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1.14•【字号】珠规建房〔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房〔2015〕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已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1月14日附件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如何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关于维修基金使用的通知

关于维修基金使用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将维修基金的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维修基金的定义和用途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共同筹集,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其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小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维修,如屋顶、外墙、承重结构等。
2、小区公共区域的道路、路灯、排水系统等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3、电梯、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二、维修基金的筹集维修基金的筹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业主在购房时按照规定缴纳的初始维修基金。
2、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如停车位出租、广告位出租等收益的一定比例纳入维修基金。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维修基金的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过保修期。
2、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属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3、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的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1、提出申请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并提交详细的维修方案和预算。
2、业主表决对于重大维修项目,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对于一般维修项目,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
3、审核批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
4、施工招标根据维修项目的规模和要求,组织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保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施工单位。
5、施工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确保维修项目按照方案和预算进行。
6、竣工验收维修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维修费用。
7、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报告和相关票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基金的支付和结算。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共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现将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1.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执行。
二、维修基金的计划与使用1. 维修基金的计划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情况、维修成本等因素进行制定,并向业主大会进行报备。
2.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公共水、电、气等设施的维修和更新;b) 小区道路、楼栋、楼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复;c) 小区围墙、大门、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升级;d) 小区绿化、公共花坛、健身器材等的维护和更新;e) 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垃圾处理等费用支出;f) 其他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修缮和维护等。
3. 维修基金使用的程序如下:a) 若出现需要维修或改造的情况,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b) 物业公司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c)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和决定;d) 经决定同意后,物业公司会按照决定进行维修或改造,并使用维修基金进行支付。
4. 物业公司应与业主保持沟通,并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流水账和使用情况,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透明度。
三、维修基金的筹集与管理1. 维修基金的筹集方式如下:a) 按照每户住户面积或房产单位数目进行额度划分,由业主按照划分额度进行缴纳;b) 物业费中的维修基金项目,由业主随物业费一同缴纳。
2. 维修基金的管理方式如下:a) 维修基金应单独开设账户,用于专门存放和管理维修基金;b) 物业公司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基金的监管;c) 维修基金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明确。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以下简称商品住宅)的购买人(以下称购房者),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交纳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二、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局)交纳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将其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也应按本标准交纳。
三、本通知发布后,商品住宅售房单位应在与购房者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维修基金的缴交金额。
四、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
五、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代管,房地局应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在代管期间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住宅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应及时将代管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七、本通知发布前,已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收取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或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单位,必须将维修基金交至市小区办代管。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内签定商品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如未交纳维修基金,必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按本通知规定向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八、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尊敬的小区业主: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小区,确保物业及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维修基金使用规定》,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支持。
一、基本原则1.1 维修基金是指小区业主每月按照相应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1.2 维修基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向业主公开使用情况和资金余额。
二、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2.1 维修基金按照每户住宅面积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
2.2 维修基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设立专项账户,由物业公司负责每月收取和汇总,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资金收支情况。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3.1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照明、消防设施等。
3.2 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美化,包括但不限于花坛、绿化带、休闲场所等。
3.3 小区设施的更新与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老旧水管、电线及配套设备的更新。
3.4 其他与小区设施正常运转和业主生活相关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四、维修基金使用程序4.1 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公司制定,并公示于小区公告栏和物业管理处。
4.2 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合理调整。
4.3 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物业公司按计划进行资金使用和维修工作。
五、维修基金的监督与公开5.1 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向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公开报告,详细汇报维修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并接受业主现场提问。
5.2 业主有权查阅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记录和相关票据,并提出质疑和建议,要求进行进一步核实。
5.3 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通过小区公告栏、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向业主公开。
六、维修基金的追缴与滞纳金6.1 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及时缴纳维修基金。
公布维修基金的通知

