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计算题1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中央财经大学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中央财经大学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国际税收是一个()。

A.经济范畴B.历史范围C.社会范畴D.制度范畴2.国际税收是关于()。

A.发生在国家之间的一切税务关系B.本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C.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D.对某些外国税制所进行的比较研究3.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的是( )。

A.所得税问题B.土地税问题C.关税问题D.消费税问题5.下列关于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关系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A.前者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后者协调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B.前者主要涉及流转税和关税,后者主要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C.前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后者涉及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D.前者涉及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后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含义的有()。

A.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B.国际税收是指发生在国家间的一切税收关系C.国际税收是对跨国所得的征税D.国际税收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E.国际税收是指各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2.下列税种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的有()。

A.增值税C.公司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E.遗产税3.下列税种中,不会引起国家间财权利益分配问题的有()。

A.所得税B.商品税C.遗产税D.关税E.增值税4.下列关于国际税务关系与国际税收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有()。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仅供参考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仅供参考

•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三国对国际、重复征税均实行抵免制。

甲国A公司2008年本国经营利润为250万,所得税税率为100万以下20%、100万以上30%,同时A公司从其设在乙国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处获得150万股息。

乙国B公司的自营税前利润为3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从丙国C处获得100万股息。

丙国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年度的税前利润为200万,所得税税率为30%。

试2008年A、B公司实际应向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为多少?•(1)B公司应承担C公司所得税=C所得税×(B公司股息÷C税后所得) =200x30%×(100÷(200x(1-30%)) =42.86B公司来自孙公司所得=B股息+C所得税×(B股息÷C税后所得) =100+42.86=142.86•(2)抵免限额=142.86x25%=35.72B公司所得税=(142.86+300)x25%-35.72=75•A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B公司所得税+B公司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A公司股息÷B公司税后所得) =(75+42.86)X(150÷(100+300-75))=54.40(3)母公司来自子、孙公司的所得=A公司股息+A公司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150+54.40)=204.4抵免限额=204.4x30%=61.32•(250+204.40)x30%-54.40=81.9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

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

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25%.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国际税收是指跨国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问题,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税收规避、双重征税协定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供学习参考。

习题一:某跨国公司在A国和B国均有业务,2023年在A国的收入为1000万美元,B国的收入为500万美元。

A国的公司税率为30%,B国的公司税率为20%。

该公司在A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B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计算该公司在A国和B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A国:应纳税额 = (1000万 - 600万) * 30% = 120万美元在B国:应纳税额 = (500万 - 300万) * 20% = 40万美元习题二:假设某跨国公司在C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在D国有业务。

C国与D国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子公司在D国的收入为200万美元,D国的公司税率为25%。

根据协定,C国对子公司从D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0%的税收。

计算子公司在D国应缴纳的税额以及C国的额外税额。

答案:在D国:应纳税额 = 200万 * 25% = 50万美元C国额外税额 = (200万 - 50万) * 10% = 15万美元习题三:一家跨国公司在E国和F国均有业务,E国和F国之间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E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F国的收入为600万美元。

E国的公司税率为35%,F国的公司税率为30%。

该公司在E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F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如果公司选择在F国缴纳税款,计算该公司在F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F国:应纳税额 = (600万 - 300万) * 30% = 90万美元习题四:某跨国公司在G国和H国均有业务,G国和H国之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G国的收入为1200万美元,H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

G国的公司税率为40%,H国的公司税率为35%。

该公司在G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H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

根据协定,G国对该公司在H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5%的税收。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21纳税年度内获得一笔总税金为10万美元,其中在定居国获得的税金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获得的税金为2万美元。

定居国推行全额税率为,即为税金在8万美元以下(不含)的适用于税率为30%,税金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于税率为40%。

