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形式,其管理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
本文将介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旨在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二、人员选择和录用1.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确定用工需求,并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招聘、录用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确保人员符合工作要求和资质。
三、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1.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加班费等福利待遇。
2. 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保险待遇。
3.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休假和年假等权益。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1.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3.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待遇和医疗保障。
五、劳动纠纷解决机制1.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
2. 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向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纠纷。
3. 如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解决。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1.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地进行劳务派遣活动。
2. 劳务派遣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保护责任。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七、总结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旨在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良性互动。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规范的制度,能有效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
派遣员工的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派遣员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基本条件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5.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派遣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派遣员工。
第六条招聘流程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3. 面试;4. 体检;5. 录用通知。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七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派遣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九条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间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派遣员工的工作与培训第十条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工作,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六章派遣员工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派遣员工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派遣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等福利。
第七章派遣员工的考核与晋升第十六条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表现优秀者,可根据公司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晋升。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派遣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方案范本

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方案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派遣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对派遣员工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管理,提高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确保派遣员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公司应与用工单位共同面试候选人,共同决定最终录用人选。
第八条公司应在录用派遣员工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应根据派遣员工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第十条公司应鼓励派遣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考试,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评估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四、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节假日福利等。
五、劳动纪律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劳动纪律和考核标准,确保派遣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其工作质量、效率、态度等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应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派遣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公司与派遣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所有派遣员工具有约束力。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XXX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1.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XXX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4.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其他规定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工作岗位规定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规定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审批许可制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四章招用审批XXX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候选人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而不是仅仅看重学历和背景。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以提高员工的绩效和忠诚度。
主管领导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不是仅仅关注员工的数量。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暂行规定》(精简版)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接收劳务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公司为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
第三条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员工的用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录用及培训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录用员工须事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招聘。
公司行政事务部编制员工的用人计划和职位说明书,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第五条院委派到公司工作的员工,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标准,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员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第七条员工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和岗位工作需求,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审批手续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员工薪酬及考核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其全年总收入和是否满足工作岗位要求。
第九条根据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员工的工资构成情况如下:第十条员工的月工资当月考勤,下月发放,月工资=基本工资+预发奖金.预发奖金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年限和当月工作量核定.年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确定.第十一条员工享受公司工会福利待遇。
不享受公司其他行政福利.第十二条员工业绩突出,满足以下1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应聘公司编制的岗位,经公司班子讨论通过后,可办理录用手续。
(一)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二)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以上资格考试或通过ccnp,MCSE,MCSD,MCDBA,OCP。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员工表现优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应聘公司编制的岗位。
(一)获得过院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二)具备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三年以上,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一年以上;(三)在系统集成部工作的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持监控系统设计、上下位机软件编写、电气设计、招投标工作,近两年考核优秀;(四)在软件开发部工作的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软件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程序开发,近两年考核优秀;(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6年以上。
