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指在医疗领域中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医院和医生按不同级别划分,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合理和经济的治疗。
本文旨在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背景与现状,并明确推进该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同时,文章还将列举几项关键要点,以供参考,包括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指导目录和技术规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就医便利性与可及性以及增加培训投入等方面。
1.2 文章结构本文内容总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目的和结构安排。
第二部分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概述,包括定义和背景,目前现状与问题,以及推进建设的必要性与意义。
第三部分列举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点一,包括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指导目录和技术规范以及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部分则是要点二,涉及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就医便利性与可及性,以及增加培训投入等方面。
最后,在第五部分中进行了总结,并强调了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措施和方向,并展望该制度对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影响。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指导。
通过对该制度的概述和解释说明,希望能够清楚地阐述分级诊疗制度的定义、背景以及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同时,本文还旨在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并提供几个关键要点作为指导,以使该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满足患者需求。
2.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概述:2.1 分级诊疗制度的定义和背景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根据不同医疗需求和资源配置,将医疗服务划分为基层、二级、三级等多个层次,并推动患者就医按需选择合适的层次,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服务高效运转的管理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卫医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就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规划为主,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的牵头作用。
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重点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医院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
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
(一)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
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省、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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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推进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推进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分级诊疗是指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治疗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患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流,使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医疗服务,从而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为了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以下是一份方案:1.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分级诊疗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分工,保证分级诊疗的顺利实施。
2. 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增加其承担的疾病诊疗工作的能力。
3. 建立远程医疗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远程医疗平台,使得患者可以在线上就诊,避免不必要的就医流程,减少对医疗机构的压力,并提高就诊效率。
4. 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加大对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病历的信息共享,降低患者前后就医的重复性检查和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5. 加强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医保体系,将分级诊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实现按疾病诊疗价格的支付方式,鼓励患者就近就医。
6. 发挥医联体作用: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尤其是在区域内建立医联体,通过资源共享、人员互动等形式,实现分级诊疗工作的有机衔接。
7. 引导患者就医观念的转变:加大对患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避免轻微病症不必要地就医到较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8. 加强监管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的监管机制,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确保其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推进分级诊疗的顺利实施,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患者就诊体验,并降低医疗费用的负担。
同时,也能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9. 加强医生培训和职业发展:为医生提供分级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优化医生的职业发展机制,提供丰富的晋升和奖励途径,激励其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工作。
10.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分级诊疗涉及到患者就医的选择,为了使患者更好地理解分级诊疗的优势和选择途径,医生需要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答患者的疑虑和困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8•【文号】国办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国卫医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
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前言
善战者因时而利导之:
建立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势在必行。 统一思想,凝神聚力,奋力推进,实现从“ 做不做”到“怎么做”的转变。
前言
怎么做:关键之一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增强 群众看病就医信任感。
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六部门 《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提出 “5532”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其中“保障患者基层就医”提出:推进基层人员 增量提质、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深化城乡对口 支援、发展远程医疗、建立契约服务制度,使群众 “看得上病、看得好病”。
二、加强远程医疗工作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远程医疗工作部署 3、2014年《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 意见》主要精神: (1)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 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的定义和内容:一方 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 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 活动。其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 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 讨论等。
二、加强远程医疗工作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远程医疗工作部署 1、1999年1月4日,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远 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主要规范远程会诊管 理。 2、随着技术的进步,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有了很大 扩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 等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得到广泛应用,原有管 理要求已不适应当前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的实际要 求。 3、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推进 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一、深化城乡对口支援
《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提出: 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 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等对口支援机制。引导城市 大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 作。支援单位健全向受援单位派驻医务人员机制及 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受援单位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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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二十三)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在试点城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地要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
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十四)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
2015年底前,试点城市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
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