来源国推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定居国推行超额税率为(所得额级距与适用于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收款2×20%=0.4万元定居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2.4=2.8万元fees退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收款2×20%=0.4万元定居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2.4=2.8万元fees退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2.56+0.4=2.96万元2.计入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退税法和计入法排序定居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退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交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减免与普通减免某国a居民2021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税法:国际税收题库

税法:国际税收题库

税法:国际税收题库1、多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分配(江南博哥)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不得扣除B.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C.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D.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的,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正确答案:B, C, D参考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2、单选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并提供与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和税款相关的资料。

A.与扣缴义务人进行磋商B.与股权受让方进行磋商C.与税务机关进行磋商D.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提供与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和税款相关的资料。

3、单选个人外的公司和其他原题,若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应按()确定其最终的居民身份。

A.注册登记所在国B.法定代表人所在国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D.所得收入来源国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4、多选企业应对在计算总所得额时已统一归集并扣除的共同费用,按境外每一国(地区)别数额占企业全部数额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计算来自每一国别的应纳税所得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税收五、计算题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

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乙国实行20%的比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80000÷(80000+20000)]=19360(美元)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50000-20000)×20%=20000×40%+30000×30%+30000×20%=8000+9000+6000=230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

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3.(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30%=240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24000+4000=28000(美元)4.某一纳税年度,某一居民在居住国取得所得为80000美元,在非居住国取得所得为20000美元。

乙国实行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4.(1)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40%×[80000÷(80000+20000)]=40000×(80000÷100000)=32000 (美元)或(方法二)=80000×40%=32000(美元)②非居住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③该居民纳税总额=32000+4000=36000(美元)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1.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480×(200÷1200)=80(万美元)(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480-80=400(万美元)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2.(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2)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50)÷(1000+100-50)]=420×(50÷1050)=20(万美元)(3)确定可抵免数额:因为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丙国分公司亏损则不用纳税,合计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为50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2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20=420-20=400(万美元)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3.(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480×(100÷1200)=40(万美元)或=100×40%=4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480×(100÷1200)=40(万美元)或=100×40%=40(万美元)由于已纳丙国所得税额30万美元(100×3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30=70(万美元)(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70=480-70=410(万美元)4.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4.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1000+100-50)]=420×(50÷1050)=40(万美元)或=100×40%=4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由于丙国分公司亏损,已纳丙国所得税额为0,所以不存在税收抵免或可抵免数额为0。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0=40(万美元)(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40=420-40=380(万美元)5.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总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30%。

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500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2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20%,已向乙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其他所得为3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35%,已纳乙国所得税105万美元。

要求:用单项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总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5.(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500)×30%=450(万美元)(2)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00+500)×30%×[200÷(1000+500)]=450×(200÷1500)=60(万美元)或=200×30%=6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40万美元(200×2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其他所得抵免限额=(1000+500)×30%×[300÷(1000+500)]=450×(300÷1500)=90(万美元)或=300×30%=9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105万美元(300×35%)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9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90=130(万美元)(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500)×30%-130=450-130=320(万美元)6.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0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3%;(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6.(1)甲国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营业所得已纳税额=150×40%=60(万元)利息所得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合计已纳税额=60+10=70(万元)(2)乙国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营业所得已纳税额=250×30%=75(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纳税额=30×20%=6(万元)财产租赁所得已纳税额=20×20%=4(万元)合计已纳税额=75+6+4=85(万元)(3)抵免限额的计算:中国采用分国不分项限额法甲国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150+50)×33%=66(万元)或:[(400+100)+(150+50)+(250+30+20)]×33%×[(150+50)÷(400+100+150+50+250+30+20)]=1000×33%×(200÷1000)=66(万元)乙国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250+30+20)×33%=99(万元)或:[(400+100)+(150+50)+(250+30+20)]×33%×[(250+30+20)÷(400+100+150+50+250+30+20)]=1000×33%×(300÷1000)=99(万元)(4)确定可抵免税额:由于甲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70万元超过抵免限额66万元,所以可抵免税额为66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