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葫芦使用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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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要求规定

煤矿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要求规定

煤矿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要求规定为规范员工对手拉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手拉葫芦的完好和安全管理。

(二)使用单位负责对手拉葫芦进行逐台编号,建立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手拉葫芦的管理责任人、规格型号、额定起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相关检修记录等,编号与台账相对应,且编号在壳体上清晰可见。

(三)悬挂手拉葫芦的起吊点必须牢固、稳定,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四)严禁单链起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

(六)当被起吊工件不能用吊钩直接吊挂时,应使用钢丝绳和起重卸扣,必须安装相匹配的螺栓并拧满扣,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必须插接合格。

(七)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或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八)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九)采用固定的起吊环或起吊装置起吊时,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十)手拉葫芦采用三脚架起吊时,三架腿张开必须均匀,找正重心,下腿应支牢,有防滑、防陷措施,严禁起吊重物碰撞撑腿。

(十一)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作业现场要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工作。

二、使用规定(一)起吊设备、物件通用规定1.起吊前要设专人对手拉葫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2,起吊作业时起吊件重量超过一吨的要实行一台手拉葫芦起吊作业,另一台手拉葫芦保护作业,形成二次保护。

有专人指挥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100mm后,须再次对钩头、钢丝绳套、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如重心平稳、运转正常、制逆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3.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也不得在重物吊起停留在空中时离开现场。

4.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方通过、行走或停留。

5.在起重或下降重物过程中,拽动手拉链条应用力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拉链条跳动或卡环,重物的升降不得超过上下行程的极限。

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JB 9010-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ZBJ80 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ZBJ80 015-89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的规定。

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0 015- 89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 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3 一般规则3.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3.2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3.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3.7 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3.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9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 使用规则4.1 起吊前的检查4.1.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1.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1.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1.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2 操作4.2.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手拉葫芦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设备完好,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手拉葫芦的使用和管理。

一、管理标准1. 手拉葫芦采购标准1.1 手拉葫芦的采购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具备合格证明。

1.2 采购的手拉葫芦应具备明确的额定载荷、起升高度和起升速度等技术指标,并在购买前进行有效的技术评估。

2. 手拉葫芦登记与检查2.1 企业应建立手拉葫芦登记台账,记录每一台手拉葫芦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安装并试验后的使用日期等。

2.2 手拉葫芦的定期检查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修理。

3. 手拉葫芦的存储与维护3.1 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或指定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避免直接接触地面和水源。

3.2 手拉葫芦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润滑部件的检查与添加、螺栓的紧固、电源线的检修等。

4. 手拉葫芦的使用操作规范4.1 手拉葫芦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4.2 在使用手拉葫芦之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3 操作人员在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注意起重安全、操作平稳、避免瞬时过载等操作要点。

4.4 手拉葫芦的使用过程中,严禁人员居住区、办公区等非使用区域内进行相关操作。

4.5 使用手拉葫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进行必要的检修与修理。

二、考核标准1. 手拉葫芦操作人员的日常考核1.1 手拉葫芦操作人员应定期受到日常考核,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的评估,考核方式可采用书面考试、模拟操作考核等方式。

1.2 操作人员在考核中,如被评定为不合格,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重新考核。

2. 手拉葫芦设备的定期检测与评估2.1 手拉葫芦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使用效果评估,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5篇)

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5篇)

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维护方法:1、使用完毕应将葫芦上的泥垢擦净,然后存放在干燥地点,避免受潮生锈和腐蚀。

2、每年应由熟悉葫芦机构的人员用煤油清洗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

3、两片齿轮的“o”字标记安装在同一直线上。

4、安装制动装置部分时,注意棘轮齿槽和棘爪爪部啮合良好,弹簧对棘爪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装上手链轮后,顺时针旋转手链轮,应将棘轮、摩擦片押金在制动器座上,逆时针旋转手链轮,棘轮与摩擦片间应留有适当空隙。

5、支撑杆与右墙板为过盈配合,严禁拆卸,以免松动。

6、手拉葫芦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拆卸。

7、葫芦经清洗检修,应进行空载和重载实验,确认工作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8、在加油和使用过程中,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

制动器部分应经常检查、防止制动失灵导致重物自坠现象。

二、使用规则:1、所起吊的重物必须在额定载荷之内,切勿超载使用。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2、严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

严禁用起重链条捆扎重物。

3、使用前,应对机件(钩头及闭锁机构、制动器、链条等)及其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4、起重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吊钩不得有歪斜及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不良现象,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斜拉重物,链环不得措扭和打结,双行链更应注意,下钩切勿翻转。

5、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6、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操作手拉葫芦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7、操作者应站在与手链轮同一平面内拽动手链条,手链轮逆时针方向旋转,放松棘轮,重物即可缓慢下降。