制定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遣人员管理,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派遣人员工作质量,维护用工单位、派遣人员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人员。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共同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派遣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按照招聘流程,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派遣人员。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派遣人员。
第六条招聘成功的派遣人员,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派遣人员管理第七条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派遣人员应服从公司、用工单位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公司、用工单位反映,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派遣人员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同等的薪酬待遇,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用工单位需求,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派遣人员离职与终止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公司因用工单位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解除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派遣人员。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制定本制度,公司将进一步规范派遣人员管理,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派遣人员工作质量,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6)第五章考勤制度 (8)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10)第七章员工奖惩 (15)第八章绩效考核 (19)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20)第十章仪容仪表 (22)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4)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5)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
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 , 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 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 诚实可靠, 服从公司的管理, 积极完毕公司分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 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与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公司保存调查核算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因公司为餐饮行业, 入职工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 不予录用。
1、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告知后, 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涉及: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 领取工作用品等;3、入职培训;4、与部门主管见面, 接受工作安排;5、新入员工须通过3天工作适应期;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 由办公室负责采用该员工指纹, 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签订的劳动协议期限由公司拟定。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各类岗位。
第三条本单位应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单位应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派遣单位管理第五条派遣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3. 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团队;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
第六条派遣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派遣员工的管理:1. 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 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工作的基本能力;4. 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5. 建立健全派遣员工档案,及时更新其个人信息;6. 对派遣员工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派遣关系。
第三章单位管理第七条单位应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以下内容:1. 派遣岗位、人数、派遣期限;2. 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3. 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4. 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事项;5. 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事项;6. 双方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1. 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 为派遣员工提供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4. 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工作的基本能力;5. 对派遣员工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派遣关系;6. 建立健全派遣员工档案,及时更新其个人信息;7. 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8. 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确保其安全;9. 对派遣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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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电信企业劳动用工,建立与企业战略转型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和符合电信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是指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派遣员工到电信分公司工作的用工方式。
第三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必须以生产经营为前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 实行定员定编,集中管理。
第二章劳务合作协议第四条由企业与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务合作协议包括如下内容:劳务用工期限、劳务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承担、工伤事故处理、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五条职介中心根据电信分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的用工需求,将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到电信分公司工作。
职介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电信分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岗位合同,明确岗位责任等事宜。
第六条电信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使用及日常管理。
职介中心负责建立劳务派遣员工的个人档案及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台帐的管理,同时协调解决劳动用工过程中发的争议和纠纷。
第七条劳动派遣用工合作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电信企业因工作需要若需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企业与职介中心重新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作协议。
第三章招聘与使用第八条因经营发展需要增编劳务派遣员工或补员时,必须先向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定编情况和用工需求进行核实后,将劳务工增编或补员计划报上级审批。
第九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条件:(一)初次派遣入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年龄必须在18 周岁以上,女性25 周岁以下,男性28 周岁以下,具有相应工作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要求。
(二)劳务派遣员工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企业用工健康检查标准,符合相关岗位要求,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电信事业。
(三)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范围为:电信营业员、电信业务营销员、机务员、电信市话测量员、话务员、报务员、电信线路技术骨干、电信资费帐务处理人员和电信信息业务人员等通信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员工接收程序:(一)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由职介中心委托企业人力资源部或企业人事部门进行。
(二)初次进入企业的派遣员工必须首先由本人填写派遣员工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免冠近照一张,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根据需增人员的岗位要求,实行公开招聘,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 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岗位知识的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申请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结果呈分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对批准同意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与职介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电信分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录用通知,用人部门根据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岗位,签订岗位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劳动纪律等。