公布维修基金的通知尊敬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物业公司的审批,决定公布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以增加小区业主对维修基金的透明度和管理的公正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维修基金的用途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等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楼道照明维修、门禁系统维护、绿化景观保养、消防设施检修等。
二、维修基金的收取方式维修基金将通过定期收取的方式进行。
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按照业主的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收取时间为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将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
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和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每年将召开一次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示会,向所有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细节。
四、维修基金的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将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双重监督。
业主委员会将定期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物业公司将配合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维修记录等资料。
五、维修基金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可能会进行调整。
调整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业主大会的通过方可生效。
请各位业主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保持关注,并积极参与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我们相信,通过公开透明的维修基金管理,能够更好地保障小区的设施设备,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品质。
特此通知。
小区业主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小区专项维修基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们将向各位业主详细通报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便大家了解基金的去向和用途,共同监督和管理小区的维修事务。
一、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基本情况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是由各位业主在购房时按照规定缴纳的一笔专项资金,旨在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截至目前,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总额为_____元。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维修基金必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按程序使用原则:使用专项维修基金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公示程序,确保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
3、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维修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近期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1、屋顶防水维修由于小区部分楼栋的屋顶防水层出现老化和渗漏现象,严重影响了顶层业主的居住质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对_____栋、_____栋等共计_____栋楼的屋顶进行了防水维修。
维修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共花费_____元。
2、电梯维修与更新小区内的部分电梯运行时间较长,零部件磨损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业主的出行安全,我们对_____号楼的_____部电梯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对_____号楼的_____部电梯进行了更新。
此次电梯维修与更新工程共花费_____元,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启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3、小区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为了改善小区的交通状况和排水能力,我们对小区内的道路和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
重新铺设了_____平方米的道路路面,修复和更换了_____米的排水管道。
公共维修基金通知范文

公共维修基金通知范文尊敬的业主们:大家好!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及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将建立公共维修基金。
特此通知相关事宜,请各位业主积极参与与支持。
1. 基金设立背景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因公共设施维修造成的费用损失,我们决定设立公共维修基金。
该基金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并为未来可能进行的大型维修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2. 基金收取方式为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转,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所有业主每月按照住房面积的比例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费用将会在每月物业管理费款项中列明,并由物业公司专门负责收取。
- 业主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基金,享受一定的优惠。
3. 基金使用范围公共维修基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如绿化、电梯、停车场等;- 公共设施的定期检测与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 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损坏或故障的维修;- 对于老化设施的翻新与更换;4. 基金使用审批机制基金的使用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审批,确保每一笔开支都符合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及改善需求。
业主委员会将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与建议。
5. 推行时间及意见反馈公共维修基金将于本月起开始推行。
我们欢迎各位业主就基金的设立、收取方式以及使用范围等方面给予意见反馈。
您可以将您的意见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到物业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
请各位业主积极支持公共维修基金的设立,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设施。
谢谢大家的合作与支持!物业管理处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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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缴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房发(2003)65号
城区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市房改办、秦都区房改办、渭城区房改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房发[2002]23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各开发建设单位售房时,必须依法代收物业维修基金,并按照《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具体标准为:(一)商品住宅中多层住宅按购房款2%收取,高层住宅按购房款3%收取;(二)公有住宅按购房款2%收取;(三)公有住宅出售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时,多层按20%,高层按30%从售房款中提取维修基金;(四)经营用房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售房单位收取维修基金时,要向业主出据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款项名称统一填写“物业维修基金”,且不得乱取名目,业主凭维修基金缴交证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售房单位在收取维修基金后,要及时填制《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将收取的款项存入维修基金管理专户,然后将清单和银行出据的缴款证明报市房产局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维修基金移交手续,其中移交《清单》的第一联作为业主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发证的依据。
二、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房改办及两区房改办在受理公房出售单位申请公房转售时,要严格审验申请单位是否已经按标准收取了本单位职工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否按标准从售房款中提取了物业维修基金。
凡未收取和提取维修基金的单位,市房改办及两区房改办不得办理公房转售批文,产权明晰通知单和分户产权申报表。
三、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在受理售房单位代业主或业主个人申办商品房、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时,要严格审验申请人是否持有售房单位出据的物业维修基金交款证明,凡未出据维修基金缴交证明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不得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四、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在受理公房出售单位代职工、商品房出售单位代业主或业主个人申办房产权属登记发证时,要严格审验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将代收、提取和交纳的维修基金办理了移交手续。
并逐一核对申办的业主是否在办理了移交手续的《清单》中,凡不能出据维修基金移交手续的单位和办理了移交手续的《清单》中无申办业主姓名的,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和发证(含房屋他项权证)。
五、凡开发建设单位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代管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填制《清单》,并将代管的基金按《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额划转到基金管理专户后,方可到市房产局办理移交手续。
凡不按规定办理维修基金移交手续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予进行资质年检,不予受理资质晋级申请,不得评选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其管理的住宅小区不得评选为物业管理先进小区。
以上通知事项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