8、严禁人员在吊起的重物下方经过或做任何动作,以免发生意外。

9、在起重或下降重物过程中,拽动手链条应用力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重物的升降切勿超过上下行程的极限。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一
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二
拆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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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一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纺;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

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

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

拉逻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

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

5、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

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6、起吊物体,如需要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7、对转动部件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

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不得凑合使用。

8、每半年应对链条和钢丝绳检查一次,每年应以葫芦额定载荷的125%进行一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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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手拉葫芦是一种重要的起重设备,广泛适用于工厂、仓库等场所。

但是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使用手拉葫芦也会存在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备的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非常重要。

一、使用前的准备1.检查手拉葫芦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纹、磨损等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2.检查手拉葫芦的各部位是否正常运转,特别是手柄和吊钩等部位是否灵活,是否扭曲,是否有卡滞现象。

3.检查手拉葫芦的额定载重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是否超载使用。

4.检查吊装物品的情况,确保它们可以安全吊起,不会突然掉落或滑落。

二、使用中的安全措施1.只有具有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可以操作手拉葫芦,未经培训或未持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2.严格按照手拉葫芦的额定载重和使用范围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载或使用不当。

在使用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吊装物品的运动状态,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请专业人员检查并解决问题。

3.在使用手拉葫芦过程中,不得抽离或捏住手柄等部位,以免发生意外危险。

4.不允许在吊装物品下方通过、停留或站立。

5.在使用手拉葫芦时,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避免发生人员跌倒或其他事故。

6.当使用手拉葫芦时,必须保持足够的空间和安全距离,以便应急操作或事故受困人员的救援。

三、保养与维护1.在手拉葫芦每天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清理零部件和周围区域。

2.检查和定期替换模具和配件,同时也应检查绳、链等耗材的磨损情况,并及时更换。

3.在手拉葫芦停止使用时,必须将其垂直存放,并覆盖保护罩或其他遮盖物防止灰尘和外部因素对其造成影响。

4.保持手拉葫芦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和污垢的堆积,以减少与人工操作发生冲突的可能。

四、一些常见问题1.为什么要检查吊装物品的情况?答:因为吊装物体的质量和状态影响整个吊装过程,而且关系到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所以必须对它们进行检查。

2.为什么要注意手柄等部位?答:手柄是操作手拉葫芦的关键部分,如果它的质量和状态不佳,则操作难度会增加,使用安全性将会下降。

工器具管理制度

工器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器具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工器具的分类(一)按用途分类1、手动工具,如扳手、螺丝刀、钳子等。

2、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锯、电焊机等。

3、测量工具,如卡尺、千分尺、水准仪等。

4、起重工具,如千斤顶、手拉葫芦、起重机等。

(二)按管理方式分类1、个人工具,由员工个人保管和使用。

2、公用工具,由部门或班组统一保管和使用。

三、工器具的采购(一)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器具采购申请表》,注明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部门。

(二)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采购实施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工器具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工器具的验收(一)验收组织新采购的工器具到货后,由采购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质量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1、检查工器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伤、变形、锈蚀等情况。

2、核对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3、检查工器具的技术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4、对电动工具、测量工具等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工器具,要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三)验收不合格处理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器具,采购部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要求其更换或退货。

五、工器具的储存(一)仓库设置公司设立专门的工器具仓库,用于存放公用工器具。

个人工具由员工个人保管。

(二)储存要求1、工器具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和取用。

2、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防止工器具受潮、生锈、损坏。

3、对易损、易坏的工器具,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包装、垫衬等。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手拉葫芦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工具,为了确保使用手拉葫芦的安全性,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提高工作效率。

2. 职责与义务2.1 使用手拉葫芦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手拉葫芦的操作方式、工作原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2.2 手拉葫芦的使用者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操作步骤正确使用,不得超载使用手拉葫芦。

2.3 工作人员发现手拉葫芦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报告,维修或更换设备。

3. 检查与维护3.1 手拉葫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由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2 手拉葫芦的工作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避免积水、油污等影响设备性能和稳定性的物质存在。

4. 作业场所安全4.1 手拉葫芦使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地操作设备。

4.2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和通风,避免杂物妨碍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并遵守操作规定。

5. 使用注意事项5.1 使用手拉葫芦时,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鞋、手套等,以减少受伤风险。

5.2 在操作手拉葫芦时,不得同时进行其他无关操作,以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发生意外。

5.3 使用手拉葫芦时应保持稳定的姿势,不得站在货物下方或设备的下行路径上,避免被货物或设备压到。

5.4 在使用手拉葫芦过程中,应注意道路或地面的平整程度,避免设备倾斜或卡阻,导致设备不稳定。

6. 应急措施6.1 如发生手拉葫芦故障、卡阻等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切勿自行解决。

