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仓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在我国,草原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自然资源,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
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对于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保护基本草原,除了加强立法保护和加大保护投入外,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保护工作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根据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强草原资源的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包括对草原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制度。
2. 加强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测制度,对草原生态系统和资源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保护区建设。
建立草原保护区网络,完善保护区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草原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实施科学合理的草原资源利用1. 合理放牧。
根据草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和草原植被的生长状况,科学确定放牧强度,采取定期休牧、轮牧等措施,保护草原植被的再生和更新。
2. 合理开发草原资源。
根据草原资源的分布和类型,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计划,加强对金莲花、牛羊养殖、草原旅游等产业的开发和管理。
三、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1.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
2. 推行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对草原资源保护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补偿,激励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加强立法保护和宣传教育1. 完善草原资源保护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草原资源保护法规,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力度和力度。
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开展草原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草原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草原资源保护工作中。
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是通过加强草原资源的管理、科学合理的草原资源利用、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强立法保护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有效途径来实现的。
我国草原保护的重要制度

试论我国草原保护的重要制度我国草原保护的包括三项保护草原的重要制度,即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制度。
一、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我国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由国务院制定关于基本草原保护的行政法规。
通过制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或条例,加强对基本草原的保护。
设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目的是将草原的主体纳入基本草原范畴,实行严格保护。
草原在我国生态资源总量中占据第一位,是生态安全保护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同时也是草原地区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所依靠的最主要的物质资料。
本条规定的各类草地对畜牧业的发展具有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有的还是经过国家和群众投资建设形成的重要成果,是畜牧业的基本草原,同农业生产中的基本农田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同基本农田一样,在法律上确立特殊的保护制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滥垦乱占草原现象很严重,不仅将一些开垦后极易造成沙化、盐碱化或水土流失的草原开垦成耕地,还将一些国家已投资建设的人工草地、牧草种子基地、科学实验和观测草地;以及割草和具有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的冬春季牧场改变其用途,致使国家有限资源投人造成了损失和草原资源流失,农牧民发展草原畜牧业受到影响,草原科研、牧草种子调剂不能正常进行,难成生态环境恶化。
而且这种情况仍在局部地区发展,甚至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要点是对建设征用、使用、开垦和各种形式的占用草原,以国家法律为保证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能不占用草原的坚决不批不占,能不占用基本草原的用一般草原替代,对占用的草原数量坚决控制在最低合理限度之内。
基本草原的范围包括了我国草原的主体部分,即绝大多数草原都要实行和基本农田一样严格的保护制度,具体包括:重要放牧场:这里指的是我国牧区、半农半牧区面积较大的天然放牧草场和南方省区较大面积的草山草坡。
割草地:是指牧区、半农半牧区草原、草山草坡中具备割草条件的生产地段,是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草原畜牧业生产中具有突出意义。
草原生态保护制度

草原生态保护制度草原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草原的保护对于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和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草原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破碎化。
因此,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成为了我国保护草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草原是地球上最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一,全球约有25%的陆地面积被覆盖着草原。
草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能够保持土壤水分,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
草原不仅是世界上许多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也是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区和旅游资源。
因此,保护草原生态,对于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草原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草原生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长期的人类活动中,由于过度放牧、不合理开发利用、短视盲目的经济行为,导致了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和退化。
破坏草原生态的主要问题有:(一)过度放牧。
由于放牧过量和过度频率,使得草原无法恢复自身的资源,从而导致了草种丧失和荒漠化加剧的现象。
(二)制度不健全。
草原资源的管理、监督和保护体系不完善,监管缺失和执法不力导致了一些非法侵占、滥砍滥伐等现象的发生。
(三)气候变化。
全球变暖导致了降水量减少和频繁的干旱天气,造成了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的问题。
三、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有效管理草原资源。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规范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持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推进草原生态修复。
加强对受损草原的修复和重建,通过种草、护草等手段,恢复受损生态系统,改善草原多样性和生物量。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禁止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撑。
草原保护管理保障措施

