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建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1年3月目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 (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9)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7)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9)粉尘监测制度 (22)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4)矿领导带班制度 (25)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27)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全面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建设高效、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矿井。
二、奋斗目标1、杜绝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2、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3、保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4、职业病新发病例低于5%。
三、具体要求(一)狠抓现场管理。
1、各区队每班必须有副队长现场跟班,并进行现场交接班,正队长每月带班不少于10次,在井下作业地点坚持一班三汇报,现场盯住作业人员的行为,盯住工作面按措施要求施工,及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促进现场管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班组安全网络建设。
每月由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各区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和最差网络小组进行奖罚。
3、充分发挥一线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发现隐患要负责处理,下班后向安全检查科汇报。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密切相关的两部重要法律。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而职业病防治法则于2002年修订颁布。
这两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规范职业病预防和防治工作。
以下将对这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指出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该法还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工艺流程的设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其次,职业病防治法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预防职业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目标和任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岗位适应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立和使用、劳动者定期体检等。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职业病报告和诊断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以防止劳动者因过度劳动而患上职业病。
此外,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可对侵犯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行为进行追责,包括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推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总之,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涉及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多个方面。
这两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约束,规范劳动者安全生产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预防和保护,可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成为了每个用人单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健康的员工是企业的基石,没有健康员工的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就无法进行。
其次,职业病和事故发生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不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因此,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用人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落实措施:1. 安全文化建设: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发布安全信息、组织安全演习等方式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安全文化。
2. 优化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关注工作环境对员工健康的影响,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条件。
例如,保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避免噪音、尘埃等对员工的影响;提供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工作设备,减少员工的劳动强度等。
3. 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应进行职业病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面具等,并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4. 事故预防:用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建立完善的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例如,在高风险行业和岗位中,应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安全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docx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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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约1.2万字,共有7章、97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虽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它不是万能钥匙和百科全书,不可能也不应当解决所有问题。
目前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很多,安全生产法不可能全部加以规范,它主要对安全生产中最重要、最突出、最紧迫并且具备立法条件的重大法律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原则;(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系;(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5)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如安全咨询、评估、检验、监测等中介机构)的安全责任;(6)工会、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利,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7)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舆论监督;(8)企业和公共设施必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9)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配置的保障;(10)人身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两部重要立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专门法律,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法治化的安全生产时代。
安全生产法的最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预防灾害事故的重要性。
该法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科学技术进步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相结合、安全生产与劳动关系协调相结合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的规范,安全生产法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治理职业病的立法法律,于2002年同样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是我国在职业健康领域加大立法力度的重要举措。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的伤害,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和社会稳定。
该法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以及职业病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
职业病防治法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以及劳动者在发生职业病时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对职业病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我国的职业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在我国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基本原则,对于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对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事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广大劳动者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分别对这两部法律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6月29日通过的,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共计八章八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有: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倒查、依法管理、监督保障。
这些原则统一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旨在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风险,企事业单位要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调查,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的,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法共计七章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1.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企事业单位要进行评估,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措施和工作责任。
2.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事业单位要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估,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同时,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测和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及依据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目标应当是可行的、量化的、切实可行的。
