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检查内容

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检查内容医务科是医疗机构中负责管理和监督医疗质量的重要部门。
医疗质量管理检查是医务科的核心职责之一,它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下面将介绍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检查的内容。
1.医疗设施与设备检查检查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如手术室、病房、诊疗区等。
检查医疗设备的完好程度和正常运行情况,如手术器械、医疗仪器等。
检查药品和耗材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和有效性。
2.医疗流程与操作检查检查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得到严格遵守,包括病历记录、手术操作、药物使用等。
检查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如临床路径管理、手术风险评估等。
检查医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如手术操作、药物计量等。
3.医疗质量数据分析与评估对医疗机构的质量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包括不良事件报告、抗生素使用情况、感染控制等。
根据质量数据,评估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定期汇报医疗质量数据和评估结果,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医务委员会作出工作报告。
4.医患沟通与投诉处理检查医患沟通的情况,包括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交流、信息传递等。
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事件,确保及时妥善解决患者的问题和不满。
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评价和意见,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5.医疗质量培训与督导组织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医疗质量管理和操作技能。
开展医疗质量督导和巡查,确保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及时反馈督导结果和问题,促使医疗机构改进和提升医疗质量。
以上是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医疗设施、设备、流程、操作、数据分析、医患沟通和培训等方面的检查,医务科能够全面了解医疗服务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和声誉。
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

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
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是指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医疗服务相关方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机构管理:对各类医疗机构的注册、执业许可、审批、备案等事项进行监管,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质量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符合规范和标准。
2. 医师和医务人员管理:对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业道德、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进行监管。
对医师的临床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医患关系等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3. 医疗器械监管:对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管。
包括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检验检测、质量监控和不良事件报告等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4. 药品监管: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等进行监管。
包括对药品的注册、审批、质量监控、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
5. 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对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处理进行监管,促进医患双方的合理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
通过综合监管工作,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任务:明确医疗质量监督检查的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任务和责任。
2. 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医疗从业人员,以及医疗设备、医疗用品等。
3.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理、医疗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确定监督检查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文件检查、访谈等。
4. 监督检查的时间和频率:确定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和频率,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监督检查的责任和要求: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确定监督检查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6. 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理。
7. 监督检查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制度,通过对医疗机
构、医疗人员和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和优化。
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是怎样实施环境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是怎样实施环境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内容:
(一)检查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医疗机构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三)检查污染治理情况: 1.了解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性能。
2.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停运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3.核查污水产生量、处理量,观察排放的废水的表现性状有无异常,检查是否有稀释排放,偷排行为,如有异常要采样,特别要注意污水外排前是否经有效的消毒处理,检查排污口计量装置运行情况。
4.检查含放射性污水是否经过了单独处理。
5.检查放射性污染物贮存、处置是否规范。
6.检查医疗废物(特别是传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是否有集中贮存,贮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采取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是否做好定期消毒和清洁。
7.检查是否将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023年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2023年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全面推进中医行业综合监督管理,落实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管理责任,规范中医医疗机构(含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根据《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条例》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中医医疗机构组织自查(2月20日-3月10 日)自查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
2.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3.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
5.医疗质量管理。
6.传染病防治。
7.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8.精神卫生服务。
9.医疗文书管理。
10.中医医疗美容。
11.医疗广告。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二阶段为各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抽查检查(3月10日-4月10日)。
具体要求: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各级中医疗机构自查基础上,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中医诊所全面覆盖, 中医综合诊所、二级、三级中医院不低于50%的比例,对不同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是将超范围执业、非法执业、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乱挂牌匾、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和问题整改(4月10日月30日)主要任务是:
在各县市中医药部门完成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中医药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药品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一、许可证照1、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3、《药品经营许证》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包括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是否发生变更。
二、人员情况1、从业人员是否有培训上岗证,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2、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在职。
三、药品陈列储存1、是否严格按“四品一械”分区摆放即药品区、医疗器械区、保健食品区、化妆品区、普通商品区;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是否存在处方药开架销售现象;3、内服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4、拆零药品是否集中存放在拆零药品专柜,是否保留原包装,是否提供拆零药品说明书;5、需阴凉或冷藏贮存的药品是否存放在阴凉区(或阴凉柜)中;6、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摆放;分类牌是否放置准确;7、药品是否直接放置于地面上;8、许可证上无仓库的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现象。
四、设施与设备1、有无温湿度计,是否按规定上午、下午各监测记录一次;2、空调能否正常工作;3、阴凉柜或冰箱能否正常工作。
五、药品质量检查1、有无超核准的范围经营;2、有无销售假药劣药;3、有无经营严禁销售的品种如终止妊娠药品、特殊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
六、记录凭证1、是否建立供货单位资质档案;2、购进药品有无合法票据;3、有无在计算机系统中做药品采购记录、购进验收记录、陈列检查记录、销售记录、处方药销售登记记录、拆零销售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等。
七、销售管理1、销售药品有无开具销售凭证;2、有无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八、现场检查场所1、经营场所;2、药库。
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要点一、药品监督检查(一)人员1、是否配备具有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2、药房从业人员有无取得药学技术职称或具有药学专业学历;3、药房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综合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续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 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 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
十二、医疗污水处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污水处理工作制度 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污水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检测 医疗污水的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个人防护情况等
十三、疫情报告情况
是否建立了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门诊登记 是否有疫情报告卡 是否有网络直报工作系统 疫情报告是否有专人负责 疫情报告是否存在有漏报、瞒报、 迟报现象
七、是否存在无护士开展输液活动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场所消毒、隔 离及无菌操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医 疗中的感染。无消毒设备和护士以上 职称人员的,不得开展注射输液业务。
八、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情况
