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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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新旧对比

社会保险法新旧对比

社会保险法新旧对比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法也得到了不断的更新和完善。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它的修订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旧社会保险法进行对比,分析其变化和意义。

首先,新版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年限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关系。

根据新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应该缴纳满15年社保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标准,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其次,新版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明确。

新版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明确了工伤赔偿标准。

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减少了企业的风险,同时也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再次,新版社会保险法加大了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版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欺诈骗保行为,将会进行惩罚。

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加强了对社保体系的监管,减少了社保基金的浪费,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依法参保,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新版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版社会保险法的变化,一方面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升级和发展。

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思维导图) (1)

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思维导图) (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概述社会保险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历史演进我国2011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劳动者为保护对象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制度的作用/功能1.维护社会秩序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法概念、性质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强调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对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调整对象、覆盖范围调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1.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全覆盖)2.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单位及其职工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4.在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我国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原则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险法律关系要素主体指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享受其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客体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资金或给付行为等内容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义在各项社会保险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概念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以法律形式强制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以政府财政补贴形式集中起来的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用于支付社会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保险金的收入和罚款征缴制度1.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2.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3.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4.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经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征收机构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单位划拨此费用的决定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费用的,征收机构可要求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单位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征收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金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运营除了支付当期应支付的社会保险金之外,有相当部门要延期支付,延期部分面临贬值压力,需运营监管国家授权专门的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运营、基金保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社火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我国《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规定)1.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2.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做了原则规定3.规定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随本人转移,累计缴费年限注:工伤、生育无转移接续手续,因个人不缴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随本人转移,累计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概念年金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岗位后,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特点强制性、补偿性、广泛性、社会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1.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企业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职工不得超过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8%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给付条件/依据劳动风险包括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工龄条件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缴费年限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待遇项目1.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3.其他待遇主要指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异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均按规定标准执行待遇标准的调整一般以劳动者在职工资收入为基础,再辅之以工龄或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进行计算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收支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其支付管理运营进行监督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概念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通常报疾病保险中在医疗方面获得的服务和物质帮助成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特点这两种保险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与上一点特征相联系,这两种保险具有一定补充保险的特点,其他保险形式不能涵盖的风险,只有通过这两种实现保障这两种保险范围是整个社会公民立法概况社会保险制度开端的立法是1883年《德国劳动疾病保险法》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职工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2%单位缴纳保险费分两部分建立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我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新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无法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021社会保险法

2021社会保险法

2021社会保险法(最新版)目录1.社会保险法的概述2.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3.社会保险法的具体规定4.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5.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概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用于规范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广大劳动者在失去工作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维持基本生活。

2021 年 7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开始施行,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五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1.基本养老保险:为劳动者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其老有所养。

2.基本医疗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因疾病或意外带来的经济负担。

3.失业保险:为失去工作机会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其重新就业。

4.工伤保险: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和经济补偿。

5.生育保险: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社会保险法的具体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也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

四、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等方面。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和影响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2.我国保险立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保险法》的立法采用的是保险业法与 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的立法方式。《保险法 》作为我国保险的基本法,融上述单项法 规为一体,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兼容性的 特点,形成一种颇具特色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2、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比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低。这种情况 又称为部分保险。


对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 (1)若为全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 (2)若为部分损失,则保险人采取比例责任方式 赔偿。按比例赔偿,即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价值 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 保险价值 ×损失额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 (二)特征

(一)含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 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商品 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 断完善,是现代民事、商业活动的基础。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权利与义务 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 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 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保险合同一经 成立,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法律保护,是一 种民事合同。 。
3、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 的保险合同。 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投保时,投保人出于各种原因,以 超过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投保而形成 ;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因市价的跌 落造成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下跌,从 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上海社会保险法

上海社会保险法

上海社会保险法摘要:一、上海社会保险法概述二、上海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三、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四、上海社会保险法对市民的影响和意义五、结语正文:一、上海社会保险法概述上海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市民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上海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医疗保险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门诊急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疗费用。

此外,上海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医疗保险待遇与个人账户的关系,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

3.失业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补助和促进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

4.工伤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助和工亡补助。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5.生育保险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津贴和生育补助。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为确保上海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管。

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为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下是对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首先,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市场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各个环节,以及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监管等各个方面。

同时,保险法还对保险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相关司法解释是对保险法的具体解释和应用,它们是根据保险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

相关司法解释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赔偿标准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还对保险行业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以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

除此之外,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对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例如,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同时,相关司法解释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变化。

未来,我们希望看到更加完善和科学的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

这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以推动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 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2.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受益权 具有以下特点: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 得被保险人同意。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 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 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 (4)收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 以放弃收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 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 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5)被保 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 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 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 知保险人即可。
二、我国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与宗旨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与历法过程
我国保险法是调整我国商业保 险活动中保险关系动法律关系的总 称。它由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构 成,包括调整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是国家与保险业之间的法律 关系。具体由总则、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 险业的经营管理、代理人和保 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 章152条构成。
案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 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往别处。后 王某投保管道 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 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前半月 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妹的儿子都 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 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 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 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 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 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阅批准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9人、全国人大代表10人。

6月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王东明副委员长作讲话,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汇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审计署、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供书面材料。

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赴黑龙江、上海、江西、广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区、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16个市州,实地检查46家企业、11个农村社区,组织召开13场座谈会和汇报会,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经办人员、参保人员、专家学者座谈交流。

委托辽宁、浙江、安徽、河南、重庆、青海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委托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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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体系
保险法体系是一套全面涵盖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它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法、社会保险法、保险财务法、保险市场法、保险投资法、保险业自律法、保险法律责任法和保险法律救济法等多个方面。

1、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内容、效力、违约等方面。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需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明确说明,投保人需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保险公司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投保人需按时缴纳保费等。

2、保险业法
保险业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管理规则和监督要求等。

在设立条件上,保险公司需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专业团队和业务能力;在组织形式上,可采取股份制或合作制形式;在管理规则上,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在监督要求上,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3、保险监管法
保险监管法旨在规范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保险
监管机构还需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和引导,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

4、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涉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监管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覆盖范围和费率标准等,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和支付方式,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残疾人、老年人等,需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险政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保险财务法
保险财务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运作方式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要求,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和披露进行了规范。

此外,保险财务法还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流动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保障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健康发展。

6、保险市场法
保险市场法主要涉及保险市场的进入与退出、竞争与垄断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程序和要求,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市场垄断。

此外,保险市场法还对市场退出机制进行了规定,包括退市程序、债务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市场运行的稳定和持续。

7、保险投资法
保险投资法主要涉及保险投资的范围、限制、监管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可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比例和风险控制等,以确保
保险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此外,保险投资法还对投资监管进行了规范,包括投资决策程序、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以防范投资风险和提高市场透明度。

8、保险业自律法
保险业自律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自律机制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自律要求,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此外,保险业自律法还鼓励行业内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9、保险法律责任法
保险法律责任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赔偿、给付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不同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主体的赔偿和给付义务。

此外,保险法律责任法还对保险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10、保险法律救济法
保险法律救济法主要涉及保险纠纷的处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保险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此外,保险法律救济法还对保险公司执行赔偿或给付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11、总结
保险法体系作为一套全面涵盖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到多个方面和领域。

通过对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法、社会保险法、保险财务法、保险市场法、保险投资法、保险业自律法、保险法律责任法和保险法律救济法的介绍,有助于深入了解保险领域的法律规范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和其他相关机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市场运行的规范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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