草原保护管理保障措施草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具有极高的经济、生态和文化价值。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草原资源,保障草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管理措施。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保障草原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这包括颁布和修订草原法、草原管理条例等,明确相关的权益、责任和处罚条款,建立健全草原保护管理的法制框架。
2. 完善草原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草原资源管理体制,是保障草原的关键。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加强对草原资源的监测、评估和规划工作,及时了解草原的生态状况和变化趋势,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 实施草原封山禁牧政策草原是一种脆弱而珍贵的生态系统,过度放牧和开垦是导致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护草原,我们需要实施草原封山禁牧政策,限制放牧时间和牧畜数量,确保草原的合理利用,避免过度利用造成的环境破坏。
4. 加强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草原中存在一些特殊的生态敏感区,如高山草甸、湿地等。
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容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
为了保护这些生态敏感区,我们需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和措施,限制人类活动的干扰,保护这些地区的生态完整性。
5. 推进退化草原的恢复治理退化草原是草原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和退化的表现。
为了恢复退化草原,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如人工播种草籽、草场改良、退化地复垦等,帮助草原恢复自然生态平衡,促进植被恢复和土壤修复。
6. 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为了鼓励和激励草原保护,我们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为居民提供生态补偿金、生态岗位以及相关生态保护项目的经济回报等方式,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草原保护工作。
7.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是保障草原保护管理的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加强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掌握草原的生态特征、演替规律和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开展相关的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草原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草原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草原保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促进草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草原,包括国有草原和集体草原。
第三条草原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草原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
二、草原保护第五条草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转让、出租草原。
第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草原保护制度,确保草原资源不受破坏。
第八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争议,应当依法解决。
第九条禁止在草原上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垦草原;(二)过度放牧;(三)破坏草原植被;(四)非法采集草原植物;(五)排放污染物;(六)其他损害草原的活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草原退化、沙化,提高草原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
第十一条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草原防火队伍,确保草原防火安全。
三、草原利用第十二条草原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合理、高效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草原利用方式和强度。
第十三条草原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草原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草原退化、沙化,提高草原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
第十五条草原利用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分配,给予草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合理的利益。
四、草原管理第十六条草原管理应当坚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草原管理体制和制度。
第十七条草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履行草原管理责任,维护草原的正常利用和生态平衡。
第十八条草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草原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草场的管理制度

草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草场管理,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草场综合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草场的管理与经营,包括土地、水源、植被的保护与利用、草场资源的调查、监测与评价等。
第三条国家支持农民自愿组织草场经营合作社,建立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四条草场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和畜牧部门共同负责,实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第二章草场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根据草场地理分布、植被类型和土地利用方式,将草场划分为牧草场、荒地草场、林草场、高山草甸等类型。
第六条对于不同类型的草场,应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草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七条对于涉及多个行政区划的跨区域草场,相关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建立草场资源管理的联合管理机制。
第三章草场资源的调查与监测第八条地方政府应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草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并编制草场资源调查报告。
第九条草场资源调查应包括草场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状况、植被类型、水源情况、畜牧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草场资源,应建立定期监测系统,掌握其资源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草场的保护与利用第十一条对于已经划定的草场,不得随意改变其土地利用方式,包括破坏植被、开垦耕地等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草场资源的利用,应根据植被类型、土地条件等因素,采取合理的利用方式,确保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农民进行草场的适当开发,引种优质牧草,提高牧草产量和品质。
第五章草场经营与收益分配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对于草场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草场经营,提高草场的综合效益。
第十五条草场的经营收益应优先用于草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草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草场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草场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
第十七条对于草场管理违法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
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1.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草原资源是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要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促进草原的恢复和重建,确保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草原生态环境是草原资源的基础,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护草原植被、土壤、水源等要素,防止草原退化和沙漠化等环境问题的发生。
3.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支付生态补偿费用来鼓励草原保护和恢复,同时也可以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
4. 草原管理制度的完善。
要加强草原资源的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明确各种管理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提高草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5. 草原保护宣传教育的加强。
要增强公众对草原保护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草原生态环境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对草原保护的共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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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草原管理制度

村级草原管理制度一、前言草原是我国的重要生态资源,是草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草地生态系统的核心。
良好的草原管理制度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草原资源,建立健全的村级草原管理制度,提高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率,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制度制定。
二、基本原则1. 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
村级草原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2.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
在草原管理中,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是首要任务,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是保护草原的基础。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应该在草原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的参与。
4. 分级管理,科学决策。
根据草原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科学决策和管理草原资源。
5. 公正公平,依法管理。
在草原管理中,尊重草原的属性,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草原资源。
三、组织管理1. 村级草原管理委员会。
每个村设立草原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村干部、牧民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村级草原管理员。
每个村设立草原管理员,草原管理员由牧民中选派,经过培训合格后担任,负责具体的草原管理工作。
3. 草原监管队伍。
每个村设立草原监管队伍,由牧民参与组成,负责对草原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工作。
四、草原保护1. 草原划界。
依据草原资源的分布情况,对草原进行科学划界,确定不同的草原保护区。
2. 禁牧区划定。
对于重要的草原生态系统,划定禁牧区,禁止人为干预和破坏。
3. 草原治理。
对于退化的草原,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进行草原的恢复和修复工作。
4. 禁止疏伐。
对于草原植被的破坏行为要严格禁止,保护草原植被资源。
五、草原利用1. 科学放牧。
根据草原资源的分布和草量的情况,制定科学的放牧措施,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2. 草原草畜平衡。
根据牲畜的饲养数量和草原资源的草量情况,制定合理的牲畜饲养措施。
3. 草原承包经营。
对于草原资源的利用,实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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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仓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草原实行特殊保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草原是指依法确定实行特殊保护的具有草原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三条基本草原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基本草原保护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保护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草原的义务,有权参与保护草原的社会监督,并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草原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第七条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实施下列行为:
(一)开垦基本草原;
(二)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
(三)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甲酸钠和保护措施;
(四)擅自钻井提取人畜饮水;
(五)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倾倒排放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七)其他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
第八条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基本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
第九条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草原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