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奖励推广绿色祭奠“网葬”
《殡葬绿皮书》

《殡葬绿皮书》《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2011-2012年,我国殡葬事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表现在:惠民殡葬再上新台阶,基本实现了保基本、广覆盖。
截至2012年底,“全国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已覆盖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减轻群众负担近15亿元”。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省级范围的惠民殡葬政策,基本实现了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
科技殡葬有了新突破。
我国殡葬科研工作发展较快,逐步实现了由跟踪模仿发达国家先进殡葬技术为主向以吸收消化再创新和自主创新为主转变,从注重单项技术突破向注重技术集成创新转变,在加强殡葬自然科学研究的同时,更加注重殡葬历史、文化、习俗、政策法规及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绿色殡葬有了新进展。
随着公众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意识的加强,绿色殡葬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在殡葬活动中已经树立起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追求“人生百年,拥抱自然”、“天人合一”的天地人和谐相处境界。
“魂系生态、叶落归根、回归自然、绿荫后人”的生态葬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可。
人文殡葬有亮点,兼顾了以人为本和文化传承。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等地,继开展临终关怀、居丧干预、悲伤辅导、心理抚慰之后,又创建起了人生纪念园、人文博物馆等人文殡葬基地,对殡葬职工进行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把客户满意度测评作为提升并改进服务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举办“都市文明、集体共祭”,设置“殡仪馆开放日”、举办“雷锋精神与时代同行万人追思活动”等。
规范服务有标准,筑起了殡葬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殡葬领域发布实施了《殡葬服务术语》(MZ/T 017-2011)等7项殡仪服务标准,为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提供了技术依据。
2012年,制定了《公墓业务接待》等5项墓地服务标准,形成了殡葬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此外,我国评选了两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组织开展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
2014年事业单位申论写作模拟题:聚焦生态葬

事业单位申论热点:聚焦生态葬【关键词】生态葬传统观念免费殡葬改革【背景链接】清明前夕,天津永安公墓在全国率先推出"全免费墓区",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就可以让逝者安葬在这里。
20日上午,这家公墓为15位首批安葬在"全免费墓区"的逝者举行了隆重的送别仪式。
据了解,"全免费墓区"采用西班牙研制的可降解骨灰盒,将这种可降解骨灰盒埋入土中,3至6个月骨灰就会随着可降解骨灰盒一起化为泥土,与大自然融合到一起,既环保又节省土地资源。
永安公墓负责人张昕介绍说,"全免费墓区"是公墓推行的一种全新安葬形式的墓区,对具有环保意识、接受这种安葬方式的客户实行全免费服务,包括提供可降解骨灰盒、设计特色安葬礼仪、维护管理等项目。
2月28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称,将探索把告别厅租用、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这也意味着骨灰生态葬法将有望由政府来买单。
生态葬是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民政部提出,要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
同时,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等。
【问题】生态葬无疑在某些特定区域和环境的推广是符合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
然而,在现实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人难以接受。
在现实生活中,“薄葬不孝”的观念却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扎根甚深。
尤其是中国最早产生墓碑文化的陕西关中地区,墓碑葬仍是多数人的首选,花几十万元建一块墓碑的事也并不稀奇。
老的殡葬模式影响了人们几千年,替代起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只有少部分人接受生态葬的观点。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名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民办函〔2019〕136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名单的通知民办函〔2019〕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部署,民政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经各省(区、市)民政厅(局)遴选推荐、民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共选出北京市民政局《打造新模式构筑新机制全力推进长青园自然葬发展》等36个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
希望入选优秀案例的试点地区(单位)充分发挥改革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不断优化殡葬服务管理、深化殡葬习俗改革,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各项任务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名单民政部办公厅2019年11月26日附件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名单1.北京市民政局——《打造新模式构筑新机制全力推进长青园自然葬发展》2.河北省高邑县民政局——《探改革路径树殡葬新风》3.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堵疏结合综合治理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4.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统筹谋划合力推进文明殡葬建设》5.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创新执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政局——《整治丧葬陋习实现文明殡葬》7.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五位一体”考核综合整治散埋乱葬》8.江苏省常州市民政局——《搭建96444殡葬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现代服务管理模式》9.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政府——《坚持保障民生融入乡村振兴睢宁县殡葬改革走出新路子》10.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惠民生重监管促规范打造殡葬服务市场治理“杭州模式”》11.浙江省象山县民政局——《深化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12.浙江省长兴县民政局——《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打造“文明殡葬”品牌》13.安徽省安庆市民政局——《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有力推动殡葬改革》14.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创新便民惠民高效》15.福建省上杭县民政局——《“四轮驱动”打造殡葬改革“上杭样本”》16.江西省吉安市民政局——《改千年丧葬陋习树现代文明新风》17.江西省贵溪市民政局——《尊重民意科学规划高质量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18.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敢为天下先创新实施“惠民礼葬”》19.山东省胶州市民政局——《移风易俗不断推进殡葬改革创新》20.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坚持规划先行积极构建多规合一生态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21.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政府——《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22.湖北省通城县民政局——《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23.湖南省津市市民政局——《“以城带乡”的“津市样本”》24.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致力满足群众需求探索殡葬体系建设》25.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民政局——《“三策共驱四建齐抓四措并举” 稳抓殡葬综合改革试点》26.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加大惠民奖补政策持续推进殡葬改革》27.四川省眉山市民政局——《五突出五到位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创新发展》28.四川省石棉县民政局——《“三真”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殡葬改革》29.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30.贵州省瓮安县民政局——《“3347”夯基础生态殡改促文明》31.云南省民政厅——《加快信息化建设助推殡葬改革跨越式发展》32.云南省玉溪市民政局——《高位推动科学谋划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33.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合理引导疏堵结合分类实施长效运行》34.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政府——《建设绿色公墓打造人生后花园》35.甘肃省山丹县民政局——《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推行惠民政策深化殡葬改革》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民政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f5901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24.png)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正文:----------------------------------------------------------------------------------------------------------------------------------------------------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发〔2012〕17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地陆续出台了一批以面向不同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但是,惠民殡葬政策还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分布不平衡、实施方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殡葬服务救助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对于群众主动进行葬式葬法改革的鼓励性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制约了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和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地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是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3.28•【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保障好烈士亲属权益,是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对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关心关爱烈士亲属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烈士褒扬条例》,为切实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全面加强烈士祭扫组织服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动形成以组织祭扫为主、自行祭扫为补充的异地祭扫机制,注重加强教育引导规范,切实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祭扫秩序,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强烈士亲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一)体现尊崇关爱。
