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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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结算单单位名称:
申请津贴类别: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说明:生产后2个月凭此表领取生育津贴,提供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生育津贴如何申报?
答:区内的定点医院:
产假结束并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结账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相关的津贴。并持以下资料:
1、生育津贴:医学出生证明,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流产(引产)津贴:人流病历、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三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护理假津贴:医学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业务申报时单位必须提供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背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收据的排头写: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保障规划财务管理中心。产假休完后申报资料,1-16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当月30日前支付到位;17-22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次月15日前支付。
区外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开好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随同医疗费用资料申报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十、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核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业务流水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1.以上所有填写的信息均需参保人签名确认。
2.职工办理领取生育产假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的,需由参保单
位盖章确认。
3.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领取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或计划生育津贴的,需由村
(居)委会盖章确认。
4.办理未就业配偶就医登记或领取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不需要参保单位/村(居)委
会盖章确认。
5.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及城乡居民生育津贴原则上汇入本人银行账户资
料,特殊情况可汇入监护人或单位银行账户资料。
6.职工生育津贴及职工计划生育津贴原则上汇入参保单位银行账户(须由参保人及参保单位确
认)。特殊情况可汇入参保职工银行账户。
7. 银行汇款账户信息中的“开户银行名称”栏,需详细填写至支行一级或以下。
如“中国银行XX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
8.本表可通过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也可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索取。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说明:
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将此表与生育保险要求的其它材料一起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所要求的资料列于申请表背面。
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需携带资料
一、计划生育手术。
1、本报销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包括手术名称)或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4、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异地手术者须持审核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
二、在非选点医院急诊(包括已办《就医凭证》情况)。
1、本报销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3、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4、单位报告(说明就诊原因),已办《就医凭证》的还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三、异地分娩(异地产检)。
1、本报销申请表;
2、审批通过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
3、在广州市产前检查的须提供《就医凭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5、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6、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四、产后并发症。
1、本报销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3、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4、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温馨提示:
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