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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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因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高处作业;(六)锅炉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工业气体操作;(九)危险化学品操作;(十)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资质证书;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特种作业;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能够遵守特种作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的入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2.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技能考核和安全知识培训,保持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 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对特种作业人员中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并对表现出色的特种作业人员予以奖励;5. 特种作业人员的退出:特种作业人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不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下,应及时退出特种作业岗位。

五、特种作业场所的管理1. 特种作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2. 特种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特种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4. 特种作业场所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5. 特种作业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记录特种作业的相关信息和管理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特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眼镜等;2.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规定;3.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信号,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4.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疾病;5. 特种作业人员应注意工作环境的安全,如避免与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冲突或者操作设备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第二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三条任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技能,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格要求;(四)熟悉并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以下方面的职责:(一)熟悉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配合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自身技能;(三)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集中注意力,严防操作失误;(四)发现特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未通过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参与特种作业工作。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高空、密闭空间、有毒有害物质操作等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必要的呼吸防护。

第七章特种作业事故的处理与处罚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执行过程,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水作业、爆破作业、浮尘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高温作业、电气作业、火源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承担者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且持有相关的特殊作业操作证书。

第四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全面了解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规定,熟悉特殊作业的执行流程,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六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作业环境、评估作业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和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第七条:特殊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且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的人员和设备不受到影响。

第八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按照作业方案执行特殊作业,严禁擅自修改作业方式或忽略安全规定。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执行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现不安全行为或问题,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定期参加特殊作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作业承担者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承担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存在的特殊作业事项,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通过制定管理措施和规定,来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的管理范围: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等。

2.资质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技术、专业等方面的资质要求,例如特种设备操作证、危险化学品作业证等。

3.培训与考核: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4.证件管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并进行有效期限的管理。

5.安全责任: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监督检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次,确保其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7.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安全、高效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机动车辆维修作业等特种作业领域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合理使用,科学管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培训考核,建立台账档案,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第六条申请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

(三)取得特种作业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变更等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及时联系培训和办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和换证培训工作。

第六条地方特种作业培训发证机构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发证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准入条件及分类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公司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连续工龄超过1年以上的;(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新工人要求师带徒协议期满,达到本岗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经考核已具有独立上岗的资格;(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特种设备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规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工艺进行的危险性较大、特殊性较强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一)起重作业;(二)爆破作业;(三)登高作业;(四)深层作业;(五)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六)航空器作业;(七)特别恶劣环境下的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特种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第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责任,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指导特种作业的实施。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高效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具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背景和知识,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档案,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评和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对自身的安全意识培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维护职业声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特种设备的故障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所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单位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职业资格;(二)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健康状况和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三)培训合格证书;(四)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考试,依法作出认定决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挂失、补办和注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不得私自转让、涂改或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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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7 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总则
2组织体系3职责
4运行控制5绩效评价6附则
3持证上岗人员和建筑机桶浚备租獲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方可从事该建筑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郃及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建筑机械岀租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脸如有虚假证书按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 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生产安全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建筑机械安拆单位负责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井负责其日常管理。

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加强对建孰机械安拆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3持证上岗人員和安拆建筑机械的单位应対同一家安拆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对建筑机械安拆单位提供的”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査。

3.0.6分公司及项目部岀现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缺员或持证人员不足时.由劳务分包单肚、建筑机械出租单位负责逑行招聘、充实宀上述招聘无法满足需求时,由项目所在分公司抿集团公司人力诜源部进行委托招聘、调配°
分公司(项目部人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及时选漩准备上岗人员参加取证培训,考取拥应的证件。

3.0.7分公司(顶目部)、纳入集团公司合格方名单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做好各类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日常招用和培养,组建自有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承担集团公司急、难、险、重的特种惟业任务。

4运行控制
4」控制要求
(I)监督管理
4.L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資格证书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內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O
4-[翟特种作业人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晉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4.1.3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iiEJ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审核时须以《资格证书》和《身恍证》原件为准,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证书信息. 凡未握交《资洛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或经查询信息不符的,应当不予认可。