认真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烈士亲属提供优质服务。
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全社会的尊崇。
(二)加强管理引导。
民政部关于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的通知-民优发[1995]5号
![民政部关于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的通知-民优发[199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c60be6d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f4.png)
民政部关于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的通知(1995年1月27日民优发(199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在全社会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确定李大钊烈士陵园等100处烈士纪念建筑物为民政部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附后)。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烈士纪念建筑物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把烈士纪念建筑建设纳入当地贯彻执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民政部门直接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全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维修工作;要采取培训、进修、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和讲解队伍;不断充实陈展内容,提高陈展水平,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知识性、趣味性、生活性有机融汇在一起。
四、各地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在每年“清明”、“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联合组织形式多样的纪念会,以及入党、入团、入队、入学、入伍教育活动。
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厂矿、学校、部队、农村开展内容翔实、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正文:----------------------------------------------------------------------------------------------------------------------------------------------------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1995年12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满足社会丧葬需求,必须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必须大力发展殡仪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现就加快殡葬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殡仪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殡葬事业单位是地方人民政府为群众办丧事设置的公益服务场所。
各地要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扶持殡葬事业的发展,把殡仪馆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建设规划,并给予资金支持;要指导殡葬事业单位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探索社会化的发展路子。
二、适应群众的需求,积极建立和完善殡仪服务体系。
殡仪服务体系包括殡仪馆、火葬场、公用墓地、骨灰安放处、殡仪用品服务单位等。
其发展目标:推行火葬的市、县应建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骨灰公墓、殡仪用品服务单位,并逐步实现殡仪服务网点化、社区化。
大中城市的区要建立殡仪服务站,经营丧葬用品,实行昼夜服务。
土葬改革区要建立遗体公墓,发展土葬殡仪服务。
乡村应从实际出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有条件的可建立悼念和骨灰安放场所及设施,不断提高乡间殡仪服务水平。
广大城乡都要积极倡导丧事俭办,推行移风易俗改革。
到本世纪末,基本形成服务项目齐全,服务网点社区化,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城乡殡仪服务体系,为推行殡葬改革服务。
三、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殡仪服务的整体水平。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颁发的《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建设好殡仪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成办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成办发〔2021〕78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附件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创新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殡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为契机,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绿色殡葬工作,完善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实现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到2023年,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配套基本健全。
民政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6.05•【文号】民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建设、“放管服”改革和殡葬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民发〔2018〕60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8年6月5日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行动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建设、“放管服”改革和殡葬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促进殡葬服务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民发〔2018〕6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信息化促进殡葬服务水平提升为目标,加快推动殡葬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智慧殡葬,方便群众办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落实民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按照“金民工程”统一规划,统筹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工作;致力融合创新,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与殡葬管理服务等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应用,创新殡葬服务管理模式;坚持协同共享,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殡葬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民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13•【文号】民函〔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全面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主动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营造平安有序、文明祥和的祭扫氛围,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清明祭扫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弘扬孝道、追思亲人、祭扫悼念的传统节日,也是检验祭扫服务保障水平、宣传殡葬改革和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键时点。
各地民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持续提升清明节祭扫服务和管理水平,全力以赴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
要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主动跨前一步,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各项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筑牢人民防线,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二、坚持便民利民,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和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切实提升祭扫服务保障水平。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热线电话、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咨询留言,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
要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强化人文关怀等,想方设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