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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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项目及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六、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义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良好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六条总经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编制、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岗位设置、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和编制,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招聘适合的人员,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违反者将依法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勘察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由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工程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下设若干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一名项目经理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按照项目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流程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成果交付等环节,具体流程参见附表一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禁跳过环节或私自修改工艺流程。

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计划和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质量管理,保证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成本控制,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版本控制,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查询和检索,方便项目组成员查阅相关资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避免设计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明确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门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

2. 职责权限:明确勘察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包括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等。

3. 工作流程: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方案编制、设计节点审查、设计文件归档等。

4. 资源管理: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源的管理方法,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等。

5. 质量管理:制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等。

6. 安全管理:制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等。

7. 绩效考核:建立了勘察设计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绩效指标、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

8. 信息管理: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信息管理方法,包括项目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勘察设计工作的协调和协作,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制定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安全评估、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八条勘察设计项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项目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勘察设计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项目组全体成员均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员工转岗、复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对各部门、项目组及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V:1.0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13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21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者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一、前言
勘察设计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勘察设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中,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的起步阶段,直接影响工程后续的施工和运营。

因此,建立健全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三、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的框架
1. 制度的建立
确定管理目标
制定管理制度
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2. 勘察设计管理流程
勘察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勘察设计的实施
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与验收
3. 监督与检查机制
定期检查
不定期抽查
立案处理
整改追踪
四、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的执行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需要保证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的优化
持续改进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优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六、结语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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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精选资料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和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二)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五)地方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

二、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的封面。

、工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

图签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设计单体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审定人)、分项工程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复核人签名。

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签名。

、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图纸图签参照工程设计图执行。

、计算书应有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

、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

土工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

三、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

、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

、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

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所有印章负责。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第一节技术责任制一、项目负责人(一)在总(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勘察合同、设计要求和勘察规范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勘察进度。

(二)按所确定的勘察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勘察并有责任将勘察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岩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三)领导有关勘察人员做好勘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各阶段之间的工作。

(四)组织各阶段专业人员认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勘察总结。

(六)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二、现场负责人(一)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现场勘探工作。

(二)在人员进场之前充分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情况向即将进入现场的有关人员介绍工程勘察的有关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三)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环境。

(四)保证钻孔位置、质量、深度查明土层分层情况。

(五)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提供优质服务。

(六)在保证安全、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完成任务。

三、试验人员(一)确保现场取样位置准确试样质量符合标准。

(二)试验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

(三)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其负责。

四、报告编制人(一)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现场查看土层分布、土质等情况现场提取有关数据仔细分析试验数据认真编制报告对报告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二)按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在保证报告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

(三)编制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四)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

(五)本项勘察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勘察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存档。

五、复核人(一)对所复核的每份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二)经复核的项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

(三)所有复核内容必须有复核记号并由复核人签名同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

五、审核人审核人应由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勘察依据、勘察方案、报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一)审核勘察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报告内容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要求。

(二)审核报告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审核报告提供的主要数据是否符合安全、经济的要求。

(五)审核报告中的建议是否合理。

六、审定人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和部门经理、主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勘察方针政策进行审查。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一、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勘察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公司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工程勘察各级人选的确定(一)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由岩土工程部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总经理批准。

(二)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确定。

(三)试验人员人、试验人员由试验室按有关要求确定(四)报告编制人、复核人、报告编制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复核人应具有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审核人、审定人、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担任。

四、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

五、新分配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勘察任务。

六、每个勘察项目在出报告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

勘察报告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

评分表须齐全并与报告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七、在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工作中如编制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

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编制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编制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第三节报告修改办法勘察报告交与业主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报告通知具体办法如下:一、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可使用修改(补充)报告内容较多或全部报告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报告作废另出新报告的办法。

修改(补充)报告或新报告均应说明修改(补充)原因。

二、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三、施工交底、会审记录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审阅签字。

四、修改(补充)报告、新报告、施工交底、会审记录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

五、修改(补充)报告或新出报告应按原报告校审程序签字。

修改(补充)报告形式仍按院统一报告形式仅在封面增加“修改”或“补充”字样。

六、原报告作废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岩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在原报告上加盖“作废”图章保存备查。

第四节质量事故管理办法一、凡勘察项目因勘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伤亡者均属质量事故。

二、勘察项目发生勘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

凡重大勘察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置。

四、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事故的处理工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程出现新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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