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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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经济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现代性、综合性原则,注重质量目标的全过程控制,重点抓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制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三)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四)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五)处置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事务;(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七)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技术要求等确定合理的工程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采取适当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及监理、试验、检测、验收等相关方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规定,采取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杜绝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一、材料: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

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

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二、施工: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

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

3.样板制:以样板指路,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三、协调措施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现场成立一个车辆、机械调度室,确保车辆、机械及时到位作业,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同时参与作业的车辆、机械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场地内道路畅通无阻。

四、外监主动虚心接受地盘监理、业主、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实施超前预控,坚决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要求⑴所有进场管理人员都必须先进行规范标准、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学习,方可进行工作面。

⑵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⑶所有分承包商和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方和业主监理的指令、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⑷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样板制”、“质量一票否决制”、“工序管理点控制制度”、“质量预控制度”、“pdca工作制度”、“技术复核制度”。

⑸总承包方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议,坚持每周例会,坚持质量巡查,坚持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安全性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全面推进质量强度、工程安全、节能环保、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指导施工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各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综合施工法规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施工方案,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并承担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检测,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提供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招标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质量保证金,以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评定,确定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资质符合要求,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各类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强化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利用资源、绿色环保、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施分类管理、分层质量检查、主动监督的政策。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管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可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工程质量信息,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和评价。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工程施工应按照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杜绝违章建筑,确保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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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加强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是否执行,机械设备的使用状态是否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

2、项目部安质部对工程质量实行日常检查,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3、项目部每月都要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质量大检查由总工程师带队,工程部和安质部负责人以及各工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4、各班组和作业队要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并互相进行监督。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质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的期限,由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6、整改完成后由施工队向安质部提出复查申请,由安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如在整改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者整改部到位的要对该施工队进行经济处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为保证质量事故及时有效得到控制,确保生产处于可控状态,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项目部安质部按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公司安质部及相关单位。

2、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工程部,并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报公司工程部。

3、工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项目部按照规定程序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业主单位报告,三天内向上级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恢复计划等。

5、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由上级单位进行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7、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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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编制依据1、《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规范》。

3、施工图纸、设计规定,业主的技术要求。

4、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第三条质量创优目标1、以工程整体创优为目标,坚持精心组织、精心施工、规范操作、粗活细作、细活精做、工序监控一次成优,单位工程出精品,标段工程创优质,配合各电站争创省部优的质量目标。

使整体工程质量达到新水平。

2、各项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优良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100%,优良率站前工程95%以上。

第四条质量承诺承诺在施工中消灭一般质量事故,杜绝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领导,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指挥部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以指挥长李兰勤为组长、以总工程师陈孟喆、副总工程师付学堂为副组长、指挥部各相关部门部长为成员,安质施技部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指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1、指挥长的质量责任:(1)、指挥长对本指挥部工程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带领全体参建人员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质量政策法规和业主的技术质量要求。

(2)、组织制定本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制定各阶段和各单项工程规划。

(3)、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4)、组织均衡生产,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2、总工程师(副组长)的质量责任(1)、协助指挥长制定本指挥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工作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对本指挥部工程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体系。

(3)、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和质量标准培训,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和技术攻关,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确定各单项工程质量目标和措施。

(4)、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评定工作,评优创先。

3、安质部的质量责任(1)、全面掌握并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质量方针政策和本指挥部确定的质量管理规定,并对下属单位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业主的技术、质量要求指导下属单位施工。

(3)、检查指导项目部的测量、试验、施工技术工艺等与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工作,检查项目每一施工环节的质量措施和实施情况。

(4)、开展QC小组活动,具体制定质量管理规定和单项工程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内业资料。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根据指挥部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首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强化质量管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落实工程质量全员责任制,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度,按照责任分工,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职工,按照质量贯标要求,形成管理层和作业层的全员岗位责任,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质量工作要求第九条各项目部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施工,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成品和设备时,各级质检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的建议。

第十条各项目部必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对于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并经指挥部审核后报请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制定本标段内工程创优规划,积极开展标段内的优质工地建设,创建优质工程,全面提高工程质量。

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或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施工中注意积累施工资料,并按需要向指挥部按时提报有关文件、报表,并有专人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内业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组织制度1、指挥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或不定期组织抽查,每月度召开一次工程质量总结分析会。

各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查找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2、施工队每天进行施工中间质量检查及竣工质量检查并评出质量等级。

3、班组坚持“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合格后,由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自检制度1、开工前检查。

在本标段工程开工前,组织进行工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工作进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各项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有无作业指导书。

(3)、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是否保证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查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质量,建立严密的质量检查制度。

(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要达到要求。

(2)、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要完善,记载要真实。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1、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2、工程检查签证,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3、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施工单位负责。

4、隐蔽工程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自检合格后,约请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签认,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签证后应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5、发现与设计不符,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6、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

必要时,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7、隐蔽工程检查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第十六条质量评定制度1、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2、项目经理部对不符合《验标》的,必须予以纠正,并追查责任。

第十七条验工签证制度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价、拨款。

第十八条质量奖罚制度1、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实施奖励,根据现场施工质量情况,奖励分优质工程奖、优秀QC小组奖、一次性质量奖。

2、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和预防为主。

根据质量事故的等级,对不同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将给予责任者党纪或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质量事故申报制度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施工现场。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在20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电报等方式报告指挥部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

两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3)、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4、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报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检查、检验制度1、严格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证,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并及时退出施工现场。

2、工程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

工程队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在质量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第二十一条保证质量的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根据相关质量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工作细则,如《计量、测量、试验管理办法》、《质量包保责任书》、《质量创优规划》等,确保质量规定的完善。

2、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认真执行指挥长、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责任终身制,明确各自的终身责任,并以此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3、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工程的质量认识(1)、加强对职工进行质量法规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从队伍进场起就对全体参建职工进行施工质量意识的教育,使创建优质工程真正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动。

(2)、针对各项目施工的具体特点,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材料、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做到依法施工。

4、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施工的业务素质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做好对所有参建职工施工技术培训,让每一个职工都能熟练掌握各项目工序施工的程序、方法、工艺和保证质量的措施与要点。

5、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结合各项目施工施工特点,成立各单项工程QC小组,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做好QC小组的活动组织、资料管理、成果推广总结工作。

有针对性地提高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保证质量的控制措施1、针对项目特点,做好施工工艺控制(1)、在开工前,认真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在施工前编制详细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程序、作业要点、关键工序、作业标准、严格按设计的工艺施工。

2、做好施工操作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操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严格安《规范》施工,按《验标》检查。

第二十三条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1、施工准备措施(1)、安排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施工队伍调遣精明强干的施工经验丰富人员组成各专业化施工队,充实和加强队伍的技术力量。

(2)、建立设备精良齐全的试验室、计量室和测量队在开工之前,首先根据工程需要,建立能满足要求的试验室、计量室和测量队,选派技术熟练的试验、计量、测量人员,装备精良齐全的试验、计量、测量仪器,做好各项工程试验、计量和测量工作。

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经由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3)、按照设计和验标要求,作好各项计量、试验和测试工作对进场水泥、钢材进行严格取样试验;对场区内水源进行取样和水质化验与分析,严格按设计的各种配合比和掺量进行计量。

(4)、确立可靠的检测手段加强隧道围岩检测,在隧道断面开挖后和喷锚支护后用围岩检测仪随时量测围岩变化,保证隧道施工人员安全,确保作业施工质量的一次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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