1、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购进、发放、使用 是否有登记记录 2、是否存在使用过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3、是否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4、是否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5、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二、《执业许可证》、《收费目录》 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以便于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 时查验。 便于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广告宣传是否规范
1、在新闻媒体上、自己印发的宣传单上 所做的宣传是否符合要求。 2、在街道、建筑物上所做的宣传是否符 合要求。 3、在医疗单位门边、门匾张贴的字、画 和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1.法规制定: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人员执业资格、药品管理、卫生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监督检查: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机构、人员、设备、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卫生设施的安全性、卫生人员的执业行为等。
3.安全管理: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卫生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验收、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的安全运行。
4.卫生质量监测: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卫生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评审,对卫生人员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估,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质量进行抽检等,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的质量安全。
5.突发事件应对: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卫生行业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包括协调医疗资源、组织救援队伍、制定应急预案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进行有效的应对和处置。
6.培训和督导: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7.案件处理和纠纷调解: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案件和纠纷,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和协调,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的秩序和稳定。
总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是保障医疗卫生行业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其职责分工涵盖了医疗质量监测、安全管理、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等多个方面,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医疗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续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 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 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续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 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 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 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续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 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 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 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 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九、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情况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毁行、消 毒、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并进行登记记录。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是否与生活垃圾混放。 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形状、颜色、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是否有明显标识。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是 否专车专用。 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用品索证情况,使用、登记 情况。
续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 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 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 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 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 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 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二、《执业许可证》、《收费目录》 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以便于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 时查验。 便于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广告宣传是否规范
1、在新闻媒体上、自己印发的宣传单上 所做的宣传是否符合要求。 2、在街道、建筑物上所做的宣传是否符 合要求。 3、在医疗单位门边、门匾张贴的字、画 和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续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 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 案。
十四、病历、处方的管理
病历书写、保存、查阅是否规范 是否使用卫生部要求统一的处方 处方的书写是否符合《办法》的要求 处方的保存是否符合《办法》的要求 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办法》的要求 医生的签名是否符合《办法》的要求 是否存在无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
续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 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 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 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 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 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 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十、医疗器械的消毒情况
1、是否建立了消毒管理组织、制度。 2、医疗机构消毒设备是否完善。 3、医疗器械消毒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收、 取登记。 4、消毒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要求索 证。 5、医疗器械是否有消毒监测能力(是 否有“委托监测”或“代检协议”)。
十一、空间消毒情况
1、是否建立了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2、空间消毒采用的设备、购买时间、安 装使用时间是否有记录 3、空间消毒的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4、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 了空间消毒,并及时进行了登记记录 5、消毒的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续
2.提前终止合资合作。可将合资合作方投入的资 金转为借贷,医疗机构的借款可参照商业银行的 同期贷款利率逐年还本付息,也可以用医疗机构 自有资金归还合资合作方。合资合作方投入的设 备,可由医疗机构用自有资金按扣除折旧后的价 格一次性买断;也可转为租赁,由医疗机构根据 与合资合作方参照市场价格签订的租赁协议,定 期支付租金。医疗机构用自有资金一次性买断或 归还合资合作方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 同级财政专项补助贴息等办法解决。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 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出租或者将 医疗科室承包给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 医疗机构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除技术交 流和医疗实习外,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 医疗机构执业或者擅自兼职。
续
管理条例》第四 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 疗活动的; (三)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 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 活动的; (五)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 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 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营利性 的“科室”、“病区”和“项目”等部 分,原则上应分立为独立法人的营利性 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 方式处理。此项工作应于2002年底前完成。
续
不宜分立为独立法人医疗机构的,可按 以下方式处理: 1.按双方合资合作协议在2002年底以前 到期的可如期终止。合资合作协议存续 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 定,所得收益按医疗机构财会制度规定, 统一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科室、个 人不得自行分配。
续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 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 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 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续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 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 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
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
吴连海
QQ:23512362
一、《执业许可证》情况
是否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名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相符 批准的诊疗科目与实际是否相符 执业地点与登记地点是否相符 登记的法人代表及负责人与实际是否相符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校验 病房实际床位是否与批准设置的床位相符 是否存在违规会诊,义诊是否经过审批
续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的目的是保证 其按照非营利性的性质运行,包括成本核算、收 入分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主要内容是:医 疗机构的资产使用是否背离非营利性目标;医疗 机构的结余是否按国家规定使用,有无变相回报 给出资者;医疗机构的分配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政 策和规定;有无乱摊成本掩盖真实结余;医疗机 构的收费是否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医疗机构 资产处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 批准等。
六、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1、助理执业医师是否在乡镇以上医 疗机构单独执业 2、实习生、见习期毕业生是否单 独执业(包括开具检查单) 3、是否使用其他无证人员上岗执 业 4、有无无处方权(精神药物、麻 醉药物)医生开具处方
续
5、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 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 术人员处理。《实施细则81条》 6、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人员 7、未获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的外国医师 8、未经注册的护士 9、没有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同位 素、放射线机操作人员
十二、医疗污水处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污水处理工作制度 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污水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检测 医疗污水的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个人防护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