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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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义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良好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六条总经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编制、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岗位设置、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和编制,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招聘适合的人员,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违反者将依法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勘察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由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工程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下设若干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一名项目经理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按照项目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流程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成果交付等环节,具体流程参见附表一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禁跳过环节或私自修改工艺流程。

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计划和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质量管理,保证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成本控制,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版本控制,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查询和检索,方便项目组成员查阅相关资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避免设计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对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为非注册人员,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或审定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

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明确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门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

2. 职责权限:明确勘察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包括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等。

3. 工作流程: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方案编制、设计节点审查、设计文件归档等。

4. 资源管理: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源的管理方法,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等。

5. 质量管理:制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等。

6. 安全管理:制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等。

7. 绩效考核:建立了勘察设计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绩效指标、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

8. 信息管理: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的信息管理方法,包括项目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勘察设计工作的协调和协作,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勘察设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勘察设计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勘察设计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勘察设计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3. 安全防护措施(1)勘察设计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作业。

(2)勘察设计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安全通行。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2024年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2024年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引言勘察设计单位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

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提升勘察设计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使其在各项工作中更高效、更规范、更专业。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对2024年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规划,以期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是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的基础,合理的组织结构能够提高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协同工作能力。

2024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层级,提高信息流通的速度和效率。

同时,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可建立专业化分工的项目组,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人员管理人员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核心资产,合理的人员管理能够充分发挥人员的潜力和创造力,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

2024年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实际绩效对员工进行评价和激励,保持员工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三、质量管理质量是勘察设计单位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2024年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流程,加强对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同时,落实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保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核心任务,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够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提升单位的竞争力和声誉。

2024年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流程和方法。

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在项目执行阶段,加强项目的监督和协调,准确掌握项目的进度和成本;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保证项目的交付质量和效果。

五、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单位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制定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安全评估、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八条勘察设计项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项目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勘察设计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三)质量至上、追求卓越的原则;(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勘察设计管理部,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勘察设计项目评审、论证和审批;(三)监督勘察设计过程的合规性、规范性;(四)负责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和归档;(五)处理勘察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六)负责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六条勘察设计部门负责具体勘察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按照设计任务书和规范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二)组织勘察设计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测量和试验工作;(三)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四)配合施工、监理等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指导;(五)参与工程验收和问题处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成本等;(三)负责项目团队的建设和人员调配;(四)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五)组织项目验收和总结。

第九条勘察设计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质量、成本等;(二)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现场调查、测量和试验;(三)审查论证: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论证;(四)审批: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根据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指导和工程验收;(六)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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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13 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2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得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得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与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她单位得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得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得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得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得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得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得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得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得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得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与必要得电子版文件。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二)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四)国家规定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五)地方政府发布得建设工程方面得地方性法规。

二、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与施工得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与控制概算得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与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得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与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设计文件中选用得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得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得工程材料、生产设备与工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得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得,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得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得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得姓名,必须就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她人姓名,也不得委托她人代签名。

二、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1、勘察报告与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得封面。

2、工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

图签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设计单体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审定人)、分项工程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复核人签名。

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签名。

3、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得图纸图签参照工程设计图执行。

4、计算书,应有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

5、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

土工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

三、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1、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得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公章与资质章。

2、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

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得名义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

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所有印章负责。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第一节技术责任制一、项目负责人(一)在总(副总)工程师与主任工程师得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得工程项目得质量与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勘察合同、设计要求与勘察规范,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则与要点,具体安排勘察进度。

(二)按所确定得勘察方案与原则组织工程勘察,并有责任将勘察过程中发生争议得问题向岩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三)领导有关勘察人员做好勘察前得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各阶段之间得工作。

(四)组织各阶段专业人员认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与设计得要求。

(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勘察总结。

(六)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二、现场负责人(一)在项目负责人得指导下,全面负责现场勘探工作。

(二)在人员进场之前,充分了解现场得地形、地貌情况,向即将进入现场得有关人员介绍工程勘察得有关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三)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环境。

(四)保证钻孔位置、质量、深度,查明土层分层情况。

(五)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提供优质服务。

(六)在保证安全、质量得情况下,尽量提前完成任务。

三、试验人员(一)确保现场取样位置准确,试样质量符合标准。

(二)试验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

(三)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其负责。

四、报告编制人(一)在项目负责人得指导下,现场查瞧土层分布、土质等情况,现场提取有关数据,仔细分析试验数据,认真编制报告,对报告得质量与进度负责。

(二)按工程项目得进度计划,在保证报告质量得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

(三)编制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得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得书面答复。

(四)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

(五)本项勘察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勘察资料与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存档。

五、复核人(一)对所复核得每份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二)经复核得项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与有关技术措施得要求,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与遗漏。

(三)所有复核内容必须有复核记号,并由复核人签名,同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

五、审核人审核人,应由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勘察依据、勘察方案、报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就是:(一)审核勘察依据就是否齐全、合理,报告内容就是否满足勘察合同与设计要求。

(二)审核报告深度就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审核报告提供得主要数据就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得要求。

(五)审核报告中得建议就是否合理。

六、审定人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与部门经理、主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勘察方针政策进行审查。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一、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得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勘察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得要求。

二、本公司承担得工程勘察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得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得统一技术措施与标准。

三、工程勘察各级人选得确定(一)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由岩土工程部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总经理批准。

(二)现场负责人1、现场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确定。

(三)试验人员人1、试验人员由试验室按有关要求确定(四)报告编制人、复核人1、报告编制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2、复核人应具有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审核人、审定人1、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得人员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2、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得人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担任。

四、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

五、新分配得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勘察任务。

六、每个勘察项目在出报告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

勘察报告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算出该项目得综合质量等级。

评分表须齐全,并与报告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七、在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工作中,如编制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得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

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编制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编制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第三节报告修改办法勘察报告交与业主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得形式出具修改(补充)报告通知,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属一般性得局部修改(补充),可使用修改(补充)报告;内容较多或全部报告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报告作废,另出新报告得办法。

修改(补充)报告或新报告均应说明修改(补充)原因。

二、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三、施工交底、会审记录与施工单位得技术核定单,由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审阅签字。

四、修改(补充)报告、新报告、施工交底、会审记录,施工单位得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

五、修改(补充)报告或新出报告应按原报告校审程序签字。

修改(补充)报告形式仍按院统一报告形式,仅在封面增加“修改”或“补充”字样。

六、原报告作废,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岩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在原报告上加盖“作废”图章,保存备查。

第四节质量事故管理办法一、凡勘察项目因勘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伤亡者,均属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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