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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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最新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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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的 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 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 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 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 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 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 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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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版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 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 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砌筑砂浆增塑剂大多是一种发泡型的外加剂,掺加到 水泥砂浆中之后,通过搅拌在砂粒的周围生成微小而 稳定的水膜包裹的气泡,由于这些气泡的流动,起到 润滑和改善砂浆和易性的作用。正是由于砂浆中大量 微小气泡的存在,会对砂浆强度、砌体强度产生一定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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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修改条文)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 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 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 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002版: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 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 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2001:3.0.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 合下列规定: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 (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 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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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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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修订的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对相应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即对原规 范中的“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修改为“当 砌体用强度等级为M5.0及以上时,各类砌体的强 度设计值,与用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砌筑的 砌体相同;对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为M2.5及其以 下时,各类砌体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调整 系数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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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筑砂浆
• 4.0.3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 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 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贮存的 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 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 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 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其中又分为适用于“薄灰砌 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 “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使用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 砌块时,砌块不需浇(喷)水湿润,水平灰缝厚度 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 mm~4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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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有下列 优点:
• ①不需要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前浇(喷)水 湿润,不仅方便施工,而且又减少了砌块上墙含 水率,有利于对墙体收缩裂缝的控制;
• ②对外墙,由于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仅2 mm~4mm,较采用一般砌筑砂浆8mm~12mm 大大减小,可减少灰缝处“热桥”的不利影响, 提高节能效果;
• ③节省砌筑砂浆,并提高砌筑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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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解读】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或蒸压 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属于水泥混凝土或硅酸钙类 制品,都含有经水养护而成的硅酸钙水化物胶体, 随着失水而逐渐产生收缩。这类产品的干燥收缩值 不仅都较烧结砖大许多(见表),而且收缩过程也 比较缓慢。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13条】3.2.1 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1采用。

注:当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0.9。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3 采用。

注: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按表中数值采用。

4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 采用。

注: 1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2 对T 形截面墙体、柱,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

2)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5 采用。

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 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6采用。

注:对细料石砌体、粗料石砌体和干砌勾缝石砌体,表中数值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1.4 、1.2 和0.8 。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 采用。

3.2.2 龄期为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 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 采用: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 vg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强条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强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13条】3.2.1 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1采用。

注:当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0.9。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3 采用。

注: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按表中数值采用。

4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 采用。

注: 1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2 对T 形截面墙体、柱,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

2)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5 采用。

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 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6采用。

注:对细料石砌体、粗料石砌体和干砌勾缝石砌体,表中数值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1.4 、1.2 和0.8 。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 采用。

3.2.2 龄期为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 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 采用: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 vg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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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 也不得混砌(混砌的概念)。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 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
【条文说明】9.1.8在填充墙中,由于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砌体,轻骨料混在一起易引起收缩裂缝产生。对于窗台处和因构造 需要,在填充墙底、顶部及填充墙门窗洞口两侧上、 中、下局部处,采用其他块体嵌砌和填塞时,由于这 些部位的特殊性,不会对墙体裂缝产生附加的不利影 响。
1 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 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 不应超过l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 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 1000mm;
4 末端应有90º弯钩(图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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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筑砂浆
4.0.6 (修改)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 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 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2002版: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 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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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 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 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砌 筑砂浆增塑剂》JC/T 164、《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的质 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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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强条)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 实心砖每l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 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 关规定。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研发单位筛选、优化采用性价比优越的原材料,通过研究 性试验研究配制出适用于相应墙体并能提高砌体力学性 能,确保砌筑、抹灰质量的高性能专用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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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抗压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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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通缝抗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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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措施大幅度增加了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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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砌筑砂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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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沿粘结面剪切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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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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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砌体抗剪强度为首位目标
与“砌体规范”接轨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普通砖砌体不应低于M5.0;蒸压 加气混凝土砌体不应低于Ma5.0;混凝土砌块(砖)砌砌 体不应低于Mb5.0,蒸压普通砖砌体不应低于Ms5.0。
专用砌筑砂浆;应有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粘结强度、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 等指标要求。
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其中又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 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砌块不需浇(喷)水湿 润,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 mm~4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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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有下列优点: ①不需要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前浇(喷)水湿润,不
对砌筑砂浆增塑剂,2004年国家已发布、实施了行业标 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在技术性能的型式检 验中,包括掺用该外加剂砂浆砌筑的砌体强度指标检验, 使用时应遵照执行。
外加剂品种类繁多,性能及质量也存在差异,为保证性能 和质量,应对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进行检验和试配,符合 要求方可使用。
3.0.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老规 范)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13条】1. 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1采用。

注:当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0.9。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3 采用。

注: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按表中数值采用。

4.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 采用。

注: 1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2 对T 形截面墙体、柱,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

2)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5 采用。

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 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6采用。