6.2 如发现手拉葫芦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

7. 培训与考核7.1 新进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手拉葫芦操作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独立进行操作。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热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避免各类起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厂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检验、使用和管理除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安装与维修第四条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外省来我厂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还应到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五条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必须先到市技术监督局登记;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使用前还必须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六条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厂档案室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七条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接受安装和维修后的起重机械时,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及清单上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在出具书面证明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起重机械若进行涉及主要安全参数的改造时,应将经承担改造和维修任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对一些应当由技术监督局强制检验的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市级以上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在用起重机械还应按期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检查,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由安全监察处负责联系市技术监督局对起重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十条起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一)必须熟悉使用方法,并持有经市劳动局考试合格后颁发的特种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合格证的操作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操作工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单独测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工作。

(三)指挥、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起重设备的大致构造和工作原理,具有处理一般故障的能力,电动起重工具的操作人员还必须懂得基本的电工知识。

手拉葫芦起吊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起吊作业管理规定一、起吊前的安全检查1、起吊前,必须检查起吊地点周围20m范围内的安全环境,如有隐患及时排除。

2、起吊前必须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葫芦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3、手拉葫芦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靜负荷、动负荷试验。

①靜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起吊至离地面约100毫米,靜止10分钟,试验后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

②动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作反复升降,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和连接部分有无异常,自锁装置是否可靠。

4、手拉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

5、严禁将钓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起重环链不得扭转。

6、起吊点不得使用永久性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钢拉筋、金属网和管线等,必须使用起吊架或专用起吊锚杆。

因受现场条件的限制,工作确又特殊需要时,必须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且起吊前应增加试吊次数以检验起吊点的承载性能。

7、起吊锚杆应采用高强树脂螺纹锚杆,直径不小于20㎜,长度不小于1."8m,并采用全长锚固。

8、与起吊锚杆连接的起吊吊环承载力不得小于被起吊重物重量的6倍。

9、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点的可靠性,使物件微离(50㎜)地面,进行试吊,试吊高度100~200㎜,仔细观察起吊点是否可靠,检查物体平衡,捆绑有无松动、葫芦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物体放回原处进行处理。

10、"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起吊设备和吊具有无异常,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11、"采用钢丝绳套时,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小于15."5㎜的6×19钢丝绳,接头必须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低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插接长度最短不得低于300㎜。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的必须立即更换。

12、"操作人员登高作业达到1."5米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两脚站稳。

二、起吊时的安全注意事项1、起吊过程中,用力要均匀缓和,使重物缓慢上升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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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手拉葫芦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起吊重量为0.5~20t,采用正齿轮传动结构的手拉葫芦。

二、一般规定
(一)每台手拉葫芦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并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二)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三)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四)当被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5。

(五)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

(六)严禁抛掷手拉葫芦。

(七)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三、使用规定
(一)起吊前的检查。

1、设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2、严禁使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或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5、采用固定的起吊鼻、起吊环、起吊梁等起吊时,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6、手拉葫芦采用三撑起吊时,三撑架腿张开必须均匀,找正重心,下腿应支牢,有防滑、防陷措施,并派专人看护,严禁起吊重物碰撞撑腿。

7、采用人字扒杆起吊时,扒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应大于45o,受力应在两支腿中间,揽风绳应固定牢固。

8、使用独脚扒杆时,支点和支腿应支牢,并有防滑、防陷措施,成组使用时应掌握好平衡,并有防止倾斜措施。

(二)操作。

1、操作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起吊点,有专人指挥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须再次对钩头、钢丝绳套、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如重心平稳、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也不得在重物吊起停留在空中时离开现场。

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方通过、行走或停留。

4、不得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

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粘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5、上升或下降重物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6、严禁用2 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

7、使用中要设专人对起吊点,钢丝绳、索具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监视,操作人员用力要均匀,不可站在起重链受力及弹甩范围内,防止链断崩人。

8、大、中型设备安装、拆除、移动(延伸)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
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四、维护和保养规定
(一)日常检查和保养。

1、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或外部损伤。

2、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3、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

4、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保证制动性能可靠。

5、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从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

6、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应进行适当的防护和妥善保管。

(二)定期检查与维修。

1、必须安排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拆卸检查。

2、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额定载荷1.5倍的静拉力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主要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一)吊钩。

1、断面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10%;
2、有裂纹;
3、产生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标定尺寸的15%;
5、扭转变形超过10°。

(二)起重链条。

1、链环直径磨损超过标定尺寸的10%;
2、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
3、产生裂纹或其它有害缺陷。

(三)齿轮。

1、齿厚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10%;
2、产生裂纹;
3、出现断齿。

(四)摩擦片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25%。

(五)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标定尺寸的10%。

(六)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不定期标定尺寸的15%。

(七)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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