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卷
进行评查,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该制度的实施可
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查对象、
评查标准、评查程序和评查结果。
评查对象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
中形成的案卷,包括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的记录。
评查标准是指评价
案卷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执法
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评查程序是指评查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评查组的
组建、评查范围的确定、评查方法的选择、评查报告的编制等。
评查结果
是指评查组对案卷进行评价后得出的结论和建议,包括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等评定结果,以及针对不合格案卷的整改建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
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增强公民对行政
执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
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实施,加强评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总和,是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确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的评议审查,是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事后执法监督措施。
第三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层级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层级监督检查为辅。
层级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评查每年2次,分别于6月、12月进行,不定期评查根据全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办案人员应将案卷移交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自我评查。
第六条自我评查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案卷评查率应达到100%。
第七条自我评查应从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全面评查。
自我评查记录上应载明被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被评查执法机构负责人在评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评查结果书面通知被评查案件主办人员。
自我评查记录和自我评查结果随同行政执法案卷一并保存。
第八条自我评查结果应纳入对行政执法案件办案人员的年度考核。
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在10件以下(含10件),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为县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年度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及3件以上不合格的,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单位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查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旨在检验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评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四条评查组织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制审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法制审核员、纪检员等。
第五条评查原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确保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六条评查方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案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集中抽查。
第七条评查内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实施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规范要求;(六)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具体标准由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评查结果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案机构。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罚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者评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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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行政执法程序中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及入档规范的一般性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一、立案登记(6分)
1、立案登记表案情记载清楚,登记时间清晰准确(1分)
2、立案审批表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基本违法事实和依据、承办机构意见、法制科审核意见、主要领导人审批意见明确、齐全(4分)
3、日期签章完整(1分)
二、调查取证(12分)
1、调查(勘验)笔录。
(10分)
(1)笔录的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检查(勘验)时间记载清晰准确(2分)
(2)一份调查(勘验)笔录针对一个被调查人(或勘验对象)(2分)
(3)笔录中记载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和执法证件编码信息(视为出示执法证件)(2分)
(4)笔录超过两页的,执法人员应让被调查人逐页签字;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5)被调查人对调查(勘验)笔录的意见和签名(用章)完整、清晰;被调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2、调查取证文书(2分)
(1)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时间清晰准确(1分)
(2)调查取证采取现行登记保存措施的,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1分)
三、审查决定(46分)
1、案件审理文书(6分)
(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处理决定依据明确(3分)
(2)案件审理意见、审批意见明确(2分)
(3)有完整的日期和签章(1分)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并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2分)
(2)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2分)
(3)有完整的日期和签章(1分)
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亦可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并告知)(5分)
(1)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1分)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等(3分)
(3)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1分)
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分)
(1)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签章(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要求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5、听证笔录(2分)
(1)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基本情况(1分)
(2)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内容(1分)6、行政执法案件审批表(6分)
(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处理决定依据明确(2分)
(2)案件审理意见、审批意见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包括:承办机构意见、法制审核意见、主要领导人审批意见)(3分)
(3)有完整日期和签章(1分)
7、行政处罚决定书(16分)
(1)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或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完整(2分)
(2)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认定情况以及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裁量理由说明情况(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可以
不说明理由的除外);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是否采纳情况(6分)
(3)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分)
(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正确(2015年5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为6个月)(4分)
(5)有完整准确的日期和签章(2分)
8、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分)
(1)当事人基本信息和主要违法事实(2分)
(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依据(1分)
(3)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及逾期不履行通知的法律责任(1分)
四、送达执行(22分)
1、送达回证(8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2分)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载明送达时间地点(2分)
(3)有两名以上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4分)
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物)票据(4分)
(1)收费、罚没票据上有关机关签章完整(2分)
(2)使用合法票据、交款期限正确,无先于执法决定现象(2分)
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文书(4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1分)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案情叙述准确、理由充分、材料齐备(2分)
(3)审批申请文书的流程材料齐全完整(1分)
4、结案审批表(报告)(6分)
(1)载明结案理由、执法决定执行情况等(未执行部门应说明)(2分)
(2)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完整(2分)
(3)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日期完整(2分)
五、执法期限(4分)
1、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其他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2分
2、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其他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每件扣1分
本项4分扣完为止
六、文书归档(10分)
(1)执法案卷应采用“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并使用规范统一的卷宗封面(1分)
(2)卷首目录和卷末备考表填写规范(1分)
(3)卷内文字应当打印或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1分)
(4)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1分)
(5)案卷线状,卷内无金属物类档案材料(1分)
(6)复印件存档的,需手写或加盖“与原本核对无误”章并由审核人签字(1分)
(7)卷内材料有序(一般按结论、决定、结案处理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排列)(1分)(8)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通用票据使用复印件入档的,应加盖执法机关印章(1分)
(9)执法文书在制作过程中,如有留白,应在留白下标注“以下空白”字样或使用黑色碳素笔做下划线标注(1分)
(10)案卷执法文书制作无涂改;确有笔误处需要更正的,相关人员应当修改处捺手印确认(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