第十二条新进入企业的派遣员工,根据岗位要求,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培训可采取师带徒形式。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第四章劳务酬金第十四条劳务酬金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向职介中心交纳的管理费及税金。
职介中心与电信分公司签订工资委付协议,其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由企业代为支付。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酬金标准,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按同岗位长期员工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标准纳入计件工资基数。
劳务派遣用工从2005 年1 月1 日计算起,岗位合同满一年后续签岗位合同的,从续签岗位合同期开始逐年提高其薪酬标准,其中:市分公司每月40 元、县(市、区)分公司每月30 元,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实现计件考核发放。
(计件工资标准见附件2)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加班、节假日、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节假日加班工资,参照合同制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核算。
第五章培训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列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规划。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思想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对多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予以淘汰;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可以选送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一年以内的专业培训,培训期间由企业发放一定的生活费。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员工必须参加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实行执证上岗。
第六章管理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员工实行市县一体化管理。
市人力资源部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职能部门,企业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未经市人力资源部同意,任何单位都无权自行雇请使用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在企业定员定额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人数纳入劳动生产率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应建立劳务派遣员工原始资料。
(一)编制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建立健全各种保险等费用代扣、代缴结算表。
(二)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个人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员工与职介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学历技能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员工登记表、岗位合同书、绩效考评表、培训协议书、计件工资发放表等。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参加企业的活动(一)劳务派遣员工,根据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加入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并积极交纳工费费用。
(二)劳务派遣员工的党、团组织活动及管理与合同制员工相同,按属地化原则参加组织活动及管理。
(三)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企业组织的评优、评先、星级服务员评选和职业技能鉴定等。
参加星级服务员评比获得星级服务称号的,可享受相应的星级服务员津贴;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可参与本单位评优评先或其它营销渠道专业通道岗位的竟聘上岗。
(四)计划生育工作与合同制员工相同,按属地化原则由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派遣员工的管理与使用根据绩效考评进行竞争上岗,消除“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的现象,在原派遣制用工的基础上精简5%-10% 。
派遣制用工每年的轮换率不得低于10%。
派遣制用工轮换需要补充的人员,可向市分公司汇报在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中择优选用。
第七章考评、考核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经职介中心派遣到企业务工后,其考核制度与合同制员工相同。
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日常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其劳动报酬紧密挂钩。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每年保持5%-10% 的淘汰率(按劳务派遣员工总人数),另外劳务派遣员工参加用人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考评为不称职人员直接淘汰,具体淘汰方案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被淘汰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不再次接收。
第八章解除第二十八条劳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经用人单位上报人资源部批准,应解除岗位合同,退回职介中心:(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拒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岗位合同,不能完成生产任务和营销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无故缺勤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给企业造成损失或给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服务态度差,用户有理由申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漏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六)在规定的岗位和时间,未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七)在竞聘上岗未能竞聘到岗位的;(八)在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不称职或属被淘汰范围的;(九)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因企业业务流程重组、经营方式改变等裁减员工后不能重新安排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岗位合同。
第三十条自动辞职的派遣员工应由本人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及时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职介中心办理离岗手续。
第三十一条对被解除岗位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应提前天通知原派遣单位,经双方确认后,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职介中心。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不得超计划或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对超编超计划或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一经发现,必须限期退回。
第三十三条在执行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新出现的问题或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另文通知。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企业综合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劳务派遣员工淘汰制实施办法为依法规范电信企业劳动用工,建立与企业战略转型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省、市分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根据省、市分公司规范用工要求,劳务派遣员工每年要确保5%-10% 的淘汰率(按劳务派遣员工总人数),结合溆浦实际,全面实施淘汰制,来确保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二、考核内容主要内容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经营生产任务、规章制度等。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分别投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经营任务、规章制度等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表:考核指标设置及权重 考核指标 权重 考核依据 考核部门 考核细则得分工作态度 10 按前端、后端、管控类进行 民主测评。
综合办/市场部/工程部 优秀占比为80%以上的为优秀、占比 70%以上的为良好、 占比60%以上为称 职(含60%);低于60%为不称职。
民主测评优秀的为 10分、良好为8分、 称职为5分、不称职为 0分工作能力 10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营 销中心或支局负责人考核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 营销中心或支局 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岗 位职责来考评该员工的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 10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营 销中心或支局负责人考核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 营销中心或支局 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岗 位职责和分工来考评该员工的工作业 绩,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情况明细 表。
经营任务 50 经营统计通报 市场部 按照经营统计通报中的经营指标综合 完成得分情况和排名来核算生产经营 任务得分,具体公式为生产经营任务得 分=(经营指标综合完成得分 /100 )规早制度 20 考核通报 办公室/督导室 根据督导室考核通报,每迟到、早退一 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1分,连续旷 工七天的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的解除岗位合同,退回职介中心。
合计100四、考核流程及有关职责每月初提供上月经营任务得分情况民主测评所属部门和单位 员工对所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评 一 丿五、考核要求1、由综合办向各部门和单位提供考核模板,定期汇总后提交经 市场部工程部督导室按按规定对后端进行民主测评每月初提供上月考核情况通报得分综合办 按对对后勤和辅助岗位的民主测评 所属一综合办人力资源岗位经汇总后定期提交经理办公会 经理办公会 审核通过理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