工程完成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3. 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4. 验收小组应形成验收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5. 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七、验收结果1. 市政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可进行结算并办理竣工手续。

2. 若市政工程未通过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重新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通过质量验收为止。

八、验收备案1.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应的验收备案工作。

2. 验收备案应包括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验收意见等内容。

九、责任追究1. 对于市政工程质量未能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处罚等处理。

市政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市政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市政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验收准备在正式进行工程验收之前,必须确保所有施工活动已经停止,并且现场清理干净,无安全隐患。

同时,应准备好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以备查验。

二、组织验收由业主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

验收小组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完成。

三、验收程序1. 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质量、设备安装、安全设施等方面。

2. 资料审查:对照工程合同和设计要求,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技术资料和记录。

3. 功能测试:对工程的关键部分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4. 缺陷整改: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5. 编制报告:验收小组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结果及建议。

四、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依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五、法律责任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果,验收小组应出具明确的验收结论。

只有当工程完全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且所有相关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时,工程才能被认定为合格。

七、后续工作一旦工程验收合格,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配合业主进行后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市政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还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使用,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024年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4篇)

2024年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4篇)

2024年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一、前言市政工程是指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等。

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方案旨在规范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竣工验收内容和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根据《城市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和规范要求。

质量验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3)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性能;(4)工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2. 安全验收:市政工程的安全验收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的关键。

安全验收包括以下方面:(1)结构安全:对道路、桥梁等工程结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2)交通安全:对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交通的畅通和安全;(3)排水安全:对雨水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排水功能正常;(4)供水安全: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水质标准;(5)供电安全: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安全可靠;(6)燃气安全:对燃气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燃气设备和管道安全可靠;3. 环境验收:市政工程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环境验收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噪音污染:对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噪音进行评估,确保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噪音标准;(2)环境污染控制: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等污染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3)景观绿化:对市政工程周边的绿化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绿化质量达到相关要求;(4)文物保护:对市政工程可能影响到的文物进行保护,确保不损坏或影响文物价值。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1. 编制验收计划:根据市政工程施工进度和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竣工验收计划,明确各项验收内容和时间节点。

2. 竣工验收申请:市政工程竣工前,由工程管理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024年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模板(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模板(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模板一、验收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确保2024年市政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功能,以保障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验收范围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2024年市政工程的全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通信等。

三、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预计在2024年10月至11月进行验收地点: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相关设施设备。

四、验收主体1. 验收主体包括:(1)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2)市政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单位,负责设计工程的各项指标和规范。

(4)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

(5)相关专业单位:根据需要,还可邀请其他相关专业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2. 验收主体的职责:(1)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负责解释工程图纸和设计标准,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2)市政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的设计进行解读和评估,保证设计满足相关要求。

(4)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施工记录。

(5)相关专业单位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参与对工程的评估和检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内容和方式1. 验收内容包括:(1)工程的结构和材料:对工程的主体结构和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的稳固性和可持续性。

(2)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设备安装等。

(3)工程的功能和使用:对工程的功能和使用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满足使用的需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一、引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规程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1. 准备验收委员会:由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

2. 验收资料准备: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

3. 安全检查:对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

三、竣工验收流程1. 现场勘察:验收委员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等情况。

2. 设备设施检查:对工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符合相关标准。

3. 质量检测: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检测,如混凝土强度、钢筋焊接等,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委员会根据勘察和检查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 竣工验收会议:召开竣工验收会议,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就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讨论并形成共识。

6. 验收合格证书颁发: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会议讨论结果,验收委员会颁发合格证书,确认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标准和要求1.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确定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强度、防水、防火、隔音等。

2. 设备设施标准: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如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等。

3. 安全防护要求:工程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安全出口等,确保施工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4. 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如噪音、粉尘控制等,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5. 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建筑法、消防法等。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为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城市道路建设质量,促进城市交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主体1.竣工验收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及相关部门。

2.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的道路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3.设计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应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要求。

4.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道路工程建设。

5.监理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督意见。

6.验收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过程进行验收,对竣工验收人员提出评价和建议。

7.相关部门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工作应在道路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

2.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对道路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

4.验收人员对道路工程的质量、功能、安全等进行评估。

5.验收人员对道路工程进行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6.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

7.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8.相关部门组织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五、竣工验收标准1.道路工程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道路工程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城市交通需求。

3.道路工程的安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能够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4.道路工程的环保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护环境。

5.道路工程的维护保养应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障道路工程的持续使用。

六、竣工验收责任1.建设单位对道路工程的质量、功能、安全、环保等负有责任。

2.设计单位对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负有责任。

3.施工单位对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有责任。

4.监理单位对道路工程的监理质量负有责任。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财产安全以及城市的形象。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质量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厂等工程项目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工作•验收前,项目部需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清单等。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验收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2. 验收现场工作•验收小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成员包括相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部代表。

•工程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好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质量资料、验收报告等。

•验收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逐项验收,检查工程质量、规范性、完好性等方面。

•验收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客观。

3. 验收成果评定•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如发现质量问题,验收小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整改。

•验收小组应及时提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成果评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四、验收标准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及规划要求: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经过设计单位审核。

2. 质量要求: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可靠。

3. 安全要求: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环保要求: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验收结果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项目全部符合验收标准,验收小组经评定合格,颁发验收证书。

2. 有缺陷验收:工程项目发现部分质量问题,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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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工程资料(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

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⑧ 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水泥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②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③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④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2、钢筋①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

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4、焊条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5、砖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6、砂、石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7、混凝土外加剂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

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8、防水材料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10、生石灰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

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

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12、沥青混合料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B、稳定度;C、流值;D、空隙率(饱水率);E、饱和度;F、标准密度。

或者按下列内容提供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B、10℃劈裂抗拉强度;C、10℃劈裂抗拉垂直变形;D、试件饱水率;E、标准密度。

13、管材、管件、设备、配件①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③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④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1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随机文件必须齐全,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

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6、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①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②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③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17、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①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②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③ 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四)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1、压实度试验资料① 填土压实度资料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② 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③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A、有沥青厂家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①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②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③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①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

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②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③ 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④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

其余二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⑤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

4、钢筋焊接试验资料①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

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5、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①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焊缝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③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五)施工记录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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