注:对细料石砌体、粗料石砌体和干砌勾缝石砌体,表中数值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1.4 、1.2 和0.8 。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 采用。

3.2.2 龄期为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 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 采用: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2002版: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 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国 家 标 准 《 砌 体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500032001规定,砌体的抗压强度以及抗剪强度、轴 心抗拉强度、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均以水泥混合 砂浆砌体确定;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 的抗压强度以及抗剪强度、轴心抗拉强度、弯曲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应 分 别 乘 以 0.9 以 及 0.8 的 调 整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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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筑砂浆
4.0.3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 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 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贮存 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 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4.0.7对砌筑砂浆增塑剂,2004年国家已发布、 实 施 了 行 业 标 准 《 砌 筑 砂 浆 增 塑 剂 》JG/T164 , 在技术性能的型式检验中,包括掺用该外加剂砂 浆砌筑的砌体强度指标检验,使用时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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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版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 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 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1 原位轴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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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扁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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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切制抗压试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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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位单剪法 5 原位单砖双剪法 6 推出法 7 筒压法 8 砂浆片剪切法 9 砂浆回弹法 10 点荷法 11 砂浆片局压法 12 烧结砖回弹法 13 贯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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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砖砌体工程
5.1.3 (修改条文)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 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 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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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13条】
1. 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
级为 B 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1采用。

注:当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0.9。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2
采用。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3 采用。

注: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按表中数值采用。

4.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 采用。

注: 1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
2 对T 形截面墙体、柱,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
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

2)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5 采用。

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 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6
采用。

注:对细料石砌体、粗料石砌体和干砌勾缝石砌体,表中数值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1.4 、1.2 和0.8 。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 采用。

3.2.2 龄期为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
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 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
2 采用:
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
下式计算: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注: 1 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 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比值后采用;
2 表中数值是依据普通砂浆砌筑的砌体确定,采用经研究性试验且通过技
术鉴定的专用砂浆砌筑的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其抗剪强度设计值按相应普通砂浆强度等级砌筑的烧结普通砖砌体采用;
3 对混凝土普通砖、温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
表中的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为:≥Mb10 、Mb7.5 及Mb5。

● 3.2.3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1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
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为其截面面积加0.8;
构件截面面积以“m2”计;
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 M5.0 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
中的数值,γa 为0.9;对第3.2.2 条表 3.2.2 中数值,γa 为0.8;
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γa 时,为1.1。

● 6.2.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 ,板端
伸出的钢筋应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
1 板支承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 ,且与支座处沿
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2 板支承于外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且与支座处沿
墙配置的纵筋绑扎,并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伸入现浇板中进
行连接后,再浇筑现浇板。

● 6.2.2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沿竖向每隔400mm~ 500mm 设拉结钢筋,
其数量为每120mm 墙厚不少于1 根直径 6mm 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500mm ,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

● 6.4.2 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7. 1. 2 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 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 5m~8m 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
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 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 砌块及料石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 4m ~ 5m 时,应在檐口标高
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 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3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当未采取有效的隔振措
施时,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7.1.3 住宅、办公楼等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且层数为 3 层~4 层时,应
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

当层数超过4 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

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7.3.2 采用烧结普通砖砌体、混凝土普通砖砌体、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和混凝
土砌块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梁设计应符合表7.3.
2 的规定:
注:墙体总高度指托梁顶面到檐口的高度,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1/2 高度处。

2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高度,对窗洞取洞
顶至托梁顶面距离。

对自承重墙梁,洞口至边支座中心的距离不应小O.l l oi ,门窗洞上口至墙顶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9.4.8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墙的转角、端部和孔洞的两侧配置竖向连续的钢筋,钢筋直径不
应小于12mm;
2 应在洞口的底部和顶部设置不小于 2φ10 的水平钢筋,其伸入墙内的
长度不应小于 40d 和600mm;
3 应在楼(屋)盖的所有纵横墙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
和高度应等于墙厚和块高,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φ10 ,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同层混凝土块体强度等级的 2 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C20;
4 剪力墙其他部位的竖向和水平钢筋的问距不应大于墙长、墙高的1/3 ,
也不应大于900mm 。

5 剪力墙沿竖向和水平方向的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07% 。

10.1.2 本章适用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总层数和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10.1.
2 的规定。

注: 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
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 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 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
但增加量应少于1. Om;
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
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2 各层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10.1.2 中的规定降低3m ,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 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 4.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 且开间大于
4.8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 以上为横墙很少。

3 抗震设防烈度为6 、7 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10.1.2 中的规定采用;
4 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秸土砖砌体的70% 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屋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10.1.5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
震调整系数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 10.1.5 采用。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

●10.1.6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时,结构抗震等级应根据设
防烈度和房屋高度按表10.1.6 采用。

注: 1 对于四级抗震等级,除本章有规定外,均按非抗震设计采用;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可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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