具体制定目标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产业特点、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目标要求。
目标制定的原则包括:1.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2.目标应以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控制,提高整体安全性能。
3.目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4.目标应考虑符合企业现有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提升管理水平。
三、目标达成评估制定好目标后,需要定期进行目标达成评估。
评估的方式可以通过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内部评估主要包括:1.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对目标执行人员进行培训、考评,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目标的顺利执行。
2.目标执行情况的记录: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记录,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措施、时间节点、执行人员等信息。
3.目标执行情况的整体评估:根据目标执行情况的记录,进行整体评估,分析目标的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改进。
外部评估主要包括:1.目标达成情况的审查:由相关部门对企业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审查,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目标达成情况的检查: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
四、目标调整根据目标达成评估的结果,对目标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调整的原则包括:1.目标调整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调整应避免盲目性,应基于科学、现实的基础上进行。
3.调整应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产业特点、职业病危害情况等。
目标调整的方式包括:1.逐年提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设立逐年提升的目标,以逐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水平。
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基础,通过目标的制定、评估和调整,可以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安全生产环境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于2002年实施,为维护工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措施。
安全生产法首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
这些原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方向,即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提醒企业重视预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目标和监管机构的责任,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装安全设备等;必须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于2002年实施,旨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控制职业病的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供个体防护装备等;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估、提供职业病防护培训等。
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遵守职业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的权限。
根据该法,政府设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也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这些举措保障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和监督,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是我国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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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 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4、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 5、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病防治5个总局令
重要政策法规解读(2)
(二)近年来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
5000 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1、事故总量持续稳定下降
2002年31239起,死亡6560人; 2012年12995 起,死亡2595 人;
死亡人数年均减少:5.49%
3
基本判断(1)
2、较大事故逐年减少
2002年178起
800
700
死亡692人; 600
——企业规模小,多数达不到经济安全规模。煤矿为例, 年产煤7000万吨左右,目前仍有997家,80%以上为 6万吨以下矿井,50万吨以上的仅1家。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绝大多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
基本判断(3)
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一是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期特点更加突 出。湖南和全国一样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 加速期,但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低于全国 (我省与全国比较,人均GDP少800美元, 工业化率低4.4个百分点,城市化率低3.5个 百分点),后发赶超的压力大,加快发展的 愿望和冲动更为强烈,大量建设项目集中上 马,相应地给安全监管带来更加巨大的压力。
全省累计报告尘肺病
2500
2185
2007
(例)
62420例,
2000
2008
现患尘肺病人50140例, 1500 1337 1248
2009 2010
2012年新增尘肺2534例。 1000
2011
500
2012
0
基本判断(3)
三、清醒认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 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 性决定我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全国最为繁重的省份之一。
施意见
(湘政发〔2010〕27号)
6、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5)
重要政策法规解读(3)
(三)需要重点把握的十个要点
1、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2、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与
基本判断(3)
经济结构的特殊性
——经济对高危产业的依赖大。煤矿、非煤矿山、建筑 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 门类齐全,占GDP的比重大,产值过千亿元的产业中, 有色、石化占据两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达到 4.27万家,占全省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
——资源赋存条件差。共有矿藏141种,但赋存地质结 构复杂、储量分散、灾害重。
基本判断(3)
三是人的素质与加快发展要求不相适 应的问题更加突出。湖南是人口大省和 人力资源大省,剩余劳动力在两千万以 上,转移就业的达一千二百万人上,其 中在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烟花 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就业的超过二百万 人,这些人有的连起码的安全常识都没 有。
基本判断(3)
四是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更加突出。我省地方财政实力不强,多 数地方政府是保开支、保运行、保民生 的“吃饭财政”,实力稍强一点的也主 要是集中财力搞建设、谋发展,对安全 生产的投入十分有限,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 滞后于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
2012年57起 死亡236人,
事故起数年均减少
6.8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事故(起) 死亡(人)
基本判断(1)
3、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002年15起,死亡273人; 2012年5起,死亡71人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重要政策法规解读
湖南省安监局 罗德龙 2013.7
提纲
一、对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 治形势的基本判断
二、新近出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 防治重要政策法规简介
三、对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 治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本判断(1)
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向好但形势仍然严峻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1、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湘发〔2009〕19号)
2、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湘办发〔2009〕21号)
3、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 定
(湘办发〔2013〕5号)
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湘政办发〔2013〕4号)
5、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起数 死亡(人)
基本判断(1)
4、主要相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接近 亿元GDP死亡率:
2008年:0.35(0.312) 2012年:0.118(0.142) 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 2008年:3.57(2.82) 2012年:1.5(1.64)
基本判断(1)
基本判断(4)
三个不可估计过高 部分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部分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件的积极性 部分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个没有根本改变 高危行业门类齐全的现状 资源赋存条件 企业 基础条件
重要政策法规解读(1)
(一)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008年:5.8(4.3) 2012年:2.3(2.5)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008年:5.05 ( 1.182 ) 2012年:1.67 (0.374)
基本判断(2)
湖南省职业病年度统计
二、职业病呈现多发高
发态势
3500
截止2011年底,
3000
32473158 2817 2006
基本判断(3)
二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 2010年长株潭地区人均GDP达49207元(约 7430美元),相当于东部发达地区水平,但 湘西地区只有11909元(约1798美元),不 到长株潭地区的四分之一,人均财政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的差距更大,人民群众的相对贫困感也 更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