4. 1.4分公司(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工作.由专公司负责收集、编制■&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員的花名册,及时更新,并毎月报集团公司頁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备案。

4.L5各分公司(顶目部)因H作需要重新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时,应按本办法4.1.3条的规罡审核其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调藪石三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备案后。

4.1.6分公司(项目部)应结合述工现场实际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i提供安全作业的条件。

4- 1- 7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及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冋题的项目部和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迸行纠上札教肖’崔出和序斗整匚上昔施。

(H)培训管理
4. 1.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包站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斤全省统考;安全操作技育错核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1.9由请特种世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12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寒求i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经二等乙级医院休检合格。

4-1.10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有效期満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 1. 1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培训时间安排,编订和发布下一年度取证和复审培训计划。

4. L 12分公司(项目部)按培训计如结合工程进展情汛组织或协助、督促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岀租、安拆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5
5绩效评价
5.1 JK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5. 1.1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顶目部三级应按集团公司C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开展对特种作业
入员检查活动,集团公司实行季检,分公司实月检,顶目实行周检,同时不间断开展日常巡
查和专项检查;
5.1.2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顶目部三级应按集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幵展对特种作业入员的教肓培训活动;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核查并经三级安全教肓培训‘并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匚
5・2奖罚
5. 2.1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查获,按违章论处,对项目部、劳务
分包单位、建筑机楠出租、安拆单位处以別皿元/每人次罚款4
5- 2- 2特种作业证不得伪谴、徐改、转借或转让。

持假证者,一经发现报公安机黄进行怡理,并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处以罚款30QO元。

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明知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仍予以上岗的,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处以罚6000 7t,幷对相关责任人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2.3因特种作业入员无证上岗,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造成企业或项目披处罚的,按集团《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处罚规定对分公司、顶目部进行处罚。

6附则
6.0. 1本办注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6-0. 2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4.1.3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iiEJ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审核时须以《资格证书》和《身恍证》原件为准,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证书信息. 凡未握交《资洛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或经查询信息不符的,应当不予认可。

4. 1.4分公司(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工作.由专公司负责收集、编制■&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員的花名册,及时更新,并毎月报集团公司頁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备案。

4. L5各分公司(顶目部)因H作需要重新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时,应按本办法4.1.3条的规罡审核其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调藪石三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备案后。

4.1.6分公司(项目部)应结合述工现场实际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i提供安全作业的条件。

4- 1- 7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及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冋题的项目部和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迸行纠上札教肖’崔出和序斗整匚上昔施。

(H)培训管理
4. 1.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包站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斤全省统考;安全操作技育错核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1.9由请特种世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12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寒求i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经二等乙级医院休检合格。

4-1.10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有效期満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 1. 1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培训时间安排,编订和发布下一年度取证和复审培训计划。

4. L 12分公司(项目部)按培训计如结合工程进展情汛组织或协助、督促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岀租、安拆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5绩效评价
5.1 JK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5. 1.1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顶目部三级应按集团公司C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开展对特种作业
入员检查活动,集团公司实行季检,分公司实月检,顶目实行周检,同时不间断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5.1.2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顶目部三级应按集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幵展对特种作业入员的教肓培训活动;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核查并经三级安全教肓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匚
5・2奖罚
5. 2.1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查获,按违章论处,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楠出租、安拆单位处以別皿元/每人次罚款4
5- 2- 2特种作业证不得伪谴、徐改、转借或转让。

持假证者,一经发现报公安机黄进行怡理,并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处以罚款30QO元。

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明知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仍予以上岗的,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处以罚6000 7t,幷对相关责任人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2.3因特种作业入员无证上岗,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造成企业或项目披处罚的,按集团《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处罚规定对分公司、顶目部进行处罚。

6附则
6.0. 1本办注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6-0. 2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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