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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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质量,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勘察项目,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勘察单位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勘察单位应设立勘察部,负责勘察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勘察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勘察部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技术负责人一名,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部下设勘察设计室、现场勘察室、资料整理室、质量控制室等部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勘察项目立项:由勘察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勘察方案,报请公司审批。

第八条技术交底:勘察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组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勘察任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第九条现场勘察:项目组按照勘察方案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

第十条资料整理:现场勘察结束后,整理勘察资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等。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勘察部对勘察成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报告编制:根据勘察成果,编制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客户。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勘察成果的质量要求: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可靠,结论科学。

第十五条勘察成果的审查: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勘察部组织审查,确保勘察成果的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勘察成果的保密。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效率以及维护行业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化管理中,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勘察设计单位在机构设置方面要合理规划,确保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紧密的工作网络。

常见的部门设置包括勘察部、设计部、质量管理部、合同管理部等。

勘察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勘察,并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数据;设计部负责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控制项目的施工质量;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沟通成本,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单位要根据自身需求,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才,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岗位安排。

其次,单位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和条件,使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此外,单位还应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最后,单位应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优秀员工,促进全员发展。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单位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建立项目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项目进度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充足和合理利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

单位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项目及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六、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义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良好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六条总经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编制、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岗位设置、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和编制,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招聘适合的人员,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对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为非注册人员,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或审定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

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汇编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汇编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面。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勘察设计方案,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履约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技术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进行。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首先是组织架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技术支持部、质量控制部、安全环保部等。

总经理办公室是负责协调和决策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组织会议和培训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项目策划、项目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进度控制等。

质量控制部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质量评估等。

安全环保部负责保障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包括安全生产培训、事故预防、环境影响评价等。

其次是人员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人员招聘时应根据项目需求和人员素质制定招聘计划,择优录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培训方面,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类内外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考核制度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员工和惩罚不称职人员。

激励机制方面,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设立各类奖励制度,如技术创新奖、项目贡献奖等,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再次是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目标的确定、质量控制的方案和措施、质量检验的方法和标准等。

此外,还应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项目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和汇总经验,以实现持续改进。

最后是安全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和作业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同时,要建立事故预防制度,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在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勘察设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勘察设计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勘察设计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勘察设计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3. 安全防护措施(1)勘察设计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作业。

(2)勘察设计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安全通行。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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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及相关合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初步设计、补充勘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和变更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指挥部依照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的职责
1.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
2. 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工作;
3. 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4.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5. 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单位、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
6. 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
7. 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8.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9.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
10. 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12、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的施工图进行优化组织方案和图纸。

13、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派送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设计质量控制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施工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
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四)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五)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有效设计文件。

(一)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需要和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清单;
(二)按供图计划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录入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三)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上交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1.根据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供图协议约定,按时将施工图的电子文件按指挥部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3.其他规定和要求均按相关合同文件及建设指挥部出台的文件执行。

(四)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最新版本编号和保证设计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当修改设计文件时,要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咨询、监理和建设主体,并及时收回作废版
本的文件。

杜绝作废版本的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留用。

第八条设计投资控制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为前提,确保工程概算、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及影响施工因素的制约条件等综合布置因素,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第九条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配合施工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1.其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报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2.设计配合要突出时效性,主要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需要,如有更换和撤点必须报指挥部同意(原则上总设计代表不能随意更换)。

(二)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合作;
(三)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与第一次监理例会、施工图现场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和指挥部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等工作;
(四)及时派员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对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反映的设计问题要及时回复意见;
(五)按规定及时参加工程地质隐蔽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设计人员接到施工单位
或监理机构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

1.基坑开挖、隧洞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提前2小时;
2.其它工序的验收提前1小时。

(六)参加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组织的其它活动。

(七)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定。

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交付运营后,针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因勘察设计原因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在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范围内出现违约的情况按相关合同文件及行业规范约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在实施中未详之处,由指挥部